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場發育論文
時間:2022-09-28 0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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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品是一種凝結了精神勞動、供人們精神消費和享受的特殊產品,主要包括書籍字畫、報紙雜志、各類藏品、戲劇電影、音樂舞蹈、廣播電視、音像制品等。文化產品產生后,就進入了流通和消費的市場領域,與社會生活發生密切聯系。稿費,是由報紙、雜志、出版機構在文稿、畫稿、書稿等采用以后付給著作人的報酬。稿費制度的實行,使得文稿、畫稿、書稿成為文化商品,進入市場經濟體系。
文化市場的存在與城市的聯系最為密切。傳統時代的文化產品只有書籍、字畫、藏品、戲劇、音樂、舞蹈、雜技等,有能力得到和消費這些產品的必須是有一定文化和財力的人。當時城市和農村的下層多數為文盲,能夠用于精神消費的財力也很有限,他們所消費的主要是一些簡單的讀物、自娛自樂的民間音樂、與祭祀有關的社戲和走村串巷的江湖雜耍等。作為文化消費主體的中上層人士大多居住在城鎮,他們所具有的文化程度和財力,使他們能夠購買、閱讀和收藏絕大部分書籍字畫藝術品,能夠聘請戲班子唱戲,乃至購買、訓練、自養戲班子,因此傳統社會中城市對于文化產品的消費超過農村。近代時期,上述狀況得以延續,同時,伴隨城市的不斷擴張,出現了像上海這樣人口眾多、市場經濟特別發達的大城市,其文化市場的發展程度遠非傳統時代可比。本文主要研究晚清上海書籍和報紙雜志類產品的稿費問題,力圖從稿費制度的誕生這一角度切入,去了解近代上海文化市場發育成熟的歷史進程,文化市場的運作方式,以及在這一進程中稿費制度對于傳統文人向新型文化人轉變所起的作用等。
一
稿費制度的出現,有賴于一定規模的流通與消費市場的形成。傳統時代文化產品的生產、流通和消費的規模和范圍比較狹小,也就難以產生與之相適應的稿酬制度和版權制度。古代書籍字畫和戲劇音樂的作品,主要出自有文化的讀書人之手,無論是貧寒的還是作了官發了財的大多數讀書人,寫書作畫是為了吐露心聲,展示成果,揮灑才華,寄托情趣,然后在友朋間相互傳閱饋贈、進行交流,滿足個人的某種精神需求,或得到所屬階層的贊賞和承認。這類作品非但沒有報酬,反要貼上刻書作畫的工本。所以一些貧寒士人雖有著作,卻往往無力出版,少數幸運者的著作靠著朋友的資助才得以問世。能夠靠字畫著作得到收入的,只有少數人,主要有以下幾類人物:一些文人成名后,社會上慕名而來求文求書求畫者絡繹不絕,于是可以通過收取書畫文章的潤筆獲取酬金。宋人王楙、清人顧炎武認為潤筆始于漢朝,宋朝洪邁《容齋隨筆》中提到“作文受謝,自晉宋以來有之,自唐始盛”。受謝的文章多數是墓志銘,死者家屬希望借名家之筆揄揚死者,垂名后世。文壇名家必須是寫那些不能直接換取稿酬的文章出名后,才會有人上門以高額報酬換取諛墓之文,所以對作文者而言,能夠得到稿酬的文章范圍很小,稿酬只是不穩定的外快。同時輿論也會按照儒家觀念,褒揚那些珍惜自己的名聲和筆墨、不隨意出賣人格以換取錢財的作家。名氣大的作家,其文集影響也大,一些專門的出版商會很樂意出版他們的暢銷文集,特別是已故作家的作品,但不必付報酬給作家或他們的家屬。這可能是因為刻書本非易事,流通市場有限,書商營利有風險,士夫們也就滿足于自己得名而讓書商得利的互惠原則。《儒林外史》中,馬二先生編八股文選本,出版商只付選家報酬,卻不必給作者。可以得到相應報酬的,還有一些文人為戲班或藝人創作的作品;以及一些文人迫于生活,賣文賣字賣畫,得一些收入,以此糊口,這些純屬市場行為的做法,一方面并不普遍,另一方面對作者而言往往只是謀生的權宜之計,一有可能,他們就會重新回到“學而優則仕”的道路上去。由此可見,傳統時代文化產品的生產者,很少與市場發生聯系,書籍文章等產品生產中雇傭關系不明顯,寫作者主要不是為市場寫作,得不到相應的報酬,某些書籍作品之所以成為商品,主要通過書商的中介,但書商并不需要為此付出稿酬和版稅。
