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涉稅問題論文

時間:2022-08-21 0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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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涉稅問題論文

一、涉及的有關稅種

1.營業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所謂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和轉讓商譽。

2.企業所得稅。是指國家對境內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種稅。其中納稅人因提供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其他所得的一部分。

3.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是指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從事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按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總機構設在我國境內,就來源于我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所得稅;外國企業就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繳納所得稅。該稅法所說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我國境內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以及發生在我國境內、境外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我國設立的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利潤(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

4.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其應稅所得項目的第六項為: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5.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使用、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對合同、書據等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書立的憑證,其當事人各方都是納稅人,各自就所持憑證的金額納稅。其中,書立、使用、領受印花稅法所列舉的憑證包括無形資產中的技術合同和產權轉讓書據。

6.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其中轉讓土地使用權屬于無形資產的內容。

7.契稅。契稅是因房屋土地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而發生產權轉移時,依據當事人雙方訂立的契約,由承受人繳納的一種稅。契稅的征稅對象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等,其中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屬于無形資產的內容。

8.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國家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既然營業稅是其計稅之一,那么轉讓無形資產也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二、有關稅種的稅務處理

有關稅種的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1.應納營業稅的計算。其公式為:“應納營業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這里的營業額是僅指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營業稅稅率為5%。

例1:甲工業企業本期將一新型產品的專有技術權以100萬元價格賣給某企業,同則企業應納營業稅為:1000000×5%=5000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為:50,000×7%=3,500(元)

2.應納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其公式為:“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所得稅率”,而“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或應納稅所得稅=利潤總額+(-)稅收調整項目金額”這里的收入總額僅指無形資產中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例2:甲企業2001年轉讓專利權一項,取得轉讓收入30萬元。該企業2001年利潤表上反映的稅前會計利潤為35萬元,其中該企業轉讓上述專利權取得的轉讓收入未申報繳納營業稅(營業稅稅率為5%,所得稅稅率為33%,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計算該企業本期應交所得稅。

(1)轉讓專利權應交營業稅=30×5%=1500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15,000×7%=1,050(元)

(2)應納稅所得額=350000-15000-1,050=333,950(元)

(3)本期應交所得稅=333,950×33%=110,203.50(元)

3.應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其公式為:“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而“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這里的收入總額僅指無形資產中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例題見例2。(注:不計城市維護建設稅)

4.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其公式為:“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這里的應稅所得指無形資產中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具體的計算辦法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20%

例3:王工程師向一家公司提供一項專利權,一次取得收入50000元。王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應納稅額=50000×(1-20%)×20%8000(元)

5.應納印花稅的計算。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憑證所載應稅金額×適用稅率”

例4:M公司向N公司轉讓專利權一項,轉讓價格為450000元,已提減值準備8000元,賬面余額380000元,M公司應繳營業稅5%。印花稅稅率為所載金額的0.5‰,則雙方各自應繳印花稅計算如下:

450000×0.5‰=225(元)

6.應納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

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的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由于土地增值稅實行超率累進稅率,若土地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以上時,同時適用兩檔或兩檔以上稅率,就需要分檔計算,操作起來比較繁瑣。因此,在實際工作中,一般采用速算扣除計算。其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例5: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轉讓一塊已開發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轉讓收入1400萬元,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金額320萬元,開發土地成本65萬元,開發土地費用21萬元,應納有關稅費77.7萬元。該企業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如下:

扣除項目金額=(320+65)×(1+20%)+21+77.70=560.70(萬元)

增值額=1400-560.70=839.30(萬元)

增值率=839.30÷560.70=149.69%(適用稅率為50%,速算扣除系數為15%)

應納稅額=839.30x50%-560.70×15%=335.54(萬元)

7.應納契稅的計算。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這里的計稅依據僅指土地使用權的出售金額。

例6:某企業以10000000元購得一塊土地的使用權,當地規定契稅稅率為3%,則應納契稅為:10000000×3%=30

0000(元)

8.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算。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適用稅率”。(見例1.2)

三、有關稅種的會計處理

前面我們已經敘述了有關稅種的稅務處理,即應納稅額的計算,它是會計處理的基礎。按照會計處理的要求,首先要設置會計賬戶,即“應交稅金——應交××稅”,其次再編寫會計分錄。涉及的稅種不同,其會計處理也各不相同。具體內容如下:

1.應納營業稅的會計處理

以例1為例,作會計分錄如下

取得轉讓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100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1000000

計提營業稅:

借:其他業務支出53,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50,000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3,500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50,000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3,500

貸:銀行存款53,500

2.應納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應付稅款法)

以例2為例,該企業2001年計算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110,203.5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10,203.50

實際上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10,203.50

貸:銀行存款110,203.50

3.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以例3為例,該公司的會計處理為:

借:無形資產50000

貸: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8000

現金42000

借: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8000

貸:銀行存款8000

4.應納印花稅的會計處理

以例4為例,M公司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225

貸:應交稅金—應交印花稅225

借:應交稅金—應交印花稅225

貸:銀行存款225

5.應納土地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以例5為例,計算該企業負擔的土地增值稅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33554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3355400

實際繳納土地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3355400

貸:銀行存款3355400

6.應納契稅的會計處理

以例6為例,該企業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300000

貸:銀行存款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