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保險發展缺陷思索
時間:2022-06-08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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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湖北省部分地區開展小額貸款保險的情況來看,這些地區小額貸款保險的規模不大,借款人購買小額貸款保險意愿不強。從賠付情況來看,小額貸款保險的出險率不高。從已發生的賠付事件來看,大多為摩托車交通事故,賠付率雖幾乎為100%,但似乎無助于降低貸款逾期率。下面,我們將從小額貸款保險供給主體、產品及其特征、面臨的問題等全面闡述其現狀,深刻分析其成因。
(一)小額貸款保險的供給主體
近年來,各大商業保險公司成為小額貸款保險的供給主體。目前,提供小額貸款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分別是中國人壽、太平洋人壽、平安人壽、泰康人壽、新華人壽、平安財產保險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等七家保險公司。其中,太平洋人壽于2003年率先在全國開展小額貸款保險試點,推出“安貸寶意外傷害保險”,這是最早的小額貸款保險產品。2008年之后,中國人壽、泰康人壽和新華人壽保險公司相繼涉足農村小額貸款保險市場,推出了一批以人身意外傷害為主要保險責任的小額貸款保險產品,由信貸機構代為銷售。2009年7月,中國人保產險廣東省分公司與廣東省農信社、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政府共同簽署“政銀保”農業貸款保證保險合作協議,以幫助解決三水區“農民貸款難”問題。
(二)小額貸款保險主要產品及特征
與傳統的保險產品相比,小額貸款保險產品是近幾年才出現的新型保險產品,無論是從保障內容還是產品結構來看,似乎都顯得比較單一。隨著小額信貸的發展,小額貸款保險產品的內容和結構將會隨之完善,趨于合理。目前,我國農村保險市場上小額貸款保險產品仍以保障貸款人意外傷害風險為主要保險責任,因而在保險責任、銷售渠道等方面同質性高、差異化不明顯(見表1)。與傳統的保險產品相比,農村小額貸款保險產品的共同特征主要表現為:
(1)保險責任單一,僅限于借款人身故或殘疾保障,未包括其他原因導致借款人無法還貸的風險。
(2)信貸機構為第一受益人,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首先向信貸機構償還貸款,若保險限額超過還貸金額,再向其他受益人支付剩余保險金。
(3)通過信貸機構代售,信貸機構在為農民提供小額信貸的同時,銷售小額貸款保險,代為收取保險費,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用。
(4)多為短期保險,保險期限即為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三)小額貸款保險經營面臨的問題
從理論上講,小額信貸業務的開展,為小額貸款保險的推廣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空間。但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小額貸款保險的表現卻難如人意,主要問題是:
1.宣傳嚴重滯后在實踐中,保險公司對小額貸款保險的宣傳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對信貸人員缺乏系統、規范和長期的專業培訓,因而影響到小額貸款機構宣傳和代售小額保險的積極性。“農村地區小額貸款機構人員接受保險專業培訓情況”的調查顯示:受訪者中僅有15.8%的信貸員接受過相關培訓,13.3%的信貸員對小額貸款保險產品非常熟悉,38.2%的信貸員僅是一般程度的了解。同時,對農村居民也疏于宣傳指導,農民對小額貸款保險的作用、產品內容、各自的權利義務等知之甚少,許多貸款人對小額貸款保險產品缺乏基本的認知。例如,比較常見的是當保險事故發生之后,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往往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索賠時間之后才提出索賠請求。當因超過索賠時限而無法得到保險金給付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與保險公司便發生糾紛,繼而對保險公司心生“怨恨”,隨之而來的是排斥或抵觸。更為嚴重的是,這種“負面影響”經口口相傳而被肆意放大,導致小額貸款保險的普及與推廣受阻。
