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與司法建設綜述
時間:2022-10-18 05: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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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張文顯李光宇工作單位:吉林大學吉林財經大學
法律作為一種舉足輕重的上層建筑,乃是古往今來人類生產方式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文化(法治文化)是由法律意識形態及與之相適應的法律認知、法律規范、法律制度、法律體系、法治理想和法律設施等軟硬件構成的經歷、觀念、態度、評價和信仰的總和,是培植社會法治理念、引導人們合法行為的重要載體。盡管圍繞法律文化與法治文化學者們眾說紛紜,筆者認為二者內容上并沒有像有些學者們分析的那樣,有什么本質上值得必須認真加以面對和注意的區別,基本上是可以通用的,就像法的淵源與法的形式通常不必作出區分一樣,法律文化與法治文化都是法治社會呈現出來的一種文化狀態和精神風貌,都是融注在人們心底和行為方式中的法治意識、法治原則、法治精神及其價值追求,都是一個法治國度的法律制度、法律組織和法律設施所具有的文化內涵及其載體本身。都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工作中涉及法治的行為方式,都是法律語言、法律文學藝術作品、法律文書中反映和體現的法治內涵及其精神。①因此本文中我們只使用法律文化這一表述方式。就我國而言,法律文化是千百年來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在法這種特殊社會文化現象上的映射,是中華民族長期積累起來的法律實踐經驗、智慧和洞察,是中國人從事各種法律活動的思想觀念、行為模式、傳統和習慣。法律文化的力量無形而有質,歷久而彌新,能在潛移默化中起到教育、熏陶、引導、規范、凝聚、激勵人們社會行為的作用。②因此,大力加強法律文化的研究、教育、傳播,對于熔鑄法律人的品格、陶冶現代人的情操、塑造當代人的法治精神、全面提升中華民族的整體素質,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加強法律文化建設的時代性
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以文化建設為主題,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目標。今后一個階段文化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要繼續打破所有束縛文化發展和文化創造的體制、機制弊端,創造一種能夠使各種文化要素自由涌流、使人的創造力充分發揮的制度環境。這使得法律文化建設在社會主義文化整體建設中占有重中之重的地位。當今世界正處在發展、變革和調整的關鍵時期,各種思想文化包括法律文化相互碰撞與融合更加頻繁,法律文化在綜合國力競爭中的地位和作用比甲午海戰之后更令國人重視。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國的發展道路和發展模式得到越來越多國家的肯定和認同,中華文化在國際上的影響越來越大。但是,總體上看,我們國家的法律文化要在國際舞臺站穩腳跟還存在很多障礙,在國際上的影響力還相當薄弱,我國法律文化的競爭力與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還有不相稱的地方。①通過加快推進法律文化改革發展,在借鑒吸收世界一切文明成果的基礎上盡快壯大我國法律文化,推動中華法律文化走出去,提高中華法律文化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是當今時代法律文化發展新趨勢給我們提出的緊迫課題。伴隨著中國進一步地融入世界,我們面對來自西方的各種壓力和挑戰日益嚴峻,表現在政治、經濟、法律、文化等各個方面,20世紀末中國首先啟動了經濟現代化,走上了一條以經濟趕超西方發達國家為中心的國家現代化道路,21世紀以來我國為了克服非經濟現代化相對滯后的問題,被迫加快非經濟現代化的步伐,特別是法律現代化,用法律和規則來維系市場經濟建設,重構一種法律主治的現代化。②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權益保障意識日益增強,期待健全公共安全文化服務體系、提高公共安全文化服務水平,人們期待中華法律文化具有與我國綜合實力和國際地位相稱的國際影響力。保障人民基本權益是由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決定的,通過解放和發展法律文化把社會治理好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大要求,提高中華法律文化國際影響力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必然。只有同步推進法律文化又好又快發展,推動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發展繁榮,推動中華法律文化走向世界,才能滿足各族人民群眾安定團結的新期待,抓住和用好我國發展的重要歷史機遇期,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法律文化繁榮發展。法律文化是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法治也是一種生活方式,尤其應當是當代中國人的生活方式。可以說,法律文化是國家依法治國、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依法施法、所有社會成員依法行為的社會方式。