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扶貧工作的研究

時間:2022-09-18 02:30:33

導語:農村金融扶貧工作的研究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農村金融扶貧工作的研究

一、普惠金融的提出

(一)國外研究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快速發展,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的范圍變得更廣,從金融機構獲得融資也變得更容易,但是在某種程度上仍然是有限的。金融的發展給大多數人獲得好處的同時,仍然有一些企業和個人特別是那些貧困地區不能共享金融的服務和便利。庫茲涅茨(1955)提出,在早期發展中不平等現象是普遍存在的,并且呈現繼續擴大蔓延的趨勢。這一假設獲得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的早期發展情況的證實和支持,但是在發展中國家卻不適用,因為一些再分配的政策不可避免地對工作和儲蓄產生負面影響。托爾斯滕•貝克、阿斯利和羅斯(2007)認為,金融改革的重點應該是消除負面影響,應該選擇一個積極的政策和措施,以逐步完善金融市場,提高人民的經濟實力和參與的可能性。《服務所有的人——建設普惠金融體系》闡述了現在世界上最新的普惠金融體系的相關概念以及小額信貸的發展,介紹了基本要求和服務目標。他們提倡的概念和普惠金融高度一致,讓所有的人,尤其是貧窮軟弱的人群享有相同的金融支持,讓窮人受益于所有金融服務,小額信貸的基本任務是為窮人提供信貸服務和使低收入人群脫貧。

(二)國內研究

2006年中國學者焦謹璞在亞太地區小額信貸論壇第一次提出“普惠制”金融體系的概念。焦謹璞認為普惠金融是小額信貸的擴展,體現的是公平的金融。杜曉山(2006)認為普惠性金融體系框架是包括落后地區和貧困人口在內的金融服務有機地溶入于微觀、中觀和宏觀三個層面的金融體系,將金融服務廣泛普及到那些被排斥于金融服務之外的大規模的貧困和中低收入客戶群體。杜曉山(2008)還認為商業銀行既要可持續發展又要服務弱勢群體,應發展普惠制金融體系。周孟亮、張國政(2009)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分析普惠性金融形成的淵源,他們認為在新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過程中開始強調普惠金融服務理念。張海峰(2010)分析了商業銀行參與普惠金融體系建設的動機,比較了商業銀行在普惠金融業務方面的優劣勢,認為商業銀行在參與普惠金融體系建設上須找準自身定位,選擇合適途徑,并注意控制風險。馬建霞(2011)認為在普惠金融制度構建中,政策性金融因其自身的局限性,面臨變革,不應成為普惠金融促進制度的重要角色,并提出將弱勢群體的經濟發展權在憲法中加以明確規定,建立專門的普惠金融促進法律制度,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特別是在民間金融方面加強立法。概括來說,普惠金融是指能有效、全方位的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服務的金融體系,它實際上就是讓所有老百姓享受更多的金融服務,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二、普惠金融對農村金融扶貧的意義

(一)普惠金融可以增強農村小額信貸的可獲得性

從目前的現狀來看,大多數金融機構的經營策略和營銷目標客戶都只考慮高價值客戶,而對于農村中小企業、微型企業和農村貧困的家庭和個人等中低端客戶群體,部分金融機構對他們的重視力度不夠,導致這個群體無法享受正常的金融服務。現在,全世界超過10億人沒有真正享受可持續的金融服務便利,小額信貸仍然不同程度的邊緣化,因此,只有為窮人服務的金融服務進入中國整體金融服務體系,小額信貸才可能會大規模可持續發展,因此為更加有效對農村進行金融扶貧,發展普惠金融勢在必行。

(二)普惠金融發展可以有效地促進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設

農村金融是中國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一環。到2014年末,中國仍有1570個金融機構空白鄉鎮。目前,金融機構通過開設簡易便民點、布設自助服務終端、開設標準化網點等多種形式,使金融服務覆蓋行政村52萬個。全國已組建的新型惠農金融機構92.9%以上的貸款投向了小微企業和“三農”。全國核準設立村鎮銀行覆蓋已達1045個縣(市),縣域覆蓋率達54.57%。普惠金融發展將加快建設農村金融體系,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的廣度和深度。

