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性敘事行政責任倫理闡釋
時間:2022-02-15 10: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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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現代性作為西方公共行政的宏大敘事背景,與行政責任倫理的誕生有著直接關聯。以工具理性為特質的現代性框定了公共行政思維與實踐走向,使其走上技術化、工具化、非人格化的道路。在此背景下,一種強調價值性、主體性與責任性的行政責任倫理被提出。行政責任倫理是行政主體即各級行政組織與行政人員對社會公共需求的積極回應以及對自身行為后果的倫理擔當,它具有個體與公共、自律與他律、實然與應然相統一的特質。從對現代性危機的反思與應對的視角來看,行政責任倫理理性回應了行政的現代性危機,充分彰顯了行政的價值理性和有力地改變了行政與道德無涉的狀況。
關鍵詞:現代性;行政責任倫理;工具理性;價值理性
現代性既是對現代社會整體特征與運作機理的高度概括,也是當今時代聚焦性的問題之一。公共行政作為社會發展的一部分,它直接脫生于現代性的宏大敘事背景下,并且在行政現代性展開的歷程中,工具理性備受推崇,而與之相異的價值理性則逐漸被遮蔽和消解,效率成為衡量公共行政活動的終極價值標準,理想信念與價值信仰這類“超驗”的問題,由于不具有“工具”意義而變成“非理性”的。因此,根植于現代性背景下的公共行政是一種與價值無涉的、工具化的存在,其中,行政的工具化與行政人員的非人格化是最為典型的體現。實際上,公共行政不可能是與價值無涉的,純技術主義的偏執與純效率主義的取向使行政理論在現實中不斷遭遇挑戰,這不是公共行政發展不充分帶來的臨時性問題,而是所謂現代社會的文化特質,因而它并不會隨著現代化進程的推進自然而然地消失,它需要人們尋找新途徑來化解。行政責任倫理的提出正是為了應對這種問題與挑戰。因此,本文依托于現代性的背景來闡釋行政責任倫理的提出、含義與價值。
一、現代性的倫理困境:行政責任倫理提出背景
公共行政產生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現代性世界,或者說,“公共行政得以實踐、研究和傳授的整體文化的特點可以概括為現代性”[1]20,可以說現代性對公共行政進行了特殊的情景預設和理念與意義的限定。那么,何謂現代性(Modernity)?概括地講,現代性指西方社會自啟蒙運動以來逐漸形成的一種“人為的”“理性化的”文化模式與社會運行機理。可見,理性化是現代性的典型特征,但是,此時的“理性”是指“工具理性”。工具理性是指將特定的目的、有利于目的達成的所有可能采取的手段以及這些手段可能帶來的后果等統統納入考慮和計算之中,從而為達到某種經驗性目標尋求最為有效手段的思維方式。伴隨工業化的空前繁榮,現代性逐漸成為西方社會主導的意識形態,這種以工具理性為特質的現代性成為人類社會一種最有力量的話語體系。作為社會主導意識形態的現代性包含三個維度的內容:一是相信科學技術的力量,認為它能夠把人類從自然的限制中解脫出來,但是卻忽略了科學技術的負效應;二是認為只有科學化的研究才具有客觀性和嚴謹性,所以任何領域都有遵循“科學的”的研究程序;三是忽視對于非科學化的,但對認知和行動同樣合法的方式的關注[1]2。所以,當現代性成為社會主導的規范意識形態之后,“工具理性”不再僅僅是實現目的的工具,而搖身一變成為目的,成為衡量一切的標準,由此導致西方在解放人性的過程中又壓抑人性。公共行政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走上歷史舞臺。公共行政只重視探尋什么是達到目標的最好手段,此時在行政視域中只有“物”“事實”“邏輯”“工具”,而行政的目的意義、價值目標與倫理訴求這類“超驗”的東西。由于不符合工具理性的邏輯而變成無關緊要的存在,因此,在公共行政領域出現工具理性越位與價值理性缺位的問題,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公共行政的工具化。正如威爾遜的觀點,政治是國家意志的表達,行政是國家意志的執行,在這種政治與行政二分的框架下,行政則是與價值無涉的、純粹技術性的管理工具,它只需要執行政治決策,不需要做出價值判斷,此時,公共行政只重視事實描述卻忽視價值追求,它失去應有的價值維度,成為純粹的、客觀的、精確的“科學”。