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出口的高附加值機制探討論文
時間:2022-10-15 0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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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加工貿易出口結構的調整方向應是:在繼續提高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和機電產品在加工貿易出口中所占比重的同時,擴大原創設計類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加工貿易出口規模。
[關鍵詞]加工貿易,出口結構,原創設計
據有關部門統計,2003年我國的外貿依存度為60%,2004年達到75%。從10世紀90年代至今,我國的外貿依存度提高了30個百分點,這主要歸功于加工貿易的快速發展。由于我國貿易順差主要來源于加工貿易順差,而且加工貿易出口產品的價格普遍低于同類一般貿易出口產品的價格,致使加工貿易實際上已經成為我國遭受貿易摩擦的主要根源。要想改變外貿依存度“虛高”現象,并且逐步化解貿易摩擦,就必須解決我國出口產品特別是加工貿易出口產品的“巨量低價”問題。
一、高新技術產品和機電產品在加工貿易出口中所占比重的上升,并不必然意味著加工貿易出口結構的優化
要想實現加工貿易出口增長方式由規模型向效益型的轉變,就不能一味地追求高新技術產品和機電產品在加工貿易出口中所占比重的簡單提升,而不論這些產品是否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高新技術產品在工業制成品出口中所占比重的上升,并不必然意味著出口結構的優化。環視當今世界,東盟高科技產品在工業制成品出口中所占的比重最高,2002年,菲律賓達到70%,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為60%,泰國為30%,均高于20%的世界平均水平,同時也高于發達國家的水平。愛爾蘭、韓國排在東盟之后,分別為40%和30%。一般來說,發達國家的這一比重在20%~30%左右。中國和墨西哥2002年的這一比重為20%,相當于世界平均水平。對于這種現象,一個可能的解釋就是高新技術產品的加工制造環節由勞動力高成本的發達國家轉移到了勞動力低成本的發展中國家。目前我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額占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總額的比重不足10%,而且此類產品大多走低價出口路線;大部分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從事加工貿易,以貼牌方式出口,主要在加工制造環節參與國際分工,很少介入設計研發和營銷服務環節,產品的附加值普遍偏低,甚至不如一些傳統優勢產品,在歐洲國家,許多高新技術產品的售價與一般產品沒有拉開差距。例如一個美國一線品牌、中國制造的可進行十二國語言互譯的電子翻譯器,在日內瓦只賣89瑞士法郎,僅相當于當地兩件法國二線品牌、突尼斯生產滌棉襯衣的價錢;又如一個日本二線品牌、中國制造的手腕佩戴式電子血壓脈搏測量計,在法蘭克福只賣15歐元,僅相當于當地半件法國二線品牌、突尼斯生產全棉襯衣的價錢。JoshuaJ·Lewer和HendrikVandenBerg兩位學者采用聯合國SITC1963-1997年間數據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十二大貿易國、拉美七大經濟體、南亞兩個主要貿易國、東南亞六大經濟體(包括韓國、臺灣)和非洲一個代表國家總共28個發達和發展中國家及地區貿易結構與經濟增長關系的實證研究表明,與主要進口消費品并出口資本品的國家相比,主要進口資本品并出口消費品的國家更易于實現快速的經濟增長。機電產品包括機械產品、光機電一體化產品和電子信息產品,其中絕大部分機械產品、絕大部分光機電一體化產品和相當一部分電子信息產品屬于資本品。提高機電產品在工業制成品出口中所占的比重,實質上就是提高資本品在工業制成品出口中所占的比重,對于保持經濟快速增長而言,不一定是最優選擇。
二、應注重擴大原創設計類(以具有國家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且獨家經營為標志)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加工貿易出口規模
