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13 0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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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是一個富于生成力的概念,也是一個引起廣泛爭議的概念。產業與工業在英語中是一個詞即industry。作為當代社會、文化與經濟生活中的一個影響廣泛的關鍵詞,文化產業有著非常豐富的內涵,其外延也在不斷延伸。文化產業成為一個在歷史中拓展變易的概念,一個多維度多層次的富于包容力的綜合概念。
從總體上看,文化產業可區分為作為哲學政治觀念的“理論-意識形態文化產業”和作為經濟制度、發展模式的操作性應用性文化產業兩大部分。學院派的理論工作者主要關注觀念形態的“理論-意識形態文化產業”研究;而社會經濟實踐操作者和研究者則更關注與當代世界經濟發展緊密相關聯的應用文化產業的探索。
理論-意識形態的文化工業是一個哲學美學與政治文化的概念,有著法蘭克福學派強烈的批判性否定性色彩。這一概念立足于西方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基點,對資本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意識形態進行了嚴肅的思考和揭露,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文化工業/文化產業”(CultureIndustry)這一概念的明確的文字陳述是西方馬克思主義法蘭克福學派霍克海默和阿多爾諾在1944年的《文化產業:欺騙公眾的啟蒙精神》一文中第一次提出的,此文后來收入《啟蒙辯證法》一書。這一概念1990年代以前我國學界一直將之譯為“文化工業”。西方有關這個題目的早期的學術論著,除了極個別的之外,大都傾向于追隨阿多諾,把議題集中于文化商品為大眾消費所帶來的文化的和社會的負面影響上。
與學院派傾向于對文化產業所產生出來的產品內容進行政治意識形態批判分析不同,西方應用文化產業的理論和研究是直接從其文化產業的實踐中總結和生發出來的,傾向于對文化產業的生產、流通、傳播過程的探討;學院派理論側重于意識形態,而后者則側重于經濟運作;前者所使用的概念多為哲學、政治學、文學話語,而后者所用的概念多為經濟學、社會學和管理學名詞,如產業、版權、節目、就業、管理、生產、傳播、貿易、市場、份額等等。
當代世界文化產業概念內涵的轉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參與擬定政策的相關國家力量的推動。西方一些國家的政府部門往往從實用功能方面來理解“文化產業”的定義,從統計測算的數據出發來制定指導發展。故而,他們關于文化產業的定位是與經濟、就業等一系列的實際狀況聯系在一起的,而不是高頭講章,泛泛地把文化產業作為一個領域,去全面把握其動力和影響。即使要建立新的政策模式,對文化和藝術的理解也常被對二者的統計的經濟價值的理解所代替。
作為社會經濟實踐操作的文化產業是一個總括性、包容性的綜合概念。在英語中變成了復數(Culturalindustries),它是以產業或產品對象的總的“文化”的性質作出的分類。從當代應用文化產業來看,文化產業具有一般產業所必備的某些屬性。就其所提供產品的性質而言,文化產業可以被理解為向消費者提供精神產品或服務的行業;就其經濟過程的性質而言,聯合國將文化產業被定義為"按照工業標準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
文化產業與多種相關概念的重疊交叉
源于不同的國家戰略、地域特征、文化政策、主導趨向,今天世界的文化產業與許多新創立的概念相交叉。在總體上通用的文化產業總稱之后,又有版權產業、創意產業、內容產業等主要概念,它與“文化經濟”、“文化貿易”成為交叉關聯概念,與體驗產業、休閑產業、注意力經濟有著密切聯系。不同國家或地區鑒于自身優勢和國家總體發展戰略提出不同的理念。如美國主要以版權產業作為總體理念,英國、澳大利亞等國主要推出創意產業概念,日本等國則十分重視“內容產業”的提法。
