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為什么不能私有化

時間:2022-02-12 09:46:00

導語:耕地為什么不能私有化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耕地為什么不能私有化

今天我們的主流經濟學家們告訴人們:只有土地私有化,中國的農業才能參與國際競爭。就我看來,你就是把中國農村的土地私有化一萬遍,也參與不了國際競爭。我們的官員和學者們在美國考察農場,一般是去現代化大農場,看人家的GPS衛星定位、大機械作業。他們沒有一個像我那樣,去考察中小農場的破產原因。美國的農場主也破產,為什么破產?主要原因是規模不足!平均400公頃以上規模才有收益!那么我們中國農村土地戶均規模0.5公頃,何年何月才能達到美國農場贏虧基本持平需要400公頃的水平?

土地的“福利化”趨勢與相關制度安排

土地制度不僅是農村制度變遷研究的首要問題,而且無論其變遷形式是激烈的戰爭還是溫和的改良,最終形成的制度內涵總之是相對穩定的。人們如果對建國以來的、大包干、“延包”這三次有本質上相似之處的制度安排的認識不清晰,往往會把復雜的農村社會經濟問題(亦即“三農問題”)簡單化,進而對土地制度變革寄予急功近利式的過高期望,從而忽視更為艱苦細致的農村組織、制度的創新……

一、家庭承包制=“均分制+定額租”

中國農村的土地制度是由內生性的因素決定的,與中國的“小農村社經濟”這種經濟類型高度相關。

1、基本國情矛盾──人地關系的高度緊張

小農村社經濟與中國“人地關系高度緊張”這個基本國情矛盾相輔相成。上下5千年的農業中國,由于農業生產水平不斷提高,在土地資源被高度開發的基礎上,支撐了人口的不斷增長。早在13世紀初葉的宋朝,中國人口南北合計突破1億,那時就已經是人地關系高度緊張。到1840年的鴉片戰爭,中國人口已超過4億。其后百余年人口數量穩居世界第一。1949年新中國成立時人口已經超過5億,雖然也通過墾荒造田,一度使耕地面積增加,但50-60年代人口政策失誤造成人口超過8億,在龐大的人口基數導致人口增加的絕對值過大的作用下,任何政策都已經不可能根本扭轉人均耕地面積下降的趨勢。因此,令我們自豪的農業文明史給今人留下的最大問題,就是不可能解決、只可能緩解的基本國情矛盾──人地關系高度緊張。

2、小農村社經濟條件下土地無限析分的財產制度必然導致人口過剩

正是在這個基本國情矛盾制約下,使得任何土地過分向少數人集中的制度安排都無法維持社會穩定,中國農業社會才不得不以“均平”為傳統理念,逐漸形成了兼業化的小農經濟結構和傳統的子嗣間平分財產的內生性制度。這種內生性制度的作用使農村在人口增長的同時,每個農戶經營的農地規模越來越小。從而形成典型的村社內部小農經濟,而小農經濟又必然帶來人口過剩,加劇國情矛盾。因為小農經濟有一個重要特征,就是資本的平均利潤和地租都不會表現為經營的界限,只有在他扣除實際成本之后,付給自己的工資才是絕對的界限。這使得在高度分散的農戶經濟條件下農民習慣以大量不計報酬的家庭內部勞動投入替代資本投入,由于這種不斷追加勞動的“精耕細作”可以使農戶的土地生產率提高,因此從每一個農戶的角度并不計算人口增加的成本。最終這個成本要由全社會來承擔。

農民在資源約束下追求土地不斷析分的制度,在解放前的集中表現是以“耕者有其田”為目標的三次“土地革命戰爭”。在新中國建立以后也被各種正規或非正規的制度安排所充分體現。我們看到:無論50年代、60年代三自一包,還是70年代大包干及其以后各地普遍出現的“三年一小調、五年一大調”,甚至90年代落實30年不變的“延包政策”,其實際內容在農村都被農民搞成只不過是按照村內人口平均分地。而且大的調整基本上20-30年、即每隔一代人就進行一次。不論以什么名義,什么政策、什么制度,其結果都一樣。除非能把農村人口大規模地“農轉非”,否則這個現象就不得不繼續下去。

4、兩田制和兩權分離

在家庭承包制得到普遍推行的同時,村社內部還恢復了土地的公田與私田并存的“兩田制”,以及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兩權分離”,而這兩種制度是存在于中國傳統農業社會之中的長期制度。解放前“兩田制”中的公田占土地面積的6-7%(也有認為10-20%,我們在廣東調查到的案例中,甚至有占80%以上的),現在允許集體保留的“機動地”占5%;這兩種公田名稱不同,實際作用一樣,都出租或“發包”給農民,收益也都主要用于公益開支。解放前的“兩權分離”是所有權歸地主,使用權向中農和富農集中;現在的所有權歸村集體,使用權平均分配。

