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共文化發展研究

時間:2022-01-11 03: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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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共文化發展研究

農村文化是農民在長期的日常生活生產中所形成的行為方式、道德情感與理想追求等,是農民的精神依托與價值歸趣。農村公共文化是農村文化中為滿足農民公共文化需求的部分,它是由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構成的普及文化知識、傳播先進文化、滿足農民文化需求,保障農民基本文化權益的各種公益性文化機構和服務的總和。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高度重視農村公共文化建設,將其作為推動農村文化繁榮、全面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舉措。強調,“要大力繁榮發展文化事業,以基層特別是農村為重點,深入實施重點文化惠民工程,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1]44這一科學論斷為我國農村文化的繁榮與農村公共文化發展提供了基本遵循。當前我國農村公共文化建設持續推進,逐步建立起保障農民基本文化權利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網絡,共建能力與共享水平不斷提升,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已初具規模,實現了農村文化事業發展的關鍵轉變與重大突破。然而,受城鄉二元體制的影響,農村居民不斷增長的文化生活需求與不平衡不充分的文化發展之間的矛盾依然存在。在新時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與大力實施鄉村振興發展戰略的進程中,亟需正確審視農村公共文化的場域運行,調適國家本位場域與農民主位場域之間的博弈與競爭,以期形成共同認同的價值約定與文化契合;亟需科學再造農村公共文化空間結構,有效尋求農村公共文化的建設路徑,滿足好農村居民的文化需求,實現好農村居民對新時代美好生活的追求。

一、沖突與契合:農村公共文化場域的有序運行

布爾迪厄認為,場域并不是一個簡單的地理區域概念,“從分析的意義上來說,場域可以定義為位置之間客觀關系的網絡和構型”[2]13-14,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社會空間,而且“每一個子場域都具有自身的邏輯、規則和常規”[3]142,同時“利益既是場域運作的條件,也是場域運作方式的產物。利益推動人們參與到特定場域的游戲之中,相互爭奪”[2]15。簡單地說,場域是行動主體間相互爭奪有價值的主導性資源的社會空間。沖突是場域的動力之源,這一沖突現象同樣表現在以滿足農民的文化需求,實現農民的文化利益為價值追求的農村公共文化建設領域。國家文化場域與農村文化場域之間的沖突主要表現為國家本位和農民主位權力層級造成的文化資本占有的差異。當前農村公共文化中隱含著國家文化引領與價值主導等政治性目的,由于“場域層級所處的位置及關系”和“信息資本的不對稱性”等結構性因素的存在,如果這種“引領”和“主導”與農村文化場域自身運轉的邏輯、規范與常規無法形成契合,當國家文化場域與農村文化場域同時運轉時,很容易引起價值沖突,造成場域間力量的博弈與競爭,加之農村公共文化供給與需求之間的錯位的沖突,最終造成國家文化不能有效地與鄉村文化“合流”而形成共同的價值取向。也就是說,農村公共文化空間中的國家文化場域在與農村文化場域運轉中常常出現著“力量失衡”的情況。因此,必須要從文化場域的邏輯中融合與調適這種情況,讓“力量失衡”變成“力量平衡”。只有這樣,農村公共文化場域中的國家文化和農村文化才能有序運行。場域也并不是“冰涼涼”的“物質小世界”,每一個場域都有占主導地位的資本和屬于自己的“性情傾向系統”,“慣習是持久的可轉移的稟性系統”。[4]慣習和場域是一種互動關系,慣習具有場域性,慣習只有在場域內才能發揮作用。農村公共文化場域關系指向了農村居民日常生產生活實踐的“慣習”。農村文化場域的“慣習”是農村生活居民在日常生活、交往和實踐中長期所沉積形成的性情與習慣系統,具有相對的穩定性與突出的個體性。農村文化場域沖突的根源,在于農村居民文化生活實踐的客觀場域與主觀慣習之間缺乏合理的價值趨同與關系聯結,在于農村文化“慣習”與國家文化場域內的整體性價值趨同缺乏必要的觀照。對于積極推動農村公共文化建設來說,強調文化基因的同一性和穩定性也并不意味著制約農村公共文化的個性化發展,重要的是需要農村公共文化個性化與國家文化整體性“慣習”之間達到契合。因此,農村公共文化場域的建構需要在農村公共文化個性化與國家文化整體性之間調適各種關系,尋求價值契合,從而發揮預期功能,形成價值統一,真正實現農村居民文化需求、文化表達與國家文化價值導向的統一。具體而言,主要是調適國家本位場域與農民主位場域之間共同認同的價值約定,明確文化權益的理論基礎與價值意蘊,形成一致認同的價值判斷和取向旨歸,并通過不斷落實和完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來實現預期功能,為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功能的發揮提供政策協同框架。只有這樣,鋪就起來的農村公共文化場域才能實現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良性有序運行的基礎性功能,從根本上滿足農村居民的文化需求與文化表達需要,最終為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作用的發揮提供制度相容的條件。馬克思指出,需要不僅是人的本性,而且作為人的“內心的意向”,構成了人們活動的原動力和原目的。[5]286農村公共文化場域的發展始終要關注農村居民“在場”,尊重農村居民日常生產實踐活動的現實基礎,關注農村居民的文化需求與文化權益表達。然而,在現實環境中,農村居民對農村公共文化弱參與在不斷加深,不同場域中的多重復雜因素交織在一起,共同型塑了農村居民公共文化弱參與場域。在這個場域中,農村居民的多樣性文化需求在政府單一的自上而下的有限文化供給中無法得到充分滿足,這種結構性矛盾進一步編織了農村居民弱參與的空間特征。不過,隨著國家現代化的進程不斷加速和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建設,農村居民的主體性地位在國家不斷推動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過程得到重視。雖然目前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效能得以改觀,但國家還必須在建構農村公共文化場域時,充分尊重農村居民個性化“慣習”型塑的現實基礎,重視文化價值的規范和主流文化的引導,以豐富多彩的文化藝術形式展示農村居民文化興趣的個體差異與影響。在尊重農村居民個體“慣習”的基礎上,創新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方式,反映農民居民的日常生活經驗,滿足其日常生產生活實踐的文化表達需求,不斷引導農村居民個體逐步適應國家文化價值引領,完成農村公共文化與國家文化場域關系的調適,形成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為”。

