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體制改革論文
時間:2022-04-20 0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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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的職能已經從服務于計劃經濟轉向服務于市場經濟,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了基礎性作用,政府通過對經濟的干預進行資源的再配置成為資源市場配置方式的必要補充。
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都關心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政府的作用是通過宏觀經濟調控,為市場運行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成長過程相比西方國家市場經濟成長過程,政府所起的作用不完全相同,中國的市場經濟主要是由政府主導和扶持起來的,因此政府在市場經濟建設過程中的作用尤其重要。在市場化過程中,中國政府不僅承擔著一些基本的職能:提供公共物品、宏觀經濟穩定、外部性的管制、制定壟斷行業的法規,而且承擔著改革計劃經濟體制、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職能。中國經濟的市場化進程也就是政府逐漸轉變職能、精簡政府規模、改革經濟管理方式、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
一、政府規模不斷縮小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從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來說,政府規模小一點,對市場自由運行有好處,但是在市場失靈面前,政府也不能無所作為,政府應有適度的規模,對經濟有一定程度的干預。國際上通常用經濟自由化的尺度衡量市場化程度,對經濟自由化研究比較著名的兩份報告——美國傳統基金會和《華爾街日報》共同主辦的《經濟自由度指數》以及加拿大弗雷澤研究所的《世界經濟自由度報告》,都運用政府規模的大小衡量政府對市場經濟的干預程度,并且他們都認為政府規模和市場化程度存在負相關關系,即政府規模越大,經濟的市場化程度越低。借鑒他們的方法,利用1992-2001年的數據,從政府收入、政府機構與人員、政府消費支出、政府投資和政府補貼等方面衡量一下中國的政府規模。
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體現了政府在社會總產品的價值形態分配中所能直接分配的份額,這一比重顯著下降,說明從收入的角度看中國政府規模明顯縮小。1993年政府收入比重從1992年的42.02%急劇下降到20.83%,原因是1992年開始了以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的國有小企業改革和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政府從國有企業中取得的收入大大減少。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從1993年的20.83%上升到2001年的25.78%,提高了4.95個百分點。主要原因有三:第一是財源因素,經濟增長和企業效益的提高擴大了財源;第二是政策因素,清理和取消了已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第三是管理因素,強化稅收征管,有效地堵塞了稅收流失的漏洞,企業緩稅、欠稅得到抑制。
政府消費支出占GDP的比重,1992年為13.11%,2001年上升到13.58%,十年間政府消費支出比重變化不大。政府投資占GDP的比重從2.24%上升到3.9%,原因在于經濟發展要求交通運輸、能源、原材料等基礎設施的配套,而這些領域都需要政府進行投資。
政府補貼主要指價格補貼和國有企業虧損補貼,占GDP的比重從2.88%下降到1.08%。在政府補貼總額中,價格補貼的比重從1992年的41.96%上升到2001年的71.19%,國有企業虧損補貼的比重從1992年的58.04%下降到2001年的28.81%,價格補貼大大超過國有企業虧損補貼,成為補貼的主要組成部分。而價格補貼屬于宏觀調控性支出,是政府調節收入、穩定價格的一種手段。
政府機構規模和政府人員的數量也是判斷政府規模大小常用的標準。中國歷次政府機構改革都是縮減政府規模的改革,1998機構改革后,政府人員占全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由1992年的5.16%下降到2001年的4.56%。
二、政府管理體制日趨完善
中國政府初步建立了以間接手段為主的宏觀調控體系框架,基本形成了國家計劃和財稅體制、金融體制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調控機制。國家經濟發展計劃突出了宏觀性、戰略性和政策性,基本取消了指令性計劃指標,強調計劃總體上的預測性和指導性。財稅體制正在向現代市場經濟下的公共財政轉變,以分稅制為核心的新財稅體制初步形成。金融體制正在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構建現代化的金融機構體系、金融市場體系和金融調控監管體系。綜合運用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調節經濟運行,促使經濟穩定增長。經濟發展過熱時,通過實施適度從緊的財政、貨幣政策使國民經濟成功地實現了“軟著陸”;經濟增長速度回落時,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如增發建設國債用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擴大內需。同時發揮貨幣政策的作用,綜合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如運用調節利息率和存款準備金率、公開市場操作、信貸政策等工具改變貨幣的供應量。
全面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2001年國務院批轉了《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重點對國務院各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有關經濟事務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徹底清理。2001年11月,國家計委對于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資、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總投資限額以下的項目,屬于地方政府出資的由地方計劃部門審批的項目,屬于企業出資的由企業自主決策的項目取消行政審批,第一批取消的審批事項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不需要中央投資的農林水利項目、地方和企業自籌資金建設的社會事業項目、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商貿設施項目等。對其他不應繼續審批的事項,正與有關部門協調,將盡快予以公布取消。對保留的審批事項,提出了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監督制約機制等具體措施。同年,國家經貿委第一批取消了30項行政審批項目,財政部取消七項涉及企業資產與財務的行政審批事項。除對涉及經濟發展、社會安全長遠規劃和合理布局的公益性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繼續保留由政府審批外,逐步取消其它審批事項。凡是能由市場調節的、能由中介組織提供服務的、能由企業自主決定的事項都由市場決定,行政審批制的改革促進了市場作用的發揮,促進了政府職能的轉變。
三、政府大幅度減少對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
政府已大大減少對價格的直接干預。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由1992年定價目錄頒布時管理的141種(類)減少到2001年的13種(類)。在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社會農副產品的收購總額和生產資料銷售總額中,政府定價的比重分別從1992年的5.6%、10.3%、19.8%下降到2001年的2.7%、2.7%、9.5%。政府僅對極少數重要商品與勞務有定價權或價格控制權?!秲r格法》規定,在必要時政府可對以下五類商品和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1)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2)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3)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4)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5)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目前,政府對價格的管理只是作為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目的在于維持物價穩定、調節收入分配。
生產由市場調節。政府除了對少數重要產品實行指令性計劃外,其余由市場調節或實行指導性計劃。在工業品生產方面,指令性計劃只局限于木材、黃金、卷煙、食鹽和天然氣等5種,其中木材、天然氣和黃金只是在某些環節或部分產品實行指令性計劃。在農業生產方面,指令性計劃已全部取消,對主要農產品實行指導性計劃和市場調節。全社會各市場主體的生產主要是由企業和市場決定,政府的職能主要是反對不正當競爭,創造公平的生產和經營環境。
政府大力推進政企分開,逐步培育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大幅度減少對國有企業的虧損補貼。對大量國有小企業采取改組、兼并、租賃、承包經營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種形式的改革,使大批國有小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增強了市場競爭力。在此過程中,國家財政支出中對國有企業的虧損補貼無論在絕對規模還是相對規模上都有所下降,國有企業虧損補貼的總量從1992年的444.96億元下降到2001年的300.04億元,年均下降4.8%;占GDP的比重也呈逐年下降趨勢,從1992年的1.67%下降到2001年的0.31%。這說明政府加大政企分開的力度,國有企業逐步擺脫國家的干預,成為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主體。目前政府對國有企業的虧損補貼主要用于安置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大量企業冗員,并不破壞市場經濟中的公平競爭原則,不會扭曲市場機制,這也是推進國有企業改革、促進市場經濟穩定發展的客觀需要。
(本文是根據原外經貿部公平貿易局與北師大經濟與資源管理研究所合作課題成果《中國市場經濟發展報告2003》的第一章改寫而成。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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