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實施績效審計的措施
時間:2022-05-16 03: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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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績效審計是加強和完善領導干部監督機制的重要手段當前人民銀行內審部門開展的離任審計、履職審計都對領導干部履職情況進行了有效的監督,但只側重于業務的合規性和工作成果方面的監督,難以對領導干部履行職責的“好與壞”作出評價。對領導干部的工作業績、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等情況開展績效審計,加強對履行決策、管理、控制和監督職能的評價,有利于加強和完善領導干部監督體系,增強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使其在履行崗位職責時不斷開拓新思路,確保履職合規且有效。開展績效審計是發揮內審建設性作用的有效途徑績效審計是完善各級人民銀行審計體系,對現有審計方式的有效補充。現有的全面審計、離任審計等傳統審計模式局限于合規性和合法性的鑒定。績效審計正是從評判工作績效的角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單位、部門或崗位的工作業績和效能進行鑒證,做出客觀評價,提出相關建議,并將業務風險防控作為評價監督的重點,從而增強內審的監督控制和服務功能。
傳統觀念難以突破人民銀行作為組織管理金融實務的機構,其活動存在著非營利性,但任何一項決策失誤或工作失職都會導致行業乃至地方經濟運行不協調,造成難以估量的經濟損失。在人民銀行內部,尤其是基層行對績效審計知之甚少,認識不足。普遍認為經濟效益只是對于物質資料生產部門而言,人民銀行不存在經濟效益問題,因此也就無須進行經濟效益方面的評價,較少關注業務管理和政策執行的效果評價,忽略了人民銀行組織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研究。
人員素質難以匹配人民銀行以往一直以合規性審計為主,審計人員知識要求較為單一,習慣于查錯糾弊。績效審計作為內審轉型的重要創新內容之一,要求內部審計人員跳出就事論事的傳統審計思維模式的束縛,對廣泛的經濟、管理等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查、評價,客觀上需要審計人員有著多樣化的、多學科的知識作為支撐,還要具備評估績效時所應有的深刻而精準的判斷分析能力等等,這就對內審人員的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實務性配套制度尚不夠健全和完善績效審計在審計分析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等實務性指導方面尚有缺失,雖然部分分支機構在此方面已進行了一些嘗試,但距成熟還有相當距離。由于績效審計的相關配套制度或實務指引尚未及時跟進,實踐中絕大多數行只能根據已有的經驗確定指標、標準,客觀上形成了主觀判斷較多、隨意性較強、標準不夠統一的局面,從而難以科學的做出相關評價,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審計結論的可信度和轉型質量,被審計對象的認可度不夠高。
審計準則難以統一績效審計準則是審計人員衡量、評價審計對象績效的標準和行為準則,是做出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的重要依據。目前人民銀行內部統一的成熟的績效審計準則和操作規程尚未形成,使基層行開展績效審計仍然處于探索階段,績效審計工作的程序方法、問題的判斷與分析都各不相同,甚至可能相互矛盾。對于審計人員個體來說,他們缺乏一個規范、統一、高效的績效審計工作程序方法指導,使得審計人員個體的績效審計工作質量和成效達不到理想的狀態。對于審計部門管理來說,他們沒有一個規范的控制手段來推進、深化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使得績效審計工作大打折扣。
審計操作難以規范首先,表現在績效審計是對一個組織利用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的評價,三要素相互之間聯系非常緊密,實際業務中很難把三者完全分解開來,單獨評價其中的某一項存在較大困難。其次,現行考核機制與績效審計難以匹配,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適用評價體系可能不一致,不同的價值取向產生不同的預期目標,目標的不同就會造成結果的差異化。再次,人民銀行履職空間大,職責涉及范圍廣,如何通過績效審計延伸取得數據與資料,也就是“內審”轉到“外審”時,其合法性以及審計人員資格都很難保證。
確績效審計目標和方向一方面,要廣泛宣傳績效審計,使干部職工轉變觀念,切實從思想上意識到開展績效審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另一方面,要明確績效審計的內容和目標,人民銀行績效審計核心內容是履行職能過程中資源利用的經濟性、行政管理的效率性和行政活動的效果性,開展中應當立足“履職全面性、合規性”,注重履職過程、強化履職效果。
推進和完善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制度和準則建設規范績效審計行為,制定符合人民銀行內部管理體制和業務特點的績效審計制度,是全面推進績效審計的根本保證。由于目前人民銀行內部審計所采用的方法和技術比較單一,僅憑現有的審計技術和方法要全面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管理績效比較困難。因此,績效審計要突破傳統審計所采用的技術和方法的限制,在審計技術和方法上要不斷創新,充分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把審計業務系統與人民銀行其他業務系統進行有效對接,搭建好技術平臺,從而將審計人員從機械性檢查中解放出來,把主要精力放在對重要業務系統、重要業務部位實施有效監控與評價,提高績效審計的效率和效果。
科學構建績效審計評價體系在選定績效評價指標時,要著重把握評價指標服從于審計目標;根據審計范圍和內容設置評價指標;體現被審計對象業務性質和管理特點;突出審計重點,科學設置評分權重等四項原則。一是堅持微觀效益和宏觀效益相結合。在微觀效益方面,主要關注被審計對象日常運轉成本、內部控制、資源配置與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在宏觀效益方面,主要關注被審計對象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及提供金融服務的效率和效果以及產生的社會效益。通過微觀和宏觀效益的綜合分析,促進被審計對象更好地履行中央銀行職責。二是堅持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定量分析側重于被審計對象業務規范和經濟技術指標、工作效率和效果的相對量化指標、以往年度績效以及與其它轄區行的績效情況對比指標等;定性分析則側重于履行央行職責的質量和社會結果、規章制度制定與執行情況等無法單獨用數據分析的領域。通過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克服單一評價指標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實現審計評價的科學性。三是堅持全面性和靈活性相結合。通過全面性和靈活性相結合,在體現出評價指標體系系統化、統籌化的同時,抓住被審計對象的實質,突出不同績效審計項目的關鍵評價指標。四是堅持客觀性和實用性相結合。通過客觀性和實用性結合,實現對評價指標體系的規范操作,利于對績效評價過程的質量控制。
充分發揮績效審計在央行履職中的增值作用要在績效審計中充分發揮內審部門的咨詢功能,為央行科學履職保駕護航、為轄內業務高效開展獻計獻策。一是從宏觀上探索適合人民銀行的內部控制新模式。根據人民銀行法定職能和具體業務的特殊性,參考政府機關和商業銀行內控內管工作的成功經驗,在績效審計開展過程中探索更高效、更簡潔、更實用的央行內部控制新模式。二是從微觀上探索提升人民銀行具體業務的新途徑。以績效審計的“3E”標準為指引,在關注合規性的同時充分評價具體業務的績效情況,將重點放在“如何更好”上面,緊緊圍繞人民銀行的中心工作,將績效評價的觸角向貨幣政策、金融穩定、征信管理、調查統計和外匯管理等部門延伸。
擴大績效審計工作成果的轉化和運用幾年來的實踐證明,績效審計在促進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科學履職、服務黨委決策、督促問題整改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按照“揭露問題、規范管理、促進改革、提高績效”的審計理念,重點圍繞貫徹落實方針政策的措施和效果、科學民主決策及效果、內控體系的建設和運行、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效果、有關監督管理職責的履行等情況開展審計,綜合運用項目的審計成果,努力從機制上、體制上提出有針對性的、操作性較強的政策性建議,爭取多出精品和高端產品,增強審計成果的宏觀性、前瞻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作者:徐海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宿遷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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