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刑法相關理論研究

時間:2022-07-27 02: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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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刑法相關理論研究

一、風險社會是風險刑法存在的前提

幾十年前西方的一些學者就提出了“風險社會”一詞,他們將它理解為在社會實現工業化之后的一種社會形態,并且普遍的存在世界上眾多國家當中。我國的一些知名學者也曾對風險社會提出新的定義,認為風險社會是虛擬的,人們只要心中認為它存在,那么它就存在。這種理論能夠讓人們廣泛的接受,因為風險本身就是用眼睛看不到的,用雙手觸摸不到的虛擬的。這一理論也很好的反映了我國當時的社會現狀。社會風險雖然看不見摸不著,但它無處不在,影響甚廣。隨著交通工具的發展,交通事故也頻頻發生,交通安全無疑成為人們所重點關注的風險之一,它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隨著經濟的極速發展,貨幣市場逐漸開始使用虛擬貨幣和電子貨幣,人們基本不再通過現金直接交易。因此,貨幣市場又是一個充斥著風險的地方。風險無處不在,影響著我們的心理的健康和財產的安全。隨著社會的不斷變化,風險也將成為這個社會最大的威脅之一。

二、風險刑法與傳統刑法不同

有許多專攻刑法的專家認為,傳統刑法與風險刑法是密不可分的,它們之間存在著關聯。一個社會要想穩定,離不開嚴格的法律,而刑法是法律中的一個重要部分,因此在風險社會上風險刑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刑法能夠保護人民的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也能夠懲惡揚善,不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它能夠平息社會輿論,也能夠維持社會的長治久安。眾所周知,我國在立法上十分嚴苛,刑法的處罰更是十分的嚴重,因此刑法在人們心中深深扎根,起到了震懾作用,抑制了犯罪萌芽的出現。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敢說自己的法律是極度完善的,法律當中必然存在著許多漏洞。隨著時代的改變,傳統刑法的弊端和不足逐漸被改正,由此發現而來的風險刑法成為了社會的主流法律。沒有法律是萬萬不可的,可是有了法律之后也并不是萬無一失的。執法的過程中必然存在著不足之處,導致法律不能夠嚴格的實行。世界各國都在不斷出臺新的刑法,可是如果有法律但是執法的過程又出現重大紕漏,其后果也是相當嚴重的。

三、風險刑法的不足

盡管各國都在不斷修善國家的刑法,但是許多刑法專家仍然認為,在許多方面是刑法沒有涉及到的,這無疑是刑法的一大漏洞和不足之處。刑法是人民群眾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它需要不斷的擴大執法范圍,懲治犯罪分子的手段也應該加強。它應該讓人們感覺到它是神圣的,是不可侵犯的,于是人們才會為了不觸碰刑法而嚴格按照法律行事。假如人們都這樣想的話,那么這個社會的持續穩定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了。我們可以很容易的看出,風險社會中存在的風險無處不在,而風險刑法的執法范圍有限。因此,風險社會中存在的風險并不全能夠由風險刑法來解決。從另一種角度來說,風險刑法起作用的時候已經是事后了,它對這個事件已經起不到阻止作用,唯一能做的就是處罰犯法者,以此警告人們不要輕易觸犯刑法。從某方面意義上來說,它的發展速度是注定跟不上社會發展的腳步的。

四、結語

顯而易見,傳統刑法的漏洞明顯要比風險刑法的要多,傳統刑法太過于保守,不能緊跟時代的變遷和社會發展的步伐。相比于此,風險刑法要優于它很多,在某些方面,風險刑法不會等著事情結束后才去補救,而是采取一些正規的手段盡最大可能阻止事情的發生和事態的惡化。與此同時,人們的風險意識也應該不斷加強,光依靠法律是遠遠不夠的,人民群眾也應該提高自身的素質和法律意識。各式各樣的風險保障機構層出不窮,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也不斷擴大,這說明風險刑法逐漸成為了刑法的主流,如今的社會早已離不開風險刑法的保障。風險社會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很多矛盾,而一旦涉及到風險刑法時人們總會給予更多的關注,這說明人們的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正在不斷增強。中國許多刑法專家開始對風險刑法進行更深層次的研究,風險刑法逐漸登上主流舞臺這應該是人們能夠事先預料到的,是能夠在某種程度上預防某種惡劣的事情發生才是一種可以指導人們行為的優質法律。

[參考文獻]

[1]姜濤.風險刑法的理論邏輯———兼及轉型中國的路徑選擇[J].當代法學,2014,28(01):80-89.

[2]孫萬懷.風險刑法的現實風險與控制[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3,31(06):130-140.

作者:崔曉田 高歌 單位:河南師范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