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辦稅服務廳思考
時間:2022-09-18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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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征管改革的逐步推進,全國許多稅務機關成立了辦稅服務廳,但辦稅服務廳的機構如何設置,工作職責是什么等問題不甚明確,有的辦稅服務廳是市、縣、區稅務局(分局)的內設機構,以市、縣、區稅務局(分局)的名義對外辦公,有的是獨立的對外機構,行使行政執法權;有的辦稅服務廳只負責受理和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售發票、發票服務等受理業務,也有的辦稅服務廳除負責受理業務外,還承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減免稅等審批業務和對辦稅服務廳相關業務的稅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由于機構設置、工作職責等不統一,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辦稅服務廳管理和服務效能的充分發揮,給納稅人造成了一定的負擔,影響了稅務機關的形象。
一、辦稅服務廳設置原則及其職責
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系統辦稅服務廳的設置提出了明確要求,即稅務機關應當按照相對集中、方便納稅人、合理布局、有利管理的原則設置辦稅服務廳;要因地制宜,因陋就簡,允許規模不同,形式各異,不求豪華,但求實用;按服務功能設置窗口,對納稅人實行一站式服務,使納稅人需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項涉稅事務都能方便地在辦稅服務廳內集中統一辦理。可見,方便納稅人辦理設稅事宜是其重要原則之一。目前辦稅服務廳的職責主要包括:稅務登記:負責納稅人開業、變更、注銷、停業和復業登記,辦理驗證、換證、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等;發票管理:負責納稅人領購發票、代開、繳銷、報驗發票等;納稅申報:負責受理納稅人的申報,審核納稅申報資料等;稅款征收:負責征收納稅人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等;稅務咨詢:負責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稅收實務知識的宣傳和答疑等;涉稅文書:負責受理郵寄申報、延期申報、延期納稅、減免退稅等涉稅申請,傳遞、反饋審批文書等;票證管理:負責相關稅收票證和報表資料的管理等;對相關的適用簡易處罰程序的稅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等;按有關規定,有條件的,還應商請銀行在辦稅服務廳內設立稅款經收處,與相關的銀行實現計算機聯網,實行稅務銀行一體化服務。
二、辦稅服務廳現狀及存在問題
目前,辦稅服務廳現狀及存在問題主要是:
1、程序復雜,審批時間長,納稅人不方便。設置辦稅服務廳的本意是納稅人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事項,先由辦稅服務廳集中統一辦理或受理,然后轉到有關稅源管理部門進行調查和審批等,最后,由辦稅服務廳統一發放或送達納稅人,從而避免納稅人多頭跑、多次跑、來回跑。事實上,納稅人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的事項非常多,通常許多事項納稅人急需時才想到稅務機構來辦理(如涉稅資格認定、發票增加數量或版額等),納稅人申請時常常提出能否即申請即受理即調查即審批,如果按照納稅人→辦稅服務廳受理→稅源管理部門進行調查→有權部門審批→辦稅服務廳→納稅人的程序,就不能實行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如果受理、調查、審批集中在一個單位幾個部門就比較順暢,可以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充分體現國稅機關“便捷、高效”的服務。而且業務辦理分散在兩個甚至兩個以上單位,多頭管理、交叉管理,過程繁鎖,審批時間長,納稅人意見很大,也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漏洞,責任不清,出了問題找不到具體責任人。
2、辦稅服務廳排隊擁擠和稅務人員忙閑不均無法解決。目前大部分市、縣稅務局只設置一個辦稅服務廳,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納稅申報期內和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辦稅服務廳排隊擁擠的問題,給納稅人帶來了不便,也影響了稅務機關的工作效率。為此,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9月下發了《關于解決辦稅服務廳排隊擁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第161號),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更好地為納稅人服務,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切實排解辦稅服務廳排隊擁擠問題,據了解目前各地辦稅服務廳排隊擁擠問題仍未解決好。另一方面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忙閑不均,納稅申報期內和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納稅人排隊擁擠,窗口工作人員忙得抬不起頭來,滿負荷工作,甚至連喝口水、上廁所的時間都沒有,經常還要加班加點,談不上耐心、細致的解答納稅人提出的問題,滿足不了納稅人對稅務機關高效、文明、熱情服務等要求。而非納稅申報期內和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即每月11日至25日左右窗口工作人員基本又無事可做,用窗口工作人員話說是“忙時忙死,閑時閑死”,窗口稅務人員忙閑不均。
