貿易便利化利益探究論文

時間:2022-02-05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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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便利化利益探究論文

一、貿易便利化的基本問題

(一)貿易便利化的涵義

世界貿易組織將貿易便利化定義為國際貿易程序的簡化和協調。所謂貿易程序是指“在收集、提供、交流和處理國際貿易貨物流動所需要的數據的過程中涉及的活動、做法和手續。”具體地說,貿易便利化是貨物通過海關及港口的物流,及相關的海關單據如何更有效率地流動。近年,貿易便利化的定義又擴展到交易發生的環境,如制定規章制度的透明性和專業性、海關標準與國際標準的協調統一性等。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快速整合,貿易便利化的定義還包括信息服務部門的基礎設施水平。

(二)交易成本

貿易便利化的目標是降低貨物在通過海關和港口時的交易成本。實證研究估算交易成本占到貿易額的1-15%。OECD(2003)將與海關邊境程序相關的貿易交易成本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交易成本指將信息和單據提交海關等相關機構所需的費用,包括制單費、稅費等。間接成本通常指等候通關帶來的成本。長時間的等候將導致機會成本、存貨成本、貨物貶值成本。存貨成本包括在邊境的貨物占用的資金利息損失,此外最終用戶還需更多的緩沖性存貨以應付不確定的貨物通關等候時間。貨物貶值成本指新鮮產品的損壞、即時信息產品過期、季節性貨物過期貶值造成的成本。

(三)貿易便利化措施

交易成本不可能完全消除。國家需要通過海關檢查和其他控制管理措施來保證國內規章制度的落實。但我們可以通過一些貿易便利化措施來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時工作流程的簡單重組就可大幅縮短通關等候時間,更多情況則需要投資硬件基礎設施建設或加強人力資源培訓來提高商品過境效率。具體來說,貿易便利化措施可分為四種:提高港口效率的貿易便利化措施,如提高海港、空港基礎設施和管理品質等;改進海關環境的貿易便利化措施,如提高海關政策、海關管理的透明度,海關標準與國際標準協調統一等;改善制定規則環境的貿易便利化措施,如法律法規透明度、規則制定的可預測性等;提升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的貿易便利化措施,如加強信息技術基礎投入、應用電子商務技術等。

二、貿易便利化利益分析

貿易便利化在逐漸增長的全球化經濟中,能直接促進供應鏈聯合和減少貿易的非關稅壁壘,直接降低貿易成本,促進貿易增長,更為重要的是,通過貿易的發展進一步推進國際分工的深入和產業結構的調整,提高一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國際競爭力。

(一)貿易便利化利益的估算

目前的對實施貿易便利化措施、降低交易成本能帶來多大利益的量化研究還比較少,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估算貿易便利化能帶來相當于貨物價值1-3%的節約,如果貿易便利化帶來貿易成本的降低能達到貿易額的1%,那么全世界總的福利增長約為400億美元。福利收入的增長與假定貿易便利化措施帶來的交易成本降低的幅度大致同比,貿易便利化對交易成本的影響越大,則福利增長也越多。

一些經濟學家使用一般均衡模型和GTAP動態模型來量化某一地區或全世界范圍貿易便利化的利益。在這一模型中,貿易便利化被定義為貿易活動中的技術進步。亞太經合組織的研究表明發達國家交易成本減少1%、發展中國家交易成本減少2%能為APEC地區帶來福利增長460億美元。如果允許制造業領域不完全競爭,那么交易成本降低5%能帶來全球福利增長720億美元(Francois,vanMeilandvanTongeren,2003)。

此外,貿易便利化還有助于刺激新增貿易。有研究預測如果貿易便利化措施使便利化程度低的國家達到便利化程度高的國家的一半水平,APEC地區的貿易將增長2540億美元,增長率達到21%(Wilson,MannandOtsuki,2003),而貿易便利化帶來的貿易增長可使APEC的人均GDP增長4.3%(DollarandKraay,2001)。國際貿易量的增長有利于國際分工的深入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因此,貿易便利化帶來的福利增長可能比使用現有貿易量為基礎計算得出的增長還要高。

(二)貿易便利化利益的差異性

貿易便利化利益的獲得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不同的貿易便利化措施獲得的利益有所不同,同時貿易便利化利益在不同國家、不同產品、不同經營者的表現也不同。

1.與最佳標準差距較大的國家貿易便利化的潛在利益較大。交易成本較高的國家,實施貿易便利化后的提升空間較大,其潛在收益也更大。貿易便利化獲利潛力最大的應該是發展中國家,因為總的來說發展中國家海關效率較低,因此其改進的空間也較大。

2.農產品、中小企業的貿易便利化的潛在利益較大。目前農產品的運輸適用特殊的過境程序,通關效率比制成品低得多,所以其通過貿易便利化獲得收益的空間和潛力高于制成品。與此相似,中小型企業因缺乏專業人才、對外貿易額較小等原因通關效率低于大型企業或專業外貿公司,所以其通過貿易便利化獲得的收益的潛力大于大型企業。

3.降低間接交易成本的貿易便利化的潛在利益較大。如減少邊境等候時間的貿易便利化措施對經濟福利帶來的影響可能比減少單據要求帶來的影響要大得多。Hummel(2001)調查了那些愿意付錢從較慢的海運轉為較快的空運的出口商,節省一天時間相當于節省0.5%的貨物價值。改善信息基礎設施帶來的利益也很顯著,在Wil-son,MannandOtsuki(2005)的分析中,貿易便利化在75個樣本國家帶來的貿易增長預計達3770億美元,相當于這些國家貿易總額增長約10%,其中約1540億美元的貿易增長因服務部門基礎設施的改善而獲得,約1070億美元的貿易增長因港口效率改善而獲得。

