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險參與農村醫療初探論文
時間:2022-03-26 0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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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我國推出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全國試點順利開展,至今已為1億多農民帶來保障。新型合作醫療的特點為商業保險的參與提供了前提條件。商業保險公司在實踐中積極探索參與合作醫療的方式,已取得良好成效。但商業保險在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建設中的應用前景還需要進一步的實踐檢驗和理論研究。
關鍵詞商業保險合作醫療社會主義新農村
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在這一新的環境下,允許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這也充分體現了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
1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背景
2003年我國推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等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并提出遠景規劃,2010年全國農村地區要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從2003年下半年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工作,到2005年6月底,全國已有641個縣(市、區)開展了合作醫療試點,占全國縣(市、區)總數的21.7%,有1.63億農民參加了合作醫療。
1.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特點
與原來的農村合作醫療相比,新型合作醫療呈現出新的特點:首先,政府的支持力度加大,新型合作醫療明確規定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對參合農民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0元給予補助,確立了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其次,保障以大病統籌為主,將重點放在農民的大額醫藥費用或住院醫藥費用的補助上;第三,統籌層次和能力也得以提高,新型合作醫療以縣代替了過去的鄉、村為單位來開展統籌,增強了抗風險管理能力;最后,規定由政府負責和指導建立組織協調機構、經辦機構和監督管理機構,對新型合作醫療加強了領導、管理和監督。
另外,還明確了農民自愿參加的原則,并賦予農民知情權和監管權,以維護制度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同時附以建立醫療救助制度,通過民政、扶貧等部門資助貧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1.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經辦方式
在新型合作醫療試點過程中,形成了三種類型的經辦方式。第一種方式,由衛生部門所屬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經辦。這種做法比較普遍,有利于規范醫療機構行為和控制醫療費用,但專業化的管理能力暴露出不足。第二種方式,由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保中心經辦。這一方式在東部農業人口較少地區采用較多,能夠利用現有社保中心力量,節省管理成本,但由于是第三方付費,社保中心對醫療行為沒有直接的約束控制,需要衛生行政部門的協調配合。第三種是保險公司經辦方式。商業保險公司專業技能較強,費用理賠經驗豐富,用人機制靈活,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服務質量,由此可以減輕政府設立機構、聘用人員等前期投入和壓力,但保險公司亦屬于第三方付費,需要衛生部門配合加強對醫療行為的約束控制。一些東部地區和少數中部地區,采取委托保險公司進行基金管理和審核報銷,衛生、財政部門進行監管的做法,探索形成了“管辦分離”的模式。
1.3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原因
為實現“十一五”規劃目標,“三農”問題被擺到了各級政府工作的優先位置。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保障的新一輪改革,也將為中國農村保險市場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保監會也大力倡導發展縣域保險,提出要讓保險惠及8億農民,充分發揮保險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在這種背景下,商業保險公司紛紛加強了對農村市場的開發力度。
地方政府選擇保險公司參與新型合作醫療是基于現實的考慮。如果由政府部門直接運作新型合作醫療,首先需要設立具體經辦機構來負責資金籌集及日常管理監督和報銷支付業務。由此需要安置大量人員,帶來很大管理成本和財政壓力。政府部門缺乏專業的資金管理隊伍,合作醫療方案設計及醫療費用管控技術性也非常強,如果不熟悉審核支付業務知識和專業技能,報銷支付中極易出現漏洞。因此,利用保險公司的專業管理人才和技術,為合作醫療服務,不失為明智的選擇。
而商業保險參與新型合作醫療是保險公司為發展農村保險跨出的第一步。參與新型合作醫療體現了保險公司開發農村保險市場、加快自身發展的內在需求。它們可以通過參與新型合作醫療,以帶動其他商業保險業務,在未來農村保險市場的發展中占據制高點。另外,商業保險公司也看到,通過參與新型合作醫療,能夠積累參合農民的個人資料以及與健康有關的各種基礎數據,從而為其健康險業務的產品開發、核保、理賠等提供基礎。
商業保險參與新型合作醫療,是地方政府與保險公司雙向選擇的結果,政府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的社會資源,保險公司則可以發揮自身的風險管理、理賠技術、服務網絡等優勢。
2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方式
目前,全國有6家保險公司參與了新型合作醫療試點工作。到2005年6月底,6家公司在江蘇、河南、福建、浙江、廣東、山東、山西、新疆等8個省(區)的68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民醫療保險工作,涉及的參合農民1765萬人,試點地區平均參保率為84%。其中,38個縣(市、區)被各級政府列入試點范圍,占全國641個新型合作醫療試點縣(市、區)的6%。2003年以來,這些保險公司累計為518.86萬人次提供了醫療補償服務。