明清時期江南地區商品經濟發達,江寧、蘇州、杭州、常州、無錫、揚州、常熟、松江及福建、安徽、江西某些城市中,文化市場發展較快,市場需求推動商業性書坊繁盛一時,它們以大量刻印科舉參考書、時文和通俗小說謀求利潤,出現了文人賣文為生、文學作品漸趨商品化的傾向,由此在上述城市形成書籍寫作、刻版、印刷和銷售中心。一些文人的通俗小說十分暢銷,書商為了營利,情愿出錢請文人為市場寫作,以便獲得更大的利潤,作者可從中獲取稿酬,其作品成為流通極廣的商品,因此也不乏愿意以此牟利者。凌蒙初就是聽說馮夢龍的《三言》銷路很好,才去寫小說的。大量創作才子佳人小說的作家,如“天花藏主人”、“煙水散人”等,有的自己兼出版商,有的則是出版商約請作家,自然是要付稿酬的。出版商程偉之約請高鶚續《紅樓夢》,料想是要付稿酬的。這種做法已具近代色彩,但只限于小說出版商,付的只是小說的稿酬,而小說在中國傳統文學觀念中,是被排斥于文學之外的,不過,恰恰在處于非主流地位的文學作品——小說領域中產生了稿酬制度最初的萌芽,給江南文化市場經濟發展一個有力的刺激。然而,近代五口通商、太平軍戰爭造成古城的敗落和商路的轉移,使上述古老城市中文化市場的自然發展進程受到挫折,孕育中的文化市場的某些新制度、新傳統、新因素向上海這一新興城市轉移。
開埠以后,特別是太平軍戰爭以后,上海依靠其得天獨厚的有利條件,使城市不斷壯大,居民人口迅速增長,市場經濟在較短時間內躍上一個新的臺階,開始程度不同地侵入到人們社會生活、特別是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領域中去,使文化產品的需求和供應越來越多地被納入市場經濟的運作范圍,江南文化和西方文化資源同時注入,為原本十分狹小的文化市場的發育成長準備了必要的條件,塑造了它特殊的面目。
對于稿費制度的出現、文化市場的發育成長而言,印刷業革命有著不容低估的意義。太平軍戰爭時期,江南典籍慘遭浩劫,以致出現了書荒。戰后各地官私書局因此獲得不可多得的發展時機,到八十年代末人們又重見“書籍之經劫火者幾如煙海,今日書籍之多,又復極盛之難繼”(注:王爾敏、陳善偉編:《近代名人手札真跡·盛宣懷珍藏書牘初編》(以下簡稱“手札”)17之3-5,中文大學出版社,1987年。)的景象。上海在書籍再度臻于極盛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開埠后上海先后引進西方的先進印刷技術和設備,到戰爭結束,西方近代印刷業的三大要素石印法、鉛印法、蒸汽機印刷等已全部傳入,鉛印的影響主要在西書的印刷,石印的影響主要在舊籍的翻印,機器的運用則大大加快印刷的速度,由此引起的印刷業革命,極大地降低了出版成本,加快了書籍、報刊生產速度,價廉物美、豐富多彩的圖籍資源涌向市場,構成市場流通和消費規模得以急劇擴大的重要物質基礎。石印技術經教會傳入多年后,此時被民間書局用于贏利性圖籍生產,造成圖籍市場的巨大變化。八十年代初,點石齋首先以石印法印刷科舉用書、《康熙字典》等,大獲成功,盈利豐厚,使投資者接踵而至,促成當時最先進的石印出版業在上海繁盛一時,點石齋印書局、同文書局、拜石山房、掃葉山房、蜚英館、中西書局、著易堂等達五十余家,受上海市場吸引,周邊城市原有的一些歷史悠久的刻印圖書的機構也向上海轉移,上海由此成為新式印刷出版業的中心。