由于規模細小、剩余太少,歷朝歷代的統治者都至少試圖維持“輕徭薄賦”,到近現代,則強調“減租減息”,或者“減輕農民負擔”。我們現在規定的農民負擔不超過5%,就是國家強制規定了集體這個土地所有者的最低“地租”。

綜上所述,我國這種資源環境制約下的土地制度的實質內容,可以被概括為“均分制+定額租”。

二、土地產權制度問題分析

1、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與家庭承包制的差別

本文認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與俗稱“大包干”的家庭承包制根本不同。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在的基本體制框架內部對農業生產形式的改變,在大多數地區只在1978-82年農村改革初期實行過,那時的政策目標最初只是“落實黨在農村的經濟政策(意指60年代的三自一包)”隨著1982-1984年中央以政治手段大規模推行這種改革,各地矯枉過正地普遍落實了的,實際上恰恰是家庭承包制,即大包干。只不過官方文件上的政策語言閾于80年代的意識形態,沒有跟隨這種客觀變化而改變。

大包干這個讓農民分戶經營的制度實際上既不“聯產”,農民也不對國家承擔除了稅費之外的“責任”,到1998年的15屆3中全會,中央在文件中終于把早已經沒有實際意義的“聯產”和“責任”取消,正式把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為家庭承包制。

不過,從產權理論看,這種制度之下的土地產權,仍然是一種殘缺產權。但從中國農村的實際情況出發,人地關系越緊張,土地就越難以完全私有化。因此,如果不能把土地上超載的農村人口減少,這種殘缺產權就是可行的、合理的制度安排。

2、土地制度50年變遷中的產權問題和制度成本

新中國歷次土地制度變遷中形成了兩個產權問題:

一是以村為單位平均分配土地,等于按照社區血地緣關系形成對外排他的土地產權;二是國家以政治的行政的手段、而非市場的手段推行土地制度,在國家權利侵入的條件下造成土地產權殘缺。例如,時出于新民主主義反對封建主義的政治目標,國家規定農民在中得到的土地可以出賣,但一般不許出租。又如,大包干以后為了發展規模經營,則農民土地使用權可以“有償轉讓”,亦即有出租權,集體作為所有者只可以讓國家征用土地但不許進入土地一級市場直接買賣。

這樣的產權殘缺是各級政府以國家權利為名侵犯農民利益的制度條件。例如50年代推行合作化——集體化,現在壟斷土地一級市場。都造成了慘重的制度成本。

50年代農民對集體化的直接反抗,發生在從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基礎上向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過渡階段,表現為破壞生產工具、宰殺牲畜、砍伐林木。在高級社完全剝奪農民的私有生產資料、并迅速轉入之后,農民則從直接反抗變為間接反抗,具體表現為土地粗放經營、消極怠工。于是,發生了上千萬農村人口大規模死亡的“3年自然災害”,引發了1959-1961年的農村政策調整:允許土地所有權“退回”生產隊、亦即再次承認農村社區的血地緣關系是土地的產權邊界;允許農民在“自留地”、“拾邊地”上自由種植,產品可以自由進入市場,亦即給了農民從集體化經濟部分退出的權利。

現在的政府壟斷征占土地則引發上訪告狀、包圍政府,惡化了黨群關系,例如廣東1993-1994年46%的上訪事件歸因于征占農村土地;間接的社會成本則是加重了腐敗這個最大的制度癌癥。各地在農民普遍反抗壟斷征占土地的壓力下的讓步政策,表現為允許社隊集體有15%的土地開發權、允許集體土地作股參與城鎮化建設,甚至如廣東,鼓勵“以土地為中心”的社區股份合作制自行規劃開發村社土地。但這又導致企業從鎮中心外遷,鎮域經濟“空心化”。而且,由于這種讓步政策的非規范制度特征,又連帶產生政府尋租、濫用土地、浪費資源和污染環境等問題。

3、土地的福利化問題

在中國人地關系高度緊張的資源約束條件下,經過長期反復的制度變遷過程,形成了所謂“均分制+定額租”的基本制度,這是中國當前以“家庭承包制”為名的農地制度的實際內容。這種制度的客觀結果,是土地的逐漸福利化。

