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意義

時間:2022-09-08 0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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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意義

摘要:經過近二十年的政策醞釀和近十年的政策磨礪,不僅為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提供了政治保障,也為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指明了發展方向,凸顯了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價值意義。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是歷史傳統的必然回歸,是時展的必然趨勢,是政府轉型的必然要求,也是文化繁榮的必然結果。

關鍵詞:社會力量;公共文化服務;價值意義

一、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政策追溯

社會力量是指政府組織以外的能夠參與到社會公共事務的社會個體與社會組織,包括公民個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公司企業、非營利機構等自然人與法人單位。對于公共文化服務建設而言,社會力量是一支源源不絕的有生力量。1998年,《文化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文化建設的意見的通知》要求:“動員社會力量,幫助農村建立圖書室。鼓勵集體、企業、個人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資助文化建設,或興辦文化設施。”這是我國較早提出社會力量參與農村文化建設的指導性文件。近十年以來,我國黨和政府越來越重視社會力量的地位和作用,針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大政方針陸續制訂出臺。2007年,《關于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需要增強供給能力,創新運行機制,完善投入機制,將社會力量作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建設主體。2015年,《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強調:“要堅持社會參與,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公共文化領域。”“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通過投資或捐助等方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1]可以說,經過近二十年的政策醞釀,經過近十年的政策磨礪,不僅為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提供了政治保障,也為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指明了發展方向。同時,我國對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指導政策亦由宏觀到微觀,越發詳細具體,社會力量已經成為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重要主體,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二、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是歷史傳統的必然回歸

古今中外,社會力量都是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一支不容忽視的有生力量,發揮著“發動機”的作用。以圖書館為例,不論是西方公共圖書館的萌芽——大學圖書館,抑或是中國近代圖書館的雛形——藏書樓,無不與社會知識階層、商業人士、慈善人士有著莫大淵源,甚至在某種程度上說,由于社會力量的積極推動與不懈實踐下才開啟了世界范圍內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先河。在西方,較早具有公共性質的圖書館是大學圖書館,其創立者多為社會賢達人士,主要館藏來源則是社會捐贈或私人抄寫。近代以來,社會力量成為西方圖書館事業的重要建立者和推動者之一,極大促進了公共文化事業的不斷進步。以美國鋼鐵大王安德魯•卡耐基為例,他一生中捐建圖書館事業持續二十多年,僅在紐約市即捐建圖書館68座,共在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家捐建圖書館多達2519座(一說3500座)[2]。可以說,由于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西方公共文化服務建設事業才取得了令世界矚目的成績,并使其保持且領先于其他地區。在中國,最早發揮公共文化服務性質的圖書館是私人藏書樓。歷史上先后矗立著數以千計的私人藏書樓,譬如有明代寧波的范氏天一閣,清代湖州的陸氏皕宋樓、山東聊城楊氏海源閣以及民國湖州南潯楊氏嘉業堂等,它們都肩負著文獻出版、校勘、研究、保藏、傳承等文化職責。其中,距今最古老、保存最完整的天一閣,在四百五十多年前,正是依賴于藏書家的捐獻,社會各界的襄助,才能夠巋然屹立,甚或演化為中國社會力量參與文化建設的典型代表。到清朝末年,私人藏書樓已經開始面向社會公眾開放,對于傳播革命思潮、推動文化傳播發揮著重要作用。而在全國各地官紳捐資創辦新式藏書樓的推動下,清朝政府才始籌建官辦的京師圖書館。可見,中國近代私人藏書樓直接引領了清朝政府建設國立圖書館的政治舉措,這也體現了社會力量對于公共文化建設的歷史價值與實際意義。到民國時期,國立北平圖書館作為我國最重要的公共圖書館,其主要領導來自于社會人士,其很多重要的館藏資源來源于私人捐贈或寄存。如馬敘倫、任鴻雋、陳垣、劉半農、傅斯年、丁文江等社會知名學者、社會賢達人士均曾任職于國立北平圖書館,甚至主要由社會力量組成委員會執掌國立北平圖書館的最高職權。期間,社會各界的文獻捐贈成為國立北平圖書館的重要資源。梁啟超、朱啟鈐、鄭振鐸、傅斯年、熊式一、范成法師等社會賢達將自己珍藏文獻或寄存或捐贈于國立北平圖書館。僅梁啟超一人,即寄存文獻有2831種41474冊。上海商務印書館、美國卡耐基國際和平基金會、美國紐約新歷史學會、日內瓦國際勞工局、馬德里西班牙科學研究院等國內外機構也都向國立北平圖書館捐贈了大量中文、外文文獻,極大豐富了國立北平圖書館的館藏文獻,有時捐贈文獻甚至超過同期購買文獻。由此,在某種程度上,今天我們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既是歷史發展的需要,實質也是一種歷史傳統的回歸。

