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23 11:11:00

導語: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分析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分析論文

正如多數評論家所言,《基金黑幕》揭示的現象絕不是空穴來風,如果這些問題遲遲不能解決,就有可能毀掉投資者對基金管理人和“投資專家”們的信賴,甚至毀掉他們對股市的信心。封閉式基金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現象在開放式基金中照樣可以出現,管理層理應對此保持高度警覺。

不可否認,開放式基金的運行將給監管者的工作增加新的難度。在目前僅有10家基金管理公司、33家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的情況下,權威人士承認,管理層對基金業內“個別單位和個人”的“有些”違規行為,如“高位接盤”、“倒倉”、“對倒”等,“在現有各種條件下,要真正加以認定和處理還很復雜和困難”;那么,一旦出現數十上百家基金管理公司和數以百計、甚至數以千計的各類投資基金(其中主要是開放式基金),在時刻都有舊的基金因管理不善而萎縮、隨時都有新的基金募集發行的情況下,如果監管措施和手段不能及時跟上,基金管理人欺詐股民、損害投資者利益的現象將有可能在更大范圍內發生和蔓延,并最終毀掉這個市場。

但是,監管的難度并非想象中的那樣大,關鍵在于我們以什么樣的角度去思考、去定位我國的基金業(也可延伸到整個證券市場)。如果單純為了國企脫困募集資金,監管者就會處在左右為難的尷尬境地:為有利圈錢,就得縱容金融大鱷的違規行為,通過他們虛假造市維持股市繁榮來吸引投資者入市,但這對股市的長期健康發展卻極為不利;若嚴格規范股市秩序,盡管對股市長期發展有利,但卻有擔負“保守”名聲之憂,還擔心股市一旦失去投機性,將削弱其融資功能。監管者的這種矛盾心理是造成對違規行為處罰不力的根本原因。

開放式基金代表著基金業未來發展的主流,為了呵護它的健康成長,政府有必要以認真的態度履行監管職責。這種監管不是嚴格控制、嚴格審批;也不是按所有制限制基金市場的準入。前者只能助長權力尋租;后者既與WTO開放金融服務領域的條款相違背,又遏止了競爭,扼殺了基金業的活力,它除了可以推卸當事人監管不力的責任外,不能給投資者帶來任何益處。那么,政府監管的著力點應該放在什么位置呢?

在多個高規格的投資基金研討會上,來自于不同國家的基金專家無不把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擺在基金立法的首位。他們認為,作為一種金融產品,基金管理公司有權按法律的規定設立并依據章程運作基金,政府不應對此做過多干預。政府的責任是監督并運用法律來確保經理人誠信履約,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因為,在經理人和投資者之間,投資者始終處于弱勢,他們只能通過經理人的信息披露了解自己的下一步投資策略,是贖回?還是維持不變或者追加投資?所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關鍵是如何確保經理人對規定事項進行披露,以及確保他們陳述的真實無誤。

有了定位,就能找到方案。確保經理人與對規定事項進行真實無誤的信息披露,需要建立這樣一套機制:

1.獨立董事制度。國外經驗表明,基金管理公司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在抑制內幕交易、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方面發揮有效作用。

2.人員培訓制度。無論業務素質,還是業道德方我國基金從業人員都有明顯的缺陷和不足。強化人員培訓是在短期內提升基金從業人員綜素質有效途徑之一。

3.自動舉證制度。當基金發展到成百上千家時,證監會是無力對其一一跟蹤調查核實的。對涉嫌違規違法者,應該規定由他們自己去搜集舉證所需的文件與記錄,來主動證明自己的清白與無辜。這樣,舉證的責任就從政府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轉移到涉嫌者身上。

4.賦予社會中介機構協助監督的責任與義務。美國有5000多家基金公司,監管僅靠政府機構一家是難以有效實施的,美國證監會(SEC)在靠社會力量協同監管方面給了我們一定的啟示。他們非常重視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證券業協會的作用,從法律上明確律師和會計師的責任和義務,讓他們自覺地為政府監管服務,當律師和會計師沒有履行這種責任和義務時,SEC將對其提出起訴。這樣,千千萬萬的律師、會計師成了名副其實的經濟警察。SEC還給予了證券業協會一定的權力,讓它們去訂規則,進行自律管理。實際上,美國證監會的很多制度都來源于證券業協會制訂的行業規則。

5.健全的法制體系。這一法制體系不僅僅包括《投資基金法》、《公司法》、《證券法》、《刑法》,還包括《會計法》、《統計法》、《信托法》等相關經濟法律法規。基金業要講究誠信原則,不僅是對管理人、托管人、信托人,還包括對價值的測算,包括會計、統計和估算工作。

6.改進司法制度。核心在于司法的獨立性,用法制代替人制,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法律的嚴肅性不容受到侵犯。改進司法制度對保護投資者利益是重要而且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