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差旅管理制度建設

時間:2022-07-02 11: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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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差旅管理制度建設

筆者在農村“三資”監管和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中,時常發現農村差旅支出較為混亂,突出表現為三類問題:一是農村差旅行為無依據,存在無實質內容、無明確目的的差旅活動,存在以學習和考察為由的變相旅游等違規違紀行為;二是農村差旅行為無約束,存在高標交通、高標住宿、高標報銷差旅餐費等“三高行為”;三是農村差旅支出不規范,存在報銷票據和報銷依據不規范、不完整等現象。近年來,福建省永安市通過加強農村集體差旅管理制度建設,不斷規范農村差旅行為,有效促進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1.規范差旅報銷流程。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出差前必須先填報《永安市農村集體出差審批單》,需注明出差事由、截止時間、交通工具和村書記、村主任及鄉鎮審核意見,對未經審批擅自出差不得列支;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填制的《永安市農村集體差旅費報銷單》,并附《永安市農村集體出差審批單》、文件依據、會議記錄、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對票據不規范、手續不全的事項,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會計服務中心嚴格把關,不得列支。

2.規范差旅交通標準。農村集體工作人員因公出差必須按規定標準選擇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標準: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輪船三等艙、飛機經濟艙,其他交通工具憑據報銷(不得報銷出租小汽車費用)。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須填報《永安市農村集體出差審批單》,經批準同意后方可乘坐飛機。未按規定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標部分由個人自理。

3.規范差旅住宿費標準。村集體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發生的房租費用。住宿費標準不得超過300元/間每天,應當兩人住一個標準間,出差人員按性別劃分,逢奇數的,允許單人住一個標準間或在住宿費標準限額內安排住宿。未按規定標準住宿的,超標部分由個人自理。

4.規范差旅伙食補助費標準。對村集體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發放定額伙食補助費用。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出設區市每人每天補助100元,鄉鎮到設區市內其他縣(區)、到本市區其他鄉鎮每人每天補助50元,到本鄉鎮政府所在地(含街道辦事處)距離超過5公里的每人每天10元,凡由對方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不得報銷伙食費。

5.規范差旅市內交通費標準。村集體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出設區市外每人每天80元,鄉鎮到市區或設區市內其他縣(區)每人每天30元。為解決個別偏遠鄉村交通問題,到本鄉鎮政府所在地距離超過5公里的每人每天10元,距離超過10公里的每人每天30元,超過20公里的每人每天60元,具體距離標準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認定,一律不得報銷租賃小汽車費用。

作者:黃順豪 單位:福建省永安市農業農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