(三)普惠金融發展可以幫助國家擴展惠農服務和政策觸角

國家的扶貧政策如何實施一直是一個難題。例如,新農業保險基金的收集、轉移、管理、傳輸,以及為確保安全、便捷地落實農民養老相關優惠政策,在每個環節都需要有相應的金融支持。普惠金融發展和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可以讓農民不再需要長途跋涉到城市去領取養老金,真正的優惠政策將會付諸實踐。

(四)普惠金融可以有效地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2013年中國畜牧漁業產值為9.7萬億元,同比增長8%。2013年中央專項扶貧投入達到了394億元,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總收入406億元,達到了創紀錄的水平。隨著政府和相關部門逐步加快農村經濟市場和流通體系的建設,農村經濟金融等交易活動越來越普遍,農業特殊產品等交易規模越來越大,對支付與結算等基本金融服務要求變得越來越高,傳統的金融服務越來越滿足不了農村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對普惠金融發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農村金融扶貧工作取得的成效

截至2014年末,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鄉鎮基本上都設有了銀行服務網點,部分農村地區鄉鎮銀行網點覆蓋率達到了90%以上,部分鄉鎮未設有金融服務網點的也基本上設有銀行自助設備等金融基礎設施,金融機構服務覆蓋率的提高,大大促進金融扶貧工作取得實效。截至2014年末,我國各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達23.6萬億元,占各項貸款比重28.1%,同比增長13%,其中農戶貸款余額達5.4萬億元,同比增長高達19%。涉農貸款7年累計增長285.9%,7年間年均增速達21.7%。同時,農業保險發展迅速,2007至2014年,累計提供風險保障5.72萬億元,累計向1.68億戶農戶支付賠款958.62億元。2014年全年農業保險承保農作物面積已突破15億畝,占全國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的61.6%,大大降低了農作物的種植風險,農業保險的發展,有效的降低了農戶和銀行信貸資金的風險。

(一)多層次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基本形成,金融服務覆蓋面不斷擴大

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各類新型金融機構不斷入駐縣域發展中,而各類新型金融機構明確的市場定位,將有力地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一是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不斷延伸擴大,在重點保障糧棉油收購儲備的基礎上,結合自身風險情況和實際經濟發展情況,積極支持農業農村各項基礎設施建設。二是農業銀行改革不斷推進,通過注資1300億人民幣等值美元,幫助其剝離8157億元賬面不良資產,大大提升了銀行的資產質量,同時,央行通過開展“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大大提升了農業銀行的支農力度,成效明顯。三是降低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準入門檻,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中小型金融機構發展迅速,將擴大金融支持農村地區覆蓋面,截至2014年末,全國各地已組建村鎮銀行1152家,各項貸款余額4862億元,同比增長34.01%,其中農戶貸款達到2111億元,小微企業貸款2405億元,兩項貸款占比高達92.9%,有效的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農村信用社改革繼續深化,成為了支持農村地區經濟發展的主力軍

農村信用社改革不斷深入,通過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按照國家政策增強服務農村經濟功能,農村信用社朝著正規化發展,其改革也不斷深入,部分地區農村信用社改制成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效果良好。中央政府通過財政補貼和減免稅費等方式對農信社進行政策支持,金額接近2690億元,同時,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策,相應支持1227億元,為信用社的改革創造了良好的財稅優惠環境,有效地激發各方參與信用社改革的積極性,其中,引入社會資本投資達4458億元。通過改革,農村信用社內部制度不斷完善,資產質量不斷提升,財務狀況越來越好,在縣域銀行間競爭實力顯著提升,其中,資本充足率達到11.8%,不良貸款率降至4.5%以內,經營風險逐漸縮小,信用能力顯著提高。隨著農村信用社的快速發展,有效填補了部分偏遠鄉鎮金融服務空白,據統計,農村信用社負責全國98.4%的農村金融服務空白地區和67.7%的鄉鎮金融機構空白覆蓋任務,有效的提升了農村經濟金融服務水平,進一步發揮了支持農業的主要力量。

(三)農村金融服務網絡覆蓋面不斷擴大

自2009年以來,農村金融服務網絡覆蓋面不斷擴大,中央推出了全國農村金融機構空白鄉鎮全覆蓋工作,加快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以促進城鄉金融服務均等化為核心,不斷減少金融服務空白鄉鎮數量,累計填補了無金融機構空白鄉鎮數1249個。金融服務覆蓋面不斷的深入,從鄉鎮逐步擴大到行政村,截至2014年末,全國已實現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24個省份實現鄉鎮金融機構的全覆蓋,共有52萬個行政村設立了助農取款服務點,金融服務變得越來越便利,農民享受的金融服務也越來越完善。

