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信貸集中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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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信貸集中分析論文

一、我國商業銀行信貸集中的主要表現形式

商業銀行信貸集中的表現形式多樣,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信貸集中主要表現為以下六種形式:

(一)商業銀行信貸權限的集中

一方面,貸款權和審批權的集中。隨著信貸管理體制的改革,商業銀行建立了集權式的信貸管理模式,大規模上收貸款管理權限,貸款權和審批權逐步上收于總行和一、二級分行,總行和省行的直貸規模不斷擴大,省行以下機構對項目貸款和新開戶企業貸款沒有審批權,只有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審批權,且金額不大。多數基層行,特別是縣支行沒有貸款權。另一方面,基層信貸網點的退出。伴隨著集約化經營改革,商業銀行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普遍實行了集權式的信貸管理模式,商業銀行在機構重組中信貸網點撤并步伐逐漸加快。據統計,2000年底國有商業銀行機構數量為120909個,到2004年底減少到77992個。

(二)經營資金出現集中趨勢

為有效控制風險,多數商業銀行通過實行二級準備金制度和優惠利率,將基層行吸收的資金集中到分行,統一調度使用。國有商業銀行上存的超額儲備利率一般高于法定存款準備金利率1.53個百分點左右,有的則高出2.61個百分點,大部分行在3至4個百分點。這樣就出現了資金向分行集中,而基層行大多數則變成了吸存機構的現象。

(三)信貸投向行業的集中

隨著金融機構貸款面逐步縮小,新增貸款向少數行業集中趨勢明顯增強。主要表現為商業銀行信貸資金集中投向一些優勢行業、壟斷行業(如電力、電信、煙草、交通、鋼鐵等)的集中。貸款行業分類統計顯示,2003年金融機構全年發放的制造業貸款占貸款新增額的20.1%,比上年上升3個百分點;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為9.9%;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為8.4%。[1]

(四)銀行信貸客戶的集中

從貸款的所有制性質及規模來看,信貸資金主要投向了國有控股企業,即大企業、大行業。而對于我國經濟貢獻率越來越大的民營中小企業等非公有制企業,各家商業銀行則大多采取提高門檻的態度,拒之于門外。在我國,中小企業創造的GDP超過了50%,但僅得到金融資源的30%;而創造GDP不足50%的國有大型企業卻占用了70%的金融資源。[2]

(五)信貸區域的集中

目前商業銀行通過收縮基層機構網點,尤其是大量撤并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機構,支持重點逐步向大城市及經濟發達地區轉移。[3]大量撤并機構的同時,由于經營資金的集中,各商業銀行在資金的調度上出現由欠發達地區向發達地區的轉移(見表1)。

表1國有商業銀行年新增貸款分布地區情況表

單位:億元

資料來源:《中國金融年鑒》(2001―2004)。

由表1可見,2004年國有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中東部地區新增貸款占全國新增貸款余額的78.16,而中部和西部僅占14.12和18.73。據統計,2003年全部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中東部地區貸款新增18711億元,占貸款增加總額的68%,中部地區貸款新增4182.7億元,占貸款增加總額的15%,西部地區貸款新增4195億元,占貸款增加總額的15%。各金融機構總行新增貸款562.9億元,占貸款總額的2%,其中90%左右發放到東部地區。各項貸款余額較大的省(市)有廣東、浙江、上海、北京、江蘇、山東,該六省(市)全部集中在東部地區,其各項貸款余額為7.5萬億元占全國的47%。信貸地域分配的不平衡造成東西部經濟發展差距進一步拉大。

(六)貸款期限的集中

銀行存貸期限結構不匹配現象十分嚴重,具體表現為短期貸款投放比例下降,而1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比例則不斷提高。2000年,金融機構的中長期貸款余額為27931.19億元,占當年貸款余額的28.11%,然而,2005年中長期貸款余額達87460.42億元,占當年貸款余額的44.92%。數年間,中長期貸款共增長59529.23億元,年均增長率達到25.64%;而短期貸款的年均增長率僅為5.87%。

二、我國商業銀行信貸集中的成因分析

(一)銀行自身因素分析

1.銀行經營理念的轉變,是信貸集中的主要因素。近年來,受宏觀形勢影響,不少企業在改革、改制過程中,償債能力弱化,借破產改制之名逃廢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比例較高,加劇了商業銀行的風險。銀行為保證自身效益,信貸資金投向必然進行收縮、調整。[4]為追求利潤最大化,最大限度的規避風險,銀行對信貸資金實行集約化管理,制定嚴格的授信制度,普遍實施“雙大、雙優”戰略,將新增貸款資金不斷向大城市、大企業和信譽好、效益好的企業集中,抑制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由此可見,信貸集中是商業經營行為理性選擇的結果。

