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的逆境與路徑
時間:2022-12-11 0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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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AdministrativeEffectiveness)作為行政管理和現代政府能力的體現,是行政學理論研究的一項重要課題,也是行政管理實踐的一個重要目標。加強行政效能建設,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執政能力,有利于實現政府的行政目標,一直是各級政府關注的重點。工商部門作為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政府職能部門,處于執法監管的第一線,其行政效能狀況關系著政府的形象,關系著政府行政目標的實現程度。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設在各級工商部門中得到了廣泛的關注,但同時也面臨著許多困境。厘清當前工商效能建設的現實困境,探析工商效能建設的路徑,是有效提升工商部門行政效能的關鍵任務之一。
一、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內涵及評價標準
(一)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內涵
結合工商行政管理活動的具體特點,筆者認為,所謂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實施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活動時,消耗人、財、物等行政資源,實現工商行政管理目標的程度。這里包含了三方面的含義:
1.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工商部門在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從事工商行政管理活動時產生的行政效能。這就把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界定在外部監管和行政執法范圍內,排除了內部管理等其他活動。
2.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即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工商行政管理活動必須實現一定的工商行政管理目標,背離了工商行政管理目標,“效能”一詞就無從談起。
3.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行政產出與行政投入之間的比率關系,當行政目標正確時,投入越少,產出越多,則效能越高;反之,則效能越低。所謂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就是要以最小的人財物投入實現市場秩序的最優化、經濟增長的最大化,即要以最小的投入最好地實現工商行政管理目標。
(二)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評價指標
建立科學合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效能評價指標體系,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設的前提和基礎。筆者認為,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指標主要有:
1.質量指標。如上所述,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量與質的統一體,凡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結果都不能稱之為“效能”。因此,考察工商行政管理效能首先有一個質量標準,質量指標是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首要和最為重要的指標。所謂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質量標準,就是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質量標準,即其結果是否符合法律的、政策的、經濟的、社會的要求,具體包括:①是否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②是否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③是否有利于促進所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④是否符合人民群眾對消費安全的要求等等。
2.數量指標。所謂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數量指標,是指一定條件下所完成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量,也就是前面所說的行政產出。數量標準是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重要指標,它可以用一系列的數據來表示,如:市場主體的增長率、違法行為的查處率、市場巡查量、消費調解率、無照經營率等等。需要強調的是,違法行為查處率等系列數據指標必須是在確定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指標的前提下才有意義,背離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質量要求,這些數據指標不僅毫無意義可言,甚至還有可能走向效能的反面。
3.費用指標。所謂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費用指標,是指完成一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量所消耗的人、財、物的總和,也就是行政投入量。人力的消耗表現為工資的支付量,物力的消耗表現為行政設備等物質條件的使用量,財力的消耗表現為行政費用的投入量(也包括人力、物力的費用支付)。根據公式表示,在完成工作量相同的情況下,行政費用消耗越少,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越高。因此,費用指標和數量指標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也是降低行政費用的過程。
4.時效指標。所謂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時效指標,是指完成一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量所需要的時間數量。行政效能最終可以用時間效率表示,以最短時間完成工商行政管理目標的,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高;反之,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低。在目前工商部門中,辦事拖拉、互相推諉等現象屢見不鮮。因此。把時效指標作為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一個重要指標。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設的現實困境
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提升表現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質量和數量的提高,以及費用和時間的降低。由于體制、文化、環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設面臨著五大現實困境。
(一)效能文化缺失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設的文化困境
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設首先是管理理念的創新和突破,倡導的是以“公民本位”為基點的新型行政文化。但由于受傳統“政府本位”、“官本位”等統治行政和管制行政觀念的影響,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設的文化環境難以形成,成了制約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設的文化瓶頸。“官本位”思想源于我國儒家傳統文化。而“政府本位”、“部門本位”思想則源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初期,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效能建設的影響更為深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恢復初期,工商部門作為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的政府職能部門,在有關市場經濟法律規范尚不健全的情況下,掌握著重要的社會資源,并且可以用手中的權力強制性地分配和處罰,從而使這種“政府本位”、“部門本位”的思想深栽于工商部門之中,甚至影響至今。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部分工商部門及工商干部就易出現行政不作為、行政亂作為、行政慢作為等與效能建設要求相違的行為。
(二)法律法規不完善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設的法制困境
工商行政法律法規是工商部門履行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的重要保障。改革開放以來,盡管我們加快了市場法制建設的步伐,工商行政管理法律體系框架基本形成,但是與市場經濟要求還有一定距離,法律體系仍不健全,有的可操作性不強,進而造成執法效果不佳,沒有體現法律的公正、公平原則,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工商職責的履行,是影響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設的又一個重要原因。面對新的市場監管難點、熱點以及盲點,工商法律規定還不完善,法制化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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