在全國普遍推行大包干之后的1984年,農村勞均耕地面積約為0.3公頃,人均只有約0.1公頃土地(老口徑)。平均承包土地使廣大農區、尤其是大多數傳統農區,一個農戶占有三五塊、十幾塊,甚至幾十塊“遠近高低各不同”的耕地成為普遍現象。其后隨人口增長,土地還要“三年一小調,五年一大調”,由此客觀上造成土地無限細分的問題,小農經濟的規模日漸細小。

到全國落實“延包政策”的1998年,農村勞均耕地面積下降為約為0.27公頃,人均只有約0.08公頃土地。由于人地關系更為緊張,對農民而言,土地所承擔的生存(社會保障)功能,已經重于生產功能。因此,農民在落實“延包政策”中重新界定土地產權,所依據的仍是產生于古老的農業文明的“均平”理念,即70%以上絕大多數農業地區,仍然按社區內的人口而不是按勞動力把集體所有農地按肥力劃等平分。

這種情況表明,中國農村土地制度已經出現了福利化特征。而土地既然成為社會保障的基礎,就很難再完全體現市場經濟的原則。

此外,在中國農村資源不斷減少的同時,勞動力絕對過剩是個長期現象,從目前的決策傾向分析,近中期內沒有根本改變這種現象的可能。

據統計,我國已經有1/3的省人均土地面積小于1畝,1/3的縣人均土地面積小于0.8畝;這個數據已經低于聯合國確定的土地對人口的最低生存保障線。亦即在我國1/3的地方,這樣的人地比例關系,已經使土地連維持農民生存也不足了。可以認為,隨著農業人口增加對土地的壓力越來越大,我國農村土地正在逐漸喪失作為生產資料的功能,福利化趨勢日益明顯。

綜上所述,中國傳統農業中大量剩余勞動力的存在,不是因為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的結果,而是人口對土地的巨大壓力和小農村社占有土地的制度共同作用的結果。人地關系的緊張產生了巨量的剩余勞動力,而小農經濟制度又使這些剩余勞動力被滯留在越來越狹小的土地上。

三、農業投入情況

如果延長農戶土地承包期的政策目標是為了促進農戶增加投入,那么至少要指出這個政策實施之前農業投入有下降的趨勢。而統計數據表明,農業投入本來是在不斷增加的。農戶經濟內部在決定投入的選擇上取決于土地規模,而不是承包期。

1、農村改革以來的農業投入水平不斷提高

我們在80年代的調查就反映出,集體和農戶的投入水平都在增加。90年代以來我們進一步認識到,在大多數發達地區,尤其是城市郊區,已經出現農業的資本增密現象。

農業物質技術裝備增加得最顯著的,是農業機械的增加。1998年是1978年的3.9倍。表中數據顯示出,農機總動力的增加與實際機耕、機播面積的增加并不成比例。機耕面積1998年是1978年的1.47倍,機播面積1998年是1978年的2.59倍。從農村現實情況看,農機中增加最快的是拖拉機,這與農民追求現金收入,把拖拉機主要當作運輸工具,發展運輸業有關。

2、農戶投入的結構問題

大包干促進投入的制度效應在80年代初期確實很明顯,而且農戶生產投入占農村生產總投入的絕對比重。但是從農戶支出結構的變動趨勢看,農戶的生產性固定資產投資占總支出的比重,在1983年達到頂點后就開始下降。而農戶的住宅投資卻不斷提高在總支出中的比例。10年之后到1993年,農民私產的絕大部分仍為私人住宅,約占農民全部私產的66.4%,其次是農戶存款、手持現金和其他金融資產。這表明,農戶可用于生產投資的資產規模尚很小。

表1、1986-96年農戶生產性投入與非生產性投入對比情況單位:元

農戶財產投入結構86年87年88年89年90年91年93年95年96年

年末生產性固資原值941.151070.291292.011420.571501.891745.382639.253952.224529.95

年末非生產固資原值3823.564456.315003.975722.076376.886922.279426.8513466.7715563.16

其中:生活用房及建筑設施2972.793438.833799.624350.304887.915361.007256.1410243.5511930.29

生活耐用物品798.53906.521043.591229.411364.881472.732026.922719.563139.79

四、農戶投入機制分析

我國農村是最早進行市場取向改革的領域,市場機制本來應該成為農戶農業生產活動中資源配置的調節手段。但由于土地面積一定、而勞動力絕對過剩且不斷增加,勞動力作為要素投入即使無效益也仍然追加,使得資金和技術等其他要素難以在邊際報酬的作用下對勞動力進行替代,在小農經濟條件下的農業生產領域,市場機制這個看不見的手的作用,有時候就是不顯著。

