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稅費改革與鄉鎮財政稅收變革
時間:2022-08-25 08:52:42
導語:農村稅費改革與鄉鎮財政稅收變革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隨著我國農村地區稅費改革的推進,調動了廣大農民群眾的熱情,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改善了農民群眾的生活,加快我國建設新農村的步伐。然而也使得鄉鎮政府傳統上高度依賴于稅收的財政體系面臨巨大的考驗,在收入來源不斷減少的同時,財政支出卻在同步增加。這主要是由于原有的財政稅收制度無法適應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的新情況,鄉鎮政府在行政管理以及財政控制方面效率低下,相關的財稅制度建設不健全等多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因此必須全面深入地分析現行財稅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行政效率,充分結合本地區經濟的實際情況,對原有財稅制度進行完善和創新,增強鄉鎮政府的財政能力,從而保證我國農村地區經濟建設的穩定發展。
1鄉鎮財稅制度在農村地區推進稅費改革后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
1.1沒用明確劃分稅收權限。在我國進行分稅制的改革后,財政權力向上轉移,中央政府基準的財政權力。但預期同時,在省級以下的各級地方政府的稅收權限卻沒有得到明確的劃分,普遍存在上級政府截留了一些稅收收入較多且征收成本較低的稅種,而將其他難以征收且金額較小的稅種下放給下級政府。因此在全國財政稅收增長的同時,鄉鎮政府的財政狀況卻在惡化,特別在稅費改革后,這一情況更加嚴重。1.2農村的地區的公共支出長期被忽視。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在發展過程中更加重視城市,而為農村地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都十分有限,而鄉鎮等基層政府依靠自身的財政收入難以承擔這部分支出,使農村地區長期缺乏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給,嚴重制約了農村地區的經濟建設,同時也造成鄉鎮政府的財稅制度無法實現其預期目標,而這一問題在長期積累后形成了一定的惡性循環,在稅費改革后進一步突出了這一問題。1.3轉移支付制度不健全。轉移支付是平衡分稅制改革后地區以及部門間財政情況的有效途徑。然而目前在實際執行中還存在很多問題。專項撥款的資金額遠大于一般性的轉移支付,而且在平衡不同地區間財政能力方面也仍有很多制約因素。特別是省級以下的地區政府部門間,分管、分級以及分稅的格局尚未全面實現。同時,對于轉移支付的測算目前也只能在省級政府實現,市縣鄉鎮等政府部門仍未落實相關支付制度,其后果就是鄉鎮政府無法從轉移支付中獲得比較穩定的財政收入,使得鄉鎮政府的財政狀況在稅費改革后不斷惡化。1.4稅收收入減少與鄉鎮政府的行政機構膨脹并存。在稅費改革的同時,一些鄉鎮政府在機構上的膨脹加重了鄉鎮財政的壓力。依賴財稅供養的政府機構人員數量超出了財政合理的支付能力,影響了鄉鎮政府對農村經濟建設的支撐。目前我國的鄉鎮政府普遍存在機構膨脹的問題,這主要由于一方面鄉鎮政府需要處理大量的瑣碎事物,需要人力資源比較多,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鄉鎮政府的行政效率低下,工作人員缺乏足夠的責任感和工作能力,導致機構越來越膨脹臃腫,而過多人員和行政管理方面的財政支出嚴重地加大了鄉鎮政府的財稅壓力。例如某鎮政府財政在行政管理方面的開支已經達到了社會福利的兩倍左右,增加了財政稅收的負擔,也影響了對公共服務以及產品的提供。1.5缺乏對鄉鎮財稅制度的有效監管。部分鄉鎮政府的財稅情況缺乏透明性,特別在公共項目的建設中沒有公示相關的財政資金收支情況。有些鄉鎮政府在進行公共事物的決策時未能充分聽取農民群眾的建議,而廣大農民也缺乏對政府的財稅信息進行監督的意識,未能充分認識政府財稅信息與自己的利益切身相關。同時一些地方人大對于鄉鎮政府的監督管理流于形式,未能真正發揮其監管作用,使鄉鎮政府的財政資金被浪費或沒有的得到有效的利用的情況時有發生,客觀上造成鄉鎮政府的財稅負擔在稅費改革后加重。
2鄉鎮政府的財稅制度的改革建議
