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作復種制形成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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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作復種制形成管理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首先對二年三熟輪作復種制的形成標準進行了界定,其后據此標準對中外學者傳統觀點的史料依據詳細評述,闡明了無論兩漢、北魏還是唐代中期,中國華北平原都沒有形成二年三熟的種植制度。本文認為是明代中后期,隨著人多地少矛盾的出現和夏播大豆的推廣,二年三熟制才在華北逐漸形成。

關鍵詞:華北平原二年三熟輪作復種制度夏播大豆

華北平原二年三熟輪作復種制是中國北方旱地農區傳統種植制度的典型,而當今學術界對其形成時間的認識卻有很大分歧,我曾對此略有研究,建立了二年三熟制明中后期形成的新觀點①。當初,因條件所限很少能看到日本學者的論文,1997年11月赴日拜讀許多日本前輩的論文,才發現日本學者對此問題的研究更為深入。本文即是在此基礎上撰寫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評述中日兩國學者在二年三熟制形成時間問題上的研究方法與主要觀點,并對自己的觀點作一反省和定位。

一、二年三熟制及其形成的條件

二年三熟是指在一塊土地上春季種植粟、高粱等作物,待秋收后耕地播種冬小麥,次年五月收麥后,又播種豆、粟等,在連續二年的時間內實現三季收獲。如果能夠在同一塊地里這樣周而復始,連續多年地堅持下去,那么,就可以說形成了一種制度——二年三熟輪作復種制。

華北平原二年三熟制的形成必然要受到自然環境、種植技術與經濟條件等諸多因索的制約。從自然環境條件來看,氣候因素對種植制度影響最大。歷史時期華北平原的溫濕程度雖有一定的上下波動,但無論如何變化,華北總不出暖溫帶地域范圍,正常年份其積溫與降水狀況都完全可以滿足農作物的二年三收。也就是說,華北平原實行二年三熟制的自然條件自古具備。因此,下面將著重從種植技術與社會經濟兩方面論述它的形成。

限制二年三熟制形成的種植技術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冬小麥的推廣種植。冬小麥秋季八九月播種,翌年五月初收獲,充分利用了氣溫寒冷的冬季,可與其它作物錯開節氣搭配形成倒茬輪作復種,因此,冬小麥在二年三熟輪作制中處于中心作物的地位。第二,冬小麥播種前的當年必須收獲一季莊稼。第三,收麥后當年必須夏播豆粟等作物,而且當年要有收成。其中,第二與第三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即冬小麥的前作與后作輪種技術必須結合起來,才能實現二年三收,只達到其中的一項是不行的。比如第二項實現,春種秋收谷物后在其地上播種了冬小麥,但如沒有在次年麥收后進行復種的話,只不過是谷地改茬種麥,只能實現二年二收;第三項技術成立,收麥后有夏播之豆粟,但如前一年種麥前無谷物收獲,也是在二年中實現二熟。