三、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是時展的必然趨勢

公共文化服務建設作為一項長期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單是文化工程,也是民生工程,甚或民心工程。公共文化服務建設不單需要政府的主導與指導,更需要動員調配社會組織與廣大民眾等各方面社會資源的積極支持。社會是公共文化服務的基本支撐點,公眾是公共文化服務的主要服務對象,在本質屬性上,公共文化服務最顯著的特征是公共性。沒有社會力量的積極參與,公共文化服務不能稱之為真正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唯有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才能真正建立起社會化、多元化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目前,我國發展實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邇來二十多載。社會力量已經發展成為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工作的良性資源與有生力量。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可以有效彌補“政府不到位”和“市場難作為”所帶來的一些瓶頸或缺陷。社會力量“像鄉村公共文化建設中的毛細血管,幫助政府把公共文化服務的觸角延伸到了鄉村的最后一公里。”[3]與此同時,中國已經迎來了公民社會階段。法國政治社會學家奠基人托克維爾指出:“當民眾不是奴性的百姓而是理性的公民的時候,公民的集體力量永遠會比政府的權力創造出更大的社會福利。”[4]對于當下的中國廣大民眾而言,“經過市場經濟洗禮的現代公民,已經不僅是政府公共服務的‘消費者’,變成了各項公共服務的直接參與者和積極活動者。”[5]并且,公共文化服務作為一項面向社會公眾的公益性事業,社會群體廣泛參與是實現公共文化服務平等共享的形式特征,也是保證公共文化服務公益性的唯一途徑。[6]簡言之,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可以更好地、甚至是直接性地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

四、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是政府轉型的必然要求

公共文化服務建設不同于經濟建設、政治建設與軍事建設,它是惠及民生的文化共享工程。從政府層面來看,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是政府的重要職責,但政府不是公共文化服務的唯一建設者。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有利于改變政府對于公共文化服務的壟斷管理方式,促進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社會化與市場化。而政府將社會力量引入到公共文化服務建設之中,才能使管理型政府過渡到服務型政府,才能真正地實現行政指令向公共治理的現代職能轉變。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之一。這里所指國家治理強調出政府、社會、公民等多種社會力量的零和博弈關系,表現出政府、社會、公民要用平等、合作、協商的關系,共同面對和解決社會公共問題,并在三者之間建立相輔相成、和諧互惠的綜合治理體系。與以往相比,國家治理的主體不再只有政府,還包含了社會機構、公民等社會力量,體現了“多元共治”的國家治理理念。在國家治理體系之下,對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而言,社會力量本身既是治理主體,也是治理對象,還是服務對象。這就更需要“政府公共部門與公民、企業及非營利社會組織一起,共同協商公共文化事務,形成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機制。”[7]2015年,《關于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意見的通知》強調:“政府與社會力量結合下的公共文化服務,既是深入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環節,也是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的重要途徑。”在宏觀上,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是政府持續深化文化體制改革、進一步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大舉措。在微觀上,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有利于推動政府轉變職能,由“行政管理”向“公共治理”轉變,由“舉辦文化”向“治理文化”轉變。基于此,明確政府與社會力量在公共文化服務建設體系中的地位和角色,改變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務中的職能與職責,讓社會力量深入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亦是國家文化體制改革的根本要求。

五、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是文化繁榮的必然結果

在現代社會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構建中,政府、市場與社會是三個缺一不可的關鍵點。公共不等于政府,市場不同于社會。政府的作用是以“保基本、廣覆蓋”為準則,建立公共文化服務基礎設施;市場的作用是以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的商品經濟調節規律為原則,為社會公眾提供豐富多樣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社會的作用則是以直接滿足公眾自身文化需求為基本目的,激發各類社會主體積極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落腳點是社會文化服務,而社會文化事業的繁榮直接推動著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深入發展。北京大學教授王子舟認為:“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是文化發展的理性選擇。”[8]實際上,從文化建設的角度看,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不僅是文化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文化繁榮的必然結果。隨著文化產業的改革發展,社會上涌現出越來越多的文化企業、傳媒公司、文體社團、民間文藝隊伍等文化資源,數以萬計的文化組織機構,數以百萬計的文化從業人員,為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提供了必不可少的人才與組織保障。他們廣泛進入公共文化服務建設領域,可以切實有效解決社會公共文化產品的供需矛盾,并與政府主導下的文化事業機構搭建公共文化服務的治理結構平臺,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證社會公民的文化權益。同時,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人們的公共文化需求越來越呈現出多層次、多樣性的迅速增長特征。由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不僅要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更要滿足社會公民日益增長的文化發展需求。相比之下,在一些公共文化領域,憑借政府指定性的公共部門的壟斷,成為某類公共文化產品唯一的生產提供者,他們不僅阻礙競爭者,并獲取超額的壟斷利潤[9]。這使得公共文化服務喪失了競爭能力,變得體制臃腫沉悶、效率低下,服務產品單調、內容乏味,以至滋生腐敗,更難以滿足人們的現實文化需要。因此,我們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積極引入文化企業機構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建設,這也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下文化繁榮的根本要求和必然結果。

作者:王祝康 王兆輝 王寧遠 單位:重慶圖書館

參考文獻:

[1]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Z].國辦發〔2015〕37號.

[3]韓業庭.社會力量辦文化構建公共文化新格局[N].光明日報,2015-01-31(9).

[4](法)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M].董果良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100.

[5]宋煜萍,陳進華.論改善民生中的公民參與[J].馬克思主義與現實,2012(1):172.

[6]榮躍明.公共文化的概念、形態和特征[J].鄧小平理論研究,2011(3):42.

[7]毛少瑩.論公共文化服務中的共同治理結構[C].2008年深圳文化藍皮書,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135.

[8]王子舟.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是文化發展的理性選擇[J].圖書館雜志,2015(11):11.

[9]周曉麗,毛壽龍.論我國公共文化服務及其模式選擇[J].江蘇社會科學,2008(1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