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酒店經營模式研究

時間:2022-07-23 10: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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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酒店經營模式研究

1特許經營模式

特許經營模式是指特許經營擁有者將其成功的品牌、標識、產品、專有技術和運作模式以合同約定的形式,授權給特許經營體系中的受許者使用,使受許者獲得知名的品牌和產品(或服務)。酒店特許經營是指取得成功并享有盛譽的酒店集團公司向其他的單體酒店授權經營,即通過合同形式,規定這些酒店可以使用該集團的名稱、標識、酒店特有造型,以及該集團的經營管理方式和方法、操作規范和程序、廣告宣傳資料、以該集團的名義在網上和網下進行推銷。此外,集團在酒店建造前期還對酒店選址、人員培訓和開業后的日常經營管理提供幫助,協助解決酒店經營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特許經營的形式包括:一般特許經營。這是普遍采用的一種形式,特許人授權給受許人,允許其使用名稱、標識、產品(或服務)、經營管理模式等,并以合同的形式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委托特許經營。就是特許人將公眾已熟知的名稱、標識、產品(或服務)、經營模式等委托給一個商,并收取相應的費用,而由商在其負責區域內向加盟商授權并收取費用,同時為受許人提供技術指導、業務培訓、事務咨詢、監督檢查以及其他幫助。一般來說,商自己并不直接經營或參與經營,而是負責發展加盟商,由他們開展經營活動。發展特許經營。發展特許經營是指特許人在向授許人授權經營的同時,再向授許人授權同意其在一定范圍內建立若干家分部的請求。如果授許人一旦有需要,就可以不再經授權人同意就可建立若干家分部。這有利于授許人做好長遠規劃,促進其業務的長足發展。復合特許經營。復合特許經營是指特許人把特定區域內的獨有特許權按某種約定轉讓給授許人,授許人在得到此項授權后可以在該地區獨自開展經營活動,同時也可以將特許經營權再授權給另一個或幾個授許人。也就是說,授許人具有雙重身份,它既是授許人,在某一個特定區域內它又是授權人。但它作為授權人獲得的收益也要按一定比例上繳給特許人。

2合作經營模式

酒店合作經營模式是指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為適應這一形勢,我國擴大了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酒店與國外酒店集團達成協議,雙方共同出資開辦的,按股權比例承擔風險、獲取收益的酒店。酒店合作經營的形式主要有:一是全權委托酒店管理公司管理經營。改革開放后,大量國際知名酒店進入我國,它們帶來了許多先進的管理經驗和超前的經營理念,為了趕上國際潮流,我國不少酒店同這些引領國際潮流的國際酒店合作,全權委托他們管理經營酒店。這種酒店經營模式的最大特點是:國際酒店作為管理方不出資,但一般卻擁有酒店的經營權和管理權。二是酒店管理公司管理并投入資金,擁有一定比例的股權。由于國際品牌看到國內酒店的發展前景,于是便產生了合作經營的想法,在管理酒店的同時也投入了資金,參股酒店。這種酒店經營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國際酒店不僅全權管理酒店,而且還投入了資金,擁有酒店的部分股權。三是加盟經營。加盟經營模式近年來在歐美發達國家較為盛行。我國一些經營規模比較小的經濟型獨立酒店業大多采用這種經營模式。這種酒店的經營模式的一大特點是:酒店加入國外酒店集團的網絡系統,包括全球訂房網絡系統、電子采購系統、區域型市場推廣活動等等,并支付相應的費用。四是租賃經營。酒店租賃經營是指將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一種方式,即酒店集團租賃另一家酒店開展經營管理活動。酒店集團根據合同擁有酒店的所有經營權和管理權,同時支付一定的租賃金。這種經營模式的顯著特點是:雙方必須簽署租賃協議,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酒店集團可使用的建筑物、土地、設備和酒店名稱、標識等;同時酒店集團應支付的租金和稅金等。

3租賃經營模式

酒店租賃經營是指酒店企業為了擴大其經營規模,壯大企業實力,采取租賃別人的酒店開展經營活動的一種方式。這種經營方式酒店企業對所租賃的酒店只擁有經營權并不享有所有權,它通過租賃合同把雙方的責權利固定下來。其形式包括:直接租賃。直接租賃是由酒店企業直接向酒店租賃整個酒店的全部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這些財產可以是一次性消耗物,可以是財產、現金,也可以是債權或工業產權。酒店企業對酒店財產擁有經營管理的自主權,其中包括處置權。承租酒店企業向酒店擁有者每月或每年上繳租賃費即可。盈利分享租賃。盈利分享租賃是酒店企業和酒店共同分享經營成果的一種方式。有不少酒店企業不愿承擔風險,因此多半采用與酒店盈利分成的方式。一般來說,采用兩種方式分享經營成果,即銷售額的百分比和利潤的百分比。有的酒店設施先進,地理位置優越,但由于缺乏管理人才,經營管理不善,致使連年虧損,因此采用盈利分享租賃方式對他們來說不失為一條可行之路。出售—回租形式。酒店所有者出于各種因素考慮,如想降低風險、急需大量資金或減少負債等等,便將酒店出售出去,但是酒店又經營得不錯,得心應手,享有一定的知名度,酒店擁有較為豐富的經營管理經驗,所以又希望能經營下去,于是又從購買者那里把酒店租賃下來,這就是出售—回租形式的由來。一般來說,酒店出售資產的同時,還必須簽署一份回租合同,以確保在轉移所有權的同時享有經營權。這種經營形式目前在國際上是較為通行的做法。

4合同管理經營模式

酒店合同管理模式亦可稱之為委托管理,是指平等的兩個酒店企業間簽訂的有關權利義務總的協議。酒店業主與受托方簽署合同規定雙方的責權利,酒店業主授權給委托方經營管理酒店,委托方在改善經營管理的基礎上,確保企業保值增值,在酒店盈利的情況下收取一定管理費用。合同管理經營方式一般適用于經濟實力雄厚但專業管理人才缺乏的單個酒店,與其他經營模式相比,合同管理經營模式具有以下優勢:首先,有利于提高酒店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酒店企業也隨之發生了重大變化,經營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提高,但是與國際大酒店相比差距還不小,亟需改進,縮短差距,跟上國際潮流。因此,引進國際知名酒店進行合同管理經營酒店,不失為一條快速與國際接軌,提升酒店經營管理水平的捷徑。其次,有利于開拓國際市場。國際知名酒店具有豐富的經營管理經驗,經營理念超前,又擁有廣泛的人脈關系,加之口碑好,知名度高,這些都有助于我國酒店走出國門,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最后,有利于提高國內酒店企業競爭意識。改革開放前我國酒店長期處于計劃經濟時期,閉關鎖國,缺乏競爭意識。隨著改革開放,國外酒店大批涌入中國,隨之帶來了超前的理念、先進的管理經驗,對我國酒店業產生了巨大的沖擊,這對我國酒店企業來說既是挑戰又是機遇。我國酒店企業只有下定決心,迎接挑戰,抓住機遇,才能戰勝困難,邁上一個新的臺階。而與國外酒店合作實施合同管理經營模式是不錯的戰略選擇。

作者:陶學鋒工作單位:浙江國大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