二、編碼與解碼:農村公共文化空間生產的實踐表達

從廣義來看,文化是整個人類社會生產生活方式的綜合表達,其生產生活實踐必將依托空間得以展開。“空間生產”可以從空間實踐(spa-tialpractice)、空間的表征(representationofspace)與表征的空間(representationalspace)[6]33三維向度來考察。“空間實踐”主要表現為生產與再生產以及體現每一種社會形態特征的特有的各種地點和空間設置的“可感知的”空間;“空間的表征”則體現為每一種社會生產關系及其秩序的“被構想的”空間;“表征的空間”被理解為“居住者”“使用者”或“占有者”生活于其中的“可經驗的”空間。[7]38-43同時,“空間不能再被理解為僅僅是一種社會交往的環境,相反地,應該被理解為權力和反抗的工具”[8],是國家權力與意識形態運轉的場域,也體現出權力反抗與規訓的工具性價值。具體來說,“空間的表征”主要強調專家、政要等加強主流文化引領、國家權力滲透,是對文化空間的監督與控制;“表征的空間”主要是受權力統治支配與反抗統治秩序的生活與居住空間,最后權力塑造主體與生活居住主體兩者間的權力支配與權力互動在“空間實踐”中得以完成。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建設離不開農村公共文化空間的承載。可以說,當下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就是農村公共文化空間的文化生產與實踐表達。長期以來,城鄉二元結構矛盾凸顯,“村莊的公共空間被切割得支離破碎,很難形成和組織有益的公共生活”,從而導致農村人際關系不斷疏遠,農民“缺乏與他們實際生活相匹配的文化”,使得“許多人缺乏對未來的良好預期與希望”。[9]25農村居民以公共空間為基礎的巨大文化交往與文化表達需求得不到滿足,造成部分農村文化日益凋敝。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初期,農村公共文化建設整體上處于基礎供給層面,以新建鄉村公路、水利橋梁、鄉村學校、廣播站、文化站等基礎硬件設施與文化傳播機構為主,主要加大農村基層文化服務中心和傳統意義上的宗廟祠堂等設施和場所的建設力度,極大改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空間實踐”。但國家利用行政權力通過意識形態滲入的方式進行文化改造,限制了農民的選擇空間,弱化了農民的參與,窒息了鄉村社會內生文化的良性發展,出現了國家供給與受眾需求不對等的情況,造成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所完成的“空間實踐”達不到預期的效果,正效應并不顯著。近年來,隨著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水平的不斷提升,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硬件設施、服務內容、功能定位、資金投入和運行管理逐步標準化,但由于農民文化需求和文化品味的提高,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出現了“結構性失靈”。[10]農村文化需求的多樣性與供給內容同質化的矛盾、需求結構主體性與供給主體碎片化的矛盾、需求滿足便捷性與供給方式單調化的矛盾比較突出,政府主導的公共文化服務在內容、主體、方式等方面存在著明顯的不足,顯現了農村公共文化在“空間實踐”上的困惑。文化空間在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作為媒介與策略的工具性價值還需進一步提升和拓展。公共性是公共文化空間最主要的特征。哈貝馬斯在論述“公共領域”這一政治學概念時,認為“公共領域”的本質是一個強調主體間平等對話的平臺和空間。目前對公共性與公共文化空間的討論大多集中于城市,對農村公共文化空間的觀照有限。然而,“鄉土社會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會……這是一個‘熟悉’的社會,沒有陌生人的社會。”[11]9在鄉土熟人社會中,農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實踐大部分都在農村公共文化空間中得以展開,反而形成了中國最大的公共文化空間單元。20世紀40年代,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一書中提出“差序格局”,是對傳統社會人際關系與社會結構的生動描寫。轉型中的中國社會在由傳統的農業社會向著現代性社會轉變進程中,既兼具現代社會的現代性與風險性特征,同時也夾雜著鄉土社會里散落著的鄉土秉性,“差序格局”也得到了延續與擴展,原本以血緣為紐帶的“差序格局”逐漸呈現“分子化”格局和“理性化”趨勢。隨著網絡社會的到來,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網絡社會的崛起不斷型塑著社會關系結構,傳統的血緣、姻緣與親情逐漸被信息、信任、財務、社會資本等現代性因素所取代。然而無論“差序格局”如何發展與改變,與團體結構中注重成員間的平等關系不同,其實質還是以“己”為中心的同心圓結構。同時由于社會交流與交往加劇,“差序格局”社會結構中的信息、信任、財務和社會資本等因素在空間與場域所造成的“時空分延”狀態導致了社會關系的“脫域”現象。[12]22這一社會結構關系勢必影響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放在當前語境下,充滿焦慮的脫嵌社會弱化了農村居民參與文化事務的主觀意愿,公共意識缺乏的人際關系進一步消解了農村居民參與文化事務的場域,從而造成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群眾文化需求表達不暢,參與積極性不高,進而形成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供需結構的不平衡。“公共文化服務不僅僅是一個‘編碼’的過程,而且還必須從受眾的角度研究‘解碼’,重視公共文化服務消費者的需求表達,尊重民眾的意見。”[13]農村公共文化空間的重塑不僅需要國家文化權力的監督與控制,還內蘊著社會主體文化權利的實踐。農村公共文化空間不僅是規劃者起主導作用的“空間的表征”,也是農村居民使用者主體感知的“表征的空間”,國家進行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編碼”與基層社會進行能動性“解碼”相交融的支配與反抗,應力求核心價值與文化需求有效“耦合”,達成空間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和治理效果的最大化的價值追求。