它與“文化經濟”、“創意產業”、“內容產業”、“版權產業”、“休閑產業”、“體驗產業”、“注意力經濟”、“文化貿易”有著密切關聯,又有各自不同的切入角度,顯示了各自的區別。
文化經濟作為一個重要的宏觀總體概念,表明了文化產業區別于一般文化的根本性質;它體現了當代文化與經濟的相互交融,體現了文化的經濟化和經濟的文化化的當代趨勢,表明了文化對于當代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它的歧義在于是文化滲透于經濟——文化化的經濟(經濟是主詞),還是經濟化商品化的文化及其產品(文化是主詞)。其實,它最主要的特征就在于經濟與文化的相互交融。
創意產業是從創造者、策劃者、設計者出發的理念,它強調創意者的個人創造力,同時又傾向于各國政策性的設計、規劃和推動;
而內容產業則是從產品自身的內容出發考慮的理念,是知識經濟浪潮中以網絡高新技術、互聯網與數字化為基礎產生的理念,它關注當代數字類產品的文化內容;
版權產業是從知識內容、市場權益出發做出的分類理念,主要是美國(北美)采用的對總體文化產業的概括性表述,它高度關注知識產權的歸屬,與美國這個版權大國的國家利益有著密切的關聯;
與創意產業高度關注創造者個人創造力不同,注意力經濟、眼球產業依據當代媒介革命的巨大成果,更關注文化產業的當代傳播方式,它的中介組織如廣告等手段;
而體驗產業與休閑產業則更突出了當代文化產業滿足人們精神性、文化性、娛樂性、心理性需求的特質,更關注文化產品或文化商品的消費者、體驗者與當代文化消費、文化體驗的獨特方式;
文化貿易則是文化經濟鏈條上的相關環節,如果說文化產業直接關注產品的生產的話,文化貿易則關注文化產品的下游,關注與文化產品制造緊密連接的文化產品的流通、交易與銷售領域。
搞清了以上不同概念的區別,我們再來探討它們之間的聯系。
研究文化產業可以從文化產業運作的全過程來進行,采用“價值生產鏈分析法”(ValueProductionChainAnalysis)。這種方法最初是由經濟學家那里發展來的,由查爾斯•蘭蒂(CharlesLandry)引入對文化產業的解釋,他提出了五個階段的過程,包括:
一、開始:這表現了創造性過程本身。從知識產權的角度看,創造性過程必然是與專利、版權和商標聯系在一起的。
二、創造性到形成產品:那些推動生產過程的角色――經理、生產商、編輯、設備供應商、電影和照片實驗室、技師等。
三、流通:文化產品如何被傳播――商、發行人及各種參與促進流通的中間人。
四、發送機構:發行的結構因素――劇院、電影院、書店、音樂廳、電視頻道、博物館、雜志。
五、觀眾與接受:批評家的角色、市場營銷和公開行業。(COMEDIA1991)
參照以上價值生產鏈分析法,文化產業關聯概念之間產生了如下關系(見圖)例如,一部電視連續劇的產業鏈首先由開發了電視劇的創作者、導演、制作人開始,它們是創意人策劃人,擁有知識產權;電視劇作為產品(節目)以其自身內容構成區別與其他作品的內容產品,其中也包括編輯、后期制作師,生產過程與管理的環節;接下來是產品的傳播,廣告推銷商、促銷人員和中介機構,通過電視臺的物質基礎結構(按次計費的廣告、軟廣告)、報刊雜志等平面媒體,以及影迷會、見面會和輔助發行平臺(網絡-站點),廣泛傳播此一產品,贏得眼球與注意力。然后是這一產品的貿易,進入流通、交易與銷售,由商、銷售商經銷;最后是到達終端客戶,產品得到消費者、觀賞者接受,進入文化內容的感受與體驗。
文化產業(廣義)
(一般的、總體的概念)
文化經濟版權產業
(知識、效益)
創意產業體驗(休閑娛樂)產業(創造者、作者、藝術家、(消費者、接受者、
策劃家、設計者)感受者)
注意力(眼球)經濟
(傳播方式)
內容產業(產品自身、
節目)
文化貿易
(流通與交換,歷史發展)
什么是創意產業
