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財政發展論文

時間:2022-08-06 0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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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財政發展論文

摘要: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的中小企業得到了迅猛發展,中小企業為經濟發展、促進就業、拉動民間投資、優化經濟結構、活躍市場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目前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壯大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外部環境和自身建設方面。本文通過分析現階段我國中小企業在發展中面臨的外部問題,通過對國際經驗的借鑒,提出了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財政補貼及投融資支持,規范和清理有關中小企業的稅費制度,建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制度和產品目錄制度,完善針對中小企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等一系列有利于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關鍵詞:中小企業,財政政策

我國的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中一支重要而活躍的力量,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中小企業都在各自的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在國民經濟結構和社會穩定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截止到2002年底,全國中小企業數己超過1100萬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5%以上;它所提供的工業總產值和實現利稅分別占全國總數的60%和40%,并提供了大約80%的城鎮就業機會,成為縣及縣以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梢?,中小企業己是我國國民經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對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起著舉足輕重的促進作用。但是中小企業在取得重大成績的同時,由于受到外部宏觀環境變化和內部經營管理特點制約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動力不足。因此,如何從財政政策方面為中小企業的長足發展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仍然是值得研究和探索的重大課題。

一、我國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市場競爭力相對較弱

由于生產規模和資本積累方面的劣勢,中小企業的生產力水平較低,生產成本較高,多數產品和技術屬于模仿性質,并處于產品生命周期的成熟期甚至衰退期,在市場上缺乏競爭力,很難與擁有充足資金、技術和銷售網絡的大企業相抗衡。同時,由于中小企業缺乏全面引進設備和技術的資金來源,而自身又難以承擔基礎研究和科研創新的任務,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被動局面,屬于市場弱勢群體。在改革開放初期,由于我國社會處于短缺經濟階段,不管企業生產的產品樣式、性能如何都能賣出去。但在現階段,全國已經形成買方市場,商品大多供過于求,市場競爭達到了空前激烈的程度。面對這樣的形勢,不少中小企業很難適應,處境十分困難。

(二)缺乏融資支持

⒈歷史原因。由于信息不對稱,中小企業在產權改革中引發的道德風險問題,使得通過銀行間接融資的誠信機制失效,導致其融資面臨困境。在大量的市場經濟活動中,經濟行為人之間不可能有相同的信息。當雙方掌握的信息有差異時,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可能會為了自身的利益,故意隱瞞信息,或扭曲信息甚至傳遞虛假信息,使得交易質量存在隱患,交易效率降低。這種在交易前隱瞞自身掌握的信息或利用對方不知情做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的行為稱為逆反選擇。在交易產生后,一方不采取積極措施或適當的激勵機制,產生機會主義行為,稱為道德風險。防止或減少道德風險是保證融資機制有效運行的重要措施和必要前提。在中小企業產權制度變遷過程中,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銀行為企業改制付出沉重代價,這是典型的隱藏行為的類型,道德風險在這里表現得最為突出。20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掀起了企業改制的高潮,中小企業主要采取了股份合作制、零資產轉讓、職工“持股制”、個人買斷等形式。在實際運行過程中,有的企業對欠債銀行封鎖改制消息,或回避銀行參與資產評估,或通過操縱拍賣,故意壓低資產,壓低銀行償債比例。這種情況在全國比較普遍,這就使改制之后的企業再度建立與銀行的誠信機制出現障礙。

⒉現實原因。與大企業比,中小企業要承擔過高的財務成本。一般來說,中小企業由于在獲取商業銀行貸款時難以提供充足、有效的抵押和擔保,按照信貸配給理論,銀行尤其是大銀行將傾向于給那些能夠提供充足抵押的企業或項目放貸。就現實原因而言,受管理體制的影響,政府的財政和信貸投入往往偏重于大中型企業,其中,向大型企業傾斜被認為是重要的因素。更有甚者,一些金融機構規定,對不同規模、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實行不同的貸款條件,造成一些中小企業沒有貸款資格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業本身固有的特性,使其很難通過證券市場獲得企業所需要的資金。而隨著社會主義金融市場體制的逐步建立,銀行貸款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意識大大增強,中小企業將面臨著一個更加緊迫的融資環境。

