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研究

時間:2022-03-14 08: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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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研究

[摘要]本案例以T集團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為依據,通過對T集團基本情況、審計內容、審計結果等進行分析,認為審計中存在審計力量與審計資源欠缺、經濟責任較難準確界定的困難,并提出了應對困難的措施,即應挑選綜合素養高、富有經驗的審計人員,審計組組長又應及時對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審計人員應熟知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對問題事項精準定性、界定責任。此外,審計方法要滿足T集團經濟責任審計的需求,結合現代信息技術,并使其更好地運用到審計實踐中去,以降低審計風險。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案例分析

一、引言

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是以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為審計對象,對其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考察和評價。根據(中辦發〔2019〕45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包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主要領導人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在任職期間進行,也可以在離任后進行,以任職期間審計為主。其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具有完善企業治理機制、提升領導人員管理能力的作用,此外還可以達到避免腐敗,防止國有資本流失。本案例對X市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機構T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A同志的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進行案例研究分析。由于篇幅有限,所以本案例僅對A同志任T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以來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的重要方面事項進行梳理分析,案例中涉及的相關數據進行了脫敏處理,但力求從最真實的方面還原審計事項。

二、案例背景

(一)T集團基本情況

T集團前身為J公司,成立于2003年,2017年改組更名為T集團,是市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機構。根據GT集團章程,其職能為:1.經營國有資產。依法對市政府國資管理部門授權范圍內的資產、產權和股權進行經營、整合、收購及出售。2.資本運營。通過市場運作方式,收購、處置相關企業的資產、產權、股權。3.產業投資。對X市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進行投資、參股等。2020年末,T集團下屬二級子公司47戶,其中生產經營類企業11戶,資產經營類企業29戶,科技金融類企業4戶,社會服務類企業3戶。

(二)被審計領導A同志任職情況

2016年5月22日,A同志任T集團黨委書記。2016年6月5日,A同志任T集團董事長。A同志擔任T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以來,全面負責集團黨政工作。本案例即是對A同志任T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進行案例研究分析。

三、T集團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概況

(一)審計范圍

1.時間范圍。本次審計時間范圍為2016年6月至2020年12月,重點以2018-2020年期間的重要經濟活動和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為依據,按照重要性原則,對重大問題可向前追溯或延伸到相關年度和有關單位。2.單位范圍。工投集團本部及相關重要子企業。在對集團本部審計的基礎上,對子企業相關事項進行延伸審計。

(二)審計工作要求

1.在審計實施中,要突出重點。圍繞審計目標,依照審計方案查清、查透審計范圍內的主要問題。在審計實施中,要注重查處、揭露重大案件線索,遇有重大事項應及時匯報。2.參審人員應密切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按審計內容做出安排,以保證按期完成任務。3.審計人員要對問題事實、數字的認定和取證做到全面、嚴密,確保準確無誤的同時還要注意審計中資料保密等。

四、T集團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情況

重點關注T集團實施方案是否符合相關政策規劃,目標任務是否存在做選擇、搞變通的情況,是否及時召開會議、是否及時下發文件等形式上的措施進行認定評價,重點看A同志是否采用了實質性的舉措推進工作。本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檢查T集團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是否執行到位,有無為完成考核任務虛報數字,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是否合規,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成效的真實性。此外,重點審計僵尸企業界定及處置是否合規。

(二)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健全和運行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根據T集團提供的各項會議記錄,對A同志任期以來的重要經濟決策事項進行梳理。2016年6月至2020年12月,A同志主持召開黨委會、董事會240次,研究并通過的重要經濟決策事項:決策股權投資10項,融資發債1項、對下屬子公司重大經營決策7項,建設工程項目5項。本次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效發揮董事會、監事會、黨組織的作用,是否有效落實權責對等、有效制衡的監督機制;是否存在因疏于監管、內控不嚴造成管理混亂、經營虧損、風險隱患等問題;是否在審查招投標中符合內部制度的規定等。

(三)企業財務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風險管控情況、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

本次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審計T集團是否制定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業務管理方面是否存在項目管理粗放等,制定的相關辦法是否有效。T集團及下屬公司土地、房產、車輛使用等國有資產情況,租金收入是否及時入賬,在處置國有資產方面是否按規定執行。重點檢查是否將安全生產經營與環境保護治理納入企業目標考核,集團與下屬公司是否存在重大不安全生產經營和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

五、T集團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情況審計發現的問題

1.虛報2戶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2020年12月,T集團向市國資委報送的《GT集團關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情況的報告》中“實質性開展混改工作視同完成”企業共2戶。其中,SGSH公司混改進度為已初步確定戰略投資人;SGBJ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進度為正在進行審計評估結果的內部確認。該2戶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完成認定標準不符合《X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X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細則〉的通知》(市國資發[2020]33號)規定的完成進度標準。2.虛報僵尸企業8戶。經審計查閱“僵尸企業”處置相關資料及企業財務報表發現,T集團下屬YTQZ公司等8戶企業不符合“僵尸企業”條件,被T集團列為“僵尸企業”。其中2戶不符合連續三年虧損、經營活動產生現金凈流量連續三年為負數條件,4戶企業不符合經營活動產生現金凈流量連續三年為負數條件,1戶TYSP公司未停產,不符合停產半年以上的跡象發生條件,1戶TLJ公司2007年已被SXHD公司整體兼并,不屬于集團下屬企業,T集團將其列入下屬“僵尸企業”。不符合X市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關于處置市屬國有“僵尸企業”實施意見(試行)》(市國企改革組發〔2019〕3號)一、摸底核查范圍“1.市屬國有企業及下屬企業……”和二、“僵尸企業”界定標準“1.連續三年虧損……。2.產能利用率低于50%……”以上兩項參考標準為并列條件,滿足所有條件,才能視為“僵尸企業”等規定。