當代文化創意產業的興起源于創意產業這一創新理念的發現和發明。創意產業、創意經濟(creativeIndustryCreativeEconomy)或譯“創造性產業”,是一種在全球化的消費社會的背景中發展起來的,推崇創新、個人創造力、強調文化藝術對經濟的支持與推動的新興的理念、思潮和經濟實踐。
早在1986年,著名經濟學家羅默(P.Romer)就曾撰文指出,新創意會衍生出無窮的新產品、新市場和財富創造的新機會,所以新創意才是推動一國經濟成長的原動力。但作為一種國家產業政策和戰略的創意產業理念的明確提出者是英國創意產業特別工作小組。1997年5月,英國首相布萊爾為振興英國經濟,提議并推動成立了創意產業特別工作小組。這個小組于1998年和2001年分別兩次研究報告,分析英國創意產業的現狀并提出發展戰略;1998年,英國創意產業特別工作組首次對創意產業進行了定義,將創意產業界定為“源自個人創意、技巧及才華,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和運用,具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潛力的行業”。根據這個定義,英國將廣告、建筑、藝術和文物交易、工藝品、設計、時裝設計、電影、互動休閑軟件、音樂、表演藝術、出版、軟件、電視廣播等行業確認為創意產業。
近年來,歐洲、美國、澳大利亞和其它國家的報告和研究成果大大豐富和推進了關于創意部門和創意產業的新觀點。這些報告中創意產業部門的范圍包括:廣告、表演藝術、廣播媒體、博物館、軟件開發乃至交響樂。一些經濟學家對創意產業進行了詳細研究和調查,力圖建立一門新的創意產業的文化經濟學。文化經濟理論家凱夫斯(Caves)對創意產業給出了以下定義:
創意產業提供我們寬泛地與文化的、藝術的或僅僅是娛樂的價值相聯系的產品和服務。它們包括書刊出版,視覺藝術(繪畫與雕刻),表演藝術(戲劇,歌劇,音樂會,舞蹈),錄音制品,電影電視,甚至時尚、玩具和游戲。
凱夫斯力圖描述和總結當代文化創意產業的特征。在他看來,文化創意產業中的經濟活動會全面影響當代文化商品的供、求關系及產品價格。無疑,創意產業的提出建立了一條在新的全球經濟、技術與文化背景下,適應新的發展格局,把握新的核心要素,建構新的產業構成的通道。
另一位經濟學家霍金斯在《創意經濟》(TheCreativeEconomy)一書中,把創意產業界定為其產品都在知識產權法的保護范圍內的經濟部門。知識產權有四大類:專利、版權、商標和設計。每一類都有自己的法律實體和管理機構,每一類都產生于保護不同種類的創造性產品的愿望。每種法律的保護力量粗略地與我上述所列順序相對應。霍金斯認為,知識產權法的每一形式都有龐大的工業與之相應,加在一起“這四種工業就組成了創造性產業和創造性經濟”(Howkins,2001,xiii)。在這個定義上,創意產業組成了資本主義經濟中非常龐大的部門。有版權的產品(書籍、電影、音樂)帶來的出口收入超過了像汽車、服裝等制造業。正如霍金斯所說,“擁有主意的人開始變得比使用機器的人能量更大,在很多情況下,甚至勝于那些擁有機器的人。”
托斯認為,“創意產業”這個詞匯的含義包括音樂、戲劇、卡通、唱片、無線電、電視、建筑、軟件設計、玩具、書籍、傳統、旅游、廣告、時裝、工藝、攝影和電影,這些東西都是國民總產值或國際貿易平衡的一部分(Towse,2002;UNESCO,2002)。
許多英國專家與霍金斯的想法相同。英國1998年最大的單項出口為與辣妹(theSpiceGirls)相關的產品。電影制作人大衛•普特曼(DavidPuttnam)在1996年注意到,“英國的搖滾音樂家為平衡付款做出的貢獻超過了鋼鐵工業”(引自Heartfield2000,9)。與此相似,在最近幾年,享有專利的音樂一直在美國發行。創造性——被知識產權法所支持——成了一個大生意。文化娛樂服務業已經成為“第一世界”產業的一個至關重要的部分,這種內容方面的創造對英國和美國至關重要。
霍金斯為創意經濟所下的定義有不少優點。它為確定一種給出的活動是否屬于創意部門提供了一種有效而又一致的方式。創意產業依賴于知識產權的國家強力保護體系。通過界定創意部門,霍金斯避開了該職業的性質是否有創造性這一潛在難題。對霍金斯來說,“印刷書籍和擺放舞臺布景的人與作者、舞臺上的表演者一樣都只不過是創意經濟的一部分”(Howkins2001,xiv)霍金斯的定義將不同種類的創造性在同一個題目下放在了一起。
