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中小學學校發展論文
時間:2022-11-29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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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和10月,因參加《我國中西部地區農村中小學合理布局問題研究》課題,筆者多次赴湖北部分農村貧困地區、山區市縣進行專題調研。調研中筆者了解到湖北農村地區的寄宿制學校發展較快,其中長陽、五峰兩個山區縣的小學寄宿學生數和學校數均已超過50%,初中除縣直初中外,已全部實行寄宿。同時,我們也看到,在大力發展寄宿制學校過程中,還存在著許多困難有待克服,有許多問題有待研究。以下筆者對有關寄宿制學校的問題從三個方面作初步探討。
一、農村貧困地區、山區多建寄宿制學校的理由
近年來,農村貧困地區、山區寄宿制學校之所以發展較快,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學校布局調整后大量撤并校導致的必然結果。近幾年來,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隨著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生源的減少,農村地區、山區開始了新一輪中小學校的布局調整。湖北省的調整力度很大,到2005年9月前,大部分地區已完成撤并校工作,調整趨于穩定。學校布局調整的直接結果,是改變了過去按人口狀況和行政區劃狀況設點辦學、鄉鄉辦初中、村村有小學、實現就近入學的格局;同時使學校服務的覆蓋半徑大大提高,由過去的平均5公里擴大到10余公里,最多的達到方圓20公里以上。學校的布局調整使得教育資源得到整合,學校的辦學條件有所改善,學校的辦學質量和規模效益有所提高。從湖北山區農村的情況看,調整合并后的學校大部分都實行了寄宿制,有的山區學校因學生家庭路途較遠,還改每周雙休制為大周(兩周)放假(四天)制,有由寄宿向住校發展之勢。
2.打工家庭的“留守兒童”增多,希望學校能提供寄宿承擔起孩子的監管責任。湖北隨州、英山、京山、鐘祥等市縣,都是有名的打工人員集中地區,還出現了所謂“打工村”。這些地方的“留守兒童”一般占到全部學生數的10%左右,這些留在家中的孩子,或由爺爺奶奶照看,或寄托在親威鄰里家中,或由當地的“家長”照顧飲食起居和學習,還有的孩子出現被二次寄養的情況。由于長年失去父母的監護,“留守兒童”的學習、安全和心理品德發展都存在一定憂患。學校無疑是學生的最有資格、也最安全的監護場所,這樣寄宿制學校就成了受打工家庭歡迎的好形式。
3.部分學生家長現念的變化,促其積極送孩子去寄宿制學校。現在農村家庭的父母看待教育的觀念正在悄悄發生變化,都把教育看作孩子成長成人的根本途徑,同時也在教育投入上不惜本錢。筆者在調研中了解到,有的家庭父母并未外出打工,爺爺奶奶也在家賦閑,應該有時間來照看孩子,那為什么還要送其去寄宿呢?回答是自己的文化水平不高,平時也比較懶散,老一輩的生活習慣對孩子也無裨益,怕孩子在家受到不好影響,而學校里的老師,畢竟更負責任,對孩子的學習教育更在行,因此,更愿意送孩子去寄宿,免得把孩子耽誤了。
二、農村貧困地區、山區大力舉辦寄宿制學校的積極意義
前述寄宿制學校受到重視的原因中表明該種辦學形式能滿足各方的教育需求,證明其具有相當大的市場和生命力,以下筆者再就寄宿制辦學形式對義務教育發展的積極意義作進一步分析說明。
1.有利于農村貧困地區、山區義務教育的健康長足發展,減少輟學率、流失率,鞏固義務教育的現有成果。