2.保險責任的局限性除“政銀保”農業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產品之外,其他小額貸款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大多僅為意外傷害導致的殘疾、死亡保障,保險責任單一。與農民希望為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項目以及因洪水、山洪暴發、冰雹、特大降雨、決堤、雪災等自然災害造成的農作物及財產毀損提供保險保障的現實需求相去甚遠。
3.小額貸款保險需求有限從需求層面看,農村居民對小額貸款保險的需求十分有限。事實上,只有貸款金額在5000元以上者購買了小額貸款保險,約占借款者的60%~70%。貸款金額在5000元以下者基本上沒有購買小額貸款保險。其原因可能是:
(1)與孟加拉國等小額貸款開展比較好的國家相比,我國的小額信貸實際上不是面向“窮人”,而是為具有一定收入能力和還貸能力的農民或農村個體經營者提供貸款服務,他們不存在還貸能力問題,因此不需要小額貸款保險。
(2)有一部分農民自身經濟狀況差。他們認為,貸款本身要承受還本付息的壓力,若還要購買小額貸款保險,無疑會加重他們的經濟負擔,因而不愿意購買小額貸款保險。(3)某些保險公司自身經營行為不規范,沒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存在保險營銷人員流動性大、專業素養低、理賠困難等情況,當地農村居民對保險產生極大的不信任感。
二、小額信貸機構風險控制對小額貸款保險的影響
除前文提及的小額貸款保險開展中面臨的現實問題之外,小額信貸機構自身的風險控制能力對小額貸款保險的發展也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影響因素。如我們所知道的那樣,小額信貸機構在經營中面臨最大的風險是貸款逾期不還,這種風險既可能來自借款方,也可以是信貸機構工作人員所為。從理論上講,這些風險為小額貸款保險提供了發展的空間。但事實上,小額貸款保險與小額信貸并未同步發展,且明顯滯后。也就是說,小額信貸的發展并不完全依賴于小額貸款保險的發展,兩者之間相互依賴度不顯著。
(一)小額信貸風險形成的原因及其分析
對于農村小額信貸機構而言,貸款逾期不還是其最大的風險。導致這種風險形成的原因主要來自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
1.外部風險成因所謂外部風險,是指來自農村小額信貸機構之外的種種原因導致的風險。這些外部原因主要是:
(1)經營不善。部分借款農戶貸款進行專業種植、養殖經營,或從事與農業相關的商業活動,但由于缺乏充分準確的市場信息或相關技術,經驗不足,致使經營收益無法達到預期甚至虧損,導致還貸困難。
(2)自然災害。農業生產的特點決定了農民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自然條件,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自然災害致使農作物欠收,造成農戶無法按期還貸。
(3)突發意外事故。貸款人突遭意外事故或突發疾病等風險,陷入財務困境。
(4)道德風險。在我們對“不能按期還貸原因”的調查中,發現在借款的農民中約有近30%的人因誠信或其他道德方面的原因,故意逾期不還。
2.內部風險成因所謂內部風險,是指由于貸款機構內部的原因而產生的風險。內部風險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信貸人員故意所為,如故意隱瞞借款人資信,違規放貸;二是信貸人員過失所致,如因錯誤評估貸款者的貸款資格,向不具備貸款資格者發放貸款。
(二)風險控制措施及其評價
針對小額信貸存在的逾期不還風險,小額信貸機構都建立了針對性強、行之有效且各具特色的風險管控措施,嚴格執行“春放、秋收、冬不貸”原則,基本上能夠將小額信貸壞賬率控制在預定范圍內,最大限度地保證了自身的安全與穩定。這些措施主要包括:
1.實行優惠政策,鼓勵還貸。這些優惠政策規定,借款農民必須將既有貸款還清后,才可以申請新的貸款;提前還款者可以享受優惠利率。
2.建立資格審核制度。對首次貸款者實行嚴格的資信審核,按照授信額度提供貸款,對再次貸款者規定必須還清前次貸款之后才能再次貸款,并且每年都要對貸款證持證的農民進行年檢,根據還貸記錄、收入狀況等指標,對貸款者下一次的授信額度,作出升級、降級或撤銷的評估。
3.鼓勵借款人購買小額貸款保險,保證借款人的還貸能力。雖然不會強制要求借款人購買保險,但在實際操作中,通常只對購買了小額貸款保險的農戶發放貸款,是否購買小額貸款保險成為貸款的先決條件。
