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貸風險思考論文

時間:2022-09-10 0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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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貸風險思考論文

關聯企業是一個與單一企業或獨立企業相對應的概念,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迅速推廣,關聯企業也漸呈迅猛發展之勢,關聯企業的發展及關聯交易的盛行,給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帶來了巨大的挑戰。

一、關聯企業和關聯交易

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關聯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關聯企業是指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共同控制另一方,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的關系企業。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集團企業、合營企業、聯營企業、家族型企業等都屬于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的成因較為復雜,從其運作模式剖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單個企業的經營范圍受到限制,為適應多元化經營追求更多利潤而成立關聯企業;二是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為擴大市場份額、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而成立關聯企業;三是部分外資企業為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規避稅收而成立關聯企業;四是出于本企業多頭開戶、融資和擔保的目的而成立關聯企業;五是為便于企業內部資金調撥、財產轉移、規避銀行和稅務監管,達到逃債、逃稅目的甚至實施各種欺詐而成立的關聯企業。對手關聯企業形成的原因應該有充分的了解,從信貸管理的角度來講,對上述第四和第五種關聯企業,應該予以特別關注。

關聯企業之間必然發生關聯交易。一般而言,關聯交易是指構成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這種交易既符合市場交易的形式,又具有企業內部交易的性質,是介于市場交易和企業內部交易之間的交易范疇,由于關聯交易往往不是競爭性的,所以具有很微妙的內容。

集團內成員企業之間的交易活動可以避免許多信息搜尋、談判簽約等方面的交易費用,同時將市場交易轉變為內部交易,減少交易過程中的不確定性,降低經營風險,最終有利于提高集團整體競爭能力,實現利益的最大化。所以,關聯交易作為一種市場行為,只要這類交易不損害其他方的利益,就是一種正常的交易行為。但是,有些企業或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其對企業的控制權或重大影響力,不按等價有償的原則進行關聯交易,或逃避稅收,或侵害中小股東和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的權益,給社會帶來負面的影響。這就是不正當關聯交易。

二、不正當關聯交易的表現形式

雖然不正當關聯交易往往采取比較隱蔽的方式,但企業的經營活動一般都會在財務上有所表現,只要能夠發現相應財務指標異常的規律,就可以判斷上市公司存在不正當關聯交易的可能性的大小。以下是與不正當關聯交易相關的部分財務表現:(1)大股東股權比例高;(2)關聯方應收賬款或應付賬款比重大;(3)關聯方其他應收(應付)款比率高;(4)其他業務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大;(5)投資收益占利潤總額的比例高;(6)營業外收支凈額占利潤總額的比例大。

一般來說,銀行最關心的是借款企業現在或未來的償債能力和盈利能力。而部分關聯企業雖然達不到銀行授信標準的要求,但為獲取銀行授信,則往往會千方百計地通過關聯企業交易來隱瞞問題、粉飾報表,以達到銀行的客戶準入要求。主要表現在:

(一)虛增資本。關聯企業通過相互之間的投資和轉投資行為等,可以人為地虛增企業資本金。比如某一企業有多項對外投資,但被投資的子公司注冊資金均可被抽走再用于注冊新的公司,只要借款人合并報表上的企業總資產未能達到理想的規模,這樣的把戲就一直可以繼續下去。

(二)虛增利潤。關聯企業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核算,但關聯企業之間往往在整個集團內又相互配套,甚至互為商業購銷客戶,這些在理論上為上市公司通過內部交易調節合并數據提供了一個平臺。有相當一部分集團公司在經營狀況難如人愿時,利用內部關聯企業的關系或與控股股東的關聯企業關系,尋找各種合乎邏輯的借口,通過采取諸如買賣商品、轉移價格、轉讓其他資產、提供勞務、租賃、提供資金、委托投資、托管經營、資產重組、簽署各種協議、合約的方式,在關聯企業之間進行關聯交易,向與之相關聯的公司轉移利潤。

(三)轉移主要資產或生產能力。通過關聯交易,多個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可以比較隨意地在所控制的企業之間轉移主要的資產和生產能力。

(四)關聯擔保。擔保措施是銀行防范授信企業償債風險的有效補救措施,對銀行而言非常重要。然而,部分關聯企業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往往將合并報表上“資產”龐大而并無多少實際資產的“空殼”集團公司淪為擔保機器;有些集團公司雖然有一定的實際資產,但由于為多家關聯企業提供擔保,其或有負債已遠遠大于其實際資產,一旦借款企業無力還債,集團公司也根本無力承擔擔保責任。此種形式完備的擔保貸款,已實質上異化成一種信用放款。

