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核心競爭論文

時間:2022-04-17 0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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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核心競爭論文

按照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到2006年我國銀行業將全面對外開放。進入我國的外資商業銀行,大多規模大,實力強,經營管理水平高,經驗豐富;同時,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發展全面提速,綜合實力和競爭能力將更加強大。面對這樣的競爭對手,我國規模實力相對較弱、品牌還不夠響的中小商業銀行必須加快增強核心競爭力來實現持續發展和壯大。中小商業銀行增強核心競爭力所需付出的努力、所要采取的措施是多方面的,可以選擇的途徑也很多,引進外資就是其中一條比較現實可行的途徑。

引進外資對我國中小銀行增強核心競爭力的促進作用

增強資本實力。引進外資,最直觀的一個效應就是擴充了中小商業銀行的資本金,增強了中小商業銀行的資本實力,有利于緩解目前中小商業銀行業務規模快速發展與資本實力不足之間的矛盾。近兩年,隨著我國銀行監管日益與國際接軌,監管模式逐漸由以往的合規性監管為主向以資本充足率為重點的風險監管為主轉變,監管機關對8%的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越來越嚴格。另外,我國中小商業銀行業務規模快速擴大,但受制于各種因素,中小商業銀行的資本金補充速度滯后于業務發展,資本金不足與規模擴張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引進外資特別是大比例地引進外資,對中小商業銀行進一步充實資本金,增強抵御風險能力,滿足金融監管要求,支持業務持續快速發展將起到明顯的促進作用。

改進公司治理。首先,引進外資直接優化了中小商業銀行的股東結構,并進而改變了中小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約束條件,為中小商業銀行改進公司治理提供了“原動力”。目前,國內中小商業銀行主要都是由國家或地方政府控股或相對控股,從而產生趨同的企業行為模式。引進外資可以有效地改變這種狀況。其次,外資股東加入公司治理的博弈過程,必然引入其在公司治理上的先進理念和成熟制度,這為中小商業銀行逐步按照國際慣例對公司治理進行改進提供了有益的制度參照。從已經完成引資的幾家中小商業銀行看,在引入外資股東的過程中及引入后,其公司治理都得到了明顯的改善。例如,恒生銀行等三家境外投資者對興業銀行的公司治理改進進程非常關注,在興業銀行開展的新一輪公司章程修訂過程中,三家境外投資者都十分積極地提出意見和建議,其中很多意見和建議,例如對股東大會、董事會職權的劃分,對董事會議事規則、決策程序的規定等,都要求嚴格參照國際先進銀行的治理標準,這些都對興業銀行公司治理的改進產生了積極作用。

提升經營管理水平。一是管理促進作用,特別是在中小商業銀行比較薄弱的戰略管理、風險管理、財務管理、客戶管理等方面,通過引進外資股東先進的管理經驗、管理技術和管理模式,可以使中小商業銀行在管理上獲得一個全面、快速的提升。二是業務促進作用。通過引進外資股東成熟的金融產品和技術,可以使中小商業銀行在傳統產品完善、特色產品創新、產品定價管理以至業務經營模式轉變等方面獲得較大的幫助。三是品牌促進作用。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普遍具有實力雄厚、品牌卓著的優勢,通過股權聯盟和業務合作整合其品牌資源,將大幅提升中小商業銀行在國際國內市場的品牌形象和地位。

當然,對中小商業銀行而言,引進外資并不一定意味著在公司治理、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必然改進,并不一定意味著核心競爭力的必然增強。要使引進外資切實成為增強核心競爭力的有效舉措,一方面需要中小商業銀行本身具備增強核心競爭力的堅定決心和有力行動,另一方面,引資具體對象的選擇、發揮外資作用的方式也很重要。具體而言,就是要注意區分引資對象的參股目的、參股主體以及其經營特點,同時要解決好向外資學什么、怎樣學的問題。

引進外資一一加快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契機

引進外資不僅為中小商業銀行加緊完善公司治理提供了有利條件,也提出了更加緊迫的要求。外資股東加入公司治理博弈后,必然要求中小商業銀行盡可能地按照國際通行規則開展公司治理。這也是增強中小商業銀行核心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方面。

