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業內部審計論文
時間:2022-08-13 02: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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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族企業定義及特點概述
雖然家族企業的發展已經有了一段較長的歷史,但是關于家族企業的定義,國內外學者站在不同的視角對其持不同看法,比如錢德勒的經典定義、克林•蓋克爾西定義和潘必勝定義等,然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權威的統一定義。顧名思義,家族企業就是以“家族”為核心的企業,區別家族企業與一般企業主要看控股權和控制權是否為一個家族所掌握。與此同時,家族企業必須歸家族所有并服從其管理,并且與現任領導人有一定關系的下一任領導人必須在此期間與該企業存在雇傭關系。也就是說,家族企業是須要由同一個家族中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成員掌握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隨著家族企業的不斷成熟,對家族企業的定義也有了進一步的發展。本文認為,判斷一個企業是否能被定義為家族企業,并不是看企業是否是由氏族家庭來命名,或者是否有多位家族內成員在企業的最高層次領導機構里,而是看是否由家族掌握所有權,在大多數情況下,股票就是所有權,誰持有的股票比重大,誰的決策權就大,也就是說,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在某種程度上是呈正相關。作為我國民營企業的主要形式,家族企業的本質特征就是由家族擁有企業的所有權。另外,家族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都是可以由家族后代代代相傳的。可以說我國家族企業具有的這種傳承也屬于我國歷史上特有的傳統文化,具有濃厚的民族特色。總之,我國的家族企業既有一般企業的共性又表現出明顯的特殊性。
二、我國家族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1.家族企業內部審計缺乏明確審計動因和審計目標。確定審計目標,不僅要受審計對象的制約,還要受到審計的屬性、特征,審計的職能和委托審計者對審計工作的需求和預期。明確審計目標對我國家族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機制是在國家審計署的組織和推動下建成的,是國家審計的需求,受到政府的影響較大,反映政府目標。同時,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內的部門,有參與企業內部管理的職能,還有對企業內各部門的經濟業務進行監督和評價的責任。由此可見,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有雙方面的動因和目標,而家族企業的內部審計目標相對單一,就是在于對企業內部經濟業務進行監督和審核,確保企業運作效率并推動企業增值,它通過規范系統的審計方法,評價和改進人力資源管理、成本及盈余管理、風險管理等,幫助企業實現其目標,缺少法律的約束和明確的審計動因,在實際工作中的作用也很難得到體現。
2.相關法律法規和保障體系不健全。與國家審計、社會審計相比,內部審計的相關法律制度與規范較為落后。審計署針對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了一些內部審計工作流程的具體制度規定和行政法規。另外,注冊會計師對于審計、國家審計也分別制定了相應的審計準則作為實務操作的指南,但對于內部審計工作僅有參考性作用。真正的內部審計準則于2003年才開始由內部審計協會逐步制定,相關條例和管理辦法涉及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內部審計機構管理、對舞弊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等內容。內部審計管理開展時間較短還存在很多需要完善之處,國家如何加強對家族企業內部審計的指導,家族企業如何建立完善內審機構,目前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依據。對于如何保證家族企業內審機制的規范和有效性,如何確保對家族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管理,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內部審計協會和國家審計機關還需要結合實際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出更為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
3.家族企業內審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在我國,家族企業的財務相關人員多為家族內部人員,致使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能水平受到較大的限制,甚至有些內部審計人員缺乏最基本的財務管理和審計知識,從而難以達到理想的審計效果。為了適應當今社會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趨勢,內審人員的選拔應該更加市場化,不僅要了解和掌握必要的財務知識和經營管理知識外,還需要掌握信息管理、法律、企業管理、風險控制等方面的知識。事實上,目前我國內審工作的人員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差異化較大,對具有復合知識結構、綜合素質高的高級管理人才需求量較大。內審人員需要提升自我,迎合企業管理的需要,進而促進審計作用的發揮。
三、完善我國家族企業內部審計的建議
1.明確家族企業內部審計動因和目標。需要明確內部審計的動因即明確設置內部審計部門和進行內部審計的目的。我國家族企業進行內部審計機構大多是出于一種主動的的選擇,主要是為了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以及解決委托問題等,這是不同于社會審計經濟鑒證和政府審計經濟監督的。內部審計的目標是開展審計工作的首要考慮,家族企業需要考慮企業的私有性。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機制有反映政府目標和對企業內各部門的經濟業務進行監督的雙方面的動因和目標。然而,家族企業內部審計只有對企業進行內部監管和提高企業運營效率的目標。家族企業內部審計的目標是基于企業本質及屬性,應明確為在盡量不改變公司現有治理體系下,推動企業提高組織運營效率、充分挖掘和提升企業價值,最終實現企業發展的目標。
2.建立健全相關法律規范和保障體系。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現階段市場經濟還不夠成熟,企業面臨著種種外部制度環境限制。我國對家族企業的法規制度健全進程與國有企業的法規建設相比較為滯后,同時也會間接阻礙家族企業的自身發展。因此,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相關法律規范和保障體系,真正形成規范和約束,對于加快我國家族企業發展進程有著重要意義。國家審計協會等行政管理單位應盡快制定具有切實約束力的內部審計準則和規范。首先,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應進一步推進和完善適應于中國現階段發展情況的內部審計制度和法規。其次,應借鑒國外先進和成熟的經驗,參照國際審計準則,組織力量制定出一套有中國特色的、行之有效的、健全的內部審計管理體系,同時制定出一套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內部審計準則體系。完善我國家族企業內部審計法律法規,從而使我國家族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為早日實現法制化、規范化而努力。
3.提高家族企業內審人員的專業技術和綜合素質。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是影響企業內部審計發揮作用的重要因素。首先,家族企業在對內部審計人員進行選聘的過程中應進行市場化的改變,不應只局限于家族內部的成員,更應注重從業人員整體的素質及職業修養,可以通過要求內部審計從業人員取得相關的職業證書來證明其專業技術和勝任能力。其次,應賦予審計人員以明確的職責,以確保內部審計工作遵循相關法規和審計質量標準。審計人員應嚴格遵守職業標準和行為規則,時刻保持獨立性。再次,家族企業管理人員應注重選拔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不僅要聘用審計專業的人才,而且還應聘用工程造價、法律和信息技術等方面的綜合人才,努力提升審計團隊的整體知識結構。最后,應該注重對內部審計從業人員綜合能力的多方考核,特別是對審計負責人的定期考核,與此同時還應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
作者:張亞君 單位:河北經貿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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