上海石印圖籍以其形式新穎美觀、價格相對低廉、品種數量豐富多彩的新形象,贏得讀書人的青睞,迅速占領原來以木刻書籍為主的市場。各書局紛紛重印各類舊藏和舉子所用參考書,并設法銷往全國各地,“上海已用蒸汽機石印法印成中國著作數百千種,現有石印局四五家,其所印的書銷行于全國,各地零售書店的增多,可以看出大家需要這種書籍。”(注:《北華捷報》1889年5月25日“上海石印書業之發展”。)“石印業印書多而營業盛。因為科舉時代攜帶便利的緣故,各種經書及《大題文府》、《小題十萬選》一類的書,都縮成極小的版本。后來科舉改革,要考史鑒策論,于是《廿四史》、《九通》、《綱鑒》以及各種論說,又復盛行一時。一方為供參考玩賞起見,所有文學書畫任何書籍,如《佩文韻府》、《駢字類編》、《佩文齋書畫譜》……各種詩文碑貼等,均翻石印;一方為投一般民眾的嗜好,所有舊小說如《三國演義》、《水滸傳》、《紅樓夢》……等書,也都以石印印行。”(注:陸費逵:《六十年來中國之出版業與印刷業》,載張靜廬輯注《中國出版史料補編》第275頁,中華書局,1957年。)石印書局大量批發上述書籍,供給遠方省份,北京琉璃廠、四川商業中心重慶、以及其他城市如廣州等,都設有分店。同文書局石印《古今圖書集成》凡一萬卷,成本浩大,書局乃創用預約訂購的辦法,印了1500部。總理衙門也向同文書局訂購了百部,此書印刷精美,用紙考究,每部值規平銀3500余兩,被總理衙門用為贈送外國政府的禮品。石印《二十四史》的規模也很可觀,共印1000部。卷帙如此浩繁的巨著能夠賣到如此數量,可見其市場銷售情況之一斑。以鉛印為主的印書館則有墨海書館、美華書館、申報館、商務印書館等。其中墨海和美華與市場關系不大,商務后起,茲不贅。申報館成立不久,就以聚珍板鉛印各種書籍,自1872-1895年間印行了一百六十余種,與稿費制度關系密切,詳見下文。
同時上海口岸得天獨厚,為社會開放與轉型期中輸入西學、宣傳新知的最大窗口,各種出版機構和民間書商抓住機遇,始終緊扣市場需求,出版了大量西學、新學書籍,使上海圖書市場以內容新潮聞名。從出版機構數量和譯書數量上看,上海占有絕對優勢。1900年以前,中國有9個比較重要的翻譯出版西書的機構,即墨海書館、江南制造局翻譯館、廣學會、京師同文館、格致匯編社、廣州博濟醫館、益智書會、商務印書館和譯書公會,上海占了7個;所出各種西書567種,其中434種由上海出版,占77%。從譯書質量上看,無論是自然科學、應用科學,還是社會科學,以及文學作品,凡影響很大的、具有開創意義的中譯西書,多由上海出版。江南制造局翻譯館所譯編的《西國近事匯編》,連續出版多年,被時人視為了解國際事務的必讀書。清末民初所用新式教科書,絕大多數由上海出版。飲譽一時的嚴譯名著,膾炙人口的林譯小說,都是在上海出版的(注:熊月之、張敏:《上海通史》第六卷第三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其結果是上海書商開辟了全國西學、新學圖籍市場,并獨占其鰲頭。
上海又成為近代報刊雜志的發源地和最發達的地方,近代報刊印刷出版流通的新中心。1911年以前,全國共出版中文報刊1753種,其中460種在上海出版,占26.24%(注:史和等編:《中國近代報刊名錄》,第372-388頁,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以影響最大的申報為例,起初它只在本埠銷售,半年后即1873年初,就在杭州設立了第一個分銷處,以后又在寧波、蘇州、南京、揚州、北京、天津等地設立分銷處,到1881年2月,共設17處,每天銷數從600份增加到2000份左右。到1887年又增加了15處,到1907年,又在桂林、哈爾濱、海參崴及國外日、英、法等地設分銷處,每天銷數從1897年的七八千份增加到萬余份(注:徐載平、徐瑞芳:《清末四十年申報史料》(以下簡稱《申報史料》第73頁,新華出版社,1988年。)。申報售價則呈上升趨勢,開創時每份零售價銅錢8文,1873年1月為10文,躉批價每份8文。1889年2月升至12文,按洋碼計算為1分4厘。1906年每份大洋1分4厘,每月4角5分。1907年外埠全年大洋5元4角,日本全年8元4角,其他外國全年10元8角。1908年9月本埠每份大洋2分,本國境內全年9元6角,日本與本國同,其他外國全年14元(注:《申報史料》73-74頁。)。八九十年代與《申報》并立的《同文滬報》當時也有數千份銷量。1893年上海又一大報《新聞報》創刊,“初發行,即駕滬報而上之”。(注:海上漱石生:《新聞報三十年來之回顧》,載新聞報館編印《新聞報三十年紀念》,1923年。)盡管當時報館屢屢嘆息銷量不夠多,但二三十年間從無到有,不算那些旋起旋落的幾百份報紙,僅三份大報就有數萬的銷路,足見上海報刊市場已經具備了相當規模,蘊含著巨大潛力。