筆者無意否定擴大技術密集型產品和資本密集型產品加工貿易出口的積極意義,而是認為在經濟日益全球化的時代,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加丁貿易附加值率并不一定比技術密集型產品或資本密集型產品低。只要是具有高附加值的產品,都應該鼓勵出口。基于這一理念,筆者認為,我國加了貿易出口結構的調整方向應是:在繼續提高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和機電產品在加工貿易出口中所占比重的同時,擴大原創設計類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加工貿易出口規模。這實際上是要求加工貿易在總體上由以OEM(貼牌加工制造)業務為主轉向ODM(貼牌設計制造)、OBM(自有品牌制造)業務并舉。所謂原創設計類勞動密集型產品,是指具有國家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且獨家經營的服裝、箱包、鞋帽、體育健身器材、家具、玩具、工藝品、裝飾品等消費品。實踐證明,注重工業設計是提高出口產品附加值和加工貿易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方法。在歐洲市場上,同一商店、同一質料、同一產地、并非名牌的帽子,由于款式、顏色或圖案不同,價格可以相差三、四倍。對于消費品而言,工業設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對產品檔次和價格的提升作用絲毫不亞于高新技術。例如寧波雅戈爾以OEM方式出口一套西服的加工費在27~28美元左右,而加入設計元素后,以ODM方式出口,每套西服的加工費可提高10美元。
三、特殊經濟區可考慮對原創設計類勞動密集型產品實行出口貨物增值稅未退進項稅額地方財政部分返還政策
根據中國加入WTO工作組報告書第219段,中國關稅領土內的特殊經濟區包括5個經濟特區、14個沿海開放城市、6個沿長江開放城市、21個省會城市和13個內陸邊境城市。對于特殊經濟區,中國加入WTO議定書對我國主要提出了三個要求:(1)中國應將所有與其特殊經濟區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措施通知WTO,列明這些地區的名稱,并指明界定這些地區的地理界線。中國應迅速、且無論如何應在60天內,將特殊經濟區的任何增加或改變通知WTO,包括與此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措施。(2)對于自特殊經濟區輸入中國關稅領土其他部分的產品,包括物理結合的部件,中國應適用通常適用于輸入中國關稅領土其他部分的進口產品的所有影響進口產品的稅費和措施,包括進口限制及海關稅費。(3)除本議定書另有規定外,在對此類特殊經濟區內的企業提供優惠安排時,WTO關于非歧視和國民待遇的規定應得到全面遵守。這意味著特殊經濟區可以采取一些特殊的經濟政策,包括對國家沒有實行全額出口退稅的原創設計類勞動密集型產品實行出口貨物增值稅未退進項稅額地方財政部分返還政策。依據《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附件I關于第16條的規定,對一出口產品免征其同類產品供國內消費時所負擔的關稅或國內稅,或免除此類關稅或國內稅的數量不超過已積累而成的數量,不得視為一種補貼。因此,只要產品出口企業獲得的增值稅退稅額與未退進項稅額地方財政返還款之和不超過生產過程中所耗原輔料零部件的進項稅額,就不會被視為一種補貼。這一政策與美國曾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下向中國提出磋商請求并導致中國被動取消的集成電路歧視性退稅政策不同,由于不涉及對不同來源的同類進口產品的差別待遇問題和對同類進口產品與國產品的差別待遇問題,因此沒有違反最惠國待遇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對加下貿易企業的原創設計類勞動密集型產品實行出口貨物增值稅未退進項稅額地方財政部分返還政策,可以起到促進加丁貿易企業將經營方式從以OEM業務為主轉向ODM、OBM業務并舉的作用。
四、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可考慮對原創設計類勞動密集型產品實行加工貿易項目差別化供地政策
目前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各個市縣都已按照國土資源部的要求對不同行業分別設定了投資強度(投資強度=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項目總用地面積,其中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包括廠房、設備和地價款)控制指標,但是沒有考慮產品是否具有創新元素。為了促使區域加工貿易在總體上由以OEM業務為主轉向ODM、OBM業務并舉,外向型經濟發達地區應根據產品是否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對加工貿易項目采取差別化供地政策。原創設計類勞動密集型產品加下貿易項目用地適用的投資強度控制指標宜比同行業非原創設計類勞動密集型產品加工貿易項日用地適用的投資強度控制指標低15%左右。這一政策由于對內、外資企業同等適用,因此沒有違反中國加入WTO議定書中的非歧視原則。公務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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