因此,公共行政本質上應該承載的價值追求即“公共善”完全被剔除。二是公共行政人員的非人格化。嚴密的官僚制設計直接抽象掉了價值因素,用專業化的系統分工和規章制度設計的框架把人隔離、定位在分立單元之中,也就是說,公共行政人員在處理公務的過程中不允許摻雜個人的主觀判斷和價值情感,猶如機器上的零部件一樣,不需要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只需要按照官僚制的等級層次與職位要求運作即可。此時公共行政人員作為“人”的豐富情感被抑制,主觀能動性也無從發揮。“也就是說人的特質必須適應非人的角色,人的存在價值在于他們奉獻于組織的非人格性和功能性存在”[2]。儼然,公共行政變成類似自然科學的“科學”和單純追求效率的工具化存在,公共行政人員則成為像機器一樣運轉的“單向度的人”。可見,在現代性的工具理性邏輯下,價值理性已經被排除在行政領域之外,由此導致公共行政領域出現嚴重的價值危機與人的異化問題。那么,如何改變公共行政與價值無涉的局面呢?又如何喚醒公共行政人員的價值意識與主動意識呢?唯有尋找公共行政的責任倫理視角。馬克斯•韋伯雖然建構了嚴密的、非人格化的、極具理性精神的官僚機器,但他也意識到科學理性解決不了道德判斷問題。于是,作為新康德主義者,韋伯在康德形式主義倫理學中汲取營養,找到了這種“把自身作為目的”的實踐原則(道德律),并把“一貫性”“責任感”“判斷力”“價值中立”“理性誠實”等一系列觀念寄托在公共行政人員的“意志自覺”中,而行政責任倫理正是這種“自律原則”的體現形式。韋伯的責任倫理秉承了康德的倫理傳統,是一種個體的、先在的、應然的、形式主義義務論。到了20世紀六七十年代,追求社會公正的公共責任倫理進入人們的視野。以弗雷德里克森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學派對傳統公共行政機械的效率觀批判與質疑,認為公共行政的核心價值不是效率而是社會公平,主張社會公平至上。社會公平既是公共行政的精神實質,又是政府的公共倫理訴求。實質上,弗雷德里克森的社會公平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同時期的政治哲學家羅爾斯影響。羅爾斯認為:“正義是社會基本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3]在羅爾斯看來,正義是現代社會最主要的問題,正義之于社會的重要性如同真理之于理論的重要性。羅爾斯所談的正義是社會正義,因此,它的著眼點和落腳點不是社會生活中細碎的小問題,而是社會的基本結構。社會正義不是一個制度或一個制度中的一部分是正義的,而是由社會基本結構所維持的背景正義。總體來說,羅爾斯的責任倫理屬于社會道義論范疇,追求社會的公平正義,強調通過制度設計和制度創新來實現。
二、行政責任倫理的理論特質
行政責任倫理的提出是基于對行政現代性的反思與回應,那么它有什么樣的理論特質呢?首先,要厘清行政責任倫理的概念內涵。在韋伯那里,行政責任倫理是指公共行政人員在行動與決策之前要事先顧及后果,并無條件地為行為后果承擔責任。雖然責任倫理強調顧及后果,但它卻不是后果論。因為它是事先的顧及后果,是一種預知或預測,此時后果并未出現,所以這與根據后果進行價值判斷的后果論完全不同,它并不是把“后果”作為道德評價的終極標準。另外,顧及后果并不是一味地追求結果,尤其是功利性地追求物質利益的結果。韋伯強調,政治家顧及后果不是或不能只是影響自身的結果,而應是所有人民甚至是全人類的利益,所以,這種他者意識又賦予它一重道德含義。可見,韋伯所理解的行政責任倫理是一種政治家個體的、先在的、應然的形式主義義務論,這與他對工具理性與價值中立的強調是一致的。而羅爾斯與韋伯不同,他的行政責任倫理則是著眼于社會層面,強調社會正義的首要性與優先性,認為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是政府行政的首要責任,為了追求社會公正的結果,政府必須采用合理的、有效的手段,如制度倫理,主張通過制度設計來滿足行政倫理訴求。并且,羅爾斯注重目的與手段的結合,強調實然與應然的統一。本文認為,行政責任倫理的含義既不止于韋伯個體層面的形式義務論,也不止于羅爾斯公共層面的社會道義論,應該是二者的有機結合。