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與民主制度論文
時間:2022-08-01 0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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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曙光在望。要是真有上帝對我說:“許個愿吧,為你的祖國。”我會毫不猶豫地說:“讓法治和自由在中國生根。”這些都是現行憲法上寫得明明白白的,但紙上的東西化為現實,歷來都很艱巨。
19世紀中國的最后一年是以兩件事為標志的:一是義和團事件;另一是北方大旱,“貨賣人肉”,有幾十萬人活活餓死。兩者既是19世紀中國的總結,又是20世紀中國之命運的隱喻。而這些都與有沒有真正的法治和自由息息相關。
愚昧怎樣成為災難
義和團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負面因素——迷信、民族自大、排外、殘忍、邪教等等的集中體現。這些文化垃圾過去有,現在也有,將來還會有。如果這只是少數公民的個人信念或信仰,它無礙大局,不會成災。它所以成為震驚世界、禍國殃民的奇恥大辱,離不開兩個重要條件:
1.經濟、文化在國內外不能自由交流,在有形、無形的思想控制和思想蠱惑下,出現大面積的群體愚昧。
在義和團席卷華北之際,為什么有那么多人相信符咒可令“刀槍不入”,屎尿等穢物可以破解和抵擋洋人的槍炮?為什么居然有那么多人把殘殺“洋鬼子”、“二毛子”,拆毀鐵路、電線、學堂看作是理所當然的正義行動?國際法傳入近60年后,北京又為什么會出現軍民聯手攻打使館的事件?在一個號稱有幾千年文明史的禮義之邦,以此等蠢行迎接20世紀,無疑是令中國人蒙羞的國恥。
問題的嚴重性還在于中,這些又以新的形式重演了。以革命的名義“橫掃一切牛鬼蛇神”,“知識越多越反動”,“破四舊”,“消滅帝修反”,火燒英國代辦處,使難以數計的知識階層備受折磨乃至家破人亡……褻瀆文明,無以復加。中國又一次蒙羞。
如果有人認為這是不應再揭的舊瘡疤,請再看看兩年前的景象:幾個少不更事的文人炒作狹隘民族主義,狂呼“中國可以說不”!有多少人如醉如癡,讓炒作者名利雙收?!
竊以為這類現象所以在20世紀中國不絕如縷,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現代公民獨立自主的自覺還沒有成為多數國民的習慣。他們相信“大師兄”,相信“最高指示”,愿意盲從,而沒有依靠自己的理性觀察一切的自信。
二是盲目的民族自大。一個飽受欺凌的古老民族,急于恢復漢唐盛世,已經成為中國人的集體潛意識,卻又處于封閉或半封閉狀態,對世界現狀缺乏基本的認識。于是,神仙和超人指點的各種捷徑和發泄渠道,往往一夜之間掀動全國,趨之若騖。
2.民主制度尚未建立,獨裁專制的權威猶在。
與鴉片戰爭年代不同,19、20世紀之交的中國,已經有一大批朝野人士對中國和世界的現狀有比較清醒的認識。可是,他們無法左右局勢。例如,在義和團事件中,全國八個總督中只有一個搖擺觀望,其他都反對依靠這些愚民的騙術“扶清滅洋”;還有一大批巡撫持同樣的態度。在決定和還是戰的關鍵時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徐用儀、袁昶、許景澄,戶部尚書立山、內閣學士聯元等在京大臣也一再上疏或在慈禧和光緒皇帝面前直言,堅決反對向各國宣戰。他們義正辭嚴地指出:“圍攻使館,實背公法。”“民氣可用,匪氣不可用。”“甲午之役,一日本且不能勝,況八國乎?”[1]可是,在專制制度下,獨栽者不但聽不進去這些常識,還把他們的腦袋砍掉!這樣的專橫,在一些有法治傳統的西方國家,即使在中世紀也是不容許的。