三、聚合與構建:農村公共文化空間結構的再造

農村公共文化作為基層農村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和有益的存在方式,是一個復合的概念表述。基于當下農村公共文化空間生產的現實境遇與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現實需要,通過現實空間、生活空間與制度空間三個維度來構建農村公共文化的空間結構,以實現國家意識形態對鄉村社會隱晦而深入的滲透和農村居民實現文化權益的實踐表達,有助于形成農村公共文化空間場域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價值認同。(一)基礎構建:農村公共文化的載體聚合農村公共文化的現實空間是一個具有地理位置、實體構造等真實存在與具體可見的物理空間,是農村居民進行文化活動的物質載體與活動空間。空間只有“在人類感性的物質實踐活動過程中打開”,才能真正“成為人類交往實踐活動中對象化的中介和中介化的對象”。[14]10-11在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農村公共文化的基礎構建不僅包括線下的基礎設施建設,也涵蓋了數字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兩者相互增益,助益農村公共文化的載體聚合。基礎文化設施建設是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基礎與保障。“為其他人創造一種文化的努力是不可能徹底成功的———不管這里的其他人是根據階級、性別、種族、國家還是別的什么來定義的,因為文化只能從內部,不能從外部來生產。”[15]465在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基礎設施建設中,依據農村的現實條件與資源環境,通過實體場所的構建,傳統文化的再造,特色地景的構造,地域資源的整合等物質實踐,加快傳統型的宗廟祠堂,文化娛樂設施,文化活動廣場、農家書屋等基礎農村文化設施建設,構建并設計出富有鄉村文化符號,符合農村文化和農村居民文化需求的空間,使其成為傳播現代農村文化的物質載體。在農村公共文化現實空間的建構中,深挖鄉土文化資源,培育農村內生文化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有效地緩解農村公共文化供給的結構性短缺。所以,要切實采取措施加強農村優秀文化資源、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和文化生態環境的保護力度,通過建立科學有效的搶救保護和開發利用機制,系統發掘、整理和傳承農村傳統鄉土文化。進入新時代,互聯網資源已經成為農村公共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然而,截至2018年6月,我國城鎮地區互聯網普及率為72.7%,農村地區互聯網普及率為36.5%,我國非網民規模為5.88億,其中城鎮地區非網民占比為37.8%,農村地區非網民占比為62.2%,農村人口是非網民主要組成部分。[16]由此可見,城鄉間數字公共文化服務不平衡狀態尤甚。因此,需要不斷加快農村互聯網建設步伐,完善農村基礎網絡設施建設,推進農村“互聯網+”環境下的公共文化服務。著力實施網絡信息進村入戶工程,加快農村互聯網建設步伐,擴大光纖網、寬帶網在農村地區的有效覆蓋率,盡快推進農村互聯網建設,實現農村公共文化場所與公共區域無線網絡全覆蓋,著力將“智慧城市”建設向農村不斷拓展,促進“互聯網+”向廣大農村的加速滲透。與此同時,不斷完善省級數字圖書館,重點打造縣域公共文化服務數字網絡平臺,加強鄉鎮綜合文化服務站的紐帶作用,通過數字圖書館的方式同步到農村地區,實現數字化公共文化服務的互聯互通與共建共享,力求數字公共文化服務真正利民惠民,實現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網絡載體聚合。(二)主體構建:農村公共文化的需求聚合從社會發展角度看,所有個體都有融入群體并與他人和社會產生互動的需求。農村公共文化空間是個人生活空間的依存與延伸,農村居民個人的生活空間在日常文化生產生活實踐中以其特有的方式與文化空間相連接并重構起各種文化政治關系。馬克思在談到人的主體性時將“自由個性”作為其核心要點,落實到農村文化上來也就是文化表達自由。不能簡單地把農民視作消極被動的服務對象,要尊重農村居民文化表達需求,切實讓他們參與到公共文化服務和公共文化建設中來,發揮其主體性作用。