我們知道,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們國家的治國方略。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必然要從法律制度層面深入法治精神內核,從法治體系構建升華到法律文化培育。培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是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必然選擇,因為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在法治,市場經濟的本質在法治,社會管理創新的關鍵也在法治,所以可以毫不夸張地說,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培育對國家的經濟發展、政治進步、法治昌明、文化繁榮、社會和諧具有基礎性和根本性的作用,是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當務之急。我們可以進一步肯定,法治是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特征和重要內容,堅持“三個至上”、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完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法律文化是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文化大發展、大繁榮離不開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培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離不開法治建設和法律文化建設。
二、加強法律文化建設的實踐理性
1.法治精神法律文化意味著法治精神得以在全社會普遍化地實踐和實現。因為實踐中的具體情況很復雜,我們就要注意從總體上深刻地理解法治的精神實質和實踐導向,關注社會發展中出現的現實問題,通過提供合格的規制框架。反映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和人類文明成果的文化因素受到扭曲和壓制,這一格局的負面影響已經波及社會治安、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家庭倫理、社會誠信等領域。因此,法律文化建設亟須制定基本法律。該法律的核心目標是保障公民憲法上的權利,落實公民的主體性和社會參與權,追求個人自由與社會秩序的平衡,引導社會有序發展。經驗證明,改革開放30多年的經濟成果要歸功于公眾的積極參與,而新時期政治、社會、文化建設同樣需要強化對公眾參與權的制度化保護,使得新時期的社會發展體現出明確的理性與科學性,形成和諧積極向上的社會氛圍。當然,法治是否能夠深入社會、形成實效,也取決于法律文化。與30多年經濟建設相伴隨的是大規模的法律移植運動,至2010年我們已經完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構。在法律移植過程中,通過法律教育、法學研究、司法審判乃至于各種普法運動,法律文化已經具備了初步的社會基礎。法律文化包含兩個基本要素:一是理性,即公共治理以承載理性的法律規則為依據,這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核心要求,是形式法治的范疇;二是公民性,即公共治理以保障公民尊嚴、塑造公民身份為目標,凸顯公民的公共意識和社會屬性,強化治理過程的開放性、公民參與性和公共責任性,是實現法治的必然要求。法治本身的維度要求我們不能將法治理解成簡單的規制工具,而是要尊崇制度理性,以人為本,通過打造法律文化優勢來推動文化的法治建設。因此,中央關于文化建設的決定提出了改革新階段社會建設之外的又一核心任務,即法律文化,既包括社會發展中的制度建設,也包括制度建設中的文化培育。
三、法律文化建設的動力基礎
1.法律文化自覺法律文化對于法治具有重要的支撐作用。法治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對于法律的尊重,而法律其實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是倫理的底線。①法律只有內化為我們的生活方式,不再僅僅是作為外在的強制,而是成為一種普遍的自覺的文化,法律才能得以堅守。法律文化在一定的意義上是我們賴以生活的一切,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說是我們為之生活的一切。人的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情感、意義、價值等皆是由法律文化為我們提供保障的,可以說,法律文化就是我們尋求安全的精神家園。西方學者伯爾曼有一句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②對這一句話國內學者有不同的理解。可以肯定的是,伯爾曼并不是把法律看成僅是由法條所組成的機械的東西,他認為只有融入人的情感、意志和理性,法律才有被認可和執行的意義。換句話說,法律包含著對于社會秩序與社會正義的關切。因此,只有當法治建設與人的文化建設內在契合,法治才能真正得以推行。加強法律文化建設有賴于法律文化自覺。所謂法律文化自覺,就是指在法律繼承與移植過程中要統籌考慮。理性面對、有的放矢地可持續地解決好法律的改革與發展問題。在思考和探索法律文化實踐中培養起來的法律文化自覺才是高度的法律文化自覺。