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悖論的現實解決策略探析
時間:2022-12-14 09: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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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數人暴政”的現實影響透視
1.政治主宰“多數人暴政”的思想發源于現代政治中的民主政治,“多數人暴政”問題的實質其實就是民主的缺陷與災難。因此“,多數人暴政”在涉及政治運行上的案例最多,影響也最為深遠。比如,1947年聯合國公投以33票贊成、13票反對(其中10個是伊斯蘭國家)、10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決議,規定巴以分治,在2.7萬平方公里的巴勒斯坦領土上建立猶太人的以色列國和阿拉伯人的巴勒斯坦國。巴以沖突由此埋下禍根。由此可見,民主的行使必須要有一定的邊界。民主制度存在的最大危險性在于它所擁有的絕對權威可能扼殺個人自由。“如果將多數人的暴政與君主制下的暴政加以比較,那么前者無論在廣度與深度方面都是后者所無法企及的。國王的暴政充其量只能是一種政治的暴政,而不可能是社會的暴政。因為國王的權力至多是政治權力,他對不同意見者的最大懲罰不過是將其投入監獄;他可以肆無忌憚地蹂躪其身體,卻無法控制其思想。民主所產生的多數暴政則既擁有政治權力,又擁有社會的乃至道德的權力。”[1]大量實例表明,多數人的意見雖然不見得明智,但在民主邏輯的作用下,打著“民意”“、公意”的旗號,再經過多數原則的粉飾,多數人的意見幾乎百戰百勝,而這種損害少數人利益的行為,則成為多數人利用人數優勢實行的獨裁。
2.經濟壟斷“多數人暴政”的思想體現在經濟運行上,很容易導致市場資源的壟斷,造成市場交易的不公。這里很典型的一個例子就是中國目前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在中國經濟進入結構調整期時,民營中小企業需要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而良好的商業環境通常包括自由的進入方式,公平的競爭,成熟合理的金融秩序,健全的法制,透明的監管與有效的執行。事實上,一段時間以來,經營環境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制約了民營中小企業更好地發展。國內民營中小企業所能夠利用的資源是十分有限的。中國1000多萬家民營中小企業,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8%,上交稅收占50%,提供了包括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在內的中國75%以上的就業崗位,但是民營中小企業所占用的金融資源僅為20%。事實上,能夠占有大量資源的基本上是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壟斷行業。在民營中小企業本來能夠利用的金融資源就不多的情況下,因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作用,銀行信貸完全傾向于國有大型企業和國家重點項目,中小企業所能獲得的幾乎全部是易變現資產的抵押貸款,以致幾乎沒有任何金融信用,當融資無法繼續時,就發生了企業的倒閉。與此同時,我國的民營中小企業既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又要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承擔雙重稅負。由此可見,掌握較強勢力的多數銀行和國有壟斷企業憑借手中擁有的權利優勢漠視了少數中小企業的權利,做出有利于己方,有損于少數人的決議,利益沖突雖得以緩和甚至消除,實則是“多數人暴政”的表現。
3.文化滲透“多數人暴政”的思想體現在社會的文化氛圍中,很大程度上就是對民意濫用的集中表現。民意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人類的共同道德和法制規范,然而,現實社會中由于民眾往往接受的信息不對稱、容易情緒化反應,民意時時面臨著被濫用的危險。拿時下非常流行的社交傳媒工具“微博”為例,“多數人暴政”在微博上通常表現為“盲從圍觀”“語言暴力”和“媲美寡頭”的從眾心理。人們常常以“關注就是力量,圍觀改變中國”來詮釋微博帶來的民主進程。樂觀的研究者認為,微博打破了時間、空間的限制,為人們突破民主參與的技術瓶頸提供了解決之道,為公民參政議政提供了新平臺,因而是在“近似地”實踐著協商民主的精神和價值。然而,由于“多數人的暴政”表現為群體的情緒化,會誘導網民認同“人多勢眾”的力量感和“法不責眾”的盲目性。如在“我爸是李剛”事件中,肇事者李啟銘的“官二代”身份迅速點燃了微博用戶的怒火,一時間,責罵、人身攻擊、侮辱的詞匯屢見不鮮,有網友對李啟銘、李剛、河北大學校長等人發起“人肉搜索”,李啟銘及李剛在央視公開道歉后,又攻擊其是在為博取同情而逢場做秀,并討伐央視的采訪為一場“央視與李剛的雙簧”。在司法機關進行審判之前,早有微博用戶對李啟銘及李剛進行了一次“審判”,這種情緒化的審判言辭犀利,不允許被告方提出任何申訴,并試圖以此影響司法判決,終而由從眾圍觀變成輿論暴力,讓原本正義的輿論走偏方向。微博用戶表現出感性、急躁、狂熱、盲從等心理,對真假的辨別力急劇下降。這種“多數人”的群體行為常常表現出排斥異議、極端化等特點,極易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產生不良的社會效果。占主導地位的多數派不是用理性說服的方式而是以其數量上的優勢將少數派的意見壓制下去,此時的民主絕不是我們所期望的真正民主,而只是一種“非理性的沖動”,是“多數人的暴政”對事實的歪曲和對民主的踐踏。