①拙文《論華北平原二年三熟輪作復種制的形成時間及其作物組合》,刊于《陜西師大學報》1995年第4期。

社會經濟條件也是制約二年三熟制形成的重要因素。二年三熟制是一種復種制,在同一塊地里一年內種植不止一季作物,這必然會較多地耗費地力。因此,補充肥力,加強養地措施就成為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在中國傳統農業時代,養地之法不外二途,一是多施肥糞,增強地力。在北魏《齊民要術》時代,中國已經使用踏糞、火糞、人糞、泥糞與蠶矢,但這些肥糞數量太少,故《齊民要術》中只有給經濟作物瓜、蔥、葵等施肥的記載,沒有對粟、麥等主糧作物的施肥,到元代王楨《農書》時代,北方仍然是這幾種類型的肥料。故我以為靠多施肥糞的養地之法很難支持二年三熟制的形成。二是充分利用作物輪作的生物養地之法,其中有兩大措施:第一是利用綠肥作物與糧食作物的輪作,發揮“美田之法”的養地功效,這在《齊民要術》卷1《耕田第一》中有詳細說明:“凡美田之法,綠豆為上,小豆、胡麻次之。悉皆五六月中穫種,七月八月犁掩殺之,為春谷田,則畝收十石,其美與蠶矢、熟糞同”。這是一種大面積的養地方法,但卻是以犧牲一季收獲為代價的,也與二年三熟的增加復種,提高土地利用率背道而馳!第二乃利用豆類作物與麥谷類作物的合理輪作,因為大豆具有獨特的根瘤固氮作用,收獲后能遺留一部分氮肥于土壤中,不僅無害反而有利于下季作物的收成。實驗證明:“種一畝大豆,就可吸收空氣中氮素差不多為7斤,相當于三十多斤硫酸銨”①。與其它作物的耗損地力相比,黃黑大豆是用地與養地相結合的良好換茬作物,它又可大面積種植,養地效果好,規模大。因此,種植大豆是在肥糞不能充分供應的社會經濟條件下增加復種的最佳方法。華北農諺中有“麥后種黑豆,一畝一石六”,“麥不離豆,豆不離麥”,正說明麥豆復種能夠增產,是最好的搭配形式;而且大豆又“地不求熟②,”適宜免耕直播。故我認為麥后夏播大豆的推廣種植是二年三熟制形成的主要標志。

形成二年三熟制另一重要的社會條件是要有一定的人口壓力與勞力資源。二年三熟制度下,無論是秋收后種麥,還是麥收后種豆,都要抓緊節氣搶收搶種,前者還要耕地整地,播種后都有大量的田間工作諸如中耕鋤草、治蟲與收獲等,這就促使勞動量與勞動強度的大增!而人的勞動能力是有限度的,在地廣人稀之時,人們可以大量墾殖荒地,靠擴大耕地面積簡單粗放地經營即可獲取足夠的生活必需品,無心更無力去精耕細作增加復種。只有在土地日辟,生齒日繁,人多地少的矛盾尖銳起來以后,為滿足不斷增長的人口的衣食之需,人們才必須去努力變革種植制度,爭取一年多熟,靠增加復種指數來提高產量;而且,人口壓力既給實施精耕細作多熟種植帶來了必要性,又提供了實現的可能性,因為農業生產勞動力也會隨人口增加起來。

判斷二年三熟制在華北平原的形成時間,必須從上述自然環境、種植技術與社會經濟三方面全面考慮,三者缺一不可!那么,以此標準來衡量,則無論兩漢、北魏還是唐代中期都沒有完全達到上述三方面條件的要求,是可知,當前學術界流行的觀點是很難成立的。

①《中國農學史》,科學出版社1959年版,第254頁。

②《齊民要術》卷2《大豆第六》。

二、明代以前華北平原沒有形成二年三熟制

綜合中日兩國學術界有關二年三熟制形成時間的觀點,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三種:兩漢時形成,北魏時形成,唐代中期形成。下面就這三種觀點,先列其論證依據,接著按上節所述標準進行衡量,看其是否能夠成立。

1.兩漢形成說——日本的米田賢次郎先生最早提出此觀點①,中國的郭文韜與韓國的閔成基兩位先生皆贊同此說②。

西漢中期,漢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議,在關中推廣種植冬小麥,使小麥逐漸普及于華北各地,而且種植地位也不斷提高。正因為此,他們認為“冬麥推進了輪作復種制的發展,因為冬麥和其他作物搭配形成了倒茬輪作。西漢《汜勝之書》里有‘禾收,區種麥’的說法,說明西漢時期已經實行谷和冬麥之間輪作復種的二年三熟”。認為西漢形成二年三熟制的學者主要是依據上述小麥推廣與“禾收區種麥”的兩個證據。實際上這兩個證據都不足以說明其觀點的成立,因為冬麥的推廣種植僅是其條件之一,不能僅僅據此立論,而汜勝之所謂區種是分區精耕細作的方法,粟收種麥不在同一塊地里,不是復種,退一步說,即使粟收后在其地上播種冬麥,但麥收后如沒有復種,也僅是二年二收。