只有通過這種高度的法律文化自覺才能牢牢地把握發展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特點和規律,找準推動我國法律文化發展的著力點和切入點,推動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發展繁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作為一種社會主義先進法律文化,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共同理想的、既傳承中華民族優秀法律文化又吸收各國優秀文明成果的優秀法律文化,反映了時代特點,順應了人民的期待,符合歷史發展規律。③要通過各種方式開展法律文化教育,堅定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信念和追求。以源遠流長、博大精深的中華法律文化增強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以開放包容的胸懷對待世界法律文化,努力在同世界法律文化的互動交流中,豐富和發展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發揚敢于創新、不斷創新的精神,進一步推動法律文化領域的理論創新、體制創新、機制創新和管理創新,不斷增強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只有科學全面地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法律文化的本質,才能培養高度的法律文化自覺,樹立起堅定的法律文化自信,堅定不移地推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發展和繁榮。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決定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的精神家園。”這非常深刻地表明了文化在人類社會進步發展中的引領作用。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法律文化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有著極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必須更加重視法律文化的作用,把法律文化建設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抓緊抓好。應當通過各種途徑在全黨、全民、特別是領導干部中開展教育,使各級領導干部樹立自覺守法意識、精神家園意識、法律文化意識,正確認識經濟社會發展與人民日益增長的法律文化需求的關系、民族振興與法治力量的關系和社會主義現代化與法治建設發展繁榮的關系,從而培養起高度的法律文化自覺。各級領導干部應當自覺地擔當起推動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發展的重任,自覺地擔當起傳承中華民族優秀法律文化的重任,自覺擔當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文化需求的重任。2.法律文化自信論及法律文化的自信,我們必須回答一個刻不容緩需要解決的問題:我們的法制建設究竟是從何時起步的?換句話說,封建社會的法律算不算數?我們的回答是明確的:我們從遙遠的古代就存在法律,自古就有王子犯法與民同罪的說法,如果我們贊成那種認為新中國乃至改革開放才有真正意義上的法律發展是不科學的,是不能體現文化自信的。為什么?是因為我們不敢把我們的法律同西方的法律相比,只能承認當我們較大規模地借鑒吸收了西方法律文化后才真正邁出了法制建設的步伐。我們知道西方一些國家的國內法曾經是不承認老人、兒童或者已婚婦女的獨立法律人格的。那么我們能說西方的法律也是近代更正了這些弊端以后才算數嗎?顯然不能,就像我們說日本明治維新以前也有法律一樣,我們應當尊重歷史,培養法律文化的自信。過去我們是長期處于人治社會,但那樣的制度也得到了當時人們的普遍認同,也形成了一整套人們行為的規范,并且延續了兩千年,我們怎能一概否定呢。因此,我們應當歷史地看問題,歷史地看待我國的法律發展史,看到封建社會時期的法律制度在當時的歷史發展階段曾經起到的積極作用,不能一棒子徹底否定數千年的中國發展歷史,不能一味地認為只有體現近代以來西方民主法治精神的法律才有資格被稱為法律。一句話,我們應當敢于展現、敢于直面我國的法律發展歷史,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們應當對自己的法律文化充滿自信,培養理性的法律文化自覺與法律文化自信。歷史是誰也無法割斷的,文化寓于生活,貴在積累,當一種生活方式日積月累最終積淀為人們的一定傳統和風俗習慣的時候,它會成為一種名副其實的文化。①我們應當對傳統的文化認真對待,簡單地否定一切是不可取的。這和前面我們提及加快法律文化建設步伐以適應不斷發展的新形勢并不矛盾,我們正視歷史才能更好地揚棄傳統文化,從而有效地建設高效的適應時代要求的法律文化。通過對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發展規律的思考和探索來培養法律文化自信,是推動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發展的內在要求。發展社會主義法律文化在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和社會主義文化的前進方向的基礎上,要以人為本、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既要讓人民群眾有法可依又要引導人民群眾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形成全社會的法律文化共識;既要推動中華民族法律文化走向世界又要積極吸收各國優秀文明成果;既要抓經濟又要抓法治。