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水型社會建設論文

時間:2022-01-08 0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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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水型社會建設論文

1建設節水型社會的背景

1.1水資源我國水資源人均占有量不足2200立方米,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北方地區只有990立方米,不到世界人均值的八分之一,水污染嚴重更加劇了水資源短缺。目前全國正常年份缺水量近400億立方米,其中灌區缺水約300億立方米,全國660多座城市中有400多座城市缺水,其中近110座嚴重缺水,18個主要沿海城市就有14個缺水。城市、工業年缺水近60億立方米。據2003年不完全統計,全國有130多座城市發生了水危機或出現供水緊張狀況。尤其是京津等大城市,在連續遭遇枯水年時就會出現嚴重水危機。因此,干旱缺水對國民經濟社會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巨大的。

1.2用水效率低下與水資源短缺的現實相比,我國水資源利用方式粗放,在生產和生活領域存在嚴重的結構型、生產型和消費型浪費,用水效率不高,節水潛力巨大。2003年我國萬元GDP用水量為465立方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為0.4~0.5,發達國家為0.7~0.8;全國工業萬元增加值用水量為218立方米,是發達國家的5~10倍,水的重復利用率為50%,發達國家已達85%;全國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達20%左右,僅城市便器水箱漏水一項每年就損失上億立方米。

2建設節水型社會的必要性

在有限的水資源條件下,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成為首要的解決途徑。節水型社會建設就是我們在充分利用水資源的實踐中實現水資源的優化配置而形成的一種成果。《水法》明確規定:“國家厲行節約用水,大力推行節約用水措施,推廣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發展節水型農業、工業和服務業,建立節水型社會”。全面推行各種節水措施,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

3節水與節水型社會

節水是指采取現實可行的綜合措施,減少水資源的損失和浪費,提高用水效率與效益,合理和高效利用水資源。

節水型社會就是人們在生活和生產過程中,在水資源開發利用的各個環節,貫穿對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意識,以完備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法制體系為保障,在政府、用水單位和公眾的共同參與下,通過、行政、經濟、技術和工程等措施,結合社會經濟結構的調整,實現全社會用水在生產和消費上的高效合理,保持區域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節水型社會不是在現有的社會系統上加上節水的內容,而是在社會各個層面和各個領域的具體實踐活動中,都以節水作為其社會行為的基本準則之一,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體系,協調社會經濟結構,實現社會系統、生態系統和水資源的良性發展,保障水資源的持續利用對社會經濟發展的永續支撐。可以看出,節水型社會較傳統意義的節水有著更為豐富的內涵。

4節水型社會建設的具體內容

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核心是制度建設,要建立以水權、水市場理論為基礎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形成以經濟手段為主的節水機制,建立起自律式發展的節水模式,不斷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在建設節水型社會過程中,要明晰初始水權,要確定水資源宏觀總量控制與微觀定額管理兩套指標體系,要采取法律、經濟、工程、行政、科技等綜合調控措施保證兩套指標體系的實現。具體內容如下:

4.1總量控制。根據國家確定的分水方案,將市可利用的水資源量作為水權,逐級分配到各縣(區)、鄉、用水戶(村、企業)和國民經濟各部門,確定各級水權,并實行總量控制。

4.2以水定產。根據水權總量,依據現狀和未來水資源承載力,科學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與水資源承載力相適應的經濟結構,實行以水定產業、以水定結構、以水定規模、以水定灌溉面積。

4.3定額管理。依據水權總量,核定單位工業產品、人口、灌溉面積的用水定額和基本水價。以定額核總量、總量不足調結構,定額內用水執行基本水價,超定額用水加價收費。

4.4公眾參與。在水資源管理和開發利用過程中,貫穿民主政治的思想,逐級選舉產生用水戶協會,參與水權、水價、水量的管理和監督,由村級用水戶協會管理村集體水權,配水到戶,并負責斗渠以下水利工程的管理、維修和水費收取。

4.5水權流轉。在用水戶協會和政府水管部門的監督下,用水戶有權以有償轉讓的方式出售水量。轉讓價格按照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在接受政府宏觀調控指導的前提下,隨行就市。

4.6城鄉一體。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資源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調度,統一發放取水許可證,統一征收水資源費,統一管理水量水質,實行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

