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文化建設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06 0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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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文化建設研究論文

摘要:“十一五規劃”提出要堅持文化興稅,構建開放、有序的稅務文化體系,充分發揮稅務文化的引導、激勵、凝聚、約束功能,實現稅務文化的質的飛躍,增強稅收事業的發展后勁,為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財力保障。在介紹稅務文化內涵及稅務文化建設誤區的基礎上,對如何加強稅務文化建設提出建議。

關鍵詞:稅務文化;和諧社會;法治觀念;以人為本

1稅務文化的內涵

德國漢堡大學比格·納瑞教授認為:“一國特定的稅收文化是與國家稅務制度和稅務執法活動聯系在一起的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的總和,它歷史性地扎根于該國的文化。”美國喬治·埃塞基亞和馬修·默里教授在分析轉型國家稅收文化時采用了納瑞的定義,而且指出,稅收文化反映了一國稅務正式規則級次和正式規則在涉稅習俗中的運用程度,包括稅務法律、稅務管理和納稅遵從三個部分。

國內公認的稅務文化概念是:廣大稅務工作者在繼承和弘揚先進文化的實踐中,以共同的目標、共同的價值取向為基礎形成的管理理念、制度體系和行為準則的總和,包括:物質文化、行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四個層面的文化成果,構成一個有機的稅務文化整體。

(1)物質文化,是指稅務部門組織收入和為實現稅收職能而進行的物質建設所創造的物質成果。它處于稅務文化的最外層,表現為工作場所、辦公設施、征管裝備、社區環境等。

(2)行為文化,是指稅務人員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產生的活動文化,主要表現形態為行為規范、行為組織和行為管理,處于稅務文化的第二層。

(3)制度文化,是指稅務部門為協調征納關系、規范稅收執法、強化行政管理等制訂的各種規章制度所反映出來的文化成果,處于稅務文化的第三層,包括規章制度、組織機構、管理機制等。

2加強稅務文化建設的重大意義

(1)加強稅務文化建設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體要求的一項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戰略性的新舉措。

(2)加強稅務文化建設是稅務部門樹立以人為本理念,提高執政能力,促進依法治稅,贏得廣大納稅人對稅務工作認同、支持和配合的有效手段。

(3)加強稅務文化建設是稅務部門主動適應新形勢、應對新挑戰、增強新本領、開創新局面的現實需要。

(4)加強稅務文化建設是稅務部門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稅務干部隊伍綜合素質,打造一支思想作風硬、業務素質高、服務意識強的干部隊伍的需要。

3當前我國稅務文化建設存在的誤區

(1)表現形式簡單化。片面理解稅務文化的內涵,把稅務文化建設單純看成是唱歌、跳舞、打球、講座、培訓等活動,使稅務文化建設簡單化、文體化。

(2)成果反映形式化。不注重稅務文化底蘊的積淀,一味追求外在形象,本末倒置,導致稅務文化建設流于形式。

(3)具體實施表象化。認為稅務文化建設就是創造優美的環境,注重衣冠服飾的標準統一,設備擺放的整齊劃一,使稅務文化建設表象化。

(4)工作標準膚淺化。認為懸掛標語、制度上墻、成文成冊就是在搞稅務文化建設,沒有認識到稅務文化建設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的工作,需要長期積累、總結和提煉。

(5)文化建設無用化。認為稅務文化建設是務虛,沒有認識到它是一種實用的管理方法;認為稅務文化建設高不可攀,無從下手,敬而遠之。4加強稅務文化建設的政策建議

4.1轉變觀念,是加強稅務文化建設的前提與關鍵

(1)法治觀念。我國社會文化底蘊深厚,最貧乏的就是法治觀念,突出表現在:

①治稅思想上的稅收法定主義缺失。稅法沒有統一的憲法來源,憲法僅規定公民有納稅的義務。目前僅有《稅收征收管理法》、《個人所得稅法》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三部稅收法律。稅收立法還存在體系復雜(存在大量補充規定和修訂條款)、修訂頻繁等問題。