上海出版的書籍、報刊,一開始就面向全國,源源不斷地發散到全國各地,這與它便利的水陸交通分不開。戈公振《中國報學史》談到民國初期的情況仍然如此,那時報紙已較清末更為發達,但各省報紙一般不出省,上海報紙則輸往全國。上海報刊既以全國為推銷目標,則其市場擴張之迅速、發展潛力之深厚,均為其他地方所不及。上海書刊印刷能力的大幅度提高,市場向全國范圍拓展,必然引起書刊寫作制度方面的相應變化。
二
書刊印刷能力提高、消費市場迅速擴展,需要一支穩定的職業寫作群體的存在,為之提供必要的稿件來源。這一職業人群的形成和漸趨穩定,有一個過程。太平軍戰爭結束前后,因上海謀生較易,吸引江南一帶的文人紛紛來此寓居,上海成為文人聚集之處。這些人大多是科場失意的文人,仕途蹇滯的士紳,或有一技之長的書畫家,為謀生來到上海租界,就職于官衙幕府、洋務廠局、書院私塾、洋行商號和為數不多的新興文化機構。工作之遐,文人們詩酒唱和,或借《申報》免費提供發表詩詞文學的園地,發抒其感想牢騷,其中一些人因文采出眾而名馳申江,如王韜、何桂笙、沈毓桂、蔡爾康、袁祖志、錢昕伯、黃式權、孫玉聲等。工作不穩定、一些人往來本鄉與上海之間,行蹤不定,使最初的這一文人寫作群變動不居。到八九十年代因為不少人先后被報刊和出版機構吸納為主筆、編輯、畫手,成為職業和畫師而逐漸穩定下來,如常州管才叔、華亭朱逢甲、《滬報》戴譜笙、《申報》蔣芷湘、《新聞報》汪漢溪、郁岱生、蔡爾康、袁祖志、孫玉聲、莊彝仲、金煦生、姚伯欣、葉吟石等。《萬國公報》先后聘用董明甫、沈毓桂、朱逢甲、蔡爾康為主筆或編輯。《點石齋畫報》周圍則聚集了吳友如、金桂、張淇、田英、符節、周權、何元俊、金鼎、戴信、馬子明、顧月洲、賈醒卿、吳子美、李煥垚、沈梅坡、王釗、管劬安、金庸伯等一批為畫報工作的畫家。教會所屬印書館、江南制造局翻譯館和后起的出版機構商務印書館等,也都搜羅了數量不等的編校翻譯人員。當時石印書局以翻印舊籍為主,或請人翻譯外籍,一般沒有專門的編譯機構和人員。報館用人也比較精干,因報紙內容比較單調,大抵為論說、上諭或宮門抄、各地要聞、本埠新聞等,外地新聞往往聘一二訪員,摘錄些督撫轅門抄,本埠多以滬上各衙門胥吏擔任,提供一些官廳日常公事,另外再有一些斗毆、拆梢、火災一類里巷瑣聞,“故斯時報務至簡單,午后著手,上燈時已一律竣事矣。”(注:戈公振:《中國報學史》第100頁,商務印書館,1931年。)這一相對穩定但數量有限、從事寫作的職業人群的出現,適應了初期比較簡略的報刊書籍編輯業務要求,但是當書局和報館老板們有可能開拓更廣大的書刊消費市場時,就需要吸引更多文人為之提供作品,適應市場需要的稿酬制度的及時出臺,提上了議事日程。
近費制度出現之前,由報館實行的免費刊載文章,成為古代自費刻書和潤筆制度向近費制度過渡的中間環節。當1872年《申報》創刊時,曾宣布“如有騷人韻士有愿以短什長篇惠教者,如天下各名區竹枝詞,及長歌紀事之類,概不取值;如有名言讜論,實有系乎國計民生、地利水源之類者,上關皇朝經濟之需,下知小民稼穡之苦,附登斯報,概不取酬。”(注:申報1872年4月30日)聲明愿意提供一個發表文學作品的園地,不收作家的錢,在當時文人眼里,屬于十分寬厚、前所未有之事,很快就激起了反響。一個月后,報館又刊出征求新聞稿件的啟示:“望諸君子不棄遐僻,或降玉趾,以接雅談;或藉郵筒,以頒大教。”但是,用這個方法征求到的新聞稿子多數不符合刊登條件,刊登之后是否給予稿費,尚無佐證。實施之后,因合適的新聞稿不足,申報只好改用聘請本埠和外埠訪員采寫新聞的辦法(相當于現在的記者),訪員寫稿,是拿報館的工資,而不是稿費。不久文人的詩詞歌賦一類的文學作品因為不付錢就可以刊登而日漸增多,來稿踴躍,以致申報容納不下,因而出版專刊《瀛寰瑣紀》、《四溟瑣紀》和《寰宇瑣紀》,這是最早的以文學為主的月刊。《瀛寰瑣紀》1872年11月11日刊出第一期,目錄有:開辟討論源,地震附見,日星地月各球總論,海外見聞雜記十五則,花史二則,魚樂國記,眉子硯南曲白,桃花詩社唱和偶集。除天文地理及外國小說外,其他稿件大都是當時文人雅士投到《申報》來的稿件。