三、關聯企業融資過程中隱含的信貸風險

關聯企業信貸風險的管理畢竟是一個比較新的課題,當前大多數的金融機構對關聯企業信貸風險管理還未能及時制訂一套完整的管理辦法和措施,也未建立科學、規范的關聯企業評價體系和標準。因此,在信貸決策中主觀判斷的成分偏多,無形之中也就造成了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的形成,具體而言,關聯企業的信貸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關聯企業過度融資的風險。從形式上看,一般關聯企業各成員的貸款量不是很大,但由于其從屬企業受控制企業的支配,從屬企業以自己名義獲取的貸款往往被控制企業挪作它用,控制企業通過從屬企業間接獲得貸款。如果將關聯企業群體作為一個獨立的整體來看待,則控制企業貸款量往往大大超過其應有的授信額度,形成過度融資。一旦其生產經營出現問題或資金鏈條斷裂,銀行貸款就有產生損失的可能。典型的如德隆系企業,在危機爆發時,德隆系相關公司已超過120家,帳面資產逾1200億,涉足包括礦業、旅游、零售、汽車、農業、食品在內的數十個行業。通過下屬子公司直接投資參股、借別人的名義間接出資、由下屬券商坐莊等方式,德隆至少控制了10多家上市公司及17家金融機構。由于過度融資和實業經營不善,最終導致資金鏈條斷裂,為此,中國數家國有銀行估計損失了上百億元的資金。

(二)擔保失控的風險。擔保是債權銀行轉移其貸款風險的安全保障措施之一。但對關聯企業貸款來說,擔保制度常流于形式。實踐中、控制企業要求從屬企業為其貸款擔保或為其他從屬企業貸款擔保的問題較突出。從屬企業以自己的名義提供保證擔保,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實質上,由于從屬企業往往沒有相應的能獨立支配的財產(從屬企業的人力、財力、物力常常被利用作為追求整體關聯企業或控制企業利益的資源和工具。在某些極端的情形下,從屬公司的設立往往只是為了增進另一家公司的經營而

已),也就無所謂有代為清償能力。這種保證,對債權人會失去意義,使貸款實質上處于一種無擔?;驌D芰Σ蛔愕臓顟B,提高了其風險程度。

(三)信貸資金被挪用的風險。借款人按用途使用貸款是我國金融法律法規的重要內容之一。但在關聯企業中,由于關聯方關系復雜,關聯交易比較隱秘,信貸資金的真實用途往往難以控制。從屬企業以自身名義獲取的貸款往往被控制企業挪作它用,不僅為違規經營提供了土壤和手段,也難以真正體現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勢必會增加貸款風險。

(四)遭遇金融詐騙的風險。由于關聯企業的各成員均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承擔股東的有限責任,因此某些關聯企業中的控制企業也常常利用這一公司法人制度逃避契約或法律義務,牟取非法利益。如控制公司資本不實而空殼運轉,設立數個公司用來轉移資金逃避債務;以從屬公司的資金(包括信貸資金)收購控制企業或其他關聯企業的無效資產,使其經營發生困難甚至破產等。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機構往往礙手法人人格獨立原則,無法向真正接受信貸資產的控制企業或其他關聯企業直接追索還款責任,使大量的貸款無法收回而蒙受極大損失。

四、關聯企業信貸風險的防范

關聯企業組織結構的復雜性、關聯交易的隱蔽性給商業銀行的信貸工作尤其是信貸資產保全工作帶來了風險。總結信貸業務實踐中的有關經驗教訓,并根據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來防范關聯企業信貸風險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重視貸前調查工作。鑒于目前關聯企業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及現階段我國的社會信用狀況,貸前調查工作對手貸款決策、貸后管理以及可能進行的信貸資產保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實踐表明,不少問題貸款的出現以及問題貸款的保全工作之所以被動或者收效甚微,與貸前調查工作的不到位有很大關系。

貸前調查中,要多渠道收集關聯企業的信息,認真審查合并會計報表,做好對候選借款企業的財務分析,尤其要認真識別不正當的關聯交易。一要著重了解企業的治理結構是否規范(公司人員、資產、財務是否與公司控股股東分開等)、關聯企業之間的組織結構模式、業務運營模式、管理運作模式(尤其是財務管理模式)、企業的重大資產狀況及其產權歸屬。二要盡量弄清楚所有關聯企業間的關聯關系(包括但不限于股權控制關系)、關聯企業間的財務關系、關聯企業之間的緊密程度以及關聯企業之間的往來情況等。三要認真分析中介機構對企業財務報表的審計結論,特別是對合并報表的分析。四要了解借款人真實的資金需求,也就是信貸資金的用途。五要在前述分析的基礎上要認真分析控制關系對候選借款企業還款能力的影響。