(四)有效的農業信貸和服務創新

按照“不少于去年的貸款增長、不低于平均貸款增長”的“兩個不低于”目標,從2009年以來,農業貸款已連續四年完成該目標,各金融機構不斷加強金融政策和產業政策協調,加大支農力度,支持現代農業的發展,在2012年末,各金融機構對農村基礎設施和基本農田建設貸款余額比2007年底增加1.8萬億元,有效地支持了農村地區基礎設施的建設,為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環境,通過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探索一批成本低、可再生的、容易促進的金融服務模式,進一步改善農村金融需求滿意度。

四、當前農村金融扶貧工作面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產品單一,創新不足

1.信貸產品形式單一。一是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服務對象大都是大中型企業和優質客戶,在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信貸產品開發上積極性不高,產品開發相對滯后,涉農信貸產品單一;二是對于服務農村的中小型金融機構,由于缺乏必要的高級管理人才和創新人才,在經營理念和創新方面相對落后,信貸產品以傳統的信貸服務為主,產品形式單一。雖然,目前開發了部分創新金融產品,如聯保貸款、林權抵押、信用貸款、倉單抵押貸款、“公司+農戶”貸款和其他形式的信貸產品,但是,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銀行信貸產品運用于農村經濟金融的需求增加,如農村個人消費貸款用途審批苛刻嚴格及信貸產品開發不足等,與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不相適應;三是對農村金融需求的多層次懷、多樣性、差異性重視不夠,沒有根據客戶類型的不同進行差別化的金融服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和農民的融資成本負擔。

2.農業保險產品缺乏。一是農業保險的覆蓋面太小,我國農業保險的覆蓋面十分狹窄,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經濟農作物日益豐富,產品多樣化,但是保險產品更新慢,很多新型農作物不能作為理賠對象;二是農業保險的供給主體單一,縣城保險機構較為缺乏,主要以傳統的壽險和財險保險機構為主,新型保險機構相對較少;三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機制,道德風險、逆向選擇等因素導致保險欺詐現象時有發生,農業保險業務管理困難,進而限制了其他商業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業務的發展。

(二)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制約了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是促進地方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保障,目前,農村金融基礎設施主要存在的問題是:服務網點少、自助設備缺乏、設備陳舊老化、部分自助設備年久失修、管理混亂等。一些鄉村旅游景點和農家樂等地區的銀行服務設備建設滯后,助農取款設備、POST機、自助設備等建設滯后,影響游客在農村的消費熱情,部分自助設備存在加鈔不及時等情況,給群眾服務帶來了不便,銀行硬件設施的不完善嚴重制約著農村經濟的發展。

(三)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率偏高

目前,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相對滯后,農村商業銀行對農戶、農村企業等信用狀況缺乏了解,銀企信息不對稱。同時,農戶跟農村中小企業抵押物相對缺乏,很大一部分農戶貸款為信用貸款,中小企業抵押物大都為價值不高的廠房設備,容易受自然災害、價格變動和政策條件的影響,貸款存在較大的風險。因此,也造成了農村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相對于其他金融機構較多。從貸款對象來看,一是農戶種養貸款展期較多,違約率較高;二是農村個體戶、微型企業資金周轉慢,展期較多,從貸款類型來看,信用貸款相對于抵押貸款違約率較高,從期限來看,短期貸款展期率較高。

(四)農民對信貸產品可獲得性較低

各金融機構在審核貸款申請人材料時,難以了解貸款人的信用狀況,同時,農戶缺乏必要的抵押物,難以達到各金融機構的放款門檻標準,加上農戶在種養方面缺乏必要的技術,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存在自然風險,各金融機構在發放農戶貸款時相對謹慎,造成了農戶對銀行信貸產品可獲得性較低,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戶申請貸款時,審批時間長,貸款可獲得性概率相對較小;二是獲得的貸款額度相對較低,農戶信用貸款基本上在5萬以內,對于一些家庭農場來說,獲得的貸款遠遠滿足不了資金的需求;三是獲得的貸款期限較短,一年內的短期貸款相對較多,部分農作物種養周期長,造成了農戶資金周轉困難;四是獲得的貸款利率上浮優惠少,由于農戶貸款不良貸款率較高,又缺乏必要抵押物,各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給予的利率優惠較少。