堅持兩漢形成說的最重要證據是鄭玄注《周禮》所引東漢初年鄭司農(眾)的話語。鄭玄注《周禮·稻人》引鄭眾:“今時謂禾下麥為荑下麥,言芟刈其禾,于下種麥也”;注《周禮·薙氏》又引鄭眾:“又今俗間謂麥下為荑下,言芟荑其麥,以其下種禾豆也”③。前條說的是禾后種麥,后者說的是麥后種植禾豆,是冬季作物小麥前茬與后茬的當年都有了復種的技術,故有人把它作為華北出現多熟種植的確切的文字記載。但是,史料本身并沒有提供把禾下麥與麥后禾豆連結在一塊地里的證據,第一節已經說明,如果兩者不能結合起來,仍然不能實現二年三熟,僅僅只是二年二收。

西漢時著名的農書《氾勝之書》曰:“凡麥田,常以五月耕,六月再耕,七月勿耕,謹摩平以待種時”④,明確地指出種麥地要在五六月耕地,種麥之前的當年不可能有一季作物的種植。崔寔《四民月令》按月敘述農事活動,在五月六月的記事中皆有“菑麥田”的記載,“菑”乃耕義,這正與《汜勝之書》記載的種麥方式相同。鄭眾提出的禾下麥與其前后時代農書所載種麥的基本方式不同,這只能說明其禾下種麥方式是特殊的沒有普遍意義的種植法。兩大農書同時也沒有五月麥后種植禾豆的記載,同樣也說明麥后種植禾豆也是特殊的沒有普遍意義的種植法。這兩種輪作方式既然都是很不普及的,其結合在同一塊地里的可能性更應該是微乎其微的。

從當時的人地關系比例來看,人口并沒有形成對土地的壓力,缺乏形成二年三熟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據《漢書·地理志》記載,西漢元始二年人均占有耕地9.6市畝,每個勞力約需耕種30市畝。這在當時較為落后的生產力情況下,每年種植一季作物已很困難,怎還會有余力去進行復種呢?何況,每年一收已足以自給,何必再去辛辛苦苦地復種二茬作物呢?!

2.北魏形成說——堅持此觀點的學者主要是以賈思勰《齊民要術》為依據,認為此書所記的輪作方式可以構成相當發達的二年三熟制。日本米田賢次郎先生在《齊民要術與二年三熟制》一文中首倡此說,中國研究《齊民要術》的學者多信從之。但仔細分析,北魏時代是沒有二年三熟制的。《齊民要術》卷2《大小麥第十》:“大小麥皆須五月六月嘆地(不嘆地而種者,其收倍薄)。”暵,即后來的耕地曬*[日+垈]技術。這里明確表示種麥之前必須從五月份開始耕地,因此當年不可能存在麥子的前茬——春播作物,因任何春播作物都不太可能早在五月份成熟。也就是說,北魏時代的普通輪作種植技術中沒有粟后當年種植冬小麥者。從《齊民要術》關于麥、粟、大豆等作物播種日期的記述上看,僅有麥與粟豆的年際輪作,沒發現有年內復種者。

①《齊民要術與二年三熟》,《東洋史研究》17卷4號:《關于中國古代的肥料》,《滋賀大學學藝學部紀要——社會科學》13號,1963年;《中國古代麥作考》,《鷹陵史學》8號,1982年。三文后來皆收入同氏《中國古代農業技術史研究》(同朋舍1989年版)。

②郭文韜著有《中國農業科技發展史稿》(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1988年版)與《中國古代的農作制和耕作法》(農業出版社1982年版)兩書,皆堅持二年三熟制西漢時普及說;閔成基先生的《漢代麥作考——禾麥輪作成立期》(《東洋史學研究》五,1971年),認為二年三熟制成立于西漢武帝時,到東漢時盛行。

③后一條不見于《十三經注琉》,而見之于孫飴讓《周禮正義》。

④《汜勝之書》原書已佚,此文見《齊民要術》卷1《耕田第一》所引。

堅持北魏形成說者還有一個證據,即《魏書·世宗本紀》有:“詔:緣淮南北所在鎮戍,皆令及秋播麥,春種粟稻,隨其土宜,水陸兼用,必使地無遺利,兵無余力,比及來稔,令公私俱濟也。”只要認真分析,就可肯定秋種麥與春種粟并不在同一塊地上,既不是指麥后種粟,也不是指粟后種麥。