目前銀行在積極開拓民營中小企業貸款市場。民營中小型企業具有市場反應靈敏、機制靈活等優勢,但也普遍存在控股公司過度控制、公司治理結構不規范、股東法律觀念和信用觀念淡薄等問題,因此尤其要注重對民營中小企業貸款的貸前調查,并根據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認真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防范貸款風險。

(二)針對關聯企業貸款的授信,做到統一授信和個別授信相結合。對關聯企業的風險進行防范,首先在于對關聯企業集團進行統一授信。統一授信可以使關聯企業避免因資本或資產的虛增而導致的信用膨脹,從而可以防止分散授信情況下集團授信總量的高估,同時由手關聯交易只是使有關利益在集團內部進行分配,統一考察集團整體授信承受能力可以消除集團內部控制方式造成的人為影響,降低企業集團的整體信用風險。

對控股結構型管理模式的集團企業,要對集團統一授信與成員企業單獨授信進行雙重風險控制。這是由于這種類型的成員企業比較獨立,可以自由地對外融資,雖然母公司對于公司擁有財務和經營的決策權,但子公司畢竟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單位,其目的首先是追求個體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首先服從集團公司的整體利益,因此也要對于公司的信用度進行有效地控制。

(三)對關聯企業貸款要選擇合適的借款主體。由于關聯企業背后常存在一個企業集團,而企業集團內部組織結構、法人治理結構不同;集團本部即母公司的性質也不同。銀行應根據母公司的不同性質,確定借款主體。

通常情況下,可以選擇從事核心業務或擁有獲利較大的業務的企業作為借款主體。如果母公司對成員企業的控制能力強,且母公司本身擁有核心資產或核心業務,也可采取母公司統一融資方式。在合同安排上,由母公司與貸款行簽訂總的融資合同,同時要求實際使用借款的子公司或成員公司向貸款行出具承諾,明確同意接受總融資合同的約束,從而使母、子公司成為共同債務承擔人。此種方式相對子子公司借款、母公司擔保方式而言,其好處是貸款行對集團客戶的授信控制更易于操作,同時從法律角度來說,一旦發生違約,貸款行可及時追索母公司,避免中間環節。

母公司對成員公司控制力不強,本身沒有核心資產或核心業務的,或本身為投資控股公司,其凈資產很少,且對外投資大大超過《公司法》規定的50%的,應由符合借款條件的子公司作為借款主體。

(四)擔保方式的選擇中要注重物的擔保,杜絕擔保的形式化。在信貸業務實踐中,選擇對關聯企業融資擔保方式時,應以抵押、質押等物權擔保方式為主,要杜絕或避免為了形式上的完美或追求對制度形式上的遵守而設定擔保,使擔保的設定失去實際意義。尤其要避免關聯企業之間互相提供保證擔保。少數商業銀行為了落實信貸擔保條件,在發放貸款時,往往偏重考察保證人的擔保是否合法,而忽略保證人是否具備真實的代償能力,某些關聯企業中的控制企業往往利用商業銀行上述經營過程中的偏差,令其從屬企業為其或其他關聯企業貸款提供擔保,從而既能達到獲取貸款的目的,又能有效地將經營風險轉嫁給債權銀行。

但在特殊情況下,如果控制公司擁有較多從屬公司股權且從屬公司股權易于變現,銀行也可要求控制公司為從屬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這樣一旦從屬公司不按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債務,銀行即可直接要求控制公司履行擔保義務。而控制公司作為控股公司,銀行在追索其保證責任才可以通過追索控股股東,進而執行控股股東持有的從屬公司股權,從而避開嚴格的股東有限責任的限制,將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的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實行統一的風險控制。

(五)強化貸后管理工作。由于關聯企業之間關聯關系復雜,控制與被控制關系常常發生變化,關聯交易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因此對貸后借款人各方面情況的變化和信貸資金流向的跟蹤就顯得更為重要。貸款發放后除了要及時了解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變化,還要了解股權結構和對外投資情況的變化,最為重要的是密切跟蹤信貸資金的走向和真正的用途,采取借款人定期提供用款情況報告、對借款人進行帳戶監管、與借款人關聯企業的開戶銀行密切聯系等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信貸資金被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