像在英國、歐洲、新加坡和馬來西亞政府資助的信息技術創新所證明的那樣,促進以知識為基礎的文化產業與經濟發展之間有許多交叉點。“創意產業”這一術語是這一發展戰略的核心。創意產業在這個意義上被用來區分傳統的受贊助的藝術部門和通過知識產權的產生和開發而具有創造財富的巨大潛能的文化產業。
創意產業是產業發展新階段的產物
創意產業是文化產業發展到新階段的產物。英國1980年代曾使用文化產業。在英國80年代,大倫敦政務院(GLC)第一次在引伸意義上使用“文化產業”一詞,作為一種修辭手段或論戰方法來強調兩點。首先,國家資助體系之外的那些文化活動(GLC常常把它們等同于大眾生產)和商業操作是財富和就業機會的重要創造者;其次,人們所消費的全部文化商品,大多數(如電視、廣播、電影、音樂、圖書、廣告、音樂會等)與公共資助體系無關的文化商品。GLC的文化戰略包含了一條經濟的市場的路線。試圖把文化產業界定為與藝術緊密聯系的產業,將之叫作“藝術與文化產業”。一些研究者稱之為“文化部門”,包括“傳統的藝術部門和商業性文化活動”。另外一些專家將這些統稱之為“文化產業”。GLC被撤銷之后,“文化產業”在英國被其他一些城市接了過來。
1997年后,英國提出創意產業。力圖把“文化產業部門”擴大到包括相關的制造業(如電子),把“原始生產”(包括傳統的文化產業如廣播媒體、音樂錄制和電影)降低到整個部門從業人員的六分之一。原來作為文化產業的文化、媒體及體育部(DCMS)被叫作“創意產業”。
澳大利亞學者斯圖亞特•坎寧安在其論文《從文化產業到創意產業:理論、產業和政策的涵義》中提出,區分文化產業和創意產業這兩個詞匯具有理論意義,因為這種區分有助于進一步充實有關知識經濟及其與文化和創造力的關系的本質問題的基本框架。同時,也必須有效地捕捉通常由這兩個詞匯所描述的產業的性質的變化,因為不同的政策體系是作為文化產業和創意產業的規則而發揮作用并支持著文化產業和創意產業。創意產業是一個相當新的學術、政策和和產業論述范疇。它可以捕捉到大量新經濟企業的動態,這是諸如“藝術”、“媒體”和“文化產業”等詞匯所無法做到的。西方許多學者注意到文化創意產業對優化現有產業結構的重要作用。奧康納認為,“可以斷言,地方和區域戰略后10年的任務是找到一種可以把文化產業于更廣泛的制造業部門聯系起來的方式,創造性、風險、創新和信息、知識與文化在全球經濟中將具有核心作用。”
文化創意產業的性質與基本特點
“創意產業”這一新術語的出現當然有其自身的背景和語境。新術語、新行業的出現往往意味著對舊術語舊行業的反思與批評。反映了對舊行業的理論范式、現有機制、政策趨向和實際運作的調整或反撥。創意產業的興起一方面是對現有產業的機制、政策和運作的總結,另一方面也是對其缺乏創造性的批評。
那么創意產業是什么樣性質的產業呢?
創意產業的關聯要素主要包括:
文化藝術創意,與傳統的文化藝術工藝品相關,其主導趨向是使創意市場化產業化;
數字高科技創意,與新興的產業門類相關,其主導趨向是科技的文化化,走向內容產業市場;
工業技術設計創意,與制造業各產業門類相關,其主導趨向是二、三產的融合提升,增加高附加值。
從產業的定位來看:
1.創意產業不再簡單的囿于過去的傳統文化產業,它是適應新的產業形態而出現的創新概念,是對新形態的概括、總結和發展。英國提出的13類創意產業部類,主要包括新生的產業類別,如動漫、游戲、數字藝術、甚至軟件設計、手機增值文化產品,也包括雖然仍然沿用過去的電影、電視、服裝設計,但內涵已大大變化,已經是數字電影數字電視設計。