因此,公共文化服務中確立農民的主位意識是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核心要義。由于歷史原因與城鄉二元格局的長期存在,農村公共文化長期處于滯后發展狀態,然而無論是何種狀態,正如霍米•巴巴(HomiK.Bhab-ha)始終強調的一樣,思想對人心的入侵有許多是無意識的,在同一文化空間,不同文化的相互影響,不是融合而總是“雜交”。因此,在農村公共文化生活空間的再造上,要樹立“底層”思維,堅持以農村居民為中心,以農村居民的文化需求為導向,充分整合與利用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線下基礎文化設施與線上網絡公共文化供給,將各種空間文化符號融合到農村居民生活空間之中,使其成為農村居民的生活情感抒發與自我文化表達的需求載體。落實在農村公共文化領域,就是堅持以農村居民為中心、以農村居民的文化需求為導向,要充分尊重農村居民的主體性地位,變農村居民由被動的文化享受者為主動的文化生產者和參與者。要充分發揮民間藝人、文化能手在活躍農村文化、傳承傳統民間文化方面的積極作用,把文化載體建設與地域特色地方品牌打造緊密相連,實現了隱含國家意識形態宣傳政治目的的形式展示,激發農村公共文化空間的生命力與創新力。通過“民辦公助”、政策扶持、創新載體等舉措鼓勵農民公益性自辦文化,形成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政府主辦、企業合辦與農村居民自辦相互結合的文化供給格局與多元供給模式,最終把農村建設成為留得住鄉愁、記得住鄉情、聽得到鄉音、飽含有鄉韻、老百姓喜聞樂見的陣地,實現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與標準化,不斷滿足農村居民過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三)權威構建:農村公共文化的價值聚合農村公共文化的空間實踐反映了國家進行空間治理“編碼”與基層社會進行能動性“解碼”相交融的支配與反抗的空間。[17]與前兩個方面比較而言,制度空間主要是強調國家主流文化的強勢介入,注重政府對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引導和關注。其主要宗旨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堅持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思想貫穿于整個社會的文化建設體系當中,力求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思想轉化為農村居民的文化自覺追求。由此可見,國家希望通過知識、道德、思想和文化進行規訓,將主流文化以潛移默化的方式滲透到農村居民的腦海中,通過對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資源分配、社會整合與政治認同,運用符號化、美學化和理性化等多重手段來形成制度空間的構建。毫無疑問,農村公共文化空間的權威構建需要依據國家對新時代農村發展的鄉村文化的價值引導為方向,將體現思想道德規訓、核心價值滲透、主流文化介入等涉及權力、控制和監督等體現國家文化的意識形態意圖“規訓”通過無形的展現支配。首先,圍繞“農村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基本平臺、思想道德科學文化建設的主要陣地、新時期農民群眾的精神家園”的目標定位,按照“一場、兩堂、三室、四墻”①的硬件設施建設標準,完善農村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將原來分散在文化、科技、體育、教育、工青婦團等部門的公共文化服務資源通過協調機構有效整合,建設成集基層文化宣傳、黨員教育、文化休閑、科學普及、體育健身于一體的農村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形成文化聚合效應,達到整合文化傳播功效;其次,增強互聯網意識,充分利用互聯網實時通信與及時分享等特性,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通過建立“三微一端”(微博、微信、微視頻與客戶端)與專題網站等方式,為境內農民群眾訂制相應的農村居民喜聞樂見的文化服務產品,不僅可彌補農村地區分散廣、活動組織難的不足,擴大公共文化產品供給的有效性和針對性,還可以傳播社會正能量,引導農村居民形成正確的價值觀與價值取向,達到引導農村居民對公共文化的感覺認知與價值聚合的作用。

