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論文
時間:2022-03-10 09: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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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論證了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管理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管理中的基礎和主導地位,并從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不健全、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不明確、安全生產費用計量支付方法不健全、安全生產費用監管不到位4個方面論證了現階段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管理體制的不健全現狀。
【關鍵詞】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支付方法
1引言
近年來,我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飛速發展,隨之而來的公路水運工程事故卻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究其原因,與現階段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法制不夠健全、安全管理理念落后、安全管理技術水平跟不上形勢、施工人員整體素質低下有很大關系。而這其中,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處于基礎主導地位,作為安全生產保障性措施的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管理成為影響目前公路水運工程安全形式的主要因素。盡管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交通運輸部出臺了關于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規定,但是還遠不能滿足現實需要,因此,健全安全生產費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成為當務之急。本文對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管理的重要性以及現階段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逐一分析。
2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的重要性
對于施工企業而言,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為辨識、分析、評估危險源并對危險源采取控制措施進而消除事故隱患,實現施工作業人員本質化安全而投入使用的費用。因而,安全費用投入在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中處于基礎和主導地位。安全費用投入不足,是導致各類事故發生的主要因素。從20世紀90年代統計的各國安全費用平均萬人投入與職工死亡率對比表(表1)就能得出以上結論。
3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3.1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不健全
我國在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很少,交通運輸部2007年1號令的《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只在第二十二條中針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有所規定。其規定為:“施工單位在工程報價中應當包含安全生產費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標價的1%,且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安全生產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但本管理辦法中未對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方法做出相關規定,隨后也未出臺相關的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此后在2012年,財政部和安全監管總局以財企[2012]16號文印發了《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了公路水運工程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為工程造價的1.5%,比交通運輸部2007年1號令的規定有所提高。同時,本辦法第十九條對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做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但對于公路水運工程施工而言,財政部和安全監管總局的管理辦法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較差,不能滿足實際管理工作的需要,而交通部至今并未出臺針對本領域的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這就造成了目前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基本處于無章可循的狀態。目前,只有江蘇、浙江和福建等少數省份出臺了針對本省的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但是還不太成熟。因此,由交通運輸部出臺本行業的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3.2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不明確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對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作出了以下規定: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2)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3)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5)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6)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7)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8)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但是以上規定是面對整個建筑行業的,對于公路水運工程而言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較差。2013年,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組織編寫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指南》中針對《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所列的9類安全生產費用制定了安全生產費用清單。但此指南還未上升到行業標準的高度,對行業內安全費用列支范圍還不能起到強制執行的作用,而且其中所列舉的安全費用清單還存在諸多爭議,與若干省份的相關規定存在諸多差異。因此,由交通運輸部出臺關于安全生產費用實施細則等強制性規定是目前1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3.3安全生產費用計量支付方法不健全
當前,大多數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文件中只對安全生產費用計量范圍進行了籠統的規定,而未在招標清單中單獨計列,這就造成了安全生產費用計量范圍模糊,施工單位存在擴大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范圍、轉嫁工程實體投入為安全生產費用以及安全投入以包代管等行為。《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對安全生產費用的支付方法規定如下:“安全生產費用由監理人發出開工通知后支付總額的50%,在承包人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被監理人批復后支付總額的25%,按規范要求及監理人指示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后支付剩余的25%。”以上這種將工程進度和安全生產費用支付掛鉤的安全生產費用支付方式是不合理的,不能保證施工單位按階段計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全部用于安全生產投入,不符合《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中關于不得擠占、挪用安全費用的規定。交通運輸部應該結合《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及公路水運工程自身特點完善安全生產費用計量支付方法,確定安全費用支付子目,同時明確安全生產費用超支和結余的處理方法,寫入《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范本,統一指導全國的安全生產費用計量支付管理工作。
3.4安全費用監管不到位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各級財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對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而在實際執行過程當中,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交通行業安全監督部門很少對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在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費用投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由于我國在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管理規定方面的不統一、不健全,造成了各省招標文件和合同文件里面對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和支付方法的規定千差萬別,也就造成了監督檢查部門缺少相關檢查依據,從而在大多數安全檢查中,都對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避而不提。這就造成了施工單位隨意擴大安全生產費用列支范圍、安全生產費用票證依據造假等問題,從而嚴重減少了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
4結語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更關乎社會發展和穩定大局。而安全生產費用投入是決定安全生產水平的基礎性和決定性因素。2006年12月財政部與國家安監總局聯合下發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交通部2007年下發的《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2007年第1號令)、財政部與國家安監總局聯合下發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僅對安全生產費用的計列與使用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具體實施細節并不明確,各省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的實際操作中存在諸多問題與爭議。雖然浙江、江蘇、廣東等省市已先后制定了當地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規定,但是各省又存在著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不統一、安全生產費用計量支付辦法各異等諸多問題。因此,由交通運輸部統一出臺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和相關實施細則是當前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作者:嚴默非 單位:河北省交通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監督管理辦法[Z].交通運輸部2007年第1號令.
【2】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Z].財企〔2012〕16號.
【3】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指南[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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