從北魏時代的社會經濟形勢來看,當時中國北方連年混戰,經濟殘破,勞力缺乏,拋荒地較多,沒有必要也沒有可能來增加復種。

3.唐代中期形成說——西嶋定生先生首倡此說,而后得到天野元之助與大澤正昭兩位先生的贊同與補充①。他們三人都是著名的中國農業史研究專家,故此觀點在日本影響很大。中國的農史學者也多接受此說。不過,仔細考察,此說頗多破綻,很難成立。

西嶋先生從唐代碾碨的普及論述到當時小麥種植的推廣,又引東漢鄭眾之話,證明東漢初年已出現粟與麥的前后輪作技術,《齊民要術》記載的早熟性與晚熟性谷子品種都有十多種。這些條件加起來,使唐代二年三熟制普遍起來,形成了早粟一冬麥一晚粟的輪作復種體系。

我認為這樣的輪作形式是很難成立的,首先,它不符合《齊民要術》所總結的“谷田必須歲易”的輪作原則②;其次,從肥料供給與地力維持角度分析,在粟的年際輪作中又加上一季冬小麥,三季都是特耗地力的作物,當時又缺乏充足的肥糞以補充大量消耗的地力,故不可能成立。日本學者古賀登先生早已看到了這一點,他說:“粟和麥都要求相同系統的肥料,……因此,即使麥茬后播種粟尚能成立,吸肥力特強的粟后種麥時也會令磷肥極度不足,加上麥的吸肥力很弱,就會嚴重危害麥的生長。”由此,他的觀點是“即使在唐代,華北也沒有粟與麥組合的輪作復種制”③。

西嶋先生還有一個重要的證據,就是他認為,唐大中元年十月敕中所說的“二稔職田”是指一年有兩次收獲。其實“二稔”并非指一塊田地的二熟,而是指職田有五月收麥者,有秋季收粟稻者,這正如兩稅法夏季收麥、秋季收粟稻類似。所以,這一證據無法支持其二年三熟制形成于唐代的觀點。

唐代形成說的學者也找到了一條粟后種麥的直接材料,《舊唐書·劉仁軌傳》載:“貞觀十四年,太宗將幸同州校獵,屬收獲未畢,仁軌上表諫日……今年甘雨應時,秋稼極盛,玄黃亙野,十分才收一二,盡力刈獲,月半猶未訖功,貧家無力,禾下始擬種麥,直據尋常科喚,田家已有所妨”④。從“貧家無力,禾下始擬種麥”來看,這種粟麥組合已有了一定的發展。但史料顯示唐代普通的種麥技術仍基本上同《齊民要術》時代一樣,種麥前要嘆地。唐末韓鄂撰寫的《四時纂要》兩次提到“暵麥地”,一是在《夏令卷之三·五月》,二是在《秋令卷之四·八月》。我承認《舊唐書·劉仁軌傳》的記載是真實的,粟后種麥技術有了一定的發展。但我們知道,即使有了粟后種麥,如果沒有麥后復種,仍無法說明形成了二年三熟制。

①西嶋定生:《碾碨的背景》,《歷史學研究》125號,1947年,后收入《中國經濟史研究》,中譯本此文作《碾碨發展的背景——華北農業兩年三季制的形成》;天野元之助:《魏晉南北朝農業生產力的展開》,《史學雜志》66卷10號,1957年;大澤正昭:《唐代華北的主谷生產與經營》,《史林》64卷2號,后收入同氏《唐宋變革期農業社會史研究》,汲古書社1996年版。