四、結語

中國文化的本質是鄉土文化,中華文化的根脈在農村,農村文化的振興是鄉村振興戰略的內在要求與精神動力。農村公共文化空間所組成的農村公共文化體系,是農村文化發展的前提條件,然而其所形成的場域由于結構性因素容易造成國家本位與農民主位間的博弈與競爭,容易造成場域間“力量失衡”,需要不斷調適場域間共同認同的價值約定,形成一致認同的價值判斷,保證農村公共文化空間的文化生產與實踐表達有序開展,并最終形成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下的一切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都以保障農村居民基本文化權益作為其邏輯起點和績效標竿,為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功能的發揮提供政策協同框架,這在我國農村文化亟待發展的現狀下,為農村文化的繁榮做出了有效的行動嘗試。立足于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社會效用最大化和尊重農民文化需求,從底層視角探索農村公共文化空間場域,構建農村公共文化的結構模式,不是傳統“鄉土中國”的時代回歸,而是在城鄉二元結構固化、城鎮化高速發展,農村居民大規模“退出”農村體系的背景下,不斷消解國家主體與農村居民主位之間的文化價值沖突,努力尋求國家文化與農村文化間的價值認同,實現國家文化滲透,激活農民文化自覺,最終促進農村公共文化的繁榮。

作者:疏仁華 單位:銅陵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