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與自由淺析論文
時間:2022-10-10 0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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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在壯年時期曾寫道,自由就在于把國家由一個站在社會之上的機關變成完全服從這個社會的機關;而且今天也是如此,各種國家形式比較自由或比較不自由,也取決于這些國家形式把“國家的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1]在這里,馬克思所說的自由與民主是一致的,還未出現后來者的自由與民主的異化。
眾所周知,歷史上從洛克(JohnLocke)、邊沁(JeremyBentham)到穆勒(JohnStuartMill)的古典自由主義,其要義在于以法治保障財產、人權,規范國家權力與功能,以市場機制替代人為經濟干預,從而創造一個寬松、自由但不乏基本秩序的社會。[2]然而,高度自由雖然帶來活力,但同時也產生了不平等,這不平等并非原來的秩序或者市場所能改變的——恰好相反,在既定秩序下它往往被加固甚至劇化,幾度使民主陷于困境。
二十世紀70年代以來,除了以哈耶克、弗里德曼、諾齊克(RobertNozick)等人為代表的“新古典自由主義”,以及貝爾(DanielBell)、弗蘭克爾(CharlesFrankel)等的“精英自由主義”(meritocraticliberalism)這兩派以外,又出現了諸如羅爾斯(JohnRawls)和德沃金(RonaldDworkin)的“平等自由主義”(egalitarianliberalism)[其與蛻變的社會主義——激進平等主義(radicalegalitarianism)接近]。
二十世紀80年代以來,由于科技變革的影響,全球資本主義迅速擴張,新自由主義應運而生。所謂的新自由主義是指在古典自由主義思想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一個新的理論體系,亞當.斯密被認為是其創始人。該理論體系也稱為“華盛頓共識”,包含了一些有關全球秩序方面的內容,其理論的基本假設與啟蒙運動以后一直在推動自由主義傳統發展的假設已相差甚遠。
現今的新自由主義幾乎被認為是我們時代明確的政治、經濟范式——它指的是這樣一些政策與過程:相當一批私有業者能夠得以控制盡可能廣的社會層面,從而獲取最大的個人利益。新自由主義首先與里根和撒切爾關聯,最近20年,它一直是主流政治黨派、大多傳統左派和右派所采取的全球政治、經濟取向。這些黨派及其實施政策代表了極端富裕的投資者和不到1000家龐大公司的直接利益。隨著資本的強勁擴張,世界民主變得越來越不均衡。
在新自由主義政策占主流的各國內部,所造成的社會不平等逐漸削弱了任何試圖實現法律平等所做的努力,而只有實現法律平等,才能使民主可言可信。另一方面,民主要有效,就要求民眾覺得和他們的同胞有親和力,這種親和力通過各種非市場的組織和機構表現出來。而新自由民主卻造就一個個體相互游離、自感道德淪喪、社交軟弱無力的原子化的社會。總之,在整個世界,新自由主義都是真正參與型民主的直接的首要敵人。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也是如此。[3]
當今國際上所謂的“國家最小化”就是把決策權從公眾活動場所轉移到別的某處,用權力辭令來說是“轉給民眾”;而在現實中是轉給私有專制機構。所有這些舉措都旨在限制民主、馴服“刁民”——這就是民眾在某些人口中的稱呼。現代歷史上民主的第一次風起云涌是在17世紀的英國,那是這些人自封為“素質最優者”;今天,這些人又自稱為“負責任的人”。那些基本問題仍然存在,只是不斷以新形勢出現,采用新手段控制民眾并將其邊緣化,這又引起了新形勢的民眾斗爭。
所謂《自由貿易協定》就是這樣一種旨在毀滅民主的裝置。它旨在將有關民眾生活的決策權轉交到私有專制機構的手中;這些機構秘密地進行運作,不受民眾的監督火勢控制。毫不奇怪,民眾不喜歡它。這種反對情緒幾乎是本能的,處心積慮的把“刁民”與相關的信息及事實真相隔絕開的做法自然會引起這種反應。[4]
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知識界對盧梭以及法國大革命的反思思潮的出現,面對貢斯當(BenyaminGonstant)和柏林(IsaianBerlin)“兩種自由”的劃分。自由主義者如今采取了“以積極的態度爭取消極自由,以消極的態度對待積極自由”的現實立場。然而自由主義者對“消極自由”無疑是對政治參與的冷淡,是反民主的自由主義,而真正民主的自由主義,必須包含“積極自由”的政治要求。此種現象在東亞的新加坡最為典型。新加坡擁有世界上最完美的法治,在私人領域的個人自由受到國家的保護,政府積極鼓勵個人有發財和發展的機會。然而,一旦涉及到公共政治領域,涉及到公民對政治的參與,雖然形式上也具有西方的民主外殼,具有各種完備的自由選舉程序,但執政黨和政府主宰了政治的整個過程,政治完全是受控的。在這樣的威權主義治理之下,新加坡公民享受著世界上一流的安全、舒適、富足和物質發展的空間,在私人領域擁有相當的自由,但公共領域的積極自由普遍被剝奪了,更確切地說,是在“東亞價值”開明威權主義意識形態籠罩之下,公民們自覺地放棄了自己的政治權利。[5]轉貢斯當曾經擔心現代社會有兩種可怕的傾向:“過度的政治化”和“過度的私人化”。如果說在全權主義的革命年代,前者是主要危險的話,那么,當革命的暴風雨過后,“過度的私人化”會成為世俗社會腐蝕人心的毒劑,因為它正是威權主義政治賴以生存的心理基礎。威權主義的統治與全權主義統治最重要的區別就在于:國家不再主宰一切,國家容許在權力系統的邊緣,建立一個以市場為中心的社會,這樣的社會是以市民社會自我命名,以私人利益的追逐為中心目標的。在這里,個人自由與大眾民主只是偶然湊合在一起。正如哈耶克也說的:民主制度的對立面是威權主義,自由主義的對立面是極權主義。“民主制度有可能握有全權主義的權力,而權威主義政府可以遵照自由主義原則行事,至少并非不可想象之事”。[6]一個尊重私人自由的威權主義政府,也可以按照法治的原則治理國家,卻與真正的民主毫無關系。
總之,無論怎樣的自由主義,都如卡爾·施密特和列奧·施特勞斯所說的,是一種超級寬容主義或“消弭一切”的意識形態。自由主義者將寬容置于“投降”的地步,以致在受到攻擊時完全不能自衛,而此時他也就成了民主的敵人。[7]
[1]《絕對國家主義的系譜》前言,[英]佩里·安德森著,劉北成龔曉莊譯,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2001年1月第1版。第6頁。
[2]選自“思想評論:古典自由主義思想網站”中《自由主義在新世紀所面臨的挑戰》一文,作者:陳方正(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所長)。
[3]《新自由主義和全球秩序》導言,[美]諾姆·喬姆斯基著,徐海銘、季海宏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第2次印刷,第4-5頁。
[4]《新自由主義和全球秩序》導言,[美]諾姆·喬姆斯基著,徐海銘、季海宏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第2次印刷,第107頁。
[5]選自“思想評論:古典自由主義思想網站”中《兩種自由和民主——對“自由主義”與“新左派”論戰的反思》一文,作者:許紀霖。
[6]《經濟、科學、與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哈耶克著,馮克利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50頁。
[7]選自“思想評論:古典自由主義思想網站”中《反自由主義剖析·前言》斯蒂芬·霍爾姆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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