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視角下刑法總則問題研究

時間:2022-09-07 03: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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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視角下刑法總則問題研究

摘要:刑法具有一定的滯后性特點,因而需要在刑法適用中運用語言分析的方法來予以彌補。刑法適用的語言分析需要遵循三段論推理的規則和程序,在概念分析的基礎上借助具體解釋方法完成。而刑法適用的語言解釋立場應該站在大多數主體立場也即民眾語言的立場。

關鍵詞:刑法適用;語言解釋方法;語言解釋立場

一、刑法適用的語言分析的對象及三段論推理

首先,什么是語言?“語言是人類社會中客觀存在的現象,是一個能動的體系,是以語音和字形為物質外殼的形成、儲存和傳遞信息的表意符號系統,是人們進行交際交流的工具?!闭Z言可以分為在社會長期發展中形成的、人們日常使用的語言,即自然語言與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在自然語言的基礎上人工構造的表意符號系統的人工語言。語言自形成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地發生變化,所以語言具有確定性的同時也具有不確定性的特點。其次,刑法適用的語言分析的對象。刑法適用的語言分析之對象是指將刑法立法所確認的民眾所持有的解決刑法主體之間關于犯罪與刑罰的欲望沖突的方案的共識的知識用語言予以分析出來。刑法是國家制定的,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的關于殺人、強奸、搶劫等行為的認定以及是否剝奪犯罪人的自由等刑罰措施的犯罪與刑罰的法律。世界上每一個國家都有刑罰,盡管表現形式千差萬別。一個國家的刑法在被制定出來后,該國人民理解和掌握運用刑法的過程也就是刑法適用的過程。刑法的適用的語言分析對象就是將刑法的核心問題(犯罪是什么以及犯罪該如何處罰)用語言的形式解析,供國家所適用。再次,刑法適用語言分析的三段論推理?!巴评?,邏輯學指思維的基本形式之一,是由一個或幾個已知的判斷(前提)推出新的判斷(結論)的思維過程?!狈赏评砭褪且苑梢幏稙橐罁?,遵循一定的程序,在一定前提的基礎上運用相應的邏輯規則,對待判決的實體案件作出的結論推理。法律推理分為形式推理和實質推理,形式推理又包括由一般性知識推出特殊性知識的演繹推理和從個別事物或者現象的知識推出該類事物或現象的歸納推理。第一,刑法規范,包括刑法總則和分則,是刑法適用語言分析的大前提。刑法適用語言分析要以刑法規范為前提,不得超出刑法規范的最邊緣范圍,也就是說,必須要在刑法文本文字的可能含義之內作用。第二,適用刑法的前提的是行為人的行為超出了刑法規范的最低標準,簡言之,就是行為人的行為構成了犯罪。因此,實體性的案件事實是刑法適用語言分析的小前提。第三,國家對刑法適用展開論證,通過大前提和小前提得出實體性的裁判結論。

二、刑法適用的語言解釋方法

刑法是用語言的形式表現出來的,換言之語言是刑法的載體。語言具有確定性與不確定性的特點,刑法也便具有了這種特性。刑法一經制定便具有了權威性,不可朝令夕改以此來維護刑法的穩定性與權威性。但現實社會是在不斷地向前發展的,語言也就必須處在不停地變化發展中來減輕刑法語言的滯后性。例如人們對刑法中的語言如“盜竊”、“詐騙”和“財物”的定義會因社會生活的變化而有所改變,在不同的時期或階段,其在刑法適用中的含義就會不同。此時語言解釋方法便在刑法適用中發揮了價值。刑法適用的語言分析需要在概念分析的基礎上借助具體解釋方法才能完成。解釋方法是法律解釋中依據不同標準劃分的具體的說明法律文本文字的方法。法律解釋是指有權進行解釋的國家機關、組織、個人在法律規定、政策、慣例等的前提下對法律規范、法律條文的說明,主要包括文理解釋和目的解釋。首先,刑法的目的解釋。目的解釋是指按照立法的原意或者精神,根據具體案件的特征,即從現階段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出發,從邏輯上以特定的目的為向導來進行法律解釋的方法。第一,擴張解釋。擴張解釋是指超過被解釋對象的字面含義或日常含義范圍,但沒有超出該詞句的應有含義范圍,或者說仍在該條文用語“可能具有的含義”范圍之內的方法。其一,擴大解釋的實質涉及“語言的開放結構”。擴大解釋方法涉及的就是語言開放結構中的文字可能含義,它是指文字概念外延的最邊緣部分的那些含義。其二,引起擴大解釋的語言現象分析。由于立法者是人,人具有社會性,所以通過文本文字表達的語言可能具有多重含義。而法律只能規定其中一種,也就是涉及侵犯利益的那一種,但社會發展的同時,犯罪也在不斷創新,即社會治理會滯后于犯罪。法律為了涵蓋更廣泛的犯罪定義,迫使以語言形式表達的法律具有開放結構,以此來適應社會變化。第二,當然解釋。刑法的當然解釋是指在所面臨的案件沒有可以適用的法條或者相應法條不足以應對時,通過參照各類事項,從既有的法律條文中選擇適用的一種解釋方法。例如法律語言規定公園禁止寵物狗入園,那么當然禁止老虎進入。當然解釋對刑法適用的語言分析具有重要意義。其次,刑法的文義解釋。刑法的文義解釋,是指根據刑法條文通常的字義、詞義和語法規則來闡明其含義的解釋方法。文義解釋的地位:其一,文義解釋是人們解釋刑法規范時最先采用的方法,也曾是歷史上的唯一的解釋方法。在古羅馬時期,文義解釋便因為國家側重于文字解釋而輕論理解釋開始作為一種解釋法律的方法而存在。其二,文義解釋是人們解釋刑法規范時必須要使用的方法且目前也是最基本的解釋方法。從現行以及法律體系的歷史來看,當今世界各國主要分為以制定完善的成文法典的形式的大陸法系國家和以判例形式發展的法律形式的英美法系國家。其三,文義解釋是進行刑法適用解釋的邏輯起點。將文義作為解釋的起點,隱含的基本立場及邏輯推理是:當一個人想表達自己的觀點時,只要他還想讓其他人理解,他就會采用能夠被人們理解的方法來使用語言。

三、刑法適用的語言解釋立場

刑法適用應該采用民眾語言立場。民眾語言也就是國家大多數主體的語言的解決方案是相對正義的,且都是各方主體皆能夠接受的,民眾所持有的解決刑法主體之間欲望沖突的方案是解決所有刑法問題的依據,其他刑法主體所持有的解決刑法主體欲望沖突的方案都打上各自欲望需求的烙印。這是我國實現刑事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和民眾心理的必然表現。但與此同時,也要正確地對待“通說”,正確地對待國外的相關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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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柯奕男 賈真龍 單位:中央民族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