5節水型社會建設效果的評價體系

節水型社會建設評估包括兩個層面,一是通過社會、經濟與生態協調性指標來評估節水型社會試點建設的整體效果,二是通過節水指標來評估節水措施落實效果。評價體系主要由宏觀整體評價和微觀指標評價兩部分組成。評價具體操作需要通過指標來實現,指標選取過程中要充分注意指標的典型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5.1宏觀整體評價節水型社會建設是為了實現區域更高起點、更高層次上的可持續,在節水型社會建設過程中,節水、經濟發展和生態系統保護是統一協調的關系。從經濟發展、資源狀況和生態系統三方面來對比試點前后的社會狀態,以評估節水型社會建設的宏觀效應。1建設節水型社會的背景

1.1水資源我國水資源人均占有量不足2200立方米,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北方地區只有990立方米,不到世界人均值的八分之一,水污染嚴重更加劇了水資源短缺。目前全國正常年份缺水量近400億立方米,其中灌區缺水約300億立方米,全國660多座城市中有400多座城市缺水,其中近110座嚴重缺水,18個主要沿海城市就有14個缺水。城市、工業年缺水近60億立方米。據2003年不完全統計,全國有130多座城市發生了水危機或出現供水緊張狀況。尤其是京津等大城市,在連續遭遇枯水年時就會出現嚴重水危機。因此,干旱缺水對國民經濟社會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巨大的。

1.2用水效率低下與水資源短缺的現實相比,我國水資源利用方式粗放,在生產和生活領域存在嚴重的結構型、生產型和消費型浪費,用水效率不高,節水潛力巨大。2003年我國萬元GDP用水量為465立方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為0.4~0.5,發達國家為0.7~0.8;全國工業萬元增加值用水量為218立方米,是發達國家的5~10倍,水的重復利用率為50%,發達國家已達85%;全國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達20%左右,僅城市便器水箱漏水一項每年就損失上億立方米。

2建設節水型社會的必要性

在有限的水資源條件下,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成為首要的解決途徑。節水型社會建設就是我們在充分利用水資源的實踐中實現水資源的優化配置而形成的一種成果。《水法》明確規定:“國家厲行節約用水,大力推行節約用水措施,推廣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發展節水型農業、工業和服務業,建立節水型社會”。全面推行各種節水措施,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

3節水與節水型社會

節水是指采取現實可行的綜合措施,減少水資源的損失和浪費,提高用水效率與效益,合理和高效利用水資源。

節水型社會就是人們在生活和生產過程中,在水資源開發利用的各個環節,貫穿對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意識,以完備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法制體系為保障,在政府、用水單位和公眾的共同參與下,通過、行政、經濟、技術和工程等措施,結合社會經濟結構的調整,實現全社會用水在生產和消費上的高效合理,保持區域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節水型社會不是在現有的社會系統上加上節水的內容,而是在社會各個層面和各個領域的具體實踐活動中,都以節水作為其社會行為的基本準則之一,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體系,協調社會經濟結構,實現社會系統、生態系統和水資源的良性發展,保障水資源的持續利用對社會經濟發展的永續支撐。可以看出,節水型社會較傳統意義的節水有著更為豐富的內涵。

4節水型社會建設的具體內容

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核心是制度建設,要建立以水權、水市場理論為基礎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形成以經濟手段為主的節水機制,建立起自律式發展的節水模式,不斷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在建設節水型社會過程中,要明晰初始水權,要確定水資源宏觀總量控制與微觀定額管理兩套指標體系,要采取法律、經濟、工程、行政、科技等綜合調控措施保證兩套指標體系的實現。具體內容如下:

4.1總量控制。根據國家確定的分水方案,將市可利用的水資源量作為水權,逐級分配到各縣(區)、鄉、用水戶(村、企業)和國民經濟各部門,確定各級水權,并實行總量控制。

4.2以水定產。根據水權總量,依據現狀和未來水資源承載力,科學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與水資源承載力相適應的經濟結構,實行以水定產業、以水定結構、以水定規模、以水定灌溉面積。