4.一國通過自身貿易便利化改革的潛在利益較大。一個國家進出口貿易增長首先是緣于其自身改革,其次才是因為貿易伙伴國的改革。不論是作為進口方還是出口方,通過自身的改革獲得的收益更大,也就是說一國通過自身貿易便利化改革的獲得的利益高于依賴貿易伙伴國改革帶來的利益。當然,和諧的雙邊或多邊貿易便利化安排會給貿易國帶來更顯著的利益。

三、對我國的啟示

(一)積極投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貿易便利化多邊談判

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應積極投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貿易便利化多邊談判。其一,通過貿易便利化利益的分析,可以看到不同情況下貿易便利化的利益有所不同,那些交易成本水平與目前最優標準差距較大的國家、產品、交易商獲得貿易便利化利益的潛力較大。由于發展中國家一般現有海關效率不高,進出口產品中農產品比重較大,交易商中中小型企業比重較大,因此如果考慮所有的差異性,則發展中國家的貿易便利化利益潛力更大,甚至有學者提出發展中國家能得到貿易便利化帶來的全球利益中的2/3,因此,我國可能從未來多邊貿易便利化安排中的獲益空間也較大,有必要在談判之初就認真投入。其二,目前有些貿易便利化研究不公平地將貿易便利化的責任過多地加到了發展中國家身上。在關稅減讓多邊談判中,最不發達國家在關稅上的讓步最少,但有西方學者認為貿易便利化談判應與關稅減讓談判有所不同,因為貿易便利化的主要受益方是發展中國家,所以主要責任人也應是發展中國家。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一員,應積極投入多邊談判,發出自己的聲音,避免一些較片面學說對談判的不利影響。

(二)認真分析我國貿易便利化發展狀況

為更好地適應經濟全球化變革,更好地推進我國的進出口貿易,有必要認真總結我國貿易便利化現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貿易管理和海關管理實行了大規模的改革,我國還實施了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并與東盟十國簽定了《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等,我國貿易便利化取得了很大進步,我國的對外貿易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與此同時,也應當看到我國貿易便利化的嘗試才剛剛起步,在許多方面還存在差距,如與東盟的貿易便利化也還沒有實質性進展,外貿管理改革還需深入、基礎設施薄弱、信息化和標準化程度較低、電子商務應用范圍有限、與貿易相關的政策透明度不夠、職能管理部門管理和服務效率不高、海關內部管理制度以及海關人員的素質仍有待提高等。無論是從全球范圍、還是從東亞地區看,我國的貿易便利化水平都處在較低水平,我國進一步改善貿易便利化及通過貿易便利化獲得收益的空間還很大。

(三)有重點地逐步推進我國的貿易便利化進程

基于現有貿易便利化研究分析及我國實際情況,我國可從對貿易影響最大的方面入手,以提高信息化程度、提高海關效率為重點,進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推進貿易便利化,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持續穩定發展。

1.進一步提高海關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信息技術是提高海關程序效率的重要手段,特別是要運用現代管理、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加快與貿易相關的工商、稅務、海關、外匯、外貿、質檢、銀行等部門以及進出口企業、加工貿易企業、外貿中介服務企業、外貿貨主單位的聯網進程,加大電子商務基礎設施投入和人員培訓,全面實現高效、快捷的“大通關”。此外還要建立口岸工作聯絡協調機制,合力營造良好的現代物流環境,進一步推進“大通關”制度建設。

2.進一步推動海關行政職能的改革。貿易便利化要求海關、商檢等與貿易有關的部門簡化程序和手續,減少繁文縟節,加快貨物通關效率,減少貨物通關時間。然而為了對貿易進行有效的管理,又要求這些部門加強貿易監管,在實際工作中,常常顧此失彼,難以得兼。解決這一矛盾的有效方法是一方面要“強化”職能,集中優勢資源,充分運用風險管理手段,建立以企業為單元的風險管理系統和執法評估監督系統,加強動態管理和分類指導,確保對重點領域和重點部位的有效監管,另一方面要“弱化”職能,減少微觀事務管理,繼續減少清關時間,完善口岸管理,合并、精簡和取消不必要的口岸收費項目和檢查次數,壓縮企業經營成本和政府部門的管理成本,提高海關和港口效率。

3.繼續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完善有關對外貿易的法律法規。按照《對外貿易法》、《海關法》、《行政許可法》等的要求依法管理對外貿易,繼續清理和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簡化審批程序和手續,提高貿易政策與措施的透明度,加大對相關貿易政策的公布、評議、聽政范圍,聽取行業、企業、個人的意見,不斷改善制定規則的貿易環境,提高服務和管理效率。

4.加強與國際組織及周邊國家貿易便利化合作。貿易便利化是一個復雜的集合,貿易便利化既受到本國、也受到貿易伙伴國便利化措施的影響。因此需加強與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組織的合作,爭取一些貿易便利化的項目,幫助我國進行人員基本素質的培訓等。此外還要積極推進與貿易伙伴大國及周邊國家的貿易便利化進程,促進雙邊在貿易管理、海關監管、商品檢驗檢疫、政策和市場信息交流等方面的溝通和協調,實現“雙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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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貿易便利化已正式列入多哈談判議程,也引發了越來越多的關注。本文從貿易便利化的基本問題入手,分析了貿易便利化的利益及差異性,并在此基礎上,闡述了貿易便利化對我國的啟示。

[關鍵詞]貿易便利化;利益;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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