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軍隊思想政治教育的情感因素內涵
時間:2022-01-26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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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情感因素在軍隊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的過程中,積極發揮情感因素的作用,必須做到以境育情,以情育情,以知育情,以意育情,同時要處理好情與理、情與物、情與法、情與實等關系。
關鍵詞:情感因素;思想政治教育
情感是指人們對外界刺激持肯定或否定的心理反應和體驗,如喜歡、憤怒、悲傷、恐懼、愛慕、厭惡等。對于軍隊思想政治教育而言,情感因素的滲入可以起到深化、驅動、調節和催化等作用。因此,正確認識情感因素在軍隊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充分運用情感因素增強思想政治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情感因素在軍隊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1.情感因素對施教者的教育目標認知具有深化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實踐中,施教者首先要對教育目標進行感知、理解和認定,在這種對目標的認知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摻雜一些情感因素,這些情感因素既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直接影響著施教者對認知對象的認識和態度。如,在對目標的認知中,是出于一種大義之情,以國家、人民和廣大官兵的利益為核心,還是出于一種個人私情,從個人或小集團的利益出發,兩種不同的認知會帶來不同的實踐效果。一般來說,當施教者對教育目標的認知還達不到軍隊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時,積極的情感因素就會使施教者按照目標的要求來調控自己的認知和選擇,達到對教育行為的控制,減少在目標認識和選擇上的情緒障礙,變消極行為為積極行為,以不斷深化對思想政治教育目標的認知。
2.情感因素對受教育者的教育接受程度具有驅動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實施過程中,受教育者在情感上對思想政治教育內容的接受一般表現為三個層次:一是服從——情感反應的最低層次。這時受教育者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種在壓力下產生的被動執行行為,只是在表面上服從,內心往往隱藏著抵觸情緒。如果這種情緒得不到有效化解,受教育者就會對思想政治教育產生排斥感。二是認同——情感反應的中間層次。受教育者對思想政治教育內容有情感上的認可,但不一定是準確的理解,并由此影響著接受教育后的行為。三是內化——情感反應的最高層次。這是指受教育者對思想政治教育內容堅信不疑,對其意義理解準確而深刻,并有強烈的情感共鳴,從而產生符合教育目的的行為。由此可見,在情感因素的驅動下,受教育者對教育的接受程度會有明顯的差異性,他們總是選擇自己喜愛、贊同、向往的行為,排斥自己厭惡、反對的行為。列寧指出:“如果沒有人的感情,就從來沒有也不可能有人對真理的追求”。
為此,教育者要注意運用一定的情感對受教育者接受狀態施加影響,善于選擇受教育者處于良好情感狀態時適時地進行教育,通過精心的教育設計和正確的教育方法讓受教育者產生愉悅的情感體驗,使受教育者處于最佳接受狀態,從而提高教育的接受度。
3.情感因素對構建和諧的教育人際關系具有調節作用。在實施思想政治教育的過程中,施教者與受教育者的人際關系如何,對于教育的有效實施具有重要影響。雙方人際關系和諧,就會增強思想政治教育的親和力;反之,就會由于受教育者對施教者信任度的缺失而產生對教育內容的排斥。因為,在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教育雙方總是帶著一定的情感進行相互接觸和交往。施教者一般是把情感與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標交織在一起,通過適當的方式對受教育者施加影響,這里的情感帶有一定的主動性和功利性;受教育者則是通過對思想政治教育內容的理解和對施教者情感的鑒別,形成自己的情感認知,具有一定的被動性和防范性。這兩種情感滿足只有在穩定、平衡的狀態下,教育雙方的人際關系才能達到和諧。如果情感需求強弱失衡,沖破和諧教育人際關系所需要的情感界限,就會對思想政治教育產生不良影響。因此,正確認識情感因素的這種調節作用,在主客體之間建立一個適合思想政治教育運行的情感紐帶,及時傳遞正向情感信息,使之相互了解并彼此溝通,才有利于在和諧的教育人際氛圍中不斷增強教育的實效性。