②《齊民要術》卷1《種容第三》。

③古賀登:《中國多熟制農法的成立》,《古代學》8—3。

④此事在《唐會要》卷27《行幸》與《冊府元龜》卷542《諫諍部·直諫》中也有記載,“只禾下始擬種麥”作“禾下始宜種麥”。

還有兩條史料,也均無法說明問題。一是《唐大詔令集》卷1《廢華州屯田制》:“今宿麥頗登,秋苗茂盛,私田加辟,公用漸充。”文中宿麥與秋苗并舉不能說明麥后種粟,這是因為“秋苗”不是指秋季谷物仍處苗期,而是指春種秋收谷物之苗,唐人顏師古說:“秋者,謂秋時所收谷稼也”①。二是《資治通鑒》卷232貞元三年秋七月:“又令諸冶,鑄農器,糴麥種,分賜沿邊軍鎮,募戍卒,耕荒田而種之。約明年麥熟,倍償其種,其余據時價,五分增一,官為糴之。來春種禾亦如之”。麥收在五月初,已是初夏,至今華北農民仍稱麥收為“夏收”,故麥后種禾如不直接稱作麥后種禾,也應是來夏種禾,絕不可說成“來春種禾”,是此文麥禾不在同一塊地里明甚。

唐代形成說的學者至今仍沒有找到一條直接證明此說成立的史料證據,說明二年三熟制度在唐代仍沒有形成。不僅如此,按照我的觀點,直到宋元時代,華北平原都沒有形成二年三熟制,這有充足的史料依據。被認為金代乃至元初在北方流行的農書《韓氏直說》解釋古語“收麥如救火”時說:“若少遲慢,一值陰雨,即為災傷;遷延過時,秋苗亦誤鋤治。”元代《農桑衣食撮要》卷上《五月》也有類似記載:“農家忙併,無似蠶麥。(收小麥)遲慢遇雨,多為災傷,又,秋日苗稼亦誤鋤治”。麥后如有復種,收麥拖延必誤播種晚禾,書中無語,可知并無此類情況。元朝司農司所撰《農桑輯要》所載耕作技術更直接證明當時沒有麥后復種之技術,據云:“凡地除種麥外,并宜秋耕”,“如牛力不及,不能盡秋耕者,除種粟地外,其余黍豆等地春耕亦可”。即凡欲種粟黍豆類等須頭年秋天或當年春天耕地,全無麥后的夏播復種,更不用說麥后的免耕直播了。魯明善《農桑衣食撮要》與王楨《農書》所記豆粟稷全為三四月播種,俱無麥后復種者。這一點大澤正昭先生也已經看到了,他說:“確實,通讀元代三大農書,全沒有記載二年三熟制,其技術仍沒有超過《齊民要術》階段”②。假若當時實行了二年三熟制度,這些大型農書為何全無麥后復種的記載呢?如果不能全盤否定這些農書記載,那就只能承認,唐宋以至元代華北都沒有形成二年三熟制,也就是說明代以前華北沒有形成二年三熟輪作復種制。

①《漢書·元帝紀》永光元年三月條注。

②大澤正昭:《唐宋變革期農業社會史研究》,汲古書社1996年版,第91頁。

三、華北平原二年三熟制形成于明中后期

元末明初,華北平原遭受戰亂與自然災害破壞最為嚴重,于是成為明初移民屯墾的重點區域。洪武末年,其區仍有很多荒地,故政府實行“嗣后新墾荒地,永不起科”的優惠政策,鼓勵人們墾荒生產。人少地荒的這種情況缺乏激勵人們走向精耕細作的動力。可知,明前期華北不會有二年三熟制的產生。

明代中葉以后,華北平原社會經濟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首先,由于農業經濟水平提高,促使人口日益增多,而可供開墾的荒地隨著墾殖深入卻不斷減少,人均占有耕地數量下降,人多地少的矛盾顯現出來。據明代實錄資料,明正統至嘉靖年間,全國人均耕地多在6.5—8.0明畝之間,按一明畝折0.9216市畝計算,明中后期人均耕地在6—7.5市畝之間③。人多地少不僅可提供足夠的多余勞力來進行復種的勞動,而且人口對糧食需求的增多也要求精耕細作,靠增加復種來提高糧食單產和總產。二年三熟制形成的社會經濟條件在華北逐步成熟。

③粱方仲:《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甲表1,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9頁。