2.信貸管理體制的限制。一是商業銀行管理體制的高度集中。由于商業銀行實行一級法人管理體制,省行以下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所有信貸政策及管理制度由總行決定,分行以下機構只有按照總行規定執行,極大地限制了基層行的信貸投放能力。在總行大幅度上信貸權限和信貸投向逐步向大城市、大企業和大項目傾斜時,各分支機構信貸必然逐步向少數企業、少數行業、少數地區集中。二是實行嚴格的信貸責任制度。為防范信貸風險,各商業銀行普遍實行審貸分離制度、第一責任人制度,但責任與激勵機制不對稱,導致信貸人員在審查項目時慎之又慎,對成長性企業往往采取少貸或不貸來回避風險的消極態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貸集中的形成。

3.商業銀行競爭的加劇導致信貸集中的趨勢日益明顯。一方面,商業銀行為規避風險,有效加強風險控制,將個人利益與風險狀況直接掛鉤,從而要求各行加大投入以增加收入來源;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還要考核經營效益,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不斷爭奪大客戶、優質客戶以獲取更多盈利。大企業由于其自身資金實力比較雄厚,管理制度比較健全,抵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強,既能給金融機構減少信貸管理成本,也能給金融機構帶來規模經濟效益。由于商業銀行的激烈競爭,從而進一步導致信貸集中增強。

(二)銀行外部因素分析

1.國家政策的干預促成信貸集中的形成。隨著國有企業改革深化,配合國有企業實行“抓大放小”的改革措施,國家采取了一系列產業結構的調整,而產業結構調整主要依賴銀行貸款結構調整來實現。銀行為配合國家啟動內需拉動經濟增長宏觀經濟的政策,投放大量資金支持一批基礎行業和項目的建設,重點支持國債配套項目的生產,從而產生信貸集中。此外,地方政府的產業導向,影響金融機構的貸款投向,也促成信貸集中的形成。

2.金融生態環境的好壞影響銀行信貸集中。經濟環境的好壞決定金融融資效率的高低,從而影響信貸資金的投放。一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高,社會信用狀況好,吸納資金能力強,就較易獲得銀行信貸的支持。大企業尤其是能源、交通、水電等國家支柱行業和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較高,效益穩定,經營風險相對較小,因此,成為銀行放貸的首要對象。特別是國家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擴大內需以來,重點行業和大型企業得到了優先發展,信貸集中趨勢日益明顯。

與之對應,欠發達地區以及大部分中小企業由于宏觀環境和自身經營等原因,發展前景不夠明朗,抗風險能力較差,加之國家信用擔保體系尚未健全,以及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居高不下的狀況,限制了銀行的信貸投入。此外,部分企業利用不規范改制,大量逃廢銀行債務,加劇了銀行的風險,破壞了銀企關系。商業銀行出于防范風險考慮把貸款重點投向風險相對較小,信譽度較高的大型企業和重點行業已成為一種無奈的選擇。

三、我國商業銀行信貸集中的影響

信貸集中是銀行強化信貸管理、加強內部控制的結果,體現了經濟發展狀況對信貸需求的客觀要求,有利于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也利于貨幣政策的貫徹與實施,有具積極的一面。但同時,信貸集中對經濟發展也產生了一定的不利影響。

(一)信貸集中的有利方面

1.有利于重點企業和基礎項目在經營發展過程中獲得充足的資金。銀行信貸資金集中企業,一般都是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一些效益好、有發展前景的大型企業,這些企業在國民經濟中處于舉足輕重的地位,對區域經濟發展起著關鍵的作用。[5]銀行信貸資金的適當集中,有利于進一步推動重點企業的發展,促進其優勢充分發揮,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從而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區域經濟績效的提升。

2.有利于優化信貸資源配置,提高金融資產質量。信貸集中是商業銀行短期內改善經濟效益的理性選擇,信貸資金投向經濟效益高、市場發展前景好的行業與企業,有利于充分發揮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實現信貸資金的良性循環。信貸資金集中支持于優勢企業,符合信貸資金配置的三性原則,經營效益逐步改觀,有利于銀行在更大范圍內優化信貸結構,確保各行最基本的收息率和優化資產率。