4.情感因素對施教者的教育實施方式具有催化作用。成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以情動情:引起共鳴的過程,是受教育者內心矛盾化解和思想升華的過程。在這里,情感因素對于施教者的教育實施過程起著重要的催化作用。一是在教育內容傳遞過程中的催化。教育過程中,施教者的語言起著特殊作用,不同的語調或語氣能表達不同的情感內容,傳遞不同的情感思維信息。施教者如果能夠正確地運用情感的傳遞功能,使自己的表情恰當自然,語調抑揚頓挫,動作適度得體,就能使教育內容更加形象、生動,更具趣味性和藝術性。二是對于受教育者思想的感化。教育不僅是一種思想的交流,更是一種情感的感化。感化有許多具體形式,如以關懷、照顧、信賴為主的溫暖式感化,以幫助、激勵為主的催發式感化,以文學、影視藝術為主的人文式感化等。通過這些手段,能使受教育者在自覺不自覺中心領神會,達到“無聲勝有聲”的感化效果。
二、情感因素在軍隊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現實運用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門科學,也是一門藝術。情感因素的運用,不僅要遵循思想政治教育的規律,而且要講究一定的方式方法,這樣才能真正發揮作用,做到“春風化雨,潤物無聲”。
1.以境育情,融情入境。情感總是在一定情境中產生,情境中的各種因素往往對情感發生綜合的作用,致使情感常受所處情境的制約。為此,思想政治教育應注重營造良好的情境,讓受教育者在特定情境中產生油然而生的情感。如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時,可組織部隊到駐地附近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進行現場教育,讓官兵感受革命先烈的浴血艱難,在耳聞目睹中培育官兵的愛國情、英雄情;進行隨機教育時,要針對具體的人和事,設定自然情境,讓官兵見人見事,耳濡目染。另外,各個部隊由于組建背景、發展歷程、任務特點的不同,都有本部隊的特色和傳統,因此,構建符合本部隊特色的軍營文化,營造適應本部隊特點的教育氛圍,不斷培育官兵對所在部隊“適彼樂土,愛得我所”的歸宿感,也是融情人境的一種重要方式。
2.以情育情,以情動人。“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情感活動具有泛化擴散的規律,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內,情感可以感染一些人,移情到與此相關的一些物上,即情感的感染和遷移功能。這兩大功能要求思想政治教育應做到以情育情,以情動人。因此,思想政治教育應堅持以人為本,突出“教育當以服務為先”的意識,主動熱情地幫助官兵排憂解難;施教者平時應注重多跟官兵交往,關心其學習和生活,既做良師,又做益友,搭起情感的橋梁,彼此進行溝通。同時,應保持良好的情緒狀態,精神振作、情緒飽滿,從精神上感染教育者;言談要風趣幽默、振奮人心,引起官兵共鳴。
3.以知育情,以情促知。一個人的情感同認識水平存在著互相制約的關系。一方面,認識是情感產生和發展的理性基礎,認識越深刻,情感也越深刻;認識越淺薄,情感也越淺薄;認識不正確,則會產生錯誤的情感。另一方面,情感又反作用于認識。健康積極的情感體驗對一個人認識水平的提高有著發動、促進和鞏固的正強化作用;反之,有著阻礙、抑制和改變的負強化作用。為此,教育者應善于以知育情,提高受教育者的認識水平,強化其情感的深刻性和穩定性,讓理智支配情感。譬如,針對當今部隊官兵對網絡接觸多、選擇性大的特點,思想政治教育應積極創設條件,建立各種軍內特色網站,開設可供官兵學習交流的軍營BBS專欄以及各種軍旅論壇,實施不間斷的管控和經常性的介入,要把網絡當作思想政治教育新的“主陣地”,正面疏導,積極引導,幫助官兵提高辨別能力,激發他們的愛國熱情、精武熱情、求知熱情。同時,應注意以情促知。針對官兵在軍事訓練中可能產生的怕苦怕累現象以及文化科技知識學習中可能產生的厭學等現象,積極發揮情感的動力功能,增強官兵在訓練、學習中的情趣體驗,使“怕訓”、“厭學”思想逐漸轉化為“思訓”、“樂學”情感。