(三)缺乏高效完善的管理和服務體系

目前,全國中小企業分屬不同的部門管理:工商局和工商聯分管個體私營企業,農業部分管鄉鎮企業,原國家經貿委管中小企業,科技部分管高新技術中小企業。造成多頭管理,難以保證政策的一致性和協調性,同時,各部門間在一定程度上缺少溝通與聯系,信息分割,數據統計交叉、重復,對中小企業的總體規模、產業結構、財務狀況等都缺乏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數據。最后,導致難以對中小企業的技術、培訓、信息、擔保、融資等各類服務工作和具體政策措施進行協調和落實的結果產生。

二、財稅政策對中小企業的不利影響

(一)稅收優惠政策效率不高現行的中小企業財稅政策基本都采用以稅收優惠政策為操作模式的隱型財政支出模式,基本上沒有直接運用于扶持和健全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支出。雖然稅收優惠政策具有作用快時效性強的特點,但是由于稅收優惠政策是政府資金的一種“坐支”,在我國尚未納入稅收支出預算管理,政策透明度不高,而與其相配套的政策執行效率監督體系也還未形成,使得相當部分優惠政策非但沒有實現其支持企業發展的制定初衷,而且還導致了許多企業為冒享優惠政策而進行弄虛作假的嚴重“尋租”行為,國家的稅基受到了侵蝕,以稅收為主的財政收入增長受到了嚴重影響。

(二)中小企業稅法體系不完善現行的稅收立法體系幾乎都是采用小條例(法律)大細則的形式,臨時通知、補充規定不斷,有關的中小企業稅收政策也只是從承受對象看主要涉及中小企業,沒有一套系統的專門為中小企業量身制定的稅收政策法規體系,造成相關政策執行起來隨意性強,受人為因素影響大。同時,很大一部分優惠政策地制訂還僅僅停留在解決殘疾人就業、廢舊物資回收再生等低技術層面,沒有把中小企業提升到是當今許多高新技術的發祥地、吸納社會新生勞動力的主渠道等這樣一種戰略地位來考慮,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制定的針對性、作用性不強。

(三)增值稅制對中小企業的歧視與限制現行的增值稅制度人為地把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凡達不到銷售標準(商業企業年銷售額達180萬,工業企業年銷售額100萬元以上)的納稅戶,不管企業會計是否健全都被界定為小規模納稅人,這種界定把很大一部分中小企業都劃入了小規模納稅人之列。而小規模納稅人較高的征收率(工業6%,商業4%)使其的實際稅負遠高于一般納稅人(工業4%,商業2.5%)。同時,目前實行的只允許抵扣購進原材料進項稅額的生產型增值稅制還存在著對資本品的重復征稅問題,使得即使被劃入一般納稅人管理的企業與國外同類企業相比也承受著較重稅收負擔,影響了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對資金投入量要求很高的資本密集度與技術密集度都很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危害更大。

(四)所得稅制中的亞國民待遇我國中小企業的很大一部分稅收優惠政策都集中在所得稅當中,包括優惠稅率、直接減免等幾種形式,然而與外資企業在所得稅領域享受的待遇相比,內資中小企業所享受的優惠政策形式明顯單一,力度明顯不強。主要表現在:稅前費用列支標準過嚴,造成企業經營成本與外資企業相比偏高;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過于陳舊,而嚴重影響企業采用新設備提高產品層次的積極性等等。這一弊端在我國加入WTO,經濟日益融入國際大循環的今天,其危害性變得更大,嚴重地影響了國內企業競爭力,同時還造成了大量冒享優惠政策的假外資企業產生,導致了國家稅收大量地流失。

(五)稅外收費情況嚴重大量的稅外收費弱化了稅法的剛性,沖擊了稅收調節分配的主導作用,導致了稅費不分、以費代稅、費強稅弱的嚴重后果,令大量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重負不堪。

(六)稅收政策執行模式的欠缺現行稅務部門征收稅款實行的是建立在計算機和網絡基礎上的征管模式,其優點是,方便納稅人,提高征納雙方的辦稅效率。然而,這種模式是建立在需要一定的專業設備和專業技術人員來支持和維護的基礎上的,這對于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尤其是家庭作坊式的小企業和絕大多數中西部內陸偏遠省份的中小企業來講還是一筆不輕的負擔,導致其納稅成本大大增加。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分析