在免費發表文人作品數年后,申報館又最早實行以一定的報酬購買書稿,它表明中國近酬制度首先由晚清上海的報館實行。申報館不但出報紙,還印刷出版各類圖書。1878年3月7日,《申報》刊《蓃書》啟示,愿意出資征用并重刊士夫手中的珍本書、暢銷書,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下列內容:“啟者,本館以刷印各種書籍發售為常。如遠近諸君子,有已成未刊之著作,擬將問世,本館愿出價購稿,代為排印。抑或俟裝訂好后,送書數十或數百部,以申酬謝之意,亦無不可,總視書之易售與否而斟酌焉。”申報館愿意出錢購買士夫手中已寫成而尚未排印的著作,為之出版并在市場上銷售,根據銷售情況付給報酬,完全是一種市場行為,愿意出價購稿,所出價當然就是稿酬,只是考慮到當時不少有身份的作者還不愿意出賣自己的著作,故采取變通辦法,按照慣例以出版的新書作為酬勞,這些新書理應視為變相的稿酬。申報館的這則啟示,應該可以視作近酬制度的開端,不過在報館刊印的新書中,屬于這種性質的究竟有多少,尚難統計,但可以肯定確實有。蔡爾康為申報館1872-1877年間所出書作《申報館書目序》中說到:“邇日申江以聚珍板印書問世者,不下四五家,而申報館獨為其創。六載以來,日有搜輯,月有投贈,計印成五十余種,皆從未刊行及原板業經毀失者,故問價之人踵相接也。”未曾刊行的著作底稿如何得來,在申報1883年9月3日刊登申報館主出售新印的《綱鑒望知錄》廣告中,可以得到說明:“此書為沂陽倪思藻先生輯,由本館購得底稿,用活字排印,每部四本。”
書稿付酬實行若干年后,報刊來稿也開始給付稿酬。前輩作家鄭逸梅曾認為報刊稿酬制度始于上海的《小說月報》,后有學者尋找到1903年廣東《嶺東日報》的一則征稿廣告,注有詳盡的稿酬等級,比《小說月報》早了10年。但據筆者所見,申報館在實行書籍給付稿酬的數年之后,又發展到對報刊投稿也給予一定的報酬,始于《點石齋畫報》,時間上較《嶺東日報》早得多,對稿酬多少也有具體的說明。
我們從申報館書稿和《點石齋畫報》給付稿酬的原因、付酬的方式和標準中,可以很容易就找到江南文化商人和西方文化商人習慣做法的烙印,如果就《點石齋畫報》給付稿酬的具體原因而言,可能有這樣兩點:一是與其作為報刊的特點有關。因為書籍可以新舊并存,新書創作未成,可以先印舊書,不會因此影響出版業務,報紙則需要每期更新,必須有確定的稿源保證。二是社會對此報刊有熱烈需求,市場熱銷,促使其以稿酬換取更多稿件。《點石齋畫報》出版以后,確實很受社會歡迎。前三期問世后,三五日即告售罄。1884年6月19日《申報》發表消息說,《點石齋畫報》前三期出版以后,供不應求,購者踴躍,報館又添印數千,也很快賣光,《點石齋畫報》印數一般為三五千冊,最高達萬冊左右。這在當時是個巨大的數字。當其熱銷時期,最困難的是新聞來源少,傳遞速度慢,不得已,就必須以給予一定利益,刺激人們為其寫稿投稿。于是1884年6月4日點石齋主人為《點石齋畫報》征稿刊登《請各處名手專畫新聞啟》。啟示稱:“本齋印售畫報月凡數次,業已盛行。惟各外埠所有奇奇怪怪之事,除已登申報外,能繪入畫圖者,尚復指不勝屈。故本齋特請海內大畫家,如遇本處有可驚可喜之事,以潔白紙新鮮濃墨繪成畫幅,另紙書明事之原委,函寄本齋。如果惟妙惟肖,足以列入畫報者,每幅酬筆資洋兩元。其原稿無論用與不用,概不寄還。畫幅直里須中尺一尺三寸四分,橫里須中尺一尺六寸,除題頭應空少許外,必須盡行畫足,里居姓氏亦須示知。其畫收到后當付收條一張,一俟印入畫報,即憑本齋原條取洋。如不入報,收條作為廢紙,以免兩誤。”登廣告征求畫稿,公開聲明愿意付給稿酬,并對稿酬如何計算如何支付給予詳細說明,是申報館首次表示對報刊投稿者給付稿費,也是目前所見最早的報刊征稿付酬資料,它的出現標志著近代報刊建立稿酬制度的開始。