此外,由于國家目前對糧食等大宗農產品仍保留了定購制度,完成國家的定購任務和農業稅,也是農戶能夠進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起碼條件,因而維持家庭基本生活需求、完成國家任務,就成為農戶農業生產的基本選擇。但是,各級地方政府為了滿足自身開支需求,在執行國家任務的過程中難免作出符合地方利益的數量、品種調整;這就放大了本來就存在的農戶經營目標與政府政策目標的差異,這種目標差異和地方放大機制,使得中央政府對其本身的政策調控措施的實施結果缺乏了解,加劇了農業生產的波動。

通過對農村固定觀察點1986—1998年每年2萬個農戶農業生產和經營調查數據的實證分析,可以對影響農戶農業投入因素如農戶特征、資源擁有、經營規模和結構等因素的作用作出定量評價;確定農戶農業投入的影響因素,從而了解掌握我國農戶農業投入的微觀行為模式。并在上述分析研究基礎上,對實證結果給予解釋,并提出政策建議。

1、我國農戶投入的增減變動情況

我國農戶由半自給經濟向商品經濟的轉變,是一個極其漫長的過程。與傳統農戶相似的是,在安排家庭生產經營活動時,農戶首先要考慮的仍然是如何利用有限的資源,獲得基本的生活用品,保證基本的生活需求。有所區別的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農業不再是農戶投資的唯一選擇,其家庭資源的配置,也在滿足生活消費和國家任務之后,根據收益最大化原則進行安排。我們認為,農戶投入的目標模式與完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行為是有區別的。

從農戶家庭經營支出結構變動看,似乎有兩個背道而馳的趨勢(見下表3):

表2、1986—1998年農戶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結構

年度家庭經營費用種植業費用林業費用畜牧業費用漁業費用非農業費用

198610038.60%0.58%30.34%1.39%29.10%

198710034.87%0.43%27.91%1.87%34.92%

198810032.36%0.43%30.65%1.96%34.60%

198910034.00%0.39%31.30%2.20%32.10%

199010037.19%0.49%32.72%2.54%27.07%

199110035.87%0.65%29.25%3.18%31.05%

199210033.47%0.60%27.28%3.44%37.16%

199310031.71%0.57%25.83%3.64%41.66%

199410033.27%0.56%27.80%4.54%33.63%

199510034.25%0.55%29.04%5.11%28.56%

199610034.18%0.39%25.11%4.88%35.44%

199710033.71%0.42%27.12%5.67%35.31%

199810030.3%0.37%24.96%6.32%38.06%

其一,種植業、畜牧業所占家庭經營支出的比例分別由1986年的38.6%、30.34%,降到1998年的30.3%和24.96%,其中種植業下降比例大于畜牧業,但二項合計所占家庭經營支出的比例仍高達55%。這表明:我國農戶經濟以基本生存保障為首要目標是長期現象,“糧豬型”小農仍然是我國農戶經濟的基本類型。種植業和畜牧業仍是農戶維持家庭生活基本需求、獲取穩定收入的基本保證。

其二,農戶家庭經營中同期的重要變化是,非農產業(工業、建筑業、運輸業、商飲服務業等)支出比重則從1986年的29.1%上升到1998年的38.06%,11年間增加了9個百分點。數據表明結構變動加快,盡管種植業和畜牧業目前仍是我國農戶的主要投資對象,但其在家庭經營中的地位已開始下降,而非農產業則呈上升趨勢。這種變化也意味著,農戶在滿足了基本投資之后,家庭收益最大化目標和市場經濟原則,正在逐漸成為家庭生產要素配置的主要調節機制。

分析投入結構的年際變化我們看到,農業投入的年際變化普遍很小,其中林業、漁業基本穩定;種植業和畜牧業最大的增減變化幅度也不過3-4個百分點。但是非農業投入不僅年際變化的幅度明顯高于農業,最大變動超過8個百分點;而且明顯地隨國民經濟宏觀波動大起大落:從1986年29.10%,增加到1993年經濟高漲時期的41.66%,再下降到1995年宏觀緊縮的28.56%。1995年比1986年的比重還低。但此后在1995-1998年又有約10個百分點上升。因此可以認為,上述兩種趨勢中后者風險大于前者,農戶投入追求生存保障仍然是第一性的。

2、農戶投入的影響因素

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農戶經濟實力增強,在解決了溫飽之后,會相應地增加生產投入,以期獲得更高的收入。一般來說,收入水平不同,土地規模不同,或者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農戶,其投資的機會成本也不盡相同,投資行為也有所差別。但是,我們的研究表明,影響農戶家庭經營投資行為的主要因素是土地規模。