五、金融扶貧困境的原因

(一)金融服務主體單一,金融覆蓋面小

隨著經濟金融的發展,金融機構發展迅速,村鎮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金融投資公司等小型金融機構入駐農村地區,給農村經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支持。但是,從整體金融體系服務農村經濟來看,金融服務主體較為單一,從目前情況來看,在鄉鎮設有網點的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受人力、物力、資金和市場的限制,其他金融機構服務網點主要開設在縣城,對農村經濟金融支持力度有限,服務覆蓋面有限,部分偏遠鄉鎮存在金融服務空白區。主要表現在:一是國有商業銀行的改制,撤銷了國有銀行在縣域經濟中的服務網點,國有四大行中的建行、工行和中行大部分縣域服務網點被撤銷、農行雖然縣域網點未被撤銷,但是鄉鎮網點大部分被撤銷,雖然目前四大行開始又逐步入駐縣域經濟,但是,僅僅是在縣城開設網點,金融扶貧力度相對較小;二是以農村信用社和農行為主的在鄉鎮開設網點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受自身資本約束,對農村經濟支持力度有限;三是以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為主的新型金融機構,開設時間短,經營制度不完善,資產規模較小,業務開展服務面相對較窄,服務范圍有限。

(二)金融機構支農制度建設滯后

在支農制度中,存在著金融機構在農村的信貸準入限制過于嚴格,而基層分支機構的貸款權限低,貸款期限控制過緊,支農貸款利率偏高的問題。目前,農戶小額貸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之內,而農村養殖業和經濟果樹業開發項目的見效期一般需要2至3年,個別項目甚至需要5年時間,短期的信貸投入難以發揮資金扶持作用。農戶貸款抵押擔保難,大多數農民可以用作抵押的只有房產,但是農村居民房產不僅價值低而且難以變現,擔保抵押物缺失已成為農民貸款難的突出問題。

(三)農村金融扶貧缺乏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由于利潤最大化的內在要求,農村貧困人口在農村地區很難吸引金融機構。而政府對涉農金融機構提供的相應優惠政策的力度不夠,導致農業金融機構沒有動力提高貸款和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同時,由于欠發達地區財力緊張,一些對弱勢群體的信貸優惠政策得不到地方配套財政政策的支持,從而使金融機構沒有放貸的積極性。

(四)農村信用體系不完善,制約了金融機構金融扶貧的積極性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相對滯后,各金融機構在辦理相關貸款時,由于缺乏對農村個體或者農村企業的信用情況的了解,導致銀行信貸資金風險加大,銀行發放的貸款額度相對較小、期限較短,放款門檻相對也會提高,加大了農戶和農村經濟組織的融資難度,同時,由于對農戶和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情況不了解,導致銀行不良貸款增加,進一步制約了金融機構金融扶貧的積極性。

(五)金融扶貧宣傳不到位、農民金融知識缺乏

一是農村經濟、金融政策宣傳不到位,主要體現在,國家有關部門在相關會議上明確提出農村經濟的重要性,提出要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然而受各地農村經濟發展情況不同,部分地區存在喊口號的多,真正結合實際情況落實政策的少;二是對金融機構支農獎勵政策宣傳不到位,如央行的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財政的涉農增量補貼、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等政策宣傳不到位,導致部分金融機構沒有認真學習相關政策文件,貸款投向沒能偏向三農方面;三是對農戶跟農村個體戶相關優惠政策宣傳不到位,如:小額擔保貸款涉及的部門有婦聯、街道辦事處、人事局、財政、經辦行、人民銀行等部門,雖然涉及的部門眾多,但是,由于對政策的宣傳不到位,很多地區的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少,小額擔保貸款基金額度低,農戶獲得的貼息金額少。