例如,1215年的英國《自由大憲章》的第39條就明確規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經其同級貴族之依法審判,或經國法判決,皆不得被逮捕、監禁、沒收財產、剝奪法律保護權、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損害。”[2]而在中國,時至19、20世紀之交,人身的基本自由和以自由為基礎的民主、法治,這些現代社會的基本運作機制,在慈禧一類宗法專制者的頭腦中仍沒有任何位置。這當然不是某些人的認識問題。認可專制權威的文化傳統根深蒂固;加上民間社會力量尚不足牽制這些專制統治者,使他們無法為所欲為;合理的民主政治制度結構也就難以建立了。
翻檢20世紀中國史,義和團以降的各次大災大難,幾乎無一不與這個狀況息息相關。如果有民主和法治,21條能通過嗎?如果建立了以自由、法治為基礎的民主制度,全國公民可以在這樣的制度下正常活動,從九一八到八年抗戰的歷史肯定會重寫;后來的什么“”、“”,恐怕也不會發生。
貧困和天災實質是人禍
改革開發20年,溫飽尚未解決的中國人從兩億五千萬降至兩千六百萬。這當然是一項重大成就。不過,如果用國際學術界公認的恩格爾系數(食品支出占消費支出50%以上為貧困)來衡量,中國的貧困人口肯定要大大超過這個官方數字,也許要超過十倍以上。[3]不能忽視平均達到“小康”背后,還有幾億貧困的中國人。從地區看,則三分之二以上江山總體上仍然十分貧困。假如加上日益受到重視的環境等因素去計算,問題就更加突出了。貧困是20世紀中國最嚴重而且尚未解決的問題之一。
請從親身的見聞說起。小時候我很怕死尸,但偏偏耳聞目睹很多死尸和死尸的故事。只講一件印象最深的事。1943年,我在興寧一中念初中一年級。有個周末,從學校回到家,看見對門良友照相館的櫥窗中掛著兩幅很大的照片。一幅是槍斃吃人犯,在跪著即將槍斃的犯人身旁,是吃剩的一個小孩的頭和兩個手臂。另一幅照的是一個善堂的工人一手拿著一條竹杠,另一個手提著一具餓死的嬰兒正往用薄薄的白木版釘成的棺材中放。棺中已經有兩三具,而地上還有五六具,有一個嬰兒則坐在旁邊哭。我不敢多看,含著眼淚,趕快離開。這些照片記錄了潮汕地區的慘劇。那一年廣東大旱,加上日寇入侵,“1943年全省死于饑餓的達三百萬人,約占當時全省人口的百分之十。各地餓死的人數,有文獻可查的計臺山縣十五萬人,潮汕地區五十多萬人,電白縣沿海地區三萬人,新會縣城十二萬人中餓死了四萬人,澄海縣餓死的農民占三分之一。”[4]“旱災前,惠來全縣人口有40余萬人,1943年就死了11萬多人。”達濠“餓死者也達萬余人,占當地人口三分之一”。[5]人吃人,當時在全省許多地方屢見不鮮。而據現有歷史資料,自從清順治五年(1648)那次災荒后,將近三百年間,廣東已經沒有人吃人的記載。[6]
廣東這次災荒不過是20世紀中國數不勝數的眾多災荒之一。就在1942年,“遼闊中原,赤地千里,河南餓死300萬人之多。”也占當時人口十分之一。“賣子女無人要,自己的年輕老婆或十五六歲的女兒,都馱到驢上到……那些販人的市場賣為娼妓。賣一口人,買不回四斗糧食。”[7]人吃人,狗吃人,報章的記載連篇累牘。
要是說20世紀上半葉中國的災荒通常是地區性的,下半葉則出現了一次全國范圍的大災:1959~1961年的三年饑荒。“累計增加的死亡人數——除開預期的正常死亡數——估計有1600萬到2700萬。”[8]著名中共黨史專家廖蓋隆最近公布的數字更高達4000萬。[9]這個“非正常死亡”人數在中國災荒史上是空前的;無論絕對數還是占人口的比重,都已超過蘇聯集體化造成的。[10]
天災年年有;由此變為饑荒,甚至登峰造極,餓死人,人吃人,這可怪不得天老爺。這是人禍。貧困最根本的原因也是人禍。說到底,還是缺乏自由和法治。