其次,明中葉以后,商品經濟逐漸發展并滲透到農村生活中來,賦稅折銀成為歷史的大趨勢。小麥面白質清,口感好,人們目為細糧,在市場上易出售,價格也高;畝產量屬中等水平,但受水旱影響較小,收成穩定。農民在生產實踐中認識到“一麥勝三秋”的道理,紛紛擴大小麥的種植。根據我的研究,明中后期魯西南平原地區的小麥播種面積逐步擴大,由明前期占總耕地的約三成,提高到明末清初的五成左右①。而且,小麥擴種的這種趨勢并非僅為魯西南地區獨有,土壤水熱等自然條件基本相同的華北平原各地似應與此同步。故崇禎年間編寫的《天工開物》認為:“四海之內,燕、秦、晉、豫、齊、魯諸道,丞民粒食,小麥居半”②。華北平原小麥播種地位的提高,為增加復種,形成二年三熟制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第三,粟后種麥的輪作換茬現象趨于普遍。粟麥輪作技術出現很早,唐朝粟后種麥的現象還有了一定的發展,但普通的種麥技術仍然必須五六月份暵地,這種狀況到元朝時仍未改變。王楨《農書·百谷譜集之一》記載的大小麥種植法仍然是:“大抵未種之先,當于五六月嘆地。若不暵地而種,其收倍薄。”明中葉以后,這種狀況有了根本轉變,春播秋收茬口地里種植小麥已成為主流。王象晉在明末撰寫的《群芳譜》多記有華北的農事,其《谷譜·田事各款·糞地》云:“肥地法,種綠豆為上,小豆、芝麻次之,皆以禾黍末一遍耘時種,七八月耕掩土底,其力與蠶沙熟糞等,種麥尤妙。”這是說春種谷物套種綠肥,并于當年種麥的事情。其書記載的農諺說:“稀谷大穗,來年好麥”,也表明粟后種麥的換茬輪作已較為普及。顧炎武的《天下郡國利病書》原編第十五冊《山東上》引《汶上縣志》說,如果采取暵地措施即當地所謂的塌旱地,次年“來牟(大小麥)之人常倍余田”,暵地現象已經成為較為特殊的現象。順治時代撰寫的《登州府志》更明確地記有“黍后俟秋耕種麥”③,是可知麥之前作現象即禾麥輪作在明中后期已較為普遍。

第四,隨著小麥播種面積的增加與禾麥輪作現象的普及,明中后期,麥后復種的晚大豆開始出現并且得以推廣,于是秋禾麥豆的二年三熟的農業種植制度逐漸在華北平原形成并趨向盛行。大豆有春播和麥后夏播之分,明代以前的農書均記載北方大豆三四月播種,全為春大豆,大致麥后夏播的晚大豆在明中后期逐漸推廣,到明末清初,在土壤較為肥沃的華北平原地區上升為主導地位,基本上取代了春大豆。萬歷《恩縣志》記載,小麥“八月中種,五月初收”,而黃黑綠諸色豆,“俱五月初種,九月中收”④;明末成書的《群芳譜》也說,黑豆在五月“夏至前后下種,上旬種,花密莢多”,黃豆種植時間“與黑豆無異”⑤。麥后種豆乃是直接耩種的免耕法,蒲松齡《農桑經》總結山東麥茬復種豆的經驗說:“五月……留麥楂,騎麥垅耩豆,可以籠豆苗”,“豆無太早,但得雨,且不妨且割(麥)且種,勿火時也”⑥。收麥后可隨時種豆,甚至可以一邊割麥一邊種豆。這說明上述《恩縣志》與《群芳譜》所謂五月初播種諸豆應為麥茬后作物,因一般春大豆播種當在三四月。順治時,登州府一般農事安排是:“春時播百谷,正月種麥,二月布谷及黍稷蜀秫麻等項,三月種大豆與稻,稻有水

