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環境關系失衡探究論文
時間:2022-10-13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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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環境關系是環境主體間的利益關系,環境侵權的發生是環境關系失衡的主要表現,中國農村環境污染態勢加劇主要根源于中國農村環境關系失衡。環境污染的過程就是環境主體間的博弈過程,中國農村環境主體間的博弈具有很多特點,分析中國農村環境侵權發生的微觀機理,可以比較準確地把握中國農村環境關系失衡的本質。要改善中國農村環境污染狀況,就必須改善中國農村居民在博弈過程中的微弱地位,形成良性的環境關系制衡機制,從而使中國農村環境關系從失衡走向和諧。
關鍵詞:環境關系;環境社會主體;環境污染;農村;博弈論
Abstract:Theenvironmentalrelationsarebenefitrelationsbetweentheenvironmentalsocialmainbodies,theoccurrenceoftheenvironmentalrightinfringementismainmanifestationoftheunbalancedenvironmentalrelations.Theprogressofenvironmentalpollutionisagameprocessbetweenenvironmentalmainbodies.TherearemanycharacteristicsofthegamebetweenenvironmentalmainbodiesinChina’scountryside,asaresult,theanalysisofmicro-mechanismofChina’sruralenvironmentalinfringementcanaccuratelymastertheessenceofChina’sruralenvironmentalimbalance.Theconclusionisthat,inordertochangetheenvironmentalpollutionconditionsinChina’scountryside,theweakstatusofChina’sruralinhabitantsinthegamingprocessmustbechangedtoformabenignrestrictionmechanismofenvironmentalrelationssothatChina’sruralenvironmentalrelationscandevelopfromimbalancetoharmony.
Keywords:environmentalrelations;environmentalsocialmainbody;environmentalpollutedcountryside;GameTheory
一、引言
人與自然的和諧是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自然基礎和主要目標之一,而人與自然的和諧又取決于人與人之間在環境資源利用上所形成的環境關系的和諧。環境關系是指建立在人與自然物質變換關系基礎上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其核心和實質是在環境資源利用中形成的人與人以及由人組成的利益集團之間的利益關系[1];環境關系是以社會作為背景運行的,由于人與人在社會中的經濟、政治地位的不同會導致在環境資源利用能力上的差別,因此環境關系的決定因素是個人及其由個人組成的組織、集團在社會關系鏈條中所處的位置;環境關系是一種利益關系,利益是環境主體之間進行環境利用的動力[2],是分析環境關系的細胞,因為有了利益才會有各個環境主體之間的對抗與合作。環境主體可以分為自然主體和社會主體,環境關系中的主體是環境社會主體,主要包括環境資源的使用者、受害者和管理者。中國農村環境關系主體主要有污染企業、地方政府、農村居民和民間環境保護組織。環境關系運行主要是環境社會主體以利益為動力、以環境權利為內容所進行的博弈過程,一般以環境關系失衡和和諧為表現形式。
環境關系失衡會引起環境侵權的發生,而環境關系失衡實際上是環境關系中有一方主體環境維權得不到實現,因此環境侵權是環境污染主體、受害者和政府之間的一個博弈過程,在博弈過程中三者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根據公民環境權理論[3],環境侵權可以分為污染預防階段和污染侵害階段,如果在污染預防階段公民就能順利維權,污染侵害就根本不可能發生。而在現實中,中國農村環境污染日趨嚴重,這就要考查中國農村環境侵權的發生機理有什么特點、在侵權過程中地方政府、污染企業和農村居民的行為受哪些因素制約、這些主體有哪些路徑可以選擇以及這些主體經常會選擇哪些路徑等問題,本文主要圍繞這些問題逐步進行分析。
二、環境關系主體間博弈的一般分析
環境侵權發生的兩個階段中的第一階段即污染預防階段,進入博弈局勢的主體主要是居民、企業和地方政府,這個階段居民主要是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與地方政府進行博弈,通過聽證等形式對企業的建設規劃合理與否進行博弈;第二個階段即污染侵害階段,進入博弈局勢的主體主要是污染企業和居民,這個階段居民主要是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與企業進行博弈[4]。
(一)污染預防階段的居民、企業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博弈
博弈的假設前提:所引進的項目都有一定的污染發生;地方政府對項目潛在的污染危害信息非常清楚;居民對項目潛在的污染危害信息也非常清楚;潛在的受害者能夠參與到項目引進中來;地方政府是項目審批和引進的管理者;政府對潛在受害者的意見給予認可。