時至18世紀末,乾隆爺時代,占世界人口六分之一的中國人,國內生產總值是世界的三分之一。那時的中國不是窮國;但窮根早已深深埋下,進入19、20世紀的一百多年間便每況愈下了。最根本的原因是沒有現代工商業發展必不可少的經濟自由,阻礙著中國社會由中世紀向現代轉型,從而無法告別貧困。就傳統經濟領域而言,中國人當然可以經營農業、商業和手工業。可是,有個障礙迎面而來:財產所有權的限制。《大清律》承襲傳統,明確規定:“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孫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一百。若居父母喪而兄弟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八十。”理由是:“祖父母、父母在,子孫不得私財,禮也。居喪則兄弟猶侍乎親也,若遂別立戶籍,分異財產,均為不孝,故有杖一百、八十之罪。仍令合籍共財。”[11]這是嚴重壓抑經營積極性的規定。更為嚴重的是清政府為新經濟的發展設置了種種障礙。突出的表現是辦新式工商、交通和金融事業,一律實行批準制,往往相應設置壟斷特權,不準民間資本自由進入。
例如,19世紀國際貿易的主導商品是紡織品。它和鴉片是19世紀中國外貿入超的主要因素。為與外商爭利,70年代開始,朝野有關人士就著手籌辦紡織廠。1890年上海機器織布局開車生產,這是中國人自己辦的第一個棉紡織廠。從1876年李鴻章批準籌辦起算,幾經折騰,整整歷時14年。1880年,為辦這么一個廠,李鴻章特地上奏,并經皇帝批準,給予該局十年專利,“十年之內只準華商附股搭辦,不準另行設局”。[12]1888年張之洞在廣東籌設織布官局,不得不致電李鴻章協商:“閱《申報》載,上海布局經尊處奏準:‘十年之內,不準另行設局’;是否專指上海而言?粵設官局本與商局有別;且進口布多消旺,斷非滬局所能遍給,粵給粵用,猶恐不給;當不至侵滬局之利。望速電復。”[13]李鴻章的答復是:“粵設官局,距滬較遠,似無妨。”[14]照“不準另行設局”的規定,雙方的說辭都經不起推敲。李鴻章和張之洞是當時權勢最大的兩位總督,在人治社會官場文化的氛圍中,矛盾順利化解了。
但問題沒有真正解決,其他人辦企業,就沒有那么幸運了。郭嵩燾是大清帝國第一位駐外使節,二品大員。黯然回國退休后,他在給李鴻章的信中說到這么一件事:“輪船之為便利,天下所共知也。愚劣如湘人,亦習焉而知其利。是以十年以前,阻難在士紳;十年以來,阻難專在官。凡三次呈請……獨不準百姓置造”,第三次是郭嵩燾出面籌辦的,已籌集資本兩萬余,這個航運公司還是辦不成![15]
這兩個例子帶有普遍性。說到底,這是制度問題:傳統中國沒有經濟自由。因此,各行各業要辦點當時的新經濟,無不碰到官方批準這一難關。于是,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步履維艱,沒有新的經濟領域和企業可以大量吸收過剩勞動力;億萬農民守著在當時技術條件下,開發已近極限的小塊土地,一遇天災,怎能不餓死?
1942年河南為什么會死那么多人?蔣委員長不承認有那么大的天災!他不但沒有認真救災,還“嚴令河南的征收不能緩免。”當時“全部所征糧稅占農民總收獲的30—50%……稅率是按正常的年景定。因此,收成越壞,從農民征收的比例就越大。”“在少數地方,顯然使用了軍隊對付人民。吃著榆樹皮和干樹葉的災民,被迫把他們最后一點糧食交給稅收機關。身體虛弱得幾乎走不動的農民還必須給軍隊繳納軍馬飼料。”[16]與此同時,國民黨和把言論自由視為洪水猛獸。《大公報》的記者把河南大災人吃人的慘狀公諸于眾,蔣委員長竟下令該報停刊三天!已定好機票應邀赴美的該報總編輯王蕓生,在出發前兩天接到長的電話:“委員長叫我通知你,請你不要到美國去了。”[17]一個敵視新聞自由、拒絕獨立的大眾傳媒監督的專制政府驅趕農民走向死亡!