3.有利于銀行防范金融風險。信貸資金集中于發展前景良好的大中型企業及行業,有利于優質客戶群體的培養,減少貸款投向失誤,減少基層銀行盲目放款的現象,保持信貸資金的穩健運營,規避信貸資源粗放擴張積累的風險。由于國家重點企業基本不存在倒閉風險,不易對銀行造成較大金融風險,對銀行信貸資產持續惡化的局面的扼制起到了明顯作用。

(二)信貸集中的不利影響

1.信貸的過度集中,導致貨幣政策傳導不暢。一方面,由于實行二級準備金,資金逐漸向上級行集中,削弱了基層行的放貸能力,對區域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中小企業的支持甚少,造成區域經濟的資金供求失衡,對微觀經濟造成不利影響。中央銀行穩健的貨幣政策與商業銀行實際的貸款投向集中矛盾,阻礙了貨幣政策的傳導,使貨幣政策的調節效應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大量資金投向少數企業、行業,使這類企業因輕易獲得銀行大量信貸資金產生投資高風險和行業沖動,一定程度上將助長某些行業和企業的非理性擴張,導致經濟泡沫的形成,降低全社會的資金使用效率。

2.形成商業銀行風險隱患。主要表現為:一是經營風險。信貸集中使得銀行信貸客戶固定,收入主要依賴于個別行業甚至個別企業,經營風險進一步集中化。企業經營狀況一旦惡化或市場發生變化,銀行的經營的穩定性和效益性就會受到影響。二是期限風險。大額綜合授信集中于中長期貸款,由于時間越長,可變因素越多,帶來的風險也越大。三是管理風險。由于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受知識水平和行業分析能力的限制,對無法對大型企業的經營狀況、發展前景做出準確判斷。基層行沒有授信權,承擔決策失誤的責任較小,對風險的關注程度則較低;上級行又難以及時準確地了解和掌握企業的各項變化情況,導致貸后風險增加。四是財務風險。目前,銀行的經營收益主要來源于利息收入,貸款過度集中使得銀行的經營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少數大企業的經營狀況。收益的穩定性較差,內耗和銀行經營成本增加,收益相對減少。

3.挫傷了基層行的經營積極性,不利于商業銀行的發展。隨著商業銀行經營戰略的調整,分支機構的存款難以及時轉化為貸款資金,使得基層商業銀行功能退化為吸收存款以及清收不良貸款。信貸集中還導致信貸營銷缺乏積極性,基層行不能主動培養和選擇客戶,難以開拓新的信貸領域和發展中間業務,使銀行缺乏其發展的新的增長點。信貸功能的逐步喪失,使金融組織體系出現結構性缺陷,直接影響到金融機構的長遠發展,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無序的民間借貸的不斷擴大。

4.拉大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的距離。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中的重要而活躍的力量,信貸資金向大企業,大客戶的集中,導致一般客戶尤其是中小客戶取得信貸支持的難度增大。目前,各商業銀行通常常駐機構只對信用評級在A級以上(含A級)的企業提供新增貸款等業務支持,對A-級以下企業發放貸款時則從嚴控制,從而使中小企業進入信貸市場更加困難。[6]一部分有潛力的新興企業,由于發展前景不明朗,金融機構不愿承擔投資風險,從而得不到有力支持。由于商業銀行不能及時給予中小企業以信貸支持,造成信貸供求在時間上嚴重脫節,使企業不得不花費時間和成本尋求新的資金來源,影響了中小企業的發展和金融秩序的穩定。

5.造成區域經濟發展失衡。信貸資金過度向大城市、大企業以及基礎建設、公益項目和事業單位單位集中,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貸款安全系數,卻降低了新增貸款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導致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對資金需求的差異進一步擴大,地區經濟發展失衡。由于在欠發達地區作為經濟主體的企業長期得不到銀行信貸資金的有力扶持,相當部分處于市場成長期、有潛力的企業無法良性發展,從而使當地產業結構、經濟結構得不到有效調整,進一步加劇資金供求結構的矛盾。