具體來說,“行政責任倫理是指行政活動主體對社會需求的積極回應及對自身行為后果的倫理擔當,即指政府組織和行政工作人員在回應社會需求的公共行政活動中的行為道德規范、行政倫理制度、價值觀念模式的總和”[4]。行政責任倫理凸顯現代公共行政對公共行政組織以及公共行政人員雙重維度的倫理訴求,它是現代公共行政系統中不可或缺的精神資本。行政責任倫理作為一種特殊的倫理類型,具有獨特的理論品質,即它既注重公共行政人員個體的德性品質,也注重公共行政整體的規范;既強調自律,也看重他律;它既是應然的,也是實然的。(一)行政責任倫理涵蓋了個體倫理與公共倫理雙重維度。對于責任倫理來說,它的主體既可以是個體的人,也可以是組織,根據主體的多寡和性質的不同,它的內容、要求、原則也完全不同。因此,現代公共行政的主要主體是各級行政組織與公共行政人員,所以公共行政責任倫理包括兩個層面的內容,即公共行政人員的個體責任倫理與公共行政組織的公共責任倫理。對于個體層面的責任倫理來說,角色是其邏輯起點,角色的任務與性質決定責任倫理的內容與要求。公務員角色具有多重性,有時各種角色之間甚至相互沖突,要處理好各種角色的關系,尤其是要理順好在私人關系中所承擔的角色責任與在工作中的職業角色責任至關重要。對于國家公職人員來說,他既是普通公民,又是為人民服務的公仆,所以在公共活動中,公務員要做好公私角色區分,不能忽略公共倫理秩序,更不能以個體活動倫理原則來代替公共治理中的倫理原則,以免出現“以私代公”甚至是“以公謀私”的異常情況。同理,把在公共生活中的倫理活動秩序運用到私人交往中也是不合適的,很容易出現官腔官調、盛氣凌人的現象。公共活動中的倫理秩序與私人生活中的倫理秩序是不同的,應該注意區分。同時,對公共層面的責任倫理來說,由于政府行政組織的性質、職能和目的不同于一般組織,因此,公共責任倫理的內容、訴求以及實踐方式也不相同。政府的行政組織所要承擔的責任非常重大,涉及組織中的所有成員和所有人民的利益,有時甚至關涉全人類的利益。所以,政府的公共責任倫理的核心訴求是維護社會公正,它有責任讓人民生活在一個相對公正的環境里,而制度倫理就是實現公共責任倫理訴求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并且,對于公共行政責任倫理來說,政府組織層面的公共責任倫理與公共行政人員層面的個體責任倫理應該是并重的,而且是有機統一的,對于公共行政人員個體來說,它需要政府公共責任倫理的引導與規制,同時對公共責任倫理來說,它的倫理精神需要公共行政人員的貫徹與落實。(二)行政責任倫理強調自律性與非自律性統一。自律性是指人們基于自由意志,主動地、自覺地、自愿地履行倫理責任的行為;非自律性是指人們并不是基于自覺、自愿的意識去履行倫理責任,而是迫于外部的壓力才不得不去履行倫理規范的行為。一般來說,自律性既是倫理的根本特征,也是柔性倫理與剛性法律的本質區別。但是,公共行政的責任倫理不同于一般倫理,它不但強調這種“自律精神”,而且重視這種非自律性的“他律精神”。行政責任倫理既強調無條件地、積極主動地為自己行為承擔責任,也重視對不負責任行為的追責、問責。正如韋伯所說:“能夠深深打動人心的,是一個成熟的人(無論年齡大小),他意識到自己行為后果的責任,真正發自內心地感受這一責任。然后他遵照責任倫理采取行動,在做到一定的時候,他說:‘這就是我的立場,我只能如此。’這才是真正符合人性的、令人感動的表現。我們每一個人,只要精神尚未死亡,就必須明白,我們都有可能在某時某刻走到這樣一個位置上。”[5]根據“責任倫理”,作為一個有道德的人,他能夠意識到責任、感受到責任,還會主動承擔責任。此外,責任倫理與康德的形式主義倫理學有很深的淵源,但又與康德的“道德自律”不同,它不排斥他律。這也是責任倫理超越傳統倫理之處。行政責任倫理直接將“責任”置于核心位置,它要求為行動后果承擔責任,并且它的道德準則或道德評價標準是看是否“盡己之責”,如果行動者在具體的行動中未盡自己應盡的倫理責任,并造成嚴重后果,那么他們必須為行動的后果承擔責任,所以,事后的問責、追責是責任倫理的重要內容,而且這種問責,既涉及道德責任也涉及法律責任。這些方面的內容又充分體現了行政責任倫理的他律精神。因此,行政責任倫理是一種自律性與非自律性相統一的特殊倫理。(三)行政責任倫理主張應然與實然的統一倫理學。號稱實踐哲學,卻在較長的一段時間里處于形而上的層面,遠離人們的生活實踐,成為純粹書齋里的反思。