2.創意產業的根本觀念是通過“越界”促成不同行業、不同領域的重組與合作。這種越界主要是面對第二產業的升級調整,第三產業即服務業的細分,打破二、三產業的原有界限,通過越界,尋找提升第二產業,融合二、三產業的新的增長點,二產要三產化,要創意化,高端化,增值服務化,以推動文化發展與經濟發展,并且通過在全社會推動創造性發展,來促進社會機制的改革創新。需要特別注意到是,創意產業一方面是在過去總體的文化產業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產業概念,另一方面又是不同于過去文化產業的新的產業形態。創意產業往往是在制造業充分發展,服務業不斷壯大基礎上形成的,是第二、第三產業融合發展的結果。創意產業中既有設計、研發、制造等生產活動領域的內容,也有傳統三產中的一般服務業,更有藝術、文化、信息、休閑、娛樂等精神心理性服務活動的內容,是城市經濟和產業融合發展的新載體,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創意產業的根本觀念是通過“越界”促成不同行業、不同領域的重組與合作。在總體服務業的業態中,通過越界,尋找提升和融合制造業的新的增長點,開拓藝術型、精神型、知識型、心理型、休閑型、體驗型、娛樂型的新的產業增長模態,培育新的文化消費市場,涵養新一代創意消費群體,以推動文化發展與經濟發展,并且通過在全社會推動創造性發展,來促進社會機制的改革創新。
3.實際上,幾乎所有的產業都需要創造性,那為什么還要提出創意產業呢?在一些傳統的行業或領域中,創造性只是一種附屬品而不具有產品的核心地位。同時這種創造性或創意還是指相當普泛化的一般概念,如過去我們熟悉的特指藝術創作中的藝術家的獨創性。而按照后標準化時代的創意理念,創意或創造性成了特指的市場趨向的產業方式的核心。也就是說,二產制造業賣產品、賣機器,創意產業賣設計,賣理念,賣精神,賣心理享受,賣增值服務。這樣,創意就成了當代產業組構中的一種特殊的設置,它決定了產業的性質,并由此決定了產業的管理與操作。
4.二產的發展靠機器、廠房、資源和勞動力,創意產業不同于制造業的汗水產業、勞動力密集產業,創意產業的發展靠創意階層,靠創意群體的高文化、高技術、高管理,新經濟的“雜交”優勢。特別是創意階層中最富創造性的高端創意人才。據統計,現代財富的創造更多集中在一些最優秀的創意人才上,如比爾•蓋茨,如陳天橋。
5.從產業運作模式上看,創意產業的發展更加動態化,它是市場經濟運行的高端方式,更加遠離過去的計劃經濟方式,更多地依靠市場和消費自身的推動,同時又不斷地設計市場,策劃市場,涵養市場,激發市場。也就是說,在當下的全球化消費時代,市場的全球性,傳播的全球性,需求的精神化、心理化、個性化、獨特化,消費的時尚化、浪潮化,使得創意作為產業,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固化的穩態工業發展模式:常規結構,常規模式,常規營銷,常規消費;而代之以不斷變動的創意策劃,創意設計,創意營銷,創意消費。它在不斷關注市場中,創造消費慣例、涵養消費人群、引導消費時尚潮流。它不斷在創意中尋找熱點、利潤和機會,以一種動態的平衡模式替代或提升過去的穩態工業發展模式。因此,它高度依賴策劃,依賴人才,依賴變化,眼睛每時每刻盯著市場哪怕微小的變動,捕捉機會,放大機會,展開新一輪競爭。它的活力在于每個企業都有機會也有風險,每個企業都要面對競爭也面對失敗,每個企業都要殫精竭慮面對生存挑戰。這就是創意社會的主旋律和大邏輯。
創意理論、創意經濟的產業浪潮絕不是空穴來風,而是其來有自。其先驅是著名德國經濟史及經濟思想家熊彼得(JosephAloisSchumpeter,1883-1950),早在1912年,他就明確指出,現代經濟發展的根本動力不是資本和勞動力,而是創新,而創新的關鍵就是知識和信息的生產、傳播、使用。在他逝世40多年后,他當年率先創用的“創造性破壞”、“創新”以及“企業家精神”等三個關鍵詞,已成了美國、甚至全球主流經濟論述中的重要核心概念,被麥肯錫顧問公司的兩位經濟學家發揚光大,寫成著作《創造性破壞──市場攻擊者與長青企業的競爭》,對觀察當代企業流變具有十分重要的幫助。
熊彼得創始的創造性破壞或創意破壞性技術是指那些能夠讓更多的人享受到這種技術所帶來的好處,而破壞了既有技術的根基的技術。例如,電話的產生就是一個創意破壞性的技術,它破壞了原有的電報技術。現在,許多的大公司常常是基于理性的經營方式來決定自己的產品政策,這樣那些在短期之內經不起考驗的產品就不會得到推廣,創意破壞性技術就難以產生。但是實踐表明,創意破壞性技術能夠為公司贏得市場,而對創意破壞性技術的擱置往往造成既有市場的喪失。