(一)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財政補貼及投融資支持⒈設立并管理好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直接融資渠道??梢栽谪斦A算中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其資金來源可由三部分組成:政府財政撥款;出售國有中小企業收入;從中小企業營業收入中提取的一部分收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由政府管理,在中小企業技術升級換代、高新技術孵化等方面有償使用、滾動發展。具體形式可以包括資助、貼息、獎勵、救濟、壞賬沖抵等。⒉為中小企業提供貼息貸款或低息貸款,擴大其融資渠道。對于生產“精、尖、特、優”產品的中小企業,我國應有政策傾斜,使其發展壯大,更好地為國家經濟發展作貢獻。國家應爭取加大財政扶持力度,為這些企業設立專項扶持資金,并且向金融機構推薦市場前景良好的中小企業。同時,國家應重點扶持科技型、外向型、吸納下崗職工就業型和農副產品加工型中小企業加快發展,對從事節約能源、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環境保護等行業的中小企業給與更多優惠。⒊運用財政補貼手段引導與規范對中小企業投資。⑴鼓勵居民對中小企業進行投資,啟動民間投資。我國可對市場前景看好、具有財源價值的生產和建設項目,對用自有資金創建中小企業,和對現有中小企業增加投資的企業和個人進行補貼。⑵對中小企業新增員工(尤其是失業、下崗職工)的培訓,工資費用進行適當補貼,以創造新增就業機會,擴大就業。⑶對有成果的科研開發項目支出進行補助,以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推動社會科技進步。(二)規范和清理有關中小企業的稅費制度。⒈我國應規范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⑴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制訂應體現企業公平稅負、平等競爭的原則,取消按所有制性質和經濟性質制定的稅收政策優惠,對一部分具有特殊功能確需特殊優惠的中小企業(如福利企業),也應實行先征后退或定向補貼的做法,以維護稅收政策的同一性和完整性。⑵對新開辦的中小企業也應實施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其創辦企業。如日本對于新開業的中小企業所購入或租借的機器設備(須經認定)和既存企業為提高技術能力而購入或租借的機器設備,在第一個年度里或是作30%的特別折舊,或是免交7%的稅金。我國各地區目前雖然有一些以中小企業為主要受惠對象的稅收減免政策,但還不夠規范化、系統化,今后應逐步清理、規范和完善并上升到法律形式。⒉稅收政策的改革思路⑴調整增值稅政策。①改變認定企業規模的標準。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應稅銷售額作為認定標準的規定,改之以財務會計管理是否健全為標準。企業不分大小,只要有固定經營場所、財務制度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的會計核算資料,遵守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沒有偷稅行為,都可按一般納稅人對待。②調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我國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雖然已調低為4%,但仍比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高。據有關部門測算,商業一般納稅人稅負,甘肅省為2.08%,廣東省為1.18%,廣西壯族自治區為1.7%,北京市為1.27%,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大大高于一般納稅人,顯然有悖公平競爭原則。我國可以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工業企業實行5%的增值稅率;商業企業實行3%的增值稅率。③實行加速折舊政策,用于折舊的資金免增值稅。④逐步將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以鼓勵企業投資,加快技術進步。但要注意的是,增值稅轉型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更要高于一般納稅人。⑵完善所得稅政策。①盡早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改變國內企業的“亞國民”待遇,增加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堵塞由于兩套稅制而導致的稅收管理上的漏洞。所得稅政策歷來內外有別,我國所得稅率為33%,并且稅前扣除少,實際更高。而英國為20%,其他國家也大大低于我國,并且美國等20多個發達國家還制定了中長期的減稅計劃。如加拿大1998年對中小企業的稅收進行了大幅度下調,聯邦公司所得稅稅率從29.12%下調到13.12%,為此聯邦減少30億加元的稅收收入;省公司所得稅稅率從14%下調到8%,為此省減少10億加元的稅收收入。意大利也對中小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提供創新投資額減稅優惠,對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種,給予25%或20%的減免,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4.5億里拉;用利潤進行再投資的,免稅優惠,優惠額占利潤投資額的30%,但不超過5億里拉。