無論是元倫理學對倫理的語言、原則以及論證邏輯的把握,還是康德形式主義倫理學對“道德律令”的強調,以及功利主義對人類最大化的幸福追求,都未使倫理學的實踐價值得以充分顯現,一直停留在應然的層面。然而,行政責任倫理作為一種應用倫理學,突顯了倫理的實踐意蘊,使倫理學具有實然與應然相統一的特性。具體來說,行政責任倫理作為與行政信念倫理對應的范疇,思想前提與理論邏輯皆是對立的,認為純粹的信念倫理難以立足于當前這個理性化的世界,甚至認為單純地遵照信念倫理行事會走到一種不負責任的境地。但是,行政責任倫理并不否定信念本身的價值與意義,它主張像康德一樣,用純粹的、善的意志來詮釋信念價值,但不同的是行政責任倫理不會僅停留在應然的信念層面,它更看重實現信念的實然的方法和手段。如行政責任倫理主張通過制度倫理化與倫理制度化的途徑來表達和實現行政的倫理價值理念,認為制度倫理是實現倫理價值的重要途徑。行政責任倫理凸顯了倫理學的實踐維度,具有形上內實的特性。可以說,通過行政責任倫理,既可以導出行政目標的合理性行動,又可以為經驗理性的行政方式提供實踐基礎。
三、現代性敘事下行政責任倫理的價值
一般來講,一種新的理論的誕生都是源于兩種力量的推動:一是理論的需要,二是現實的呼喚,而理論的需要最終也是源自現實的呼喚。所以,從根本上說,現實中的矛盾與問題是理論形成的原動力,因為它會促使我們思考和尋找解決方法,從而促使新理論的形成和發展。行政責任倫理的提出既是公共行政理論自身發展與完善的需要,也是行政現代性危機的呼喚。所以,從行政現代性危機的應對與回應的角度來看,行政責任倫理具有重要的價值。(一)行政責任倫理理性回應了行政現代性危機。現代性是匯入全球化進程的、一項尚未完成的設計。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現代性的價值都沒有完全地展現出來。迄今為止,人類社會的演進與發展尚未展現出現代性完結與消亡的跡象,也沒有出現一種能夠取代現代性且與現代性的生存方式、文化精神與制度安排完全不同的社會意識形態。因此,現代性是各民族無法取舍或回避的命運,那么我們必須正視它和面對它,對于行政領域的現代性問題也是如此。雖然在工具理性為特質的現代性的框定下,公共行政注重尋求達到目標的最好手段,在它的視域中只有“物”“事實”“邏輯”“工具”,導致公共行政領域出現純工具主義、純制度主義和純效率主義的偏執。對于行政現代性危機的救治,不是去徹底否定或拋棄這種理性化的存在方式和運行機理,而是阻止現代性內在的理性機理在行政領域集中化與單一化導致的價值與意義喪失。行政責任倫理正是以這樣一種客觀的、合理的態度對現代性進行反思和修正,決不是簡單地、不加以區分地對現代性做固守或拋棄的決斷,而是主張對行政現代性問題進行具體的闡述、分析、修正和完善。具體來說,行政責任倫理既看到了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相沖突的一面,即工具理性高揚導致價值理性被抑制和遮蔽,表現為行政工具化與行政人員非人格化,因此主張把“責任”作為倫理的核心概念,以此來重拾公共行政的價值信念和恢復公共行政人員的主動意識;又看到了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相互促進的一面,主張對不負責任行為進行追責、問責,就是工具理性積極作用的肯定。由此,我們會發現,行政責任倫理在批判和修正工具主義的同時,避免走向徹底否定工具理性的極端,進而主張促使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的融合與統一,這才是應對行政現代性危機的正確方式。(二)行政責任倫理充分彰顯了行政價值理性。在現代性背景下,工具理性以“不可抗拒之力”影響公共行政領域,它把公共行政活動變成可預測、可計算的程序化活動,原本受價值理想、倫理信念支配的價值理性領域,也不知不覺地被工具理性滲透和占據,最終導致公共行政刻板、僵化和公共行政人員的非人格化。科學技術迅速發展與工具理性的高揚,造成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的決裂,在公共行政領域工具理性備受推崇之時,彰顯人文精神的價值理性卻被遮蔽。實際上,在現代性的發軔之初,工具理性單一化、集中化促進了社會與經濟的快速發展,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時代的進步,社會物質財富積累相對豐富,效率的價值主導位置被動搖,社會公平的價值訴求日益被人們重視。