(1)戶均收入水平不是決定因素

農戶家庭經營投入的年均增長速度高于戶均收入的增長。根據1986—1998年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農戶家計調查資料,戶均純收入由1986年的2444.5元提高到11709.00元,而同期戶均生產投入,即農戶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所支出的流動性生產費用和為實現擴大再生產而購置的生產性固定資產費用的支出,由1986年的1014.13元提高到1998年的4995.6元(見下表4)。



表3、1986—1998年農戶家庭純收入與家庭經營費用支出單位:元

年度家庭純收入家庭經營費用經營費用/純收入

19862444.501014.130.41

19872967.201249.050.42

19883503.701665.210.48

19893720.401829.150.49

19903920.101728.800.44

19914103.241978.750.48

19925034.472334.040.46

19935965.702689.330.45

19947806.153471.860.44

19959646.594254.390.44

199610392.044764.280.46

199711935.004978.900.42

199811709.004995.600.43

注:1992、1994年的數據為估計數,估計方法為相鄰兩年的算術平均數。如1992年數字=1991+1993/2。

從上表列出的家庭經營費用占家庭全年純收入的份額看,1998年為43%,比1986年的41%高出2個百分點。這表明雖然農戶的投資金額穩定增加,投資傾向也有上升趨勢。但進一步從年際變化看,則農戶投資占收入比重有明顯的先升后降趨勢:1986-1988年陡然從0.41上升到0.48,1989年的0.49為峰值;此后則波動下降。其中,1990年盡管收入比上年增加,但投入的資金額卻出現下降;投資比重1997年已經回落到1987年0.42的水平。這個趨勢與收入穩定遞增的趨勢形成對照,反映出農戶投入的變動并不完全取決于收入。

(2)農戶土地經營規模是決定因素

從目前農戶土地經營規模與農戶家庭物質費用投入關系看,戶均種植面積大的農戶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的數額也較大。

按照農村固定觀察點農戶調查數據的統計結果,戶均種植面積為0—5畝的農戶,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為4589.6元;戶均10—15畝、15—20畝的農戶家庭經營費用支出分別為4413元和4700元;戶均20—50畝、50—100畝的農戶家庭經營費用支出分別是5814.7元和10469.8元。

小規模的土地經營對農戶投資及行為帶來以下約束:

一是限制農戶投資能力的提高。目前,農戶收入的主要來源仍然是從經營土地中所得到的收入,在農戶收入來源中,種植業收入一般占農戶家庭經營收入的40-45%。而小規模經營限制了農戶農業收入的提高,特別是傳統的以種植業為主的小農,由于其土地資源少,導致其產出、收入預期低,從而造成其投資能力弱的惡性循環。

二是由于農戶土地經營規模太小,農民為了維持自身的生活消費,在完成國家糧食定購任務后,糧食的單位種植面積所能提供的商品量很少,而種植結構的調整,也因上述原因受到了極大的限制,農戶從事種植業生產所獲得的現金收入很少(見下表5)。

從表中數據可知,我國農戶的基本情況是土地經營規模有限,農業上得到現金收入低,而國家定購任務比重大。其中約有一半、占總數46%的農戶,土地規模在5畝以下,糧食商品率在25%以下;占總數76%的農戶土地規模在10畝以下,糧食商品率在35%以下。這與80年代的情況沒有根本差別。

表5、家庭經營以種植業為主的不同耕地規模農戶糧食產出和收益情況

農戶規模(畝)小于34—56—1011—1516—2021—3031—5051以上

農戶數(個)3665352348211688743769366256

農戶比重(%)23.2022.3030.5010.704.704.902.301.60

家庭勞動力(個)2.12.572.712.702.752.742.782.64

耕地面積(畝)1.964.117.2212.4817.4824.6038.8476.94

糧食種植面積(畝)3.076.109.2713.4816.6721.3130.6969.02

糧產量(kg)1102.702049.603028.604381.505175.306342.707830.0013041.40

出售糧食(kg)210.75521.801037.701788.402202.302843.303372.407801.23

其中國家定購(kg)92.60232.70430.70733.00875.301131.701154.502698.80

糧食商品率(%)19.1125.4634.2640.8242.5544.8343.0759.82

定購占出售比重(%)43.9444.6041.5140.9939.7439.8034.2334.59

勞均糧食現金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收入(元)151.99306.46567.07980.521079.561385.441678.245130.15

家庭人均

純收入(元)2362.61966.21959.61980.11866.81884.62129.32993.9

以上分析說明,我國農戶中大部分屬于微型的、自給半自給農戶。而土地面積越小,土地所承擔的農民社會保障功能越重,相應地糧食播種面積越大、現金和收入越少,而國家定購占的比重越大。亦即,農戶收入低、投入低的內在制約因素,主要是土地規模有限,而不是承包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