1943年的廣東,則一是日寇橫行,他們當然不管中國人的死活;二是國民黨官員雖然也做了一些救災工作,挪用救災物資投機倒把的也大有人在。人禍的氣味也是很濃的。
自由和法治對經濟的決定性作用最有力的證據,莫過于20世紀中國下半葉的正反兩方面的實踐。1959~1961年的,是“三分天災,七分人禍”(劉少奇語),早有定論。后二十年解散,使農民獲得經濟自由而使農業蓬勃發展的事實,強有力證明了前二十多年農業問題的癥結所在。舉世公認,內外私人經濟已經成為中國大陸經濟發展最強大的推動器;國有經濟只有擺脫行政羈絆走向市場,才能起死回生;又從另一側面奏響了經濟自由頌。當前經濟發展的隱憂和障礙何在?經濟自由不充分,不準進入的禁令太多,私人經濟仍然是二等公民,不少方面還處在不平等狀態。國有經濟仍受意識形態束縛,即使掛上公司的招牌,仍然不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規范。神憎鬼厭的貪污腐敗黑潮所以無法根治,說到底,也是由于政府官員手中的權力太大,而公民應有的自由權被侵蝕,反而要向官員乞討。
希望在勇敢地與國際接軌
歷史畢竟在前進。要是說上一世紀之交“滅洋”的叫囂還能愚弄千百萬農民,還能在權貴和最高決策層中占上風,改革開放卻是中國人迎接新世紀的主旋律。
為了不讓歷史悲劇重演,每個公民都有自己應盡的責任。
中國人應該擁抱世界,令人類文明的所有先進成果為我所用。
自由是舶來品;又是現代國家和現代公民的必需品。沒有經濟自由,就沒有現代經濟。沒有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也不可能有學術、文化的繁榮和政治清明。
法治也是舶來品。如果它不能在中國生根,神州必然淪為可怕的黑金世界。
有識之士早已指出,競爭是制度環境之爭。一國、一省、一市乃至一個企業,制度環境優良,資金、人才就會匯聚;反之,則逃之夭夭。
在新世紀,讓狹隘民族主義遠離我們!中國的希望在勇敢地與國際接軌,讓法治和自由牢牢生根。
2001年元旦試筆
原載《合生月刊》第15、16期合刊(2001年1月)
[1]《清史稿》卷466。
[2]周一良等主編:《世界通史資料選輯·中古部分》第183頁,商務印書館1964年北京。
[3]2000年全國平均的恩格爾系數為51%;其中三億多城市人口為40%;而城鄉居民收入差別為2.5倍。九億多農民狀況如何,不難估計。
[4]<1943年廣東旱災史料>,《廣州文史資料》第8輯第3頁,廣州市政協1963年。
[5]吳華胥:<1943年潮汕旱災見聞>,《廣東文史資料》第11輯第91、93頁,廣東省政協1963年。
[6]<1943年廣東旱災史料>,《廣州文史資料》第8輯第12~13頁。
[7]錢鋼、耿國慶主編:《二十世紀中國重災百錄》第375、381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8]《劍橋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第390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北京。
[9]廖蓋隆:〈號召“進京趕考”回眸〉,《炎黃春秋》2000年第3期。
[10]《劍橋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第391頁。
[11]沈之奇:《大清律輯注》第215頁,法律出版社2000年北京。
[12]李鴻章:<試辦織布局摺>,《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43。
[13]張之洞:<致天津李中堂>(光緒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張文襄公全集》卷131。
[14]<李中堂來電>(光緒十四年十一月初四日),同上。
[15]致李傅相,《郭嵩燾詩文集》第240~241頁,岳麓書社1984年長沙。
[16]《20世紀中國重災百錄》第384~386頁。
[17]同上第398頁。相關性:畢業論文,免費畢業論文,大學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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