4.加大內控力度。對來自內部的風險,農信社采取將信貸人員的利益直接與信貸質量聯系起來評估的方法,要求信貸員在貸款發放時遵循包發、包管、包收、包賠原則,嚴把發放關口。信貸員因瀆職而致使信貸資金未能按期收回的,則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些措施增強了信貸員的責任心和工作主動性,貸款質量得到明顯改善,保證了還貸率。5.為每個借款人度身定制信貸產品,實現風險控制。例如,村鎮銀行在貸款前對借貸人進行全面的資信評估,根據他們的實際情況設計專門的信貸產品。這種產品針對性較強,比較好地控制了逾期風險。此外,村鎮銀行設立專門的催收委員會,派專職催收人員與借款人保持聯系,動態掌握借款人的基本情況,最大限度地降低逾期率。加強對信貸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培訓,提高信貸員對風險的識別、管理能力,并將貸款質量與自身利益掛鉤,保證從源頭上杜絕風險。此外,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正如費孝通先生指出的那樣“是一個傳統的熟人社會”,人們相互之間“知根知底”,形成一種具有道德約束的共同體,加之農民的淳樸,往往信用比較好,一般都能夠保證還貸。所以,小額信貸的發展從某種意義上講,對小額貸款保險的“依賴度”不高。
三、思考與建議
目前,我國農村小額貸款保險市場不活躍,小額貸款保險發展緩慢,前景不容樂觀。對此。我們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改進:
(一)擴大小額貸款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
目前,我國農村小額貸款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主要為借款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導致死亡或殘疾提供保障。建議將疾病、大額醫療費用保障等也納入其保險責任范圍之內。因為導致借款人喪失還貸能力的不僅是意外事故導致的死亡、殘疾,疾病以及因傷害帶來的大額醫療費用,對被保險人的還貸能力影響更大。筆者認為,開展與農村小額信貸有關的其他業務,可以擴展農村小額信貸或者降低金融風險。“小額信貸+存款保險”模式和“小額信貸+養老保險”模式,為小額信貸機構提供更多的資金來源,緩解農戶貸款難問題。在擴大小額貸款保險保障范圍方面,可以借鑒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的做法,與當地政府和貸款機構合作,擴展保證保險的保險責任,對“投保人未能按農業小額貸款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償還所欠貸款本金”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而不僅僅局限于借款人的意外傷害。這樣不僅提高了農民購買保險的積極性,又能使農信社更加有效地防范風險,有助于小額貸款保險市場的進一步拓展。
(二)推廣小額信貸信用保險
目前市場上的小額貸款保險基本上都屬于保證保險,農民對小額信貸信用保險的認可和接受還需要時間,而且小額信貸信用保險按單筆貸款銷售成本較高。保險公司可以嘗試向小額信貸機構銷售小額信貸信用保險,由信貸機構采用團購的形式投保。這樣,可以有效控制風險,降低保險公司成本,提高效率;同時對信貸機構收取的保費實行動態管理,依據其發放小額貸款質量,靈活調整費率水平,增強信貸機構對貸款對象嚴格把關的動力,降低來自信貸機構的道德風險。
(三)加強對信貸人員的專業培訓
小額貸款保險不同于傳統的保險產品,其宣傳、銷售主要通過信貸人員完成,因而在某種意義上更依賴于信貸人員的職業道德和保險知識。可以說,小額貸款保險產品的銷售與服務不是信貸人員的主業。這就需要保險公司加強對信貸人員的培訓,轉變以往對銷售渠道“使用多,養護少”的經營作風,維護銷售渠道的暢通。另外,加大對小額貸款保險意義、作用的宣傳也十分必要。我國保險生態環境十分脆弱,這就要求保險行業從點滴做起,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提高社會公信力。
(四)實行獎勵費率
保險公司作為一個專業風險管理者,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轉移信貸機構面臨的信貸風險。但保險公司只能保障那些借款農戶和信貸機構不可預見的偶然因素導致的無力還貸風險,盡可能規避來自借方和貸方的道德風險。在實踐中,可以實行動態費率制,對信譽良好、資信度高的借款人,保險公司可以向其個人提供保險費率獎勵,發揮獎勵費率的激勵作用。雖然現階段我國小額貸款保險的能量尚未充分釋放,但隨著小額信貸保險產品的日臻成熟與完善,農村小額貸款保險市場的前景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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