生活在農村貧困地區和大山區的孩子,如果上學需要翻上越嶺,走十幾到幾十里的路(所謂“上完小學六年級,長征二萬五千里”),或者每天使用付費的交通工具去上學,這都會給其家庭造成不少的困難和負擔,也容易使孩子本人滋生畏難的心理,而到學校寄宿后,這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則得到了化解。加上山區農村寄宿制學校大都收費低廉(有的學校只收搭伙費),家長考慮掂量不寄宿也要花費一定的交通費,孩子寄宿后自己還可放心去干農活,自然對送孩子上學讀書的心理會趨于積極支持,這樣無疑對孩子接受義務教育的容許度和期望值會增高,從而達到減少輟學率、流失率,鞏固義務教育成果的目的。
2.有利于學校對學生進行系統教育和規范教育教學管理,從而有助于孩子學習質量和綜合素質的提高。
寄宿制學校的學生,有更多的時間待在學校這一教育環境里,就更能體會到學習的價值,也有更加充足的學習時間,而不會把大量的時間花在往來家校的路途上。筆者調研中了解到寄宿制學校大都實行任課教師輪換對寄宿學生的監管負責制,而且在正課之外的早晚均安排了相應的教學或學習活動,作息時間嚴格有序而又充實飽滿,學生可以學到更多的東西,參加更多的活動,受到教師的更全面直接的教育和監護。可以肯定,他們比非寄宿學生學到的東西更多,時間的利用率更高。此外,寄宿學校相對封閉、安靜的環境,也更有得于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少受校外不良因素的侵擾。
3.有利于學生集體主義精神和獨立自主能力的培養和提高。
從小在學校這樣一個集體里生活生長,自己動手學著照顧自己的飲食起居,自然對孩子學會與他人交往、樹立把自己歸到一個集體里去的意識、鍛煉自己的獨立自主能力,都是大有好處的,這也是素質教育的基本宗旨和要求。調研中我們看到有些山區的寄宿制學校內部管理較為規范,學生的生活用品擺得整整齊齊,被子疊得方方正正,宿舍打掃得干干凈凈,這都是“小主人”們自己做的,有的學校還實行高小(4—6年級)學生照管初小(1—3年級)學生的做法,無疑這樣的生活和學習經歷,對孩子們良好品質的養成以及為未來的中學、大學階段適應集體生活提供了非常有益的經驗。三、當前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中面臨的困難和應注意的問題
農村貧困地區、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多建、建好寄宿制學校還面臨著許多困難,有些困難都是目前亟待解決的。
1.必須加大對農村寄宿制學校的經費投入。
國家在對義務教育投入時應該把義務教育階段的寄宿制學校的建設納入整體規劃中,進行單項資金預算,列入中央轉移支付的經費項目;省市、縣級財政也應有配套資金來支持寄宿制學校的建設。調研中我們雖看到農村、山區寄宿制學校呈蓬勃發展之勢,但這些寄宿制學校條件是很差的,住房簡陋,或陰暗潮濕,或狹窄擁擠,有的學校的宿舍或食堂便是學校的危房改造而成,與寬敞明亮的教室(一般為樓房)形成鮮明的對比。還有的寄宿制學校實際上是“五無”學校:無食堂、無餐廳、無餐桌、無浴室洗澡,甚至無鍋爐提供開水和洗澡熱水,再如有些山區的高寒地帶的學校,冬天無烤火設施,加上近年燃料(主要是煤)成倍漲價,這都給寄宿制學校的正常運轉帶來嚴重的困難。
2.國家應將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納入義務教育的規范要求之中,并對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山區實行專項補貼。
教育部應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要求,制定全國統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建設規范。在學校的校園校舍建設規范、教育教學設施配備上不應因地區不同而有差別。同時,為縮小目前業已形成的城鄉及地區差距,中央及省級財政應視不同地區情況,制定規劃對農村貧困地區、山區的寄宿學校予以特殊支持,并將此列入“十一五”規劃中逐步加以落實解決。對寄宿制學校的相應設備條件和人員也應納入規范化的監督和評估體系中來,制定相應標準,加強督促檢查,以使寄宿學生的學習、衛生、營養、安全都得到切實保障,有利于學生的健康成長。