《點石齋畫報》給付稿酬的實行與否,在其他資料中可以找到旁證。八十年代,王韜給畫報的作品《淞隱漫錄》就得到了稿酬:“七月杪,《淞隱漫錄》已盈十二卷,主者意將告止。因畫報閱者漸少,月不滿萬五千冊,頗費支持。然韜月中所入,又少佛餅四十枚矣。”(注:手札13之2。)
后起的以新聞為主的報紙都采納了《申報》的做法,主要稿件由拿薪水的報館雇員采訪、寫作、編譯,以外來新聞稿和文學雜稿為補充,這部分稿件需要付給稿酬。維新時期和清末十年大量創刊的報紙,多數屬于同人刊物,稿件寫作多由參與辦報的同人承擔,故其支付稿酬很有限。申報館率先實行稿酬制度,到90年代已非孤鴻獨鳴,上海各報館、書局實行者所在多有。《汪康年師友書札》中,有不少資料,都涉及19世紀末(約在后)上海稿酬情況,說明當時撰稿取酬已是文化人圈子中常見的現象,收取稿酬也成理所當然之事。汪康年朋友陳壽彭受其囑托,翻譯《江海圖志》一書,在討論出版事宜時,陳壽彭與之約法三章:一、必須保留譯者之名;二、必須收回譯費1500元整;三、書印出后,必須送譯者五十部(注:《汪康年師友書札》二,第2040-204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擺明不如此即不賣書稿之勢,全然沒有傳統文人以賣文為恥的心理,足見當時賣稿付酬已成為公認的游戲規則。同樣,汪康年請陳錦濤到北洋大學堂找人譯書,也須事先說明稿酬為萬字十元。(注:《汪康年師友書札》二,第2080頁。)
稿酬制度實行初期,如何分級、酬款標準、酬款方式等,是五花八門、各自為政的,沒有固定和統一的做法,可以由出版機構自定標準,也可由出版機構與著作者商定,取雙方都愿意接受的方式和標準,稿費既有論字計算,也有論篇或論本計算的,報刊文章篇幅短小,多按篇計算。如陳壽彭與汪康年之間就是采取互相商定的辦法,按照陳壽彭最初的打算是:“弟之初意當擬請兄積股為之,一時不必與我譯費,立一公道合同,各執一紙,以后出售,于贏余之利均分之,是我兩人始終與此書之事皆得也,非欲將稿出售耳。”(注:《汪康年師友書札》二,第2039頁。)后因有人愿意出版此書,詢問譯費,汪康年要求陳壽彭自擬款數,陳遂提出論本計算的1500元之數(以全書共約50萬字計,約合千字3元),并聲明,如對方不愿意,就收回文稿,另謀出路。
包天笑《釧影樓回憶錄》稱:1906年以后,他在上海《時報》,每月寫論說6篇,另外再寫點小說,得80元,包同時在小說林兼職,每月40元。當時,論說以篇計,每篇5元,小說論字,每千字2元,也有1元,甚至0.5元的,平江不肖生的《留東外史》便是每千字0.5元。民初商務印書館各雜志的稿酬最低2元,最高5元,魯迅在《小說月報》上發表其第一篇小說《懷舊》,稿費是大洋5元,林琴南的翻譯小說商務印書館付給千字5元,后來增加到6元,屬于稿酬偏高者(注:東爾:《林紓和商務印書館》,載《商務印書館九十年》第542頁,商務印書館,1987年。)。胡適也是千字6元,梁啟超待遇最優厚,為千字20元(注:子冶:《梁啟超和商務印書館》,載《商務印書館九十年》第502頁。)。名中醫陳存仁此時正在讀書,給申報副刊“常識”投稿,每篇為1元。從清末到民國,上海圖書市場已逐漸形成一個通用的稿費標準,為每千字2元至4元,5、6元的很少,小書坊甚至收每千字5角至1元的書稿。(注:陸費逵:《六十年來中國之出版業與印刷業》,載張靜廬輯注《中國出版史料補編》第281頁。)
三
清末,各書局除了繼續翻印舊書外,紛紛開始自行編輯市場所需書籍,有的放矢地向著譯者約稿并付給稿酬,已成為普遍的做法。稿酬制度開始逐漸普及,顯示出書籍報刊這類文化產品商品化程度正在加深,它把最大量的為個人目的寫作的各類文字作品轉化為商品,使各類作品趨向于為市場需求而作,努力迎合市場的需求。在科舉未廢之前,書商注重翻印科舉用書。嗣后,大量宣傳社會改革的文章著作(包括醫學、農學等科學與技術等專業方面的著作譯文,宣傳戲劇改良的文章和劇本等),廢科舉、實行學制改革所需大量新式教科書,供市民休閑消遣的暢銷小說和由日本轉口引進的翻譯作品等,都迎合了不同時期不斷變化的市場需要,其中不少作品由付酬征稿得來。