六、解決金融扶貧工作問題的對策

(一)引進專業人才,豐富和創新農村金融產品

1.豐富銀行金融產品。金融機構在防范借貸風險、保證資產安全的基礎上,積極開發符合地方農村經濟實際發展情況的金融產品。如,針對農村經濟的發展特點,加大對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等調研,結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薄弱環節和優勢產業,加大市場細分,針對不同的客戶群研發不同的金融產品,實施差異化服務戰略。根據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及時更新和創新金融服務品種,如,加大農業保險開發、創新擔保、、租賃、保管等業務,積極開展個人理財、信息咨詢等高端服務、創新銀行卡功能等,為農村企業和農戶提供適合的特色化的金融服務內容。同時,要創新抵押擔保方式,大力發展小額信用貸款、聯保貸款、農村“三權”抵押貸款、倉單抵押貸款等,滿足農戶和企業的資金需求,提升農戶貸款獲得率。

2.創新銀行抵押物,擴大貸款抵押物范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各地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敢于創新,創新擴大農村擔保物范圍,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業生產設備、林權、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品,創新股本、倉單或存單、應收帳款和其他權利質押貸款,多方聯保等方式來解決扶貧問題。

3.豐富政策性農業保險品種,提高農業保險覆蓋面,強化農業保險業務的監管。農業保險的開發和推進,能有效的降低農戶種養風險跟農村中小微企業經營風險,有效提升農戶和中小企業風險償付能力,降低銀行信貸資金風險,對于農村經濟的發展有著強有力的保障作用,因此要大力開展推進農村農業保險。一是要敢于創新農業保險品種,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各種特殊農作物產業發展迅速,各保險公司應根據地方農業實際發展情況,積極開發適合地方農村經濟發展的各類保險,豐富保險品種,創新保險業務。二是地方政府要加強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協調,出臺相關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各保險機構加強協作,建立一個統一的政策農業保險經營模式,降低地方農村經濟的整體風險,如可以出臺相關優惠財稅政策,對于開發新的農業保險和農業保險業務開展較好的保險公司給予相關的財稅補貼等,調動各保險公司的積極性。三是要盡快建立“以農業再保險為主體,農業巨災風險基金為輔”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風險應急機制,確保風險的最小化。四是要加大對農業保險業務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力度,防止發生欺騙農村金融消費者等欺騙行為,堅決打擊非法農業保險行為,降低道德風險,相關部門要認真處理涉及農業保險信訪投訴咨詢,切實維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

4.加強農村地區基礎網點金融人才隊伍的建設。一是加強農村金融人才隊伍建設水平。注重打造一支懂金融理論、基本技能,熟悉金融業務、農村經濟,能正確分析和判斷經濟形勢,有很強的應變能力的農村財務團隊。二是加強教育和培訓,注重培養人才的創新能力。在提高思想教育和農村金融人才業務能力的基礎上實現農村金融人才創新能力的提高。三是完善人才激勵機制。制定完善的激勵規章制度,實行分類管理,獎懲分明,規范化管理。

(二)加強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擴大金融服務范圍,提升銀行服務水平

1.加強農村地區銀行服務網點建設。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戶、農村中小微企業對金融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銀行服務網點的建設完善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必要保障。一是金融監管部門要逐步放寬農村地區金融網點開設的門檻,鼓勵相關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入駐鄉鎮。二是各金融機構要根據地方經濟發展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積極推進網點建設,完善網點服務。三是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大引導,及時出臺相關政策,通過提供土地費用減免、資金補貼、稅收優惠等相關財稅優惠政策,鼓勵各金融機構積極推進鄉鎮銀行網點建設,填補部分鄉鎮金融網點空白區。

2.發展農村金融服務業務,促進服務內容的多元化。根據農村經濟弱質的特點,金融機構應實行農民和企業差異化的金融服務,不斷創新金融服務品種。如開展特殊農業保險、提供良好的金融理財產品、積極開發特色中間業務,不斷完善銀行卡服務功能,推進個人金融、信息咨詢等高端服務,根據各鄉鎮經濟發展的情況不同,針對地方特色農業產業和龍頭企業,制定特色服務產品,切實促進服務的多元化。

3.加強農村地區自助設備和支付服務電子化水平的建設。繼續加強農村電子支付服務的水平,引導農村居民更多的使用非現金方式進行日常結算業務。推廣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建立覆蓋農村金融服務網絡,繼續探索加強綜合服務功能的有效途徑。如,在部分旅游景點鄉鎮、特色產業實驗區、農業園開發區等地區,幫助設立銀行自助設備,提升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實現銀企雙贏。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的惠農政策的實施,根據地方實際情況推廣移動支付等電子支付產品,推動各類農業補貼等資金安全、快速的到達相關賬戶,提高農村建設資金的便捷性。