3、征收、管理脫節,相互之間信息傳遞不暢。辦稅服務廳與管理部門之間需要協調的事情多,由于征、管分屬不同單位,不僅易產生推諉、扯皮、劃分不清的業務,而且有些業務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也不知道該找哪個部門,從而造成納稅人來回跑、多頭跑、多次跑;同時辦稅服務廳發現的征管問題無法及時反饋到管理部門,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不利于提高納稅服務質量,不利于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
4、重復勞動,造成人力財力浪費。辦稅服務廳受理的資料由辦稅服務廳統一保管,稅源管理部門到企業調查時需要打印、復印納稅人申請資料,還有的需要辦稅廳與各分局之間傳遞。前臺本身業務量就很大,如再頻繁的傳遞資料和回答解釋納稅人因工作流程不懂反復詢問的問題,勢必加大前臺的業務量,也易激化工作人員與納稅人之間的矛盾,造成重復浪費,也影響行業形象。
5、稅務機關創建文明行業工作難度加大。全市、縣納稅人集中到服務廳辦理納稅、發票等事宜,人員素質高低不齊,個人想法多種多樣,由于計算機網絡、資料傳遞、流程操作等工作中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服務要求是簡便、高效、熱情,得不到滿足,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大吵大鬧、起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個別納稅人到辦稅服務無理取鬧,如有時因計算機網絡問題,無法發售發票和納稅申報,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耐心解釋,再三說對不起,一納稅人在窗口大聲質問“你們干什么吃的”,其他納稅人當即跟著起哄、附和,造成辦稅服務廳一片混亂,嚴重影響了稅務機關的良好形象,不利于稅務機關創建文明行業。
6、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壓力大。由于辦稅服務廳的工作大多是重復、機械操作,長期座姿與計算機、數字打交道,容易產生疲勞、厭倦、消極等情緒,從而導致效率降低、服務質量差、與納稅人爭執等不良行為發生,加之是窗口單位檢查多、考核多、要求高,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壓力很大,思想政治工作難做,有的地方通過提高窗口工作人員待遇仍不能解決問題,不得不聘用臨時人員。
三、幾點建議
1、辦稅服務廳作為一個場所,應是內設機構。根據1997年國務院同意批轉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國辦發【1997】第001號)指出:合理設置辦稅服務場所,在城市和縣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納稅人較為集中的地方,應當本著相對集中、講究實用、方便納稅和不擴大基建規模的原則合理設置辦稅服務場所。城市一般在區、縣稅務局(分局)內設置;農村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經濟區劃設置稅務所或稅務分局,在偏遠地區和山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征收點或代征點,以集中、公開的形式為納稅人提供各種納稅服務。為了方便納稅人申報納稅,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聯合設置或合用辦稅服務場所。所以,辦稅服務廳是為納稅人服務辦稅場所的統稱,它依附于區、縣稅務局(分局)、稅務分局甚至稅務所,是區、縣稅務局(分局)、稅務分局或稅務所的對外辦公場所。在區、縣稅務局(分局)、稅務分局不僅符合國家稅務總局精神,而且非常有利于解決上述存在的辦稅服務廳排隊擁擠、征收管理脫節、信息傳遞不暢、重復勞動、人力財力物力浪費、程序復雜、審批時間長、納稅人不方便等問題,達到納稅人滿意。
2、辦稅服務廳沒有執法權。稅務機關是稅務執法的主體,《稅收征管法》第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是指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并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同時《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條進一步規定:稅收征管法第十四條所稱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并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是指省以下稅務局的稽查局。最近某辦稅服務廳為納稅人開具的外出經營稅收證明被山西省某市稅務機關以不是執法主體而拒絕,給納稅人造成了損失,對稅務機關產生不利的影響。所以,辦稅服務廳沒有執法權,沒有對納稅人開具稅收證明、代開發票等的權力,更不能承擔審批、處罰等事項。
3、合理設置辦稅服務廳。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系統辦稅服務廳設置相對集中、方便納稅人、合理布局、有利管理的原則,我認為目前應按管理區域即城市按區、農村按鄉鎮設置辦稅服務場所,同時利用計算機信息化優勢進行數據集中。這樣,既能方便納稅人,減少辦稅服務廳排隊、擁擠的壓力,又便于稅務機關管理,有利于稅務機關提高工作效率。
4、辦稅服務廳人員實行定期交流換崗制度。針對辦稅服務廳人員工作勞動強度大、長期座姿、低頭與計算機、數字打交道等,容易產生頸椎病、眼疾等職業病現象,在積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穩定辦稅服務廳人員隊伍的同時,實行辦稅服務廳人員定期交流換崗制度,最大限度的調動辦稅服務廳人員工作積極性不失為一項好辦法,三十五歲以下的稅務人員都要到辦稅服務廳工作3—4年,一是熟悉稅收業務流程,二是體會納稅人和稅務人員的辛苦,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