4.3定額管理。依據水權總量,核定單位工業產品、人口、灌溉面積的用水定額和基本水價。以定額核總量、總量不足調結構,定額內用水執行基本水價,超定額用水加價收費。

4.4公眾參與。在水資源管理和開發利用過程中,貫穿民主政治的思想,逐級選舉產生用水戶協會,參與水權、水價、水量的管理和監督,由村級用水戶協會管理村集體水權,配水到戶,并負責斗渠以下水利工程的管理、維修和水費收取。

4.5水權流轉。在用水戶協會和政府水管部門的監督下,用水戶有權以有償轉讓的方式出售水量。轉讓價格按照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在接受政府宏觀調控指導的前提下,隨行就市。

4.6城鄉一體。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資源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調度,統一發放取水許可證,統一征收水資源費,統一管理水量水質,實行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

5節水型社會建設效果的評價體系

節水型社會建設評估包括兩個層面,一是通過社會、經濟與生態協調性指標來評估節水型社會試點建設的整體效果,二是通過節水指標來評估節水措施落實效果。評價體系主要由宏觀整體評價和微觀指標評價兩部分組成。評價具體操作需要通過指標來實現,指標選取過程中要充分注意指標的典型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5.1宏觀整體評價節水型社會建設是為了實現區域更高起點、更高層次上的可持續,在節水型社會建設過程中,節水、經濟發展和生態系統保護是統一協調的關系。從經濟發展、資源狀況和生態系統三方面來對比試點前后的社會狀態,以評估節水型社會建設的宏觀效應。5.2微觀節水評價在宏觀整體評價的基礎上,為進一步考察節水型社會建設的具體實踐狀況,還需對具體的節水效果進行微觀指標評價。具體評價內容包括綜合指標評價、農業節水指標評價、工業節水指標評價、生活節水指標評價、生態用水指標評價以及水環境指標評價等方面。

6節水型社會建設的保障措施

為保障節水型社會建設目標實現,必須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最為迫切和重要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6.1建立健全各級領導機構和相關工作機制有效的各級領導和工作機制是試點建設的首要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一是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成立由地方行政首長親自掛帥,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起統一有序的工作機制,協調各縣(市)之間、水務局與各職能交叉部門之間、行政區水資源管理與城市水務管理之間的關系,保障具體工作能真正落到實處;二是必須建立起由上而下的運轉靈活、信息通暢的節水型社會試點建設工作機制,協調處理上下各級之間、地方政府和流域機構之間的各方關系,切實做到溝通及時、工作高效。

6.2配置穩定的技術咨詢力量,組成專家指導委員會節水型社會建設是一項原創性很強的綜合工作,既無現成模式可供借鑒,也無成熟經驗可供,但試點建設時間短,實踐要求高,因此在試點建設過程中,應當廣泛吸納省內外和國內外高水平的水利科研單位,配置形成相對比較穩定的技術力量,組成專家指導委員會,既作為試點工作技術常務咨詢和協調機構,在節水型社會的總體規劃、政策措施和重大技術問題提供指導,同時也負責開展相關科學問題研究,為節水型社會建設提供相關技術支撐。

6.3保障相關資金到位,重視配套工程建設資金保障是節水型社會建設的主要保障措施之一,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國家投入資金的及時到位,不同項目資金在符合基本建設報批程序的基礎上,由相應歸口單位負責審批,并予以及時劃撥。二是地方配套資金的落實。地方政府應當建立多種投資渠道,保障配套資金的及時到位。

7結論

節水型社會是水資源集約高效利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建設節水型社會的核心是正確處理人和水的關系,通過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體系,協調社會經濟結構,實現社會系統、生態系統和水資源的良性發展,實現水資源的高效利用、合理配置和有效保護,保障水資源的持續利用對社會經濟發展的永續支撐。

參考文獻:

[1]梁建義,徐振辭.南水北調受水區河北省廊坊市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規劃.廊坊.2006.

[2]馮城,王亞華.張掖市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資料匯編(三).張掖市.2004.

[3]王浩,王建華,陳明.我國北方干旱地區節水型社會建設的實踐探索.轉摘要:節水型社會建設以制度建設為核心,建立以水權、水市場理論為基礎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形成以經濟手段為主的節水機制,建立起自律式發展的節水模式,實現水資源的高效利用、合理配置和有效保護,保障水資源的持續利用對社會經濟發展的永續支撐。

關鍵詞:節水型社會水權水資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