(二)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審計發現的問題

1.總經理職位空缺,未履行法定職責。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T集團總經理為B同志。2019年1月,市政任字〔2018〕115號文件免去B同志T集團總經理職務后至今,T集團總經理職位空缺,未履行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規定的職責。不符合《T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公司設立總經理一名……”、第二十四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八條“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的規定。2.業務招待費報銷未按內部控制制度執行。T集團2018年列支的招待費金額為2,832.00元,報銷時僅以款項支付審批單和發票為依據,未如實反映招待人數情況;2019年列支的招待費金額13,850.80元,未如實反映招待人數情況;2020年列支的招待費金額3,622.00元,未如實反映招待人數情況。以上不符合《T集團商務招待管理辦法》“第八條商務宴請應當嚴格執行清單制度,如實反映招待對象、招待費用等情況”的規定。

(三)企業財務的真實合法效益、生態環境保護情況審計發現的問題

1.未確認租賃收入。下屬HGJX公司在2016-2020年收取兩戶承租方HJM公司和XBHR公司租金收入分別為932.33萬元和456.82萬元,合計1389.15萬元,2016-2020年未確認租賃收入,經審計估算造成HGJX少上繳增值稅約66.15萬元,集團少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約155.13萬元。下屬TCC公司2016年收到租金收入61.35萬元,未確認租金收入;2018年收到租金收入74.32萬元,其中確認租金收入49.01萬元,未確認租金收入25.31萬元;2019年收到租金收入81.13萬元,其中確認18.88萬元,未確認租金收入62.25萬元;2020年收到租金收入49萬元,其中確認3.13萬元,未確認租金收入45.87萬元。2016-2020年共計194.78萬元未確認租金收入,經審計估算造成TCC公司少上繳增值稅約9.28萬元,集團少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約7.77萬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條“公司、企業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的規定。2.未與下屬5戶企業簽訂2020年度環境保護目標管理責任書。根據《T集團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T集團應對企業環境保護實行目標管理考核,每年度與企業簽訂環境目標管理責任書。經查閱集團提供的環境保護目標管理責任書資料,在2020年,集團未與JNLS公司、ZBFW公司、GCTZ公司、JCDQ公司、KJTZ公司5戶企業簽訂環境保護目標管理責任書。不符合T集團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T發〔2020〕331號第三十二條集團對企業環境保護實行目標管理考核。將環境保護工作列為單項考核內容,每年與下屬公司簽訂環境保護目標管理責任書,加強日常監管及動態考核。

六、T集團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困難

(一)審計力量與資源欠缺

T集團2020年末合并資產總額達到385.26億元,并且經營范圍包括依法對市政府國資管理部門授權范圍內的資產、產權和股權進行經營、整合、收購及出售等,業務范圍廣且復雜性高,審計人員僅是審查收入成本方面就需要耗費很大的時間。此外,T集團下屬公司較多,增加了審計人員的工作量。本次審計時間范圍為2016年6月至2020年12月,審計時間范圍跨度較大,業務量多,進一步增加了審計人員的工作難度。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還需要審計人員熟悉T集團的整體運營流程,制定的各種制度,以制度為依據來審查T集團的經濟活動是否真實合規。這些都需要審計人員花費很多的時間來熟悉了解,所以從這些方面來看,審計力量與資源十分欠缺。

(二)經濟責任較難準確界定

2016年5月20日,A同志任T集團黨委書記,2016年6月5日,A同志任T集團董事長,本次的審計時間范圍為2016年6月至2020年12月。雖然將審計范圍界定為A同志的任職期間,但T集團的某些業務事項在A同志任職之前就已經發生并在A同志的任職期間一直持續,因此對于此類事項在審計中發現問題便很難界定責任是否歸屬于A同志。此外,由于前任同志對某類事項的決策失誤,導致該事項出現問題,而A同志在后期管理上并沒有進行積極處理,使問題事項一直存在,導致資產損失,對于此類情況界定經濟責任也很困難。

七、結語

本次對A同志任T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把控審計重點,在實施過程中將審計內容按重要性分類采取不同的對策,審計人員發現了較多問題,取得了一定的審計成果,但也存在審計力量與資源欠缺、經濟責任較難準確界定的困難。面對復雜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要從多方面考慮來應對審計風險。首先,審計組成員應挑選綜合素養高、富有經驗的人員,審計組組長在審計過程中要實時關注成員的工作,及時進行交流與培訓。其次,審計人員應熟知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對問題事項精準定性、界定責任。此外,審計方法應滿足T集團經濟責任審計的需求,結合現代信息技術,并使其更好地融合到審計實踐中去,以達到降低審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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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甲琳 閆國睿 單位:西京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