與稿酬制相配套的版權制度等,到清末十年方才初現端倪,成為著譯者稿費之外的又一收入來源。因其一時難以完備,著作者的權益只能得到部分保障。八九十年代著作人的版權尚未受到應有的尊重,王韜的一部分書頗受歡迎,江西書商翻刻他的《遁窟讕言》,易名為《閑談消夏錄》,用以賺錢,但是這一暢銷書并沒有給他帶來多少經濟效益。清末,翻印書籍大量出現,形成書籍出版的又一高潮,經過多年的商海弄潮,文化人的市場經濟觀念日益增強,由恥于言利到賣稿取酬,進而發展到有意識地保護自己的著作權益。其中,一些具有西方文化背景的人士如嚴復等,提出了著譯中的版權問題,并開始翻譯介紹西方有關版權問題的論述,對版權制度的出臺起了催化作用。1900年前后,嚴復在與張元濟商討有關翻譯《原富》等書事宜時,明確提出了譯作的版權問題。當時南洋公學以2千兩買下《原富》書稿,并同意嚴復要求,于該書售價中抽十成之二給于譯者。嚴復進而希望給予分利憑據,并參照西方版權原則,提出一些具體條款,如:“一、可限以年數。外國著書,專利版權本有年限,或五十年,或三十年,今此書譯者分利,得二十年足矣;二、二成分利,如嫌過多,十年之后尚可遞減,如前十年二成,后十年一成,亦無不可。”(注:王栻主編《嚴復集》三,第544頁,中華書局。)約1903年左右,嚴復為維護版權,致書管學大臣張百熙,詳細論證實行版權法的利益所在,認為“版權者,所以復著書者之所前耗也”(注:《嚴復集》三,577頁。),國無版權,使寫作翻譯者裹足不前,則出書必少,最終有害社會教育和民智開啟。信中提到,因京師大學堂令各省官書局自行刷印教科書之事,引起誤會,致使南洋及上海各商埠書坊以為官府要撤毀版權,于是商議互相翻印出售私家譯著各書,足見當時官府已開始施行版權法。清末,中外商人之間因版權問題引起數起訴訟糾紛,光緒三十四年十一月,日人齋藤秀三郎控至誠書局翻印《正則英文教科書》案,宣統三年二月,美國經恩公司向上海會審公廨控告商務印書館翻印該公司出版的《歐洲通史》案,宣統三年五月十二日,英商伊文思書館向會審公廨控告上海商務印書館竊印美國有名史書案,促使出版界開始重視這一問題,并對國內版權、中國與國際版權之間的差別,有所辨析。不過這時期民間書局關心眼前利益,版權觀念還很淡薄。只有一些大的書商開始重視這一問題,1903年商務印書館在我國第一次使用著作權印花,與此同時,還出版了周儀君翻譯的《版權考》一書。
在稿酬制度出現初期,社會對它的看法仍受傳統觀念支配,為報館寫稿取酬仍被視為文人末路不得不做的低賤之事。不是迫于饑寒,一些文人仍恥于為市場、為稿費寫作。林琴南等譯《茶花女遺事》,刻成后,《昌言報》準備刊登,“告白”中稱該書系用重價購取,引起林琴南等不滿,致信高鳳謙,要其轉告汪康年,更正此事,聲明不愿收受酬資。高鳳昌致信云:“并乞更登告白,將‘重價購取’一語削去,但云譯書人不受酬資,只收板價而已。此書魏君所刊,林、王二君不愿得酬資,尊處之款,自當以歸魏君。”(注:《汪康年師友書札》二1654頁。)高鳳謙代汪康年擬告白如下:
《巴黎茶花女遺事》告白
此書為福建某君所譯,本館喜其新穎,擬用重價購買。承譯者高義,不受酬資,只收原刻板價,并將原板寄來。特此聲明,并致謝忱。昌言報告白。(注:《汪康年師友書札》二1656頁。)
到九十年代,恥于賣文的觀念已開始發生明顯變化,稿酬制度已為人們所接受。原先因仕途擁塞、謀生艱難,大量流入上海和江南一帶的秀才童生乃至舉人進士、候補官員,現在發現能夠通過業余時間寫作文字,賺取稿費,對自己的生活稍有補貼,往往為此喜出望外,為報刊和書局寫稿的積極性特別高。翻閱時人書信文集,此類資料比比皆是,一些文采煥然、下筆神速的名士如林琴南,或學養深厚、具有聲望的學者如嚴復,甚至可以從中獲得可觀的收入。林琴南最初翻譯小說不愿取酬,后來不僅取酬,且稿酬十分可觀,他的老友陳衍曾與他開玩笑,說他的書房是造幣廠,一動就來錢。其結果,造就了上海圖籍報刊涉及面廣泛的寫作人群,并使之日漸職業化。