二“、多數人暴政”的公共政策預防
1.法律政策的約束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曾經說過:“人民之政治的自由,是謂各人都相信自己安全,而得到一種心理上的安謐之意。要得到這種心理上的安謐,必其政治組織能夠使國內一切的人都沒有恐怖別人之心而后可。”從某種程度上說,法律可以說是抵擋“多數人暴政”的邊界,即使多數人流露出暴政統治的傾向,但仍不能具備實施暴政的完備手段。在抑制多數人暴政方面,陪審團制度和程序正義原則尤其值得注意。現代陪審制度起源于英國,所謂陪審團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數的有選舉權的公民參與決定嫌犯是否起訴、是否有罪的制度。陪審團制度固然有成本高、缺乏專業性、并非絕對公正等弱點,但陪審團制度的出現,使普通公民能夠參與司法過程,相比法官等司法、政治體系的官員來說,更不易被人操縱,由此可以防止法官徇私枉法、專斷獨行,并糾正其考慮不周之處,與此同時,陪審團制度還可以教導人們要尊重事實,辦事公道,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人人都有涉訴的可能,每個人都可能成為訴訟的對象,每個人在審判別人時,就會想到有一天也會輪到自己被別人審判,這種認識對于克服個人的自私自利,提高法律道德意識,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程序正義的理念是現代法治精神的重要內涵。程序正義作為“看得見的正義”,其意義是指一項具有正當性的法律程序或者法律實施過程中具備裁判過程的公平和法律程序的正義。曾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愛德華·道格拉斯·懷特曾經指出:“權利法案的絕大部分條款都與程序有關,這絕非毫無意義。正是程序決定了法治與隨心所欲或反復無常的人治之間的大部分差異。堅定地遵守嚴格的法律程序,是我們賴以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證。”程序正義意味著對原則的堅持,意味著對公平、公正、合理原則的切身體驗,意味著對公權力的約束和制衡,意味著對執法者和當權者凌駕于法律之上行為的控制,意味著對實體正義實現的可操作性保障。程序正義的出現是對多數人暴政恣意和任意行為的有力束縛。
2.社會政策的監督古往今來的政治學家們很早以前就為人類指出了監督公權力的必要性:“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一條法則。有權利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為權力指出界限在哪里,就是監督的主要職責。在傳統觀念里,只有行政機關擁有社會公共權力、能夠對社會進行管理,相應地,對公權力的監督也往往發生在公權力擁有機關的內部。但是,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發展,公共事務變得越來越復雜,僅依靠政府自我的監督有時難免顯得勢單力孤,難以信服,更給多數人的暴政留下斡旋的空間和庇護的淵藪,利益無關者、社會輿論、第三方組織的介入與監督顯得越來越必要。監督是對公權力的約束與審視,而為避免主觀影響和利益干涉而引進的獨立、中立的第三方監督,更是公民為確保公共公平和安全,對公共權力行使過程及其結果的合法性、公正性進行審視檢查,并對其違法侵權、非公平公正等問題進行批評糾正所做出的努力。擴大社會監督的基礎和渠道是加強監督的最根本途徑,涉嫌濫用權力的人往往害怕監督,因此,能不能經得起監督,特別是不受組織內部盤根錯節的利益瓜葛干涉、不被收買而相對客觀公正的監督,是衡量權力透明與否、政府公信力程度高低的標準之一,也是防止多數人暴政的又一道堅實圍墻。
3.文化政策的感化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曾經這樣定義組織良好的社會的概念:一個組織良好的社會是一個被設計來發展它的成員們的善并由一個公開的正義觀念有效地調節著的社會。怎樣定義善和正義?如何培養社會成員的善?怎樣樹立社會的正義觀念?如何防止多數人對正義行為的踐踏?要解決這些問題,就不得不把倫理、文化、公共精神的樹立納入考慮視角。文化是國家的靈魂,文化對人和社會有著不可忽視的塑造意義。美國學者福山曾說世界上的所有文化都企圖建立一些不成文的道德規則,以遏制人類自私的原始本質。多數人的暴政之所以能夠實現,既有多數人的煽動、專橫和強權,也有多數人甚至是除開當事人的少數人對事不關己的自私冷漠心態的推動,試想如果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能夠在關心自己利益的同時,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考慮弱勢群體和邊緣群體的現實需求,那么多數人的暴政就失去了道德基礎和群眾基礎,正義也就自然回歸社會而最終得以實現。要想每個人都能夠關心他人,就要在全社會樹立公共意識和公共精神,使得公民能夠與其同伴平等相處,探討公共事務,參與公共活動,并在相互交往和交流中展現自身的尊嚴與個性風采,相互守護作為個體的利益正當性,以期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公共的善和根本性的正義。正義是社會大廈的基石,一個美好的社會必定是一個正義的社會。當正義的理念與公共性精神得到充分發揮,人性不再被玩弄,公民能夠受到保護也能自保,社會將不再被多數人暴政的陰霾籠罩,由此生發的倫理悖論也終將迎刃而解。
作者:劉健單位:華中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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