1.地方政府和居民之間的博弈
在項目引進的初期,居民可以通過行政訴訟預防污染的發生。本文把訴訟過程中的地方政府行為選擇模式簡化為作為和不作為兩種。
第二,當居民的訴訟成本大于受害或者潛在的受害成本時,居民會選擇不訴訟,地方政府有選擇不作為的可能,但是它也許會由于自律而進行作為。
2.居民和企業之間的博弈
在這個博弈的過程中,環境質量的收益和居民因為環境污染而帶來的損失需要討論一下,因為這里有幾個重要假設:對一般人來說環境質量是正常物品,因此收入增加時,對環境質量的需求也增加;不同的收入的人們的效用函數是近似的;環境質量的價格是固定的[5]。有了這幾個假設,關于環境質量的收益和污染帶來的環境損失的比較才會在同一個效用水平上[6]。
(二)環境污染侵害階段的地方政府、企業和居民之間的博弈
環境侵害階段主體間博弈的假設前提:環境資源屬于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沒有明確的產權歸屬,因此,就必須由政府來代表全體公民行使產權主體職責,對環境進行管理;企業是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經濟人;政府與企業在環境污染監督上的信息不對稱;受害居民的行為受訴訟成本和訴訟收益所得決定;政府對環境污染的監督通過同級環保部門進行貫徹,并且同級環保部門能夠完全按照政府的要求完成污染監督的職能。
1.企業與居民之間的博弈
(三)影響環境主體行為的因素
通過一般博弈分析可以看出:(1)在污染預防階段,假設成立的情況下,政府作為與居民訴訟的成本有關,訴訟成本高于潛在損失時,居民一般選擇不訴訟,地方政府的作為只能靠自律;訴訟成本低于潛在損失時,居民一般選擇訴訟,如果地方政府特別注意環境質量,它會選擇作為,如果地方政府不注意環境質量,它會選擇不作為;居民與企業的博弈主要取決于居民對環境質量的需求、建設項目帶來污染損失與經濟收入的對比。(2)在污染侵害階段,假設成立的情況下,居民是否選擇訴訟取決于訴訟成本高低、訴訟成功后的收益和訴訟是否能夠勝訴;企業對污染的治理取決于政府監督的成本和居民訴訟的成功與否及訴訟所需賠償的金額;政府監督取決于政府監督成本、污染治理的成本、居民得到補償的多少和對企業罰款的多少
三、中國農村環境關系主體間的博弈
(一)中國農村環境關系主體間博弈的特點
第一,博弈主體的地位不對等。由于地方政府擁有強大的政治資源、企業擁有強大的經濟資源,而中國農村居民由于歷史、制度的原因經濟收入微薄,政治表達路徑和能力有限[7],因此博弈主體之間不是一種平等的博弈,這種博弈不利于處于弱勢地位的博弈主體。
第二,博弈主體之間信息的不對稱。污染企業在信息方面具有優勢;政府對污染信息的擁有次之,所以政府在監督上要付出很大的成本;而農村居民對污染信息的擁有最為少。因此這種博弈是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下進行的。
第三,博弈過程中政府和企業很容易形成合作。由于目前中國的政治管理體制還存在一些弊端,使地方政府做到中立很難[8],并且地方政府和企業會產生合作,并成為利益共同體。這樣強大的兩個集團的合作使農村居民很可能無法進入博弈局勢而被排除在外。
(二)污染預防階段居民和地方政府、企業之間的博弈
在前面分析污染預防階段的潛在受害居民與政府之間的博弈幾個假設中,第三個假設和第四個假設前提在中國農村的現實中基本上不存在。在博弈論中,信息的擁有情況決定了雙方的行為選擇戰略空間。并且由于信息不對稱,當一方參與人擁有更多信息時,這會影響到對方的行為[9]。同時由于信息的缺乏,一方很可能會選擇不利于甚至是有害于自己的戰略空間[10]。在中國農村環境污染預防階段,由于信息的嚴重不對稱,農村居民根本不可能做出合理的選擇,不能及時地維護自己的環境權利。因此在污染預防階段由于環境信息的不公開,導致農村居民被排除在污染預防之外,只能被動地進入到下一個階段。
而在企業與居民的關于企業創建的博弈的分析中,首先是信息的不對稱,居民根本不知道企業的環境影響;再者是居民的意見對政府審批企業的決策影響較小;第三,在對污染損害不知情的情路況的下,農村居民強烈的擺脫貧困的愿望會使他們首先想到的是擺脫貧困,增加收入。因此這一階段農村居民是被動的,他們只能被動地進入污染侵害階段。
(三)污染侵害階段地方政府、受害居民和企業之間的博弈
1.政府中立時的博弈局勢
第一,地方政府與企業之間由博弈變成了合作[13],在很多落后地區地方政府官員為了政績考核,不惜以污染當地的環境為代價引進污染項目,這時地方政府與企業已經不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二者已經成為一個利益共同體,各取所需。當農村居民進行環境維權時,他們會聯合在一起對農村居民進行百般阻撓,使農村居民環境維權沒有任何希望。這時就不存在地方政府與污染企業的博弈問題,就直接進入到地方政府、污染企業與農村居民的博弈局勢。
四、結論與對策
通過博弈分析可以看出中國農村環境關系失衡的本質是相關主體間的利益失衡,其主要表現是農村居民的環境維權失利,使中國農村居民在污染預防階段維權缺位、污染侵害階段維權地位微弱,因此中國農村環境污染態勢仍在加劇。
中國農村生態環境的狀況直接決定著整個中國生態環境的轉變,所以要從根本上實現中國生態環境的轉變,就必須協調農村環境關系。協調農村環境關系的關鍵就是改變這種不平等博弈的局勢,就是使農村居民在污染預防階段能夠參與建設項目的決策,在污染侵害階段能夠得到相應的賠償,形成作用于污染企業和地方政府的壓力機制;運用綜合手段形成企業實現環境績效和經濟績效雙贏的內部動力機制[14];以規則制度形成規范企業污染行為的外部約束機制;培育農村社會中的民間環境保護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形成監督企業和地方政府的社會制約機制;從而以綜合機制的運行形成良性的農村環境關系制衡機制。這樣才能夠實現中國農村環境關系的和諧,以此來實現中國生態環境的轉變、人與自然的和諧以及中國社會的全面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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