(三)進一步促進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

1.深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完善風險防控制度,穩步推進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提升風險處置能力,探索省級聯社改革的總目標,建立制衡制度,堅持淡化行政管理,加強服務功能,強化市場化管理,不斷完善財務制度,提升自身實力,以市場導向為基礎,貫徹落實國家相關貨幣政策,提高農村信用社服務地方三農力度。

2.繼續深化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完善相關制度,創新管理體制,做實“三級督導、一級經營”的管理體制和“六個單獨”的運行機制,引導其重點支持農村企業和縣域發展。

3.培養和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放寬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準入門檻,豐富農村地區金融服務主體,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引導農村新型金融機構加大支農力度,如放寬村鎮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小額擔保貸款公司、金融投資公司等中小金融機構的準入制度,鼓勵此類中小金融機構在風險范圍內,擴大服務面,開發特殊金融產品,提高支農力度,實現金融機構與農村經濟相互促進的良性發展局面。

4.加強農村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一是要聯合相關部門,在縣城和鄉(鎮)組織開展征信知識宣傳活動,強調個人信用的重要性。二是要認真做好農村中小企業數據征集工作,及時對中小企業數據進行更新。三是要加強對當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開展農戶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的指導、協調,督促當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按照農戶信用信息采集指標及數據格式,及時完成有關農戶信用信息的采集、錄入工作。

(四)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金融扶貧政策,落實完善激勵政策

1.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合作,出臺和完善相關優惠政策。一是運用財稅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流向貧困地區,緩解貧困地區發展所需資金不足的問題。對在貧困地區投資辦企業的,在稅收上給予一定的優惠,對在貧困地區進行基礎設施建設、資源開發的可在一定時間內給予免稅照顧,從事營利性項目開發的,可給予較非貧困地區更為優惠的減免稅政策。地方財政出資建立“三農”、扶貧信貸擔保或獎補基金,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貧困地區的信貸投入和金融服務;給積極開發農村金融產品、布放金融服務網點(含助農取款點)的金融機構給予適當獎勵。二是地方政府積極引進爭取國家扶貧開發項目,認真做好扶貧開發基礎設施項目申報準備工作,通過國家扶貧開發項目,帶動地方農村經濟的發展。三是國家、省和地方應加強合作,發揮各自優勢為融資搭建平臺。利用省級政府融資平臺在基礎性、公益性項目建設上的投資主體功能,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不斷完善地方相關融資平臺,逐步將承擔的經營性項目建設的市縣融資平臺轉型為市場化企業,同時,通過相關優惠政策引導民間投資進入相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2.金融監管部門認真落實相關貨幣政策。充分發揮央行三大貨幣政策優勢,加強支農惠農扶持力度,一是在政策許可范圍內,人民銀行通過靈活運用支農再貸款、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等政策工具,引導信貸資金投入扶貧開發領域。同時,為加大支農再貸款支持力度,引導擴大涉農信貸投放,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拓寬支農再貸款適用范圍政策,并要求各個部門加強支農再貸款使用效果的監測評估,進一步發揮支農再貸款指導農村金融機構擴大“三農”信貸的功能。二是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債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票據,探索區域資產證券化融資、減貧和發展籌資渠道。

(五)加強金融宣傳向農村普及

一是政府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相關經濟金融會議精神,落實好中央相關文件精神,按照中央農村經濟工作部署,認真做好政策宣傳,為農村經濟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氛圍;二是金融監管部門要大力開展涉農貨幣政策的宣傳,及時將相關貨幣政策文件轉發至各金融機構,做好政策的宣傳解讀,并做好監督工作;三是各金融機構要利用網點多,覆蓋面廣的優勢,加大在農村地區的金融政策宣傳,鼓勵農村地區特色中小企業和種養大戶利用政策,發展壯大;四是要豐富政策宣傳方式方法,可通過懸掛橫幅、發放宣傳手冊、在地方報紙、電視上播放相關文件等多途徑多方式,提升政策宣傳效果。

作者:蒙曉麗 陸玲玉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環江縣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