稿酬制度把傳統文人引入市場,促使傳統文人加快了向近代文化人轉型的步伐。到20世紀初年,上海已形成從事報刊雜志和文學作品寫作和翻譯、以稿費作為重要生活來源的新職業群體。以此為職業者,常常要身兼數職,才能保障基本生活所需,或勉臻小康。上文所提到八九十年代的一批新文化人,其生活狀況可以王韜為典型。王韜是報界元老,著述豐富,文名遠播,從王韜晚年生活狀況來看,大致可以歸入中等生活水平之列,在同行中算是較高的。據目前看到的資料,除了過去數十年的積蓄外,他還為報館寫稿,開書局印書賣書,擔任格致書院山長,為達官作顧問、編書得些饋贈,掛名文案領取干薪。賣書的收入十分有限。王韜還一度擔任過申報館編纂部主任,經常為《申報》寫稿,由此得到的寫稿收入尚屬穩定,但稿費不高。王韜1887年起擔任格致書院山長,直到去世,每年得銀一百余兩,是他各項收入中最有保證的一項。王韜的收入中,有相當一部分來自他在洋務企業中的掛名干薪。盛宣懷同意在其下屬招商局、電報局給王韜列名文案,每月支取干薪。約1890年,盛宣懷又答應在自己的公費中每月拿出20元資助王韜,總計前后約六七十元。此外,王韜還在出使英法意比大臣龔照瑗(1893年出使,1896年回國)下屬文報局掛名,每月得十幾到二十元。這筆干薪,隨著龔的離任而中止。總的算一下,王韜每月比較穩定的收入將近百元,其中主要部分來自洋務廠局的干薪而不是稿費,更談不上版稅。近百元的月收入在當時的程度如何?1900年以后上海的房價物價都漲得很多,包天笑1906年左右的月收入是120元,開銷約70元,相比之下,在物價相對低一些的1890年代,王韜的收入可以算中等收入了。但與他的開銷相比,這點收入確實不夠用。扣除日常必須的食用開銷七八十金,房租18金,幾乎沒有什么剩余。經常性的藥費支出,刻書月必五六十金(書局開創初期),蓋房子需要一大筆錢,還要加上購買書畫、迎送往來的不時之需,使得王韜常常感到手頭拮據,捉襟見肘。
清末民初的作家單靠寫作仍然難以為生,除了寫稿之外,都要兼作其他工作。李伯元、吳趼人吃小說飯,家無余財,生活貧困。魯迅在民初《小說月報》上發表的小說《懷舊》,稿費是大洋5元。當時,一個綢緞鋪的掌柜先生每月薪水8-10銀元,普通職員4-6元(1914年左右)。一個下等巡警的月收入是大洋8元,稍好一點的工廠工人的月收入也有8元,吳趼人在江南制造局作抄寫員,每月也是8元。也就是說,一個作家必須每月寫出兩篇《懷舊》這樣的文章,才能達到下等巡警的收入水平。因此,這一時期還不可能產生民國時期那種完全靠寫作為生的自由撰稿人。
稿酬制度的完善提高有賴于文化市場的發展,而文化市場的發展與政治、經濟、交通、教育、社會的進步等均有關系。例如,商品經濟的發達,近代教育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使得以四民分野的傳統社會結構逐漸分解,形成新的市民階層,使有文化有財力的書籍報刊讀者群不斷擴大,但是相對而言仍然數量較少。民初的小說刊物,最貴的《小說叢報》每份1.2元,其次是《小說大觀》1元,《小說月報》和《中華小說界》是0.2元,《禮拜六》是0.1元,最便宜的是吳雙熱編的《五銅元》,只要五個銅元。當時0.2元可以買一鎊豬肉或一斤雞蛋,也就是說,民初只有經常買得起豬肉和雞蛋的人家,才有可能買得起小說雜志看,以此決定了當時的讀者群不會太廣。文化消費群體的發育不良,書籍報刊消費水準尚低,商家贏利不多,打入成本的稿費也就難以提升,勢必影響為市場寫作的職業群體的規模和生存質量的提高。難怪在出版界翻滾了三十年的陸費逵,在比較了我國(以上海為代表)與英美日本出版業的資金、市場銷量、稿費數額、版稅情況后,慨嘆我國出版印刷業確實太幼稚了,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說這番話時,已是193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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