出身哈佛的美國聯儲主席葛林斯潘經常把熊彼得的名字和觀念掛在嘴上。他曾說:“美國的經濟,比起其它國家更明顯的反映出從前哈佛著名教授熊彼得所謂的創造性破壞,它乃是一個持續的過程,新興的科技趕走了老科技,當使用老科技的生產設備變得陳舊,金融市場即會支持使用新科技的生產方式……,這種創造性破壞的過程已明顯地在加速,伴隨著這種擴大的創新,也反映在資本由老科技往新科技的移動上”。這種“創造性破壞”被認為就是“新經濟”得以發展的動力。公司之間的競爭總是圍繞創造新的產品和服務展開的,而這個過程是永無止境的,這就會不間斷地推動生產力的改革或完善。
另外一種更具實踐意義的創意產業的觀念將創意產業與雇傭人員數量的平均值和標準差聯系起來。如美國密蘇里州經濟研究與信息中心的“創意與經濟:密蘇里州創意產業的經濟影響的評估報告”就將創意(業)產業這樣表述:
創意產業是指雇傭大量藝術、傳媒、體育從業人員的產業。產業對藝術的依賴度是通過計算下列工作產業內所占的比例確定,這些工作屬于“藝術、設計、體育和傳媒行業”類。分類是根據聯邦政府所制定的“職業分類標準”進行的。任何產業只要其藝術相關的職業比行業藝術雇員平均值高至少一個標準差,即可被界定為創意產業。在本研究里,任何產業的創意工作的雇員超過10%(等于比平均值高一個標準差)即被定義為創意產業。
(注:這個研究的附件一列明了一系列產業及其藝術、傳媒、體育相關雇傭的平均值和標準差)
在這里,創意(創新)產業有三個基點,一是它與文化——藝術、設計、體育和傳媒行業相關,二是它是新創業的有新的文化創意和運作方式的企業,三是從事創意工作的雇員超過先前同類行業10%。后一條甚至成了劃分是否成為創意產業的實操標準。
從經濟學角度進行研究,凱夫斯在其《創意產業》中,為創意產業歸納了七個特點:
1.創意產品具有需求的不確定性;
2.創意產業的創意者十分關注自己的產品;
3.創意產品不是單一要素的產品,其完成需要多種技能;
4.創意產品特別關注自身的獨特性和差異性;
5.創意產品注重縱向區分的技巧;
6.時間因素對于一個創意產品的傳播銷售具有重大意義;
7.創意產品的存續具有持久性與營利的長期性。
凱夫斯的觀點抓住了創意產業的重要特點,是頗有見地的。
那么,綜合起來,創意產業具有什么基本特點呢?
我認為,創意產業的基本經濟特點可以從創意需求、創意產品、創意人員等三方面來探索。包括:需求的不確定性與產業的風險;創意為王與創意產業的精神特質;創意產品的多樣性與差異性:縱向區別與橫向區別。
需求的不確定性與產業的風險
創意產業或文化創意產業生產的產品不再是過去時代的基本的物質性必需產品,而是更富于精神性、文化性、娛樂性、心理性的產品。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這種精神性的產品的需求在總體上日益提升,需求量越來越大,這是創意產業發展的根本動力。但是對于每一個具體的產品如電影、電視劇、廣告片、MTV、動漫、網絡游戲來說,這種需求又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每一創意產品對于消費者需求來說,存在著時尚潮流、個體嗜好、傳播炒作、時機選擇、社會環境、文化差異、地域特色等多種不確定因素,因而也大大增加了創意產品的風險。
從當代經濟發展來看,創意產業無疑是風險產業,對創意產業的投資是一種風險投資。風險投資被認為是當代經濟增長的發動機。它以知識創新與高新科技為支持體系,具有可能的高收益、高回報和高增長潛力的特性,但這種高收益也可能遭遇風險。即使是十分成熟的好萊塢電影,同一個著名導演,他也無法保證他的電影每一部都能成功。成功與風險并存,這就是創意產業的魅力。
創意為王與創意產業的文化的精神的特質
當代創意產業的蓬勃發展,使得創意產品成了買方市場,而眼球和注意力則成了賣方市場,成了稀缺商品。創意產業的產品最忌諱沿襲陳規俗套,它在總體上必須凸現產品獨具的特色,才能“擊中”人心,在市場上獲得超值的效益。
