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探究論文
時間:2022-01-14 0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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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公共產品。公共產品,即在消費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產品,“每個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都不會導致其他人對該產品消費的減少”。農村公共產品是相對于農民或其家庭消費的私人產品而言,由農村社區集體共享其效用的產品,和一般公共產品一樣也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基本特征,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現農村由于市場失靈導致的公共產品供給的私人動力不足問題。農村公共產品按照消費非競爭性、收益非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隨著農村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經濟的發展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依賴程度不斷增強,農民對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亦日益增加,加快提高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與效率成為推進“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新農村建設”的正確選擇。由于我國不同區域農村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文化傳統差別很大,農村公共產品的供需要求比較復雜。因此,以某一個制度或某一種方式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是不切合實際的,必須根據不同情況,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安排。
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我國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特別是非純粹公共產品供給有很多不同于一般的公共產品,具有兩個重要的特點:一是受益的直接性,即“給誰辦事由誰出錢”。城市的公共產品供給一般由政府通過財政支出解決,而農村公共產品很多仍由農民自掏腰包以各種費的形式解決,這使得農村公共產品的消費具有很大程度的直接受益性。二是受益的范圍性,即“誰不出錢就不給誰辦事”。村作為一級自治組織是沒有穩定財力支撐的管理機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表現出“村民自治”與“一事一議”等特點,誰能拿出錢就給誰辦事,拿不出錢就不給辦事,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被限定在具體的空間之內。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分析
1,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失衡。
(1)供給主體單一。受政府政策、產權界定和自身素質等因素的影響,私人組織、第三部門等參與主體難以大規模進入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領域,政府仍是單一的供給主體。
(2)供給主體錯位。一是上級政府在供給農村公共產品上的缺位。中央政府和各省、市、縣及鄉鎮政府在公共產品供給責任的確認、調整機制及分擔標準等方面,缺乏一個明確有效的分擔機制,隨意性較大。全國性公共產品,應當由中央政府提供和融資,但實際上這些供給責任多都推給了縣和鄉鎮政府以及村委會。二是鄉鎮政府在供給過程中的錯位。由于上級政府的缺位,鄉鎮政府承擔著與財力極不相稱的職能,支出負擔沉重,所掌控的公共財力勉強維持自身行政運轉,生產性公共支出難以保證。三是村民自治組織在供給過程中的困境。鄉鎮政府經常利用政治權威將屬于政府職責范圍內的公共產品的供給責任推卸給嚴重缺乏或根本沒有公共財政保障的村委會。
(3)權責不對稱。中央政府在下放事權的同時,并沒有相應賦予農村基層政府和社區足夠的預算資金。在現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下,縣、鄉鎮區域內的公共需求由縣、鄉鎮政府提供滿足,而縣、鄉鎮政府的財源多來自本地經濟,在以農牧業為主的鄉鎮,產業的財政支持力極弱,財政增長極小。且零星分散難以征收。這種事權與財權的不對稱,使得地方政府憑借本級財政收入無力提供農村公共產品。
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
(1)供給總量不足。中央的財政支出規模尚不能完全滿足全社會日益增長的公共產品需求,雖然國家用于農村公共支出的財政支持力度正在不斷加大,但較之于基數龐大的農民群體,人均比率還是低得可憐。
(2)供給局部過度。在我國占人口60%的農民占有20%的公共產品資源這種窘境中,部分農村氣派的政府辦公樓與破舊的學校、寒酸的衛生院形成鮮明對照。
3,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在區域間不均衡。
由于農村公共產品的特性,特別是在目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要依靠地方財力支撐的情況下,這種區域間的公共產品供給不均衡尤為嚴重。并有一個值得我們更加重視的規律,公共產品建設上的地區差距要比經濟發展上的地區差距更大,并且還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4,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低。
(1)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配置效率低下。對于政府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的評價,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為群眾辦多少好事”的考核機制需要,在供給行為選擇上,往往用符合絕大多數人的利益這一模糊概括去抑制農民的不同公益訴求,公共產品的供給難以全面提高需求主體的福利水平。
(2)農村公共產品投資管理效率低下。延用計劃經濟時代的財政支農體系使得支農資金以不同的名目由各個中央和地方部門支配,資金使用分散,交叉和重復等現象嚴重。對一些制度外財政收支缺乏嚴格有效的監督,還存在擠占挪用現象。資金到位率低。相當一部分資金被用于涉農部門臃腫的機構和人員開支,造成極大浪費。
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困境的解困途徑
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困境及解困問題本質上不是一個技術革新問題,而是一個制度創新問題。從根源上分析,農村鄉鎮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困境歸根結底在于分權的經濟體制和集權的政治體制之間的矛盾,當然總根源還是生產力水平低的問題。由于經濟上的分權,地方政府之間形成了一種競爭機制。政府間競爭要求高質量的公共產品供給,但在集權政體中,地方可運用的政策工具很有限,只能通過擴大財政支出及直接參與微觀經濟活動來提高競爭力,迫使地方政府尋求制度外收入。這就加重了當地居民的負擔,引發政府和群眾之間的矛盾。
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就是緩解和消除分權的經濟體制和集權的政治體制之間的矛盾。鄉鎮和村民自治組織應該逐漸成為提供農村公共產品的主體,這需要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大力反哺。而只有正確界定政府的職能事權范圍,逐步改變和調整中央和地方縣、鄉鎮、村財政的稅收和支出結構,特別是通過深化地方財政對鄉鎮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機制改革,充分發揮地方財政的作用,才能理順農民的各種付出與各種公共服務需求之間的關系與比例,保證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正常運行,建立財政支農的長效機制。
開辟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有效途徑:最優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構成,不是單純的政府支出,或者完全由個人消費者承擔。只有把政府作用和市場機制有機地結合起來,根據公共產品的不同公共需求層次,加強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的替代性,建立不同層次和程度的競爭機制,才能通過農村居民的消費選擇,實現農村公共產品消費的效用最大化,提高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微觀效率。在具體運作方式上,對純粹公共產品,由于市場調節機制完全失效,必須由政府公共財政完全承擔供給責任,而對眾多的擁擠型公共產品和俱樂部產品則應更多地放開交給企業和其他私人組織或社團去按市場法則調節供給。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短缺是制約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目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尚未形成一個有效保證合理滿足的機制,需要我們通過進一步深入探索,在不斷提高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的實踐中,優化和完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
[論文關鍵詞]農村公共產品分析
[論文摘要]我國現階段農村公共產品存在供給主體失衡、供給總量不足、局部供給不均衡、供給效率低等四個問題。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困境要在分權的經濟運行體制和集權的政治體制的矛盾中尋求到一個良好的結合點,把政府的作用與市場機制的作用有機地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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