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發展的諸多問題的解決都要通過法律文化自信不斷思考不斷深入鉆研和勇于開拓才能準確地把握其內在規律。法律文化如同其他文化一樣是一個民族的精神和靈魂,是國家發展和民族振興的強大力量,我們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前進方向,弘揚中華法律文化,建設東方特色濃郁的法律文化,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法律文化需求,充分發揮法律文化引導社會、教育人民、推動發展的規范功能和社會功能,建設中華民族共有法律信仰的精神家園,增強民族凝聚力和創造力,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質。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加強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理想信念教育,倡導愛國守法和敬業誠信,構建傳承中華傳統美德、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要求、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道德和行為規范。培育奮發進取、理性平和、開放包容的社會心態。綜合運用教育、法律、行政、輿論手段,引導人們講正氣,形成扶正祛邪、懲惡揚善的社會風氣。
四、發展法律文化重在司法建設
2011年,新聞媒體圍繞“小月月事件”討論得沸沸揚揚,有相當一部分聲音是在聲討見死不救,大呼道德危機。筆者有不同看法:周圍那么多人見死不救,如果聲討者在場就一定能伸出援手嗎?未必!捫心自問,我們每一個裹足不前的人內心都沒有良知嗎,顯然答案是否定的,多半會回答怕惹麻煩,更準確地說怕被訛詐經濟受損,那么,如果我們深信法律會保護我們的正當權益,不會使我們蒙冤,小月月的命運是不是會改變呢?這一次我們的回答當然是干脆的:小月月會得救。顯然,一個被全社會熱炒的道德危機問題實際上是一個法律文化中的法律信仰問題,由此我們深深感到司法隊伍的建設關乎人民群眾對法律的信仰甚或信任,關乎社會的長治久安。換句話說,法律文化建設得怎么樣,司法隊伍建設———司法機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牽一發而動全身。同志在2011年中央政法委會議上強調:政法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供有力保障;要在推動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中發揮作用;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加強司法公信力建設,維護憲法法律的尊嚴和權威;要弘揚我國優秀法律文化傳統,在執法辦案中注意融法、理、情于一體,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促進人人學法、守法、用法。樹立法治理念,加強司法系統公信力建設,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和權威,已經不僅是對大眾的普法教育問題,而是涉及司法系統本身的理念、行為方式和行為原則的問題。司法是一種衡平的藝術,然而,絕非僅僅是對當事人之間利益的衡平。在司法過程中,當事人利益、當事人群體利益、制度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往往會形成一個利益的層級體系,這需要法官在司法裁判中綜合考量。在一些具有道德意味的案件中,法官更應當把制度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等間接利益或長遠利益作為案件審判的參考因素。法官是否具備明確的道德意識,并正確回應社會公眾的道德需求,已經成為衡量司法裁判道德效應的重要標尺之一。因此,一名智慧的法官應當既關注當下案件的裁決結果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是否接受,更應當通過運用司法裁決的方法和技巧,實現良好的道德效應。當然,發展法律文化僅僅關注司法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還是遠遠不夠的,較快提高司法人員的業務知識、政治覺悟和良好的社會洞察力與適應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依法化解基層矛盾,必須有效發揮法律在維護公民合法權益、調解社會矛盾和沖突中功能作用,正確處理好四方面的關系;一要處理好維穩與維權的關系。維護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以保障權利促進相對的利益均衡,以利益的均衡求得社會的穩定;二要處理好法、理、情的關系。以當事人的利益關系為主線,以法律為準繩,通過調解等方式,尋求法、理、情的有機統一,不能簡單、機械執法,更不能以情代法;三要處理好經濟手段、行政手段與法律手段的關系。在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情理等手段的同時,注重運用法律手段化解社會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四要處理好信訪與法治的關系。堅持依法信訪、陽光信訪,努力引導廣大群眾樹立對法律的尊重和敬畏,依法表達和解決利益訴求,共同維護良好的信訪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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