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代收電費的防控探索

時間:2022-02-20 1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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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代收電費的防控探索

本文作者:孫紅艷曹瑜朱宇張雅娣工作單位:淄博供電公司

(1)建立物業公司電費回收預警制度。供電企業應根據物業公司上繳電費中存在的問題,確定預警內容,并且要隨時了解各物業公司的經營狀況、信譽情況、與業主之間的合作情況,一旦發現可能影響到電費繳納的不利情況時,應立即采取相關措施。(2)對物業公司繳費信譽劃分等級。供電企業應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和歷史繳費記錄,建立物業公司動態的繳費信譽等級評級評價,更加有針對性地開展電費回收工作。(3)推廣電費擔保,執行銀行存單質押。銀行存單質押應在供電部門指定的銀行先以該單位名稱存入至少一個月可能發生的電費金額,存單的提取須經供電企業和用戶共同參與方可操作,否則銀行承擔該公司欠費造成的責任。擔保質押都需經過公證部門予以公證。

建議:1.與物業公司的其他債權人聯合催費在實施催繳電費的同時,供電企業可以與物業公司其它債權人聯合催費,協調開展催費工作。營造對電費回收有利的的輿論氛圍,為今后對物業公司拖欠的電費實施催繳措施打好基礎。2.采用技術手段保證電費回收(1)對信譽不好的物業公司加裝負控裝置,實行遠程監控,及時掌握其用電情況(2)物業公司對小區業主提供電費收繳服務,供電企業可參照物價部門的“有償服務標準”收取適當費用,幫助相關物業公司解決專業人員及技能不足的現象。3.整合外部資源確保電費回收(1)與所轄物業小區辦事處和物業公司上級主管部門協助催費。(2)與業主委員會協助催費。供電企業應與業主委員會充分溝通,爭取業主委員會對電費回收工作的最大協助和支持。4.加強內部管理,練好內功,夯實防范電費風險根基(1)建立小區物業管理電費回收人員責任制。針對物業公司代收電費回收難的情況,供電企業應制訂專項電費回收目標責任制,同時應制定嚴格的《電費回收考核管理辦法》,規范抄表人員的行為,實行跟蹤抄表制度,加強對抄表質量的監督。(2)做好典型經驗的收集整理、樹立標桿。供電企業應注重對日常電費催收過程中涌現的先進經驗和技巧進行收集、整理,深入分析,最終形成電費催收典型經驗。通過對典型經驗的推廣,提高收費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從而增強收費隊伍的整體收費能力。(3)提高抄表人員綜合素質和服務水平。一是抄表人員配置上,要向著專業化、年輕化、高學歷逐步轉化;二是專業知識培訓;三是抄表技能培訓;四是服務技巧、溝通能力的培訓。

1.應注意訴訟時效。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2年。一旦超過訴訟時效,除非用戶自愿履行債務,供電企業的權利將得不到國家法律強制力的有效保護。2.與物業公司簽訂供用電合時,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3.收集、整理、保存好充分的物業公司欠費證據。在起訴物業公司欠費前,通常需調查收集供用電合同文本及有關附件、電能計量與抄表資料及欠費情況說明、催交通知書、停電通知書及執行停電措施記錄等其他有關證據。4.財產保全。應摸清物業公司財產狀況,以保證將來判決能得到執行,必要時還可申請法院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四、結束語由于物業公司、小區業主、供電企業之間在權利、義務、責任上存在許多模糊空間,致使電費催收難度進一步加大。但只要我們注重電費風險防范,規范物業公司繳費管理,充分利用法律維護供電企業的合法權益,再通過采取靈活策略和優質的服務,物業公司的電費欠費風險一定會降到最低,供電企業、小區業主、物業公司的合法權益就一定會得到充分保護,最終實現三方“三贏”,和諧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