4.以意育情,以情激意。意志是指人們為了實現既定目標不斷克服困難、調節內外活動的心理過程。情感和意志往往構成相互制約的關系,即意志調控情感,情感激勵意志。一方面,教育者要學會以意育情,發揮意志對情感的調控作用,提高官兵情感的穩定度。另一方面,應注重以情激意。目前,部隊官兵中獨生子女比例不斷增大,抗擊挫折、經受磨難的能力相對較弱,一遇困難、批評、失敗等,容易產生萎靡不振、低落消沉等情緒。如果采取生硬的說教方式,可能效果適得其反,這就需要恰當地運用情感因素,要借助家庭、社會等外部教育力量,運用父母情、師生情、同學情等令官兵倍感親切、樂于接受的情感,不斷激發他們努力攻關、排除障礙、堅忍不拔、百折不撓的意志和精神。
三、在軍隊思想政治教育中運用情感因素應注意處理好幾個關系
運用情感因素增強思想政治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是一個漸進的、復雜的過程,必須從全方位、多角度去理解和把握。
第一,正確處理好“情”與“理”的關系,做到情理交融。“情到理方至,情阻理難通”。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情”與“理”是不可分割的統一體,二者相互滲透、相互依賴。首先,情感交流是明理的前提,對受教育者起著先導、催化和鞏固作用。沒有情感的明理顯得蒼白無力,空洞干癟;同時,明理是情感交流的目的,沒有明理的情感會導致低格調的庸俗之情。為此,教育中要融情于理,理中帶情。既要曉之以理,又要言情恰當;既要將“理”轉化為平實可信的“情”,以情感的溝通促進理性交流,又要以理性思維駕馭情感交流,在“情”、“理”交融的基礎上做到“理先行、情到位”。
第二,要正確處理“情”與“物”的關系,實現情利互補。人的情感的產生和形成十分復雜,既有精神上的原因,也有物質上的根源。如果片面否定和割裂物質和情感的辯證關系,視個人利益為洪水猛獸,勢必造成一種“虛假情感主義”,背離軍隊思想政治教育運行規律。馬克思說過:“人們奮斗的一切都與他們的利益有關”。。需要是人的活動的內在動因,思想政治教育要真正確立起“需要——動機——行為”的教育模式,特別是“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物質利益對人們思想行為的驅動作用明顯增大,由各種利益矛盾引起的思想問題,比以往更為突出。能否正確認識和對待物質利益,關系到能否保持我軍政治優勢和部隊的凝聚力”。要把情感的導向作用與物質利益的導向作用結合起來,堅持情利互補,既要以物質利益為載體,貫穿情感交流,使其相互促進,形成合力,又要正確把握物質利益驅動的有限性和制約性,不能把講感情理解成無限度的給錢給物,搞一味的物質刺激。
第三,要正確處理“情”與“法”的關系,強調用情有度。“情”是一種內在的激勵、驅動力量,屬于非強制手段;“法”是一種外在的調節、約束力量,屬于強制手段。在部隊現實生活中,官兵之情、同志之情、同鄉之情、同事之情等,都是調動積極因素、增強教育實效的“法寶”,但這些情感一旦超過了一定的度,就會越軌出錯,變成“濫情”、“危情”。因此,情感因素的運用要有很強的法紀意識。一是用情有度。決不能以情代法或以情壓法,做到既“動之以情”又“示之以法”。二是依法用情。要注重由人情關系向恪守制度轉變,克服“講人情不講制度,講關系不講原則,講情感不講法制”的痼疾,自覺抵樸人情攻勢向一切領域滲透”的陋習,要從更高層次認識“情”的作用,真正把情感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
第四,要正確處理好“情”與“實”的關系,倡導行為感化。堅持情感因素運用,不能光靠口頭上的“言情”、“傳情”,更應注重實際行動的感化、感召。一是要善于引導示范,塑造良好形象。教育者首先要培養良好的道德感、審美感和理智感,并要塑造自身的良好形象,做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以無聲的行動博得官兵的信任和擁戴。二是要善于體察實情,緊扣思想脈搏。教育者必須“下高樓”,“出深院”,到基層去,到群眾中去。在解決思想問題時要傾“實情”,在解決個人和家庭困難時要融“真情”,在解決理想前途問題時要有“熱情”,只有了解官兵的實際想法,體察官兵的實際困難,才能抓住官兵真正的思想脈搏;只有切實把“情”建立在辦實事、解難題、排憂愁上,才能以實際行為調動廣大官兵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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