3.盡快解決寄宿制學校保育員的定編配置,并盡量配齊其它相關服務人員。
在對湖北農村寄宿制學校的考察調研中筆者了解到,由于自2001年起基礎教育實行控編定編以來,寄宿制學校的保育員編制不在學校進編之列,以至于許多學校無法配備專職的保育員,保育員的工作只是由任課教師或班主任兼任。而且一些學校的炊事員都是臨時雇請,衛生(保健)員、勤雜人員更無從說起。這種局面繼續下去,自然是不利于農村寄宿制學校的健康發展的。因此,我們建議,國家應對農村寄宿制學校放開保育員的編制限定,將保育員編制單列下放,不列入學校整體的生師比計算中。同時應對保育員的素質提出相應要求,對保育員包括其他相關后勤服務人員的待遇給予保障,以確保他們安于工作、克盡職守。
我們也應認識到,農村貧困地區、山區辦寄宿制學校雖然是發展義務教育的一條好路子,但它絕不是唯一的辦學形式,不應該搞“一刀切”,應該因地制宜,依情而定。在辦學過程中還應注意下列幾方面問題:
第一,注意寄宿學生的心理健康和性格養成。送進寄宿制學校的打工家庭的孩子雖然避免了被“寄人籬下”,但同樣是脫離了父母親情的關愛。畢竟,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是孩子的最初教育場所。越是年齡偏小的孩子越需要與父母親密接觸相處,這對其心理的自然健康發展及生理機體的成熟完善是非常有益的,父母的教育影響是任何其他對象都無法替代的。因此,學校應加強家校聯系,盡量多讓父母與孩子見面交流,并隨時注意孩子的心理變化,幫助孩子適應學校的生活,養成健康向上的積極心態。此外,筆者調研中發現,有的寄宿制小學的高年級學生甚至寄宿制初中生都是兩人睡一鋪,這對于正在生理發育期間和性成熟的少年來說,是不適宜的,對其生理心里健康是不利的。這種情況應引起有關方面高度重視。
第二,要注意對保育員及炊事員等后勤服務人員的素質要求。保育員的職責不僅僅是照顧孩子的起居飲食,還應確立“保教結合”意識,身體力行、言傳身教,擔負起對孩子的教養責任。學校其他服務勤雜人員也應從“服務育人”的宗旨出發,注重自身品質修養,克服不良生活、衛生習慣,給孩子一個好的行為榜樣。尤其是對于寄宿制學校的女生應加強監護管理,防止針對她們的人身侵害現象發生。
第三,要加強寄宿制學校的日常管理。要嚴格衛生制度,防止流行性疾病發生。學校食堂要辦好伙食,注意營養搭配,保證成長發育中的孩子的營養健康。學校管理者也應把寄宿制作為切實服務于學生、服務于家庭的辦學形式,而不應通過收取過高的住宿、搭伙費,或采取統一配發生活用具的方式來增加學生及家庭的負擔。寄宿制學校對許多貧困家庭來說無疑增加了上學成本和經濟負擔,因此,學校絕不能把寄宿制當成勤工儉學的途徑,通過不合理收取寄宿學生的費用去彌補“一費制”后學校正常運轉經費的困難,或將寄宿收費挪作他用,從而降低寄宿學生的生活質量標準。
第四,要理清學校與家庭的法律關系,明確各方的法律責任。學生寄宿后,意味著家庭與學校的關系發生了某種程度的變化,這種新的關系突破了教育層面的關系,而上升到******人監護的關系,后一關系則是實質上的法律關系。孩子一旦出現人身傷害等問題,則應追究有關方面的法律責任。因此,學校與家長各方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訂立相關法律責任書,以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
總之,筆者認為,當前在發展我國農村貧困地區、山區的義務教育工作中,在新一輪學校布局調整后,多建、建好寄宿制學校不失為一條行之有效的舉措。這一辦學形式有值得推廣普及的價值和意義。而要使這一辦學形式更為科學、合理和完善,則還需要不斷地關注其運作實踐和發展趨向,并對相關問題進行更為廣泛深入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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