健全公司治理組織和制度。在組織架構上,加緊引入獨立董事、外部監事以及外資股東委派董事,健全董事會、監事會人員組成結構;加緊設立董事會、監事會轄屬專門委員會,例如戰略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關聯交易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等。同時,修訂公司章程,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及其下設委員會、監事會及其下設委員會、高級管理層議事規則,完善公司治理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明確權責劃分和決策程序,完善運行機制。明確劃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權責,建立規范、高效的決策程序和運行機制。在具體操作上,要遵循現代商業銀行的發展規律和有效運行的內在要求,堅持三個標準:一是權責劃分清晰,邊界明確,沒有或很少存在職能交叉或模糊的領域,應摒棄“銀行領導班子集體負責”等籠統的提法,公司治理各方是分權、分責的關系,該是誰的權責就由誰承擔;二是相互制衡,既確保公司治理各方權責能夠得到充分行使,又要能使各方按照現代公司治理的本義,實現應有的制衡,防止內部人控制;三是權責對等,有效問責,確保治理各方真正負起治理責任。在此過程中,還應注意建立起清晰有效的公司治理傳導機制,完善經營管理層內部的運行機制,促進各項經營管理行為與公司治理要求和目標保持一致。

強化激勵約束,確保權責落實。重點是完善激勵約束手段,暢通激勵約束傳導機制,確保激勵約束落實到位。具體而言,一是完善薪酬體系,在建立科學的績效考評體系的基礎上,讓薪酬真正體現經營者以及員工的貢獻水平,同時著眼建立經營者和員工分享經營成果的長期激勵制度,如期權期股、員工持股制度等;二是推進各級人員選用聘任的市場化,徹底打破“官本位”,真正讓公司治理各層級人員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成員以至銀行各級干部員工都來接受市場檢驗;三是強化股東的最終控制和約束,建立股東訴訟追究制度,實現股東對銀行及其決策機構的最終責任追究。

健全兼顧多元主體利益的協調機制。商業銀行作為利益牽涉主體多元、影響面廣泛的特殊企業,兼顧多元主體利益是改進公司治理的一個重要內容。具體而言,一是自覺接受監管機關監管,確保各項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保護社會公眾利益;二是不斷健全各項信息披露制度,全面、及時、準確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增強經營管理透明度,強化社會監督,保護存款人利益;三是健全內部員工參與民主管理途徑,保護員工利益,四是健全中小股東參與議事、決策有關機制,保護中小股東利益。

發揮外資優勢全面提升經營管理水平

加強戰略管理。重點是借助外資股東經驗和智力資源,對短、中、長期的戰略目標、戰略定位以及實現不同階段目標、定位的基本戰略舉措等進行詳細規劃,并指導銀行的經營管理。這在當前中國金融市場不斷發生深刻變化的環境下尤其具有重要意義。例如,對業務增長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定位和規劃,研究如何結合自身特色,創造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模式,率先走出當前國內市場存在的嚴重同質化格局。

再造業務流程。重點是借鑒外資股東先進的業務運作模式,按照扁平化、專業化、集約化的要求,穩步推進組織架構和勞動組合創新,全面提升市場響應速度,提高經營管理質量。

改進財務管理。重點是引進外資股東先進的財務管理理念和技術,還原銀行價值管理的根本經營目標,提升財務資源配置效率。

健全風險管理。重點是借鑒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核心理念,借助外資股東在風險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和手段,強調有限資本對風險資產的覆蓋,逐步建立起覆蓋各主要業務全流程、各級機構、各個部門、各個工作崗位,涵蓋信用、操作、市場、合規等各類風險,技術先進、制度健全、執行有效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推進產品創新和品牌建設。重點是借助外資股東的產品和品牌資源,努力打造特色業務、品牌產品,塑造核心競爭力。尤其是在目前國內市場尚待開發或尚處于培育期但國外已經很成熟的業務領域,例如信用卡、個人理財、金融衍生產品、投資銀行業務等領域,可以通過更進一步的股權合作,建立風險共擔、收益共享機制,加緊引入外資股東的成熟產品、品牌聲譽和管理技術,縮短產品開發周期,減少產品開發投入,擴大產品推廣成效。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重點是增進與外資同業的溝通交流,為高素質金融專業人才成長創造良好條件,同時引入外資同業成熟的人力資源管理手段和技術,改進人力資源招聘、開發、管理、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