兩年多來,商業保險主要以三種方式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一種是基金管理方式。政府委托保險公司,由后者收取適當的管理費用,提供經辦服務。保險公司不從合作醫療基金中提取任何費用,只按照政府要求,提供報銷、結算、審核等服務。新型合作醫療的基金赤字和基金透支風險均由政府承擔,基金節余轉入下一年度。
第二種是保險合同方式。政府用籌集到的新型合作醫療資金為農民投保團體醫療保險。在就保險責任、賠付比例、賠付限額等方面協商一致后,保險公司與政府簽訂保險合同,按約定向參合農民提供醫療保險。相應的,新型合作醫療的基金透支風險由保險公司承擔。
第三種是混合方式。混合方式介于基金管理方式和保險合同方式之間。保險公司管理新型合作醫療基金,并收取適當管理費,基金赤字則由政府和保險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攤,基金節余轉入下一年度。地方政府和保險公司共同分擔新型合作醫療基金的透支風險。
目前,在商業保險參與新型合作醫療的68個縣(市、區)中,采用基金管理方式的有36個,采用保險合同方式的有22個,采用混合方式的有10個。
在第二種方式中,當合作醫療基金轉化為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由保險公司自負盈虧時,有兩種可能性。如果有較多結余,會引起政府和農民的不滿;而相反,如果讓保險公司長期虧本經營,也會影響其繼續參與的積極性。這種方式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政府的主導作用因而采用的比重不大。第一種方式是保險公司參與新型合作醫療采用委托合同方式,它與政府簽訂委托管理合同,保險公司不承擔盈虧風險,只提供具體服務。這種方式體現了新型合作醫療作為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由政府主辦的特點,值得大力倡導。
醫療衛生行業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中的一個特殊行業。當今世界,無論在何種制度的國家,醫療衛生行業都帶有不同程度的福利性或公益性的特性。因此,醫療衛生事業總是和國家政府的職責密切聯系在一起的。政府應當占主要的領導性的地位,應當位于醫療保險方、被保險方、醫療供方三者之上。所以,商業保險無論采用何種方式介入農村合作醫療建設,都應始終遵循政府為主導的原則。
醫療保險能夠起到幫助人們抵御疾病風險、保護人類健康的作用,它是通過在醫療保險機構、被保險人群、醫療服務供給機構及政府之間一系列復雜的相互作用過程來實現的。在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實踐中,通常意義上的醫療保險機構的職責已被政府和商業保險公司分擔。政府負責籌集資金,承擔基金透支的風險,對醫療單位進行管理及制定有關法規政策。商業保險公司負責保險費率的厘定、理賠給付和為廣大參保農民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同時,投保人必須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誠信索賠,而各醫療單位應當合理制定收費標準,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杜絕“醫患合謀”。只有各部門職責明確,各司其責,商業保險參與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才能獲得可持續發展。
3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前景分析
3.1優勢
3.1.1有利于利用商業保險公司已具有的醫療保險管理經驗
多年來,保險公司在醫療產品開發與推廣、核保、理賠以及醫療行為規范管控等風險管理手段與方法上,已經積累了大量經驗,逐步摸索出一套適宜中國城市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行業規范管理標準。借鑒和應用保險公司已有且日漸成熟的流程與經驗,對農村醫療保險能起到快速發展的促進作用。一些地區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確實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促進了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的改革。
3.1.2有利于節約政府管理成本
按照以往的方法,政府面向群眾提供公共服務,就先要組建機構先養人。但形式不應該是唯一的,政府需要探索實現公共管理職能的新形式。這就是政府以委托經辦或者購買服務的辦法,要求中間機構、非政府的社會服務機構承擔政府所需要的服務。如果實現了管辦分離,將政府從直接經辦、直接管理的角色中解脫出來,把主要精力放在政策制定和監督上,這就使政府能夠騰出更多的時間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提高了政府工作的效率,也減少了因政府部門追求部門利益而損害參合農民的現象。
3.2應注意的問題
3.2.1商業保險公司的逐利本性可能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偏離原有方向
商業保險公司作為盈利性實體,總是將利潤放在第一位的。盡管商業保險公司為達到推廣宣傳的目的會否認這一點,但如果總是虧損,商業保險公司就會失去參與的積極性。以上面提到的保險合同參與方式為例,如果商業保險公司過高估價所需醫療保險金,變相提高保險費,但理賠額較低,農民交納了大量保費卻得不到合理保障。這樣不僅新型合作醫療失去了意義,還會影響政府和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民心中的形象,危及社會穩定。
因此,將商業保險融合到農村合作醫療中必須防止可能侵害農民群體利益的行為和趨勢。在允許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的尺度上要把握好,逐步推進,密切關注新型合作醫療試點的商業保險參與效果,及時制定相應的對策。
3.2.2在農村尚不具備商業保險所需要的保險環境
商業保險所需要的健康保險配套的市場環境與中國農村的現實相差甚遠。我國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歷史統計數據可以說基本上是空白,保險公司缺乏大量基礎數據,這給保險精算帶來從未有過的難度,無法厘定科學的保險費率。
農村醫療服務基礎設施條件差,醫療資源嚴重不足,鄉(鎮)衛生院設備陳舊,醫務人員素質不高,藥品市場混亂,加之新農合籌資水平低,籌資成本高,也是保險公司至今對農村醫療保險市場觀望不前的成因之一。
目前,商業保險公司對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設的介入程度還不深,在經營實踐中也確實面臨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如何認識和理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主管機構與保險公司的關系,商業保險參與農村合作醫療的規模、效益和可持續發展,這些都是有待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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