四、改進我國商業銀行信貸集中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中央銀行政策窗口指導

中央銀行要充分發揮窗口指導作用,利用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商業銀行合理配置和投放信貸資金,保證貨幣信貸政策的貫徹執行。一是強化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的管理,適當限制商業銀行向某些行業和地區增加貸款,對欠發達地區以及中小企業貸款占比應有一定的比例要求,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信譽優良、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的有效信貸投入,防止對大企業及基礎設施和基礎行業的集中放貸引起的長期金融風險。二是適當增加對金融機構特別是中小金融機構的再貸款投入和再貼現額度,努力把資金支持與農村信用社改革進程有機結合,增強中小金融機構的實力,鼓勵商業銀行運用資金定價手段,積極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資金。三是穩步推行利率市場化,對一些由于銀行為防范風險和維護自身利益而不愿放貸的企業,可以允許貸款行適當提高利率,針對不同的貸款對象和貸款種類確定不同的貸款利率,為商業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提供必要的風險補償,以高收益來引導信貸投向。四是要對商業銀行的系統性和區域性的信貸集中進行預警預報。中央銀行應對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比例做出限制,發揮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作用,定期對銀行貸款投向進行分析。同時,中央銀行也應利用信貸登記咨詢系統通報有關信息,加強各行之間的信息溝通與合作,推廣銀團貸款,避免因信息不對稱帶來的系統性風險。

(二)建立行業風險預警體系

商業銀行應建立對信貸集中行業、集中客戶的授信風險預警線,定期進行集中客戶授信風險分析和評級,重點了解集中客戶所處的行業發展趨勢、實際經營能力等有關情況,研究制定對大企業的授信政策,防止信貸風險的出現;從自身發展著眼,建立適合于中小企業的評級制度,在全面了解掌握企業經營狀況、發展趨勢、市場前景的基礎上,及時進行信用風險評估分析,控制風險總量,并定期對集中客戶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測,提高工作效率和對授信風險的管理決策水平。完善貸款利率浮動風險管理制度,積極運用資金定價手段,覆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同時,要建立對企業預期市場供求、價格變化預測等為主要依據的監測體系,建立信貸退出機制,及時主動退出無效或低效的信貸市場,有效規避風險。

(三)完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體制

一是建立科學的授權授信管理體系。各商業銀行應建立貸款分層決策管理體系,依據系統運行實際,對基層進行實績分類和等級劃分,對不同地區的分支行確定不同的貸款審批權限。在對所有的客戶在評級的基礎上,對每一家客戶包括中小企業給予相應的授信額度,在授信額度之內,由基層行審批發放貸款,既可增加對中小企業的有效信貸投入,也可減少信貸集中帶來的風險。二是完善信用審批操作流程。根據各地經濟發展規模和基層行的經營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適當下放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審批權,減少中間環節。三是完善業務考核獎懲機制。建立切實可行的“激勵―約束”、“風險―收益”相對應的激勵機制,既要考核存量和新增貸款中的不良貸款比例,也要考核活化的不良資產比例和創造的優質貸款比例,制定合理的獎懲辦法,激勵信貸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四是基層銀行應拓寬信貸領域。在繼續支持優良企業客戶的同時,擴大個人消費信貸、住房信貸等業務,培育優良個體客戶,優化信貸結構。

(四)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一是大力促進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解決中小企業擔保難的問題,解除銀行投入的后顧之憂。各級政府要積極協調、引導和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籌建,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運作機制,合理劃分信用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承擔風險比例,維護并促進擔保機構的健康發展,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二是要推動企業債券一、二級市場的發展,建立和健全企業股權、債券柜臺交易制度,實現企業投資主體的多元化,開辟多種形式的風險投資資金的籌資渠道。第三是要大力發展風險投資基金,完善其運作機制,以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支持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在拓寬中小企業進行融資的同時,也可以緩解銀行信貸過度集中帶來新的潛在風險。

(五)加強信用建設,完善金融生態環境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地區為長期保持吸引商業性資金投入的能力,應加快金融生態環境的完善。第一,各級政府部門及相關部門要樹立保護金融債權的意識,建立由地方政府牽頭的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強化管理,加強協調,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第二,逐步健全金融司法制度,為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提供法律支持。[7]在立法上充分體現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原則,在司法上嚴格執行法法律法規,強化對金融債權的保護。第三,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符合現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信用制度,加強信用觀念宣傳與教育,開展信用工程建設,著力提高欠發達地區和農村地區的社會信用建議。第四,各地中小金融機構應深化改革,提高金融服務水平,通過實行差別利率、降低準備金利率等方面,優化配置信貸資源,逐步建立以風險溢價為核心的管理機制。通過以上方式,把企業信譽、政府信譽、銀行信譽有效結合,為商業銀行的經營創造一個良好運行環境。

參考文獻:

[1]2004年《中國金融年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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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愛民.對銀行業信貸集中問題的理論思考[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5,(12).

[5]人民銀行蘭州支行金融研究處.如何認識到信貸集中問題[J].甘肅金融,2005,(1).

[6]譚文君.“信貸集中”問題的理性思考[J].西安金融,2005,(9).

[7]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課題.安徽崛起中的信貸問題研究[J].金融縱橫,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