即如發展中國家印度,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中也有很多減免稅措施,如在1997、1998財政年度,印度政府對小規模工業的減免稅政策作了適當調整,將產值低于3000萬盧比的企業都作為一般貨物稅的減免稅對象,貨物稅的免稅限額從產值750萬盧比的企業提高到產值1000萬盧比的企業。②適當降低內資企業的稅前費用列支標準,以實現公平稅負。③適當降低稅率和優惠稅率,緩解中小企業經營困難。借鑒當今國際上稅制建設普遍遵循的“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如設置含有低稅率的多檔稅率,對年盈利6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小企業,實行15%的低稅率;對年盈利2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小企業,實行20%的稅率;對年盈利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小企業實行25%的稅率④加強對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支持,拓寬現在優惠政策只限于軟件行業這一規定,逐步普遍推行科技投資稅收抵免、技術開發費用扣除等一系列優惠政策。⒊規范和清理地方中小企業的收費制度。①逐步剝離目前由企業承擔的一些公共事務與社會職責,企業只承擔生產與經營職能。②進一步規范政府的行政行為和收入機制,明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的費用都應主要由稅收來承擔,不應再向使用者或受益者收取額外費用。③要通過規范稅收制度,在清理不合理收費項目的基礎上變費為稅,使不同所有制、不同規模的企業的負擔穩定在合理的水平上,甚至可以向中小企業傾斜。④制止公共部門利用自己的地位侵害其它企業的利益。加強對公共部門經營行為的監督和檢查,逐步建立公共部門產品與服務的定價聽證制度,降低登記和最低注冊資金的標準,從根本上解決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問題。(三)建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制度和產品目錄制度我國可借鑒國外經驗,著手制定對中小企業實行積極扶持的產品目錄,通過多種措施幫助中小企業盡可能多地獲得政府購買份額。例如,我國應該鼓勵與扶持生產“精、尖、特、優”產品的中小企業生存、發展與壯大。一些技術難度大而又面臨失傳的產品如云錦,當屬此列。我過可以學習美國對中小企業的采購采用扶持手段:擱置購買,即政府參與合同招標,選出適合于中小企業的合同項目擱置一邊,待小企業投資;拆散合同,即從專項合同中分離出一般性合同,或將一個單一合同分成多個小合同,確保小企業有參加投資的機會。同時,政府還可以頒發能力證書,也就是說,如果合同招標方對小企業實現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有懷疑,政府可出具證明,表明該企業有滿足合同要求的能力。(四)發揮財政杠桿作用,完善針對中小企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⑴運用財政手段,進一步完善我國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建立貸款擔保基金,貸款擔保基金的政府管理部門,根據中小企業的信貸擔保計劃,對申請擔保并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按貸款額的多少、貸款的性質、貸款時間的長短,提供一定比例的擔保,并簽訂擔保合同。所需擔保資金可采取“財政撥一點、資產劃一點、企業出一點、社會籌一點”的方式,通過財政撥款、國有資產(動產、不動產、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變現、會員企業風險保證金、社會和企業入股、國內外贈與等多方籌集。增加政府出資數量,大力鼓勵發展商業性擔保機構和企業互助擔保機構。⑵運用財政手段,努力推進服務體系建設。如為中小企業提供高效率的信息渠道和高質量的公共信息,以及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服務。稅務部門可以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宣傳和納稅輔導,及時為中小企業辦理稅務登記、發票購買等涉稅事宜。特別是應為那些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水平相對滯后的中小企業提供指導、培訓等服務,大力推廣稅務制度。提高稅務部門工作效率,降低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另外,加強對中小企業戶籍管理和稅源監控,強化責任制,因地制宜實行分類管理,掌握中小企業經營情況、核算方式和稅源變化情況,促使中小企業在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基礎上,提高稅收貢獻率。積極創造條件,提供創業輔導、企業診斷、信息咨詢、市場營銷、投資融資、貸款擔保、產權交易、技術支持、人才引進、人員培訓、對外合作、展覽展銷和法律咨詢等服務。此外,在城鄉建設規劃中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以低于市場標準的租金向中小企業提供場地和廠房,以融資租賃等形式向小企業提供設備等方面的支持,支持創辦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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