①拙文《明清山東糧食作物結構的時空特征》,《中國歷史地理論叢》1994年1期。

②宋興星:《天工開物》卷上《乃粒·麥》。

③順治《登州府志》卷8《風俗·稼穡》。

④萬歷《恩縣志》卷3《貢賦·種植》。

⑤[明]王象晉著,伊欽恒詮釋:《群芳譜詮釋》,農業出版社1985年版,第5頁。

⑥[清]蒲松齡撰,李長年校注:《農桑經校注》,農業出版社1982年版,第25頁。

陸兩種,谷雨前種棉花,俱秋收;麥后種豆,黍后俟秋耕種麥;又有冬麥俱來年五月初收”①。如果說這些例證還不能使我們信服二年三熟在明中后期已經成為華北平原重要的種植制度的話,那么,曲阜孔府檔案所記載的有關曲阜、汶上等縣幾十個村莊清初麥后普遍復種黃黑豆的事實,則足以堅定我們的認識。據《順治九年紅廟莊地畝谷租草冊》記載:本莊順治九年,“共麥地一頃二十三畝四分九厘,共該麥八石三斗一升,共該豆八石三斗一升”,順治十一年也與此相同,種麥地也收取了與麥租等量的豆租②。又據《順治十一年齊王莊春秋地租總帳》,本莊“共三等麥地一頃六十六畝一分一厘,以上共收半季麥租二十五石九斗二升七合……共該半季豆租二十五石九斗二升七合”。說明麥地的租額一半是麥,一半是豆③。檔案中還明確記載,在清初的順治年間,曲阜、汶上、鄒縣、泗水、魚臺、菏澤等縣二十多個村莊清初的孔府種麥地,除收取麥租外,還收取等量或少量的大豆。明代初年的耕地一般分為夏麥與秋粟兩類,到清初,在曲阜孔府的檔案中,其實行定額地租的土地一般地被稱作麥豆地與春地,后者也可叫做秋谷地,幾乎所有各莊清初的檔案資料都是如此,充分說明華北平原廣大地區普遍實行了二年三熟的種植制度④。西周生撰寫的《醒世姻緣傳》描述了章邱縣明水鎮一帶明末清初的農事安排,三月里耕地播種,“俟次種完了棉花、蜀秫、黍、稷、谷、粱,種了稻秧,已是四月半后天氣;又忙劫劫打草苫,擰繩索,收拾割麥,婦人收拾簇蠶;割完了麥,水地里要急著種稻,旱地里又要急著種豆,那春時急忙種下的秧苗又要鋤治,割菜子,打蒜苔……才交過七月來,簽蜀秫、割黍、稷,拾棉花,割谷釤谷,秋耕地,種麥子,割黃黑豆,打一切糧食,垛秸桿,摔稻子,接續了晝夜也忙個不了”⑤。從中可以明確地看到秋收谷物后,耕地種麥,麥后種豆的二年三熟輪作復種制。

在明末清初的改朝換代之際,山東各地同樣也遭受了戰亂與自然災害的嚴重破壞,不少土地荒蕪,勞力流散,而當時的人們仍然普遍地實行二年三熟的輪作復種方式,充分說明這種制度至此時已經相當成熟與穩定。所以,我把二年三熟制形成的時代推斷在明代中后期。到清代中期,由于人多地少給糧食生產帶來的巨大壓力,二年三熟制在華北有了進一步的發展,除平坡地盛行二年三熟制外,即在低洼澇地上,農民也要爭取多熟種植,如乾隆時,濟陽縣低洼地,農民收麥后“即與高阜并種秋禾”⑥,咸豐時任沂水知縣的吳樹聲,著有《沂水桑麻話》,書中說,其縣澇地上,“麥后亦種豆,雨水微多,顆粒無收,徒費工本”。那種認為清中期二年三熟制形成的觀點則失之太晚。

本文是我的“一家之言”,自己也覺得有些保守,幾乎全盤接受了古代農書、地方史志與檔案資料的記載,把中國北方先進種植制度的形成時期拉后很長一段時間。但以現有的史料來看,我仍然堅持自己的觀點,認為明中后期形成說最接近歷史的真實。真誠地歡迎大家就此展開深入討論。

①順治《登州府志》卷8《風俗·稼穡》。

②《孔府檔案選編》上冊,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331頁。

③《曲阜孔府檔案史料選編》第三編,第十一分冊,齊魯書社1980年版,第89頁。

④《曲阜孔府檔案史料選編》第三編,第十一分冊,第1—282頁。

⑤《醒世姻緣傳》第24回《善氣世回芳淑景,好人天報太平時》。

⑥民國《濟陽縣志》卷5《水利志·文告》,載乾隆時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