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會怎樣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時間:2022-04-11 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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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企業工會應該如何在新常態下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做好職工維權工作。本文從工會職能、采取措施、民主管理、運用勞動法等方面進行了闡述。
關鍵詞:工會;維護權益
工會作為企業職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其基本職責。新常態下,企業工會如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應努力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明確新形勢下工會的職能和作用
(一)工會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中應有的職能
正確行使法律法規賦予工會的3項基本權利。一是在市場經濟中實現勞動者核心利益的勞動力價格、工資等的協商契約權;二是在勞動關系中處于關鍵位置的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參與共決權;三是在勞動合同制度中通過對法律政策的參與介入實現的干預糾正權勞動合同關系。隨著改革的深入、利益格局的調整、勞動關系的變化,員工要求工會為自己說話辦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期望值越來越高,因此必須正確認識新形勢下工會的職能和任務。
(二)工會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中應發揮的作用
《勞動合同法》明確了工會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和實現勞動合同關系中的權利。工會的作用表現為5個方面:一是對于勞動者在勞動合同關系中的權益認定;二是對于勞動者在勞動合同關系中的利益訴求;三是對于勞動者在勞動合同關系中的利益實現;四是對于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關系中的強勢地位,工會發揮制約作用;五是對于政府部門在勞動合同關系中的執法監督。因此,充分發揮工會組織覆蓋面廣,直接接觸勞動者多的優勢,加強工會的群眾性執法監督。
二、企業工會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中采取的措施
積極有效地推進工會各項工作,對于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調和穩定企業內部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健康和諧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工會作為協調勞動關系的主體,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義不容辭。因此工會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企業工會應重視依法簽訂集體合同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集體協商制度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兩項基本制度。因此工會必須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這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賦予的權利。簽訂集體合同時工會要重視代表職工與企業進行工資集體協商,工資涉及到職工的切身利益,關系到職工隊伍的穩定,只要企業經濟在發展,效益在增長,職工的工資也必須同步增長。在合同協商簽訂過程中,工會必須堅持做到合同代表的廣泛性,合同協商過程的民主性,合同審議的群眾性。工會既要確保企業集體合同的簽訂,還要注重合同的質量和具有可操作性,要建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制度,工會對于企業違反勞動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應提請行政及時糾正。
(二)參與勞動保護,發揮工會在勞動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職工的生命健康權尤其重要,工會要將勞動保護作為工會維權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保證維護職工的身體健康權。
(三)要建立健全企業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工資協商機制、勞動
爭議調解處理機制,執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企業法》《工會法》檢查機制和職工法律援助機制,以此確保企業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工會組織廣大職工用好《勞動合同法》賦予的權利
通過知識競賽、法律培訓等活動,努力讓廣大員工學法、知法、懂法、用法。
三、企業工會應加強民主管理工作
企業的發展和經營狀況如何,關系到職工的切身利益。改制后企業的利益格局發生了重要變化,需要職工代表大會這樣一個組織來協調和正確處理復雜的利益關系。這是客觀的要求。職工代表大會行使職權的主體是代表企業全體職工意志行使權利的職工代表。因此必須不斷加強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在保證企業改革和經營工作順利發展的同時,有效地保護好職工在企業的合法地位和權益。
四、正確使用《勞動合同法》,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益
《勞動合同法》是一部由勞動者個人作為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作為法人之間確立和實現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勞動合同法》調整的對象主要是個別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制度最重要的內容是要明確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勞動合同法》在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同時,側重維護處于弱勢地位一方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實現雙方之間力量和利益的平衡。《勞動合同法》以國家立法的形式,把工會推到了調整和平衡勞動關系的前沿,工會的權利和作用能否充分實現,已經成為《勞動合同法》能否充分貫徹落實的重要因素之一。《勞動合同法》解決了多年來勞動者勞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的問題,從側重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平衡協調勞動關系的角度,對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權益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范,對現實生活中侵犯勞動者權益較為突出的問題劃定了明確的界限,對侵害勞動者勞動權益的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為解決實踐中常常引發爭議的勞動合同問題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要承擔社會責任,工會也同樣要承擔社會責任。工會在《勞動合同法》中的權利和作用,也就是它對所代表的勞動者應負的社會責任。顯然,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加重了對工會組織的責任要求。工會如何承擔對勞動者應負的維權職責,其自身的條件在于:要有廣覆蓋的完善的組織體系和組織機構。有敢于對勞動者承擔責任的工會領導人,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效的維權機制。最關鍵的是工會的法律主體地位必須明確,不能依附于用人單位。只有如此,工會才能切實履行《勞動合同法》賦予的權利,發揮工會應有的作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做好職工維權工作。
作者:黃麗娜 單位:重慶市南桐礦業公司供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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