在此種情況下,一直被工具理性抑制的價值理性得以凸顯。價值理性是以“人”為基礎,注重從事實與價值相互結合視角來探討公共行政活動合理性問題的一種思維方式。價值理性寄希望于在“應然”與“實然”之間尋找一種“適然”的模式。行政責任倫理主張為行動后果負責,強調目的正當性與手段合理性,凸顯行政主體的主動意識、責任意識與價值意識,主張倫理理念與倫理實踐的有機統一,提倡自律與他律并重等,是價值理性充分彰顯的體現,是物質與精神、人文與科學、理性與非理性、個體與公共、實然與應然的有機統一的體現。(三)行政責任倫理有力地改變了行政與道德無涉的狀況。產生于現代性背景下的公共行政,把現代性的特質體現得淋漓盡致,它以工具理性思維為主導,注重行政的制度、規范和法制建設,強調等級秩序和系統化的工作程序,追求行政的科學性和效率性。可以說,古典公共行政理論勾勒的是一種“無人的”“無道德”的行政狀態。正如德威特•沃爾多所說:“以往人們總是以為良好的政府就是道德的人的結果。而現在觀點則相反:道德是無關緊要的。只有機構的合理安排、個人熟練的業務才是至關重要的。機關組織不再依靠難以控制的、不可估計的道德品質,只要有業務上的專家就行了。這就像一臺機器,不論開機器的人品質如何,機器運轉良好才是目的。”[6]可見,在當時的公共行政領域,效率已經取代一切,道德早已變得微不足道。然而,公共行政怎么可能沒有價值立場與道德訴求呢?誠如美國行政學者喬治•弗雷德里克森所強調的那樣:“我們從來不認為公共行政的理論和實踐僅僅是技術的或者管理的問題。那種一方面把政府政治和政策制定過程作為價值表達,另一方面把行政作為單純技術的和價值中立的政策執行的做法,是失敗的。無論任何人,欲研究行政問題,皆要涉及價值之研究:任何從事行政實務的人,他實際上都在進行價值的分配。”[7]所以說,公共行政根本不可能是與價值無涉的工具化存在,它從產生伊始就承載為社會公眾服務的使命,肩負維護公共利益的責任,因而它不應該是無道德的。行政責任倫理的提出有力地改變了這種行政與道德無涉的狀況。行政責任倫理涵蓋了個體與公共雙重的倫理維度,它緊密地銜接了公共性與個體性。一方面,行政責任倫理能夠提高公共行政人員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強化為公民服務的責任感與使命感,改變被動、消極的狀態,彌補剛性管理模式的不足;另一方面,行政責任倫理也賦予公共行政組織以價值使命,為了承擔好維護公共利益的責任,公共行政組織應該以保證社會的公平、正義為首要價值,以此來獲得公眾的認可與支持。可見,行政責任倫理契合了現代管理的人本化趨勢,改變了行政與道德無涉的狀態。
總之,作為提供公共服務、維護公共利益的公共行政組織應該具有明確的價值取向與倫理訴求,而行政責任倫理也要求行政主體應對社會的公共需求做出積極的回應,并勇于對行動后果進行倫理擔當,這充分體現了公共行政對善的追求的倫理嘗試。對于中國來說,加強行政責任倫理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處在社會轉型階段的中國,存在工具主義、效率主義以及功利主義的偏執,公共行政的社會公平取向被壓制以及公務員價值信念的功利化與低俗化等問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公共行政主導價值一度被遮蔽。新時期國家治理的領導集體認清了當前的嚴峻形勢,實施了全面從嚴治黨、反腐倡廉、關注民生以及強調社會公平等一系列政策,并取得顯著成效。可見,對于處于社會矛盾凸顯期的中國來說,需要強化行政責任倫理意識,因為它關涉公共行政系統的合理性、正義性與完善性,關涉社會穩定、民心向背以及社會公平。因此,加強行政責任倫理建設對于推進我國公共行政管理模式的轉型、強化公共行政人的擔當意識與明晰公共行政的價值取向等都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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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 綿 單位:黑龍江大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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