2.1建立健全轉移支付。2.1.1應加大一般性的轉移支付在鄉鎮之間的落實。不同鄉鎮由于實際情況的不同,在經濟水平和發展條件上也有所不同,相應的鄉鎮政府在財政能力方面也存在差異性,因此通過落實執行轉移支付制度可以有效地對鄉鎮間的資金資源進行合理的調配,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宏觀調控作用,從而保證鄉鎮政府的正常運作,以及為農村地區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鄉鎮政府的財稅壓力。2.1.2對于一些有中央或者省級政府進行調控的鄉鎮地區可以采取特殊或者專項的轉移支付來解決具有特殊性的問題,從而提高財政資金的利用效率,減輕鄉鎮政府的財政壓力。2.2嚴格控制政府機構的過度膨脹。鄉鎮政府應對人員加強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精簡行政機構,避免政府機構的膨脹。對財稅工作要明確崗位職責分工,并將相關責任分解到人,建立健全責任追溯制度,對于出現的問題要嚴格問責,裁汰政府部門中的冗余人員,對于違反編制管理制度的權錢交易行為要嚴厲打擊,提高財政資金的利用效率,減輕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財政的負擔和壓力。在對機構進行改革后,以前文所提到的某鎮為例,其社會福利支出從原來的約287萬元提高到了約465萬元,占比超過了行政管理的費用。2.3完善鄉鎮政府的財稅制度。在分稅制的推進過程中,財政權力上移至中央,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要明確劃分稅收權限,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現實來合理地調整稅收情況。各鄉鎮政府應與上級政府進行協調,并對本地區的實際財政情況進行詳細的匯報,積極申請其他稅種的征收權來減輕鄉鎮政府的財政壓力。另外還需要上級政府根據鄉鎮政府的實際財政支出來合理確定鄉鎮政府的財政開支基準,并明確制定鄉鎮政府應獲得補助或者財政上繳的實際金額,對鄉鎮政府進行適當放權,幫助鄉鎮政府緩解財稅負擔,從而保護鄉鎮地區的經濟發展。以某鎮為例,其稅收收入在財稅制度改革后從原來的376萬元增長到590萬元,緩解了財政壓力。2.4嚴格監督鄉鎮政府的財稅收支情況。2.4.1鄉鎮政府應提高財政的公開性和透明性,以網絡或板報廣播等形式向公眾定期通報在公共項目的建設上使用資金的實際情況,為社會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另外,鄉鎮政府在進行公共事物的決策時應充分聽取農民群眾的建議,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2.4.2農民群眾應加強對鄉鎮政府財稅收支情況的監督,對于政府的財政支出流向應提高關注程度。2.4.3地方人大應對鄉鎮政府的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人大代表應深入基層充分了解農民群眾的意見以及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并與鄉鎮政府的財政報告進行相互印證,科學審核鄉鎮地區的經濟發展項目,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在客觀上為鄉鎮政府減輕財稅壓力。以某鎮所在省為例,監管資金達到了96億左右,擴大了監督范圍。
3總結
我國推行的農村稅費改革是減輕農民負擔,發展農村經濟的有效途徑。但也必須看到,稅費制度的改革對于鄉鎮政府的現有財政稅收制度帶來了不小的沖擊。而鄉鎮政府的財政稅收既是保證政府機關正常履行職能的基礎,也是我國財政稅收的重要的組成部分。因此為了適應農村地區在稅費改革后的新形勢,各地方和鄉鎮政府要全面分析和研究現行財政制度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因素,積極改革鄉鎮財稅發展的模式,全面提高鄉鎮政府財政管理的能力,不斷完善財稅管理體系,對財稅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全面落實貫徹中央的農村財政政策,從內部進行優化改革,精簡鄉鎮政府組織機構,提高管理效率,對鄉鎮財稅制度進行大膽的改革和創新,探索更加科學的財稅模式,從而達到鄉鎮財政的收支平衡,為我國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1]李亮.關于改進鄉鎮財政稅收發展模式的思考[J].中國科技投資,2017(20).
[2]申妍皎.鄉鎮財政現狀及對策思考[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5(31).
[3]于淑霞.社會經濟轉型時期鄉鎮財政制度改革研究[J].經濟視野,2017(12).
[4]王慧玲.淺談鄉鎮財政在農村稅費改革后的變化[J].現代經濟信息,2013(18).
作者:郭曉紅 單位:徐州沛縣沛城街道辦事處
- 上一篇:城市經濟轉變財政稅收政策
- 下一篇:公共管理與企業管理的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