②反映稅法弱地位的“政策之治”。實踐中是彈性易變的稅收政策而非稅法扮演主要的規范角色。稅收政策透明度差,容易被稅務人員濫用而成為尋租的工具,滋生腐敗。

③稅法內容的義務本位取向。2001年新《征管法》強化了納稅人權利保護,但稅法義務本位的性質并沒有得到根本改變。納稅人義務一直是我國稅法規定的重點與核心。

(2)加強宣傳,培育良好的稅務文化環境,提高全社會的依法自覺納稅意識。

要改變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對稅收有抵制情緒的局面,在全社會形成誠信納稅的良好氛圍,重點在于宣傳。

①進行各種形式的稅法普及宣傳,有計劃、系統地進行稅收法律的培訓、輔導和教育,使稅法廣泛深入到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各個方面,形成“以依法納稅為榮,以偷稅漏稅為恥”的社會氛圍。

②加強社會輿論導向,在全社會深入持久地開展稅法宣傳教育活動,樹立和表彰納稅先進單位,打擊偷逃抗稅行為,塑造自覺、誠信、依法納稅的觀念。同時,為企業、公民提供廣泛的稅收法律服務,著力提高納稅人的權利保護意識,創造公平、良好的稅收法制環境。

③加強稅法教育是基礎性和超前性的工作,在中小學到大中專院校的正規系列教育中,充實稅收基本知識,開設稅法課,從基礎上提高全民稅收法律意識。

(3)加強稅收法治建設,嚴格稅收立法,強化稅收司法,提高稅收法制化水平。

①立法盡快跟上,構建完整統一的稅法體系。堅持稅收法定主義原則,適時制定稅收基本法,把立法原則、稅權劃分、稅收管轄原則、納稅人權利和義務等以法律形式明確下來,逐步建立起以稅收基本法為主導,以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為兩翼的三位一體的、完備的稅收法律體系。

②司法盡快強化,加強稅法的剛性,稅收處罰必須有足夠的震懾力。嚴格依法治稅,杜絕對稅收違法的彈性處理。

(4)堅持以人為本,在服務細節上下功夫。

①在創新載體上,積極搭建、完善辦稅服務廳、納稅服務系統、網站三個平臺,整合服務資源,提高服務水平。進一步豐富網站服務功能,著重建設互動欄目,提供個性化服務,提高納稅人的參與積極性,滿足納稅人的納稅服務需求。

②在創新舉措上,依托信息化建設,實行稅務機構“扁平化”管理,推行“一站式”集中辦稅服務,將納稅人相關的涉稅事項集中整合在納稅服務場所辦理,形成“統一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務格局,為納稅人提供快速、規范、便捷的服務。對涉稅咨詢、投訴舉報、稅務登記、申報征收、發票領用、涉稅核準審批等事項提出統一標準和要求(服務熱線的解答與實際辦理時的要求必須一致),并通過新聞媒體公布,接受社會監督。開展“網送稅法”服務,面向全體納稅人提供及時、人性化的稅法服務。開展提醒服務,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多種形式,及時通知納稅人應辦理的相關業務,避免納稅人因疏忽或不知情導致損失。積極開展信譽等級評定,引導納稅人誠信納稅。

4.2在創新機制上

(1)建立健全溝通機制,深入了解納稅人的需求,改進服務方式。一是開展問卷調查,征詢納稅人的意見;二是通過納稅評估、稅收審計、稽查、稅源調查等,發現納稅人的服務需求,有針對性地提供納稅服務;三是檢查自身工作表現,查找存在的錯誤和紕漏,加以糾正和改善,更好地滿足納稅人的要求。

(2)建立健全考核機制,引導和激勵稅務基層稅務人員提高服務意識。

(3)建立健全跟蹤評價制度。稅務文化建設是一個長期的的過程,貴在持之以恒,需要不斷學習、不斷改進,通過總結經驗,把稅務文化建設不斷推向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