創意產業的精神性、流動性、易逝性性質決定了創意產業的根本:創意為王。盡管創意產業的組織結構與交易過程十分復雜,但其核心仍然是創意。創造性是創意產業的生命線。當代消費社會,大眾流行文化遵循時尚化浪潮化的運行方式,使得文化產品的新穎性、短時性和強烈的空間(視覺)特征空前凸現出來。創意產業所包含的廣告、建筑、藝術和文物、工藝品、設計、時裝設計、電影、互動休閑軟件、音樂、表演藝術、出版、軟件、電視廣播、游戲與網絡有游戲、以及動漫、DV、FLASH、短信、手機視頻無不強烈地依憑新的創意,新的設計。
創意產業的組織結構與交易過程是與消費社會的架構方式相表里的。比如,創意產業的組織結構就十分強調創意群體的團隊組合;創意產品的包裝、復制、傳播、銷售(如軟、硬廣告、簽名售書、見面會、媒體曝光等)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而創意產品消費者的培育、涵養、組織(歌友會、影迷會、社區團體、俱樂部)則是供奉“上帝”的必修功課。
創意產業的文化性、精神性、流動性、易逝性和組織結構與交易過程的復雜性,表明了創意產業必然超越過去時代的產業水平和產業模式,而在一個更高的層次上展開。它既要求創意產業建立在現代企業制度的構架之上,又具有自身對文化承傳、精神創造、意境營構和可遇不可求的藝術天才及其靈感的追求。
創意產品的多樣性與差異性:縱向區別與橫向區別
創意產業盡管十分推崇創造者的個人創造力,但它又不同于過去時代文學家藝術家在象牙之塔中閉門造車的那種“獨創性”,不同于過去時代藝術作品如繪畫完全由畫家個人獨自完成的情形。當代創意產品必須由創意策劃、技術制作、傳播操作、管理協調、商品銷售等多方合作才能最終完成,它是各方協同聯合的產物。這只要看看一部最簡單的電視劇片頭片尾有多少參與創作的人員就一目了然了。
因而,創意產品的創作過程遠比一般產品復雜。這就要求創意產品的所有創造投入都要達到和超出一般流水線上的熟練水平,才能生產出合格的創意產品。這樣的創意行為才是經濟學家所說的增值生產功能。在這種可增值的生產關系中,“如果要得到具有商業價值的產出,每個生產投入必須到位,或是生產行為至少達到精通或是超出精通水平。零的倍數仍然是零。這就是邁克•科米爾稱之為關聯性生產理論。”(凱夫斯《創意產業經濟學》第7頁。
創意產品具有創意的多樣性和差異性。由于創意產業更多地具有文化藝術的特性,因而其風格、基調、藝術特色更多地具有多樣性與差異性。創意產品的差異性既包含縱向區別,也包含橫向區別。所謂縱向區別,是指產品與產品之間在產品水平、等級或質量的區別,它關乎產品的“原創性”、“技巧性”或藝術境界的評價。好萊塢的劇作家、導演及制片人在任何時候都會對劇作家的好壞有一致的評價,能斷定誰應屬“一流”劇作家,誰應屬“二流”。“用經濟學的術語來說,這些創意型的產品在縱向上(或本質上)是又區別的。這就是‘一流/二流’特性。從根本上說,任何一個產品與其他產品都是不同的,而它們的不同將導致截然相反的結果。比如在同時播放的電影或電視節目中,一個觀眾就會選取這一部作品觀看,而不是選擇那一部。因為在嘗試了兩個產品之后,買方認為甲種產品比乙種產品好,如果兩種產品的銷售價格相同,就沒有人會買乙種產品。
而橫向區別則是指不同類別不同特色之間的區別。同樣質量同樣水平的創意產品之間會因為消費者的習慣、偏愛而做出選擇。“兩首歌曲,兩部動作片,在消費者看來,其特點和質量可能非常相同,但它們又不完全相同。用經濟術語來說,它們具有橫向區別。”橫向區別激發產品種類的多樣性。激發藝術家從各種可能中做出選擇,刺激消費者或中間商從一系列真正具有創意性的產品中做出選擇。而創意產品通常是橫向區別與縱向區別的混合體。
總之,創意產業是全球化條件下,以消費時代人們的精神文化娛樂需求為基礎,以高科技技術手段為支撐,以網絡等新傳播方式為主導的,以文化藝術與經濟的全面結合為自身特征的跨國跨行業跨部門跨領域重組或創建的新型產業集群。它是以創意為核心,向大眾提供文化、藝術、精神、心理、娛樂產品的新興產業。它改變了過去時代的產業發展的靜態平衡,而趨向于一種發展的動態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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