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剩余勞力轉移困境及方案思索
時間:2022-09-02 0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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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綜合分析了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中面臨很多問題,諸如農業人口科學文化素質較低無法適應現代企業的用工要求、經濟轉型中產業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產生的結構性失業以及城鄉二元經濟體制帶來的務工成本上升所造成的就業抑制等,最后提出關于進一步促進農村剩余勞動轉移的相關對策思考。
關鍵詞:勞動力轉移;困境;產業結構;二元經濟制度
根據配第克拉克定理我們可以知道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均國民收入的提高,勞動力首先由第一產業向第二產業轉移,但人均國民收入進一步提高時,勞動力便由第二產業向第三產業轉移。目前,我國已進入工業化中期階段,國民收入已經有了大幅提升,但是由于我國農村人口基數較大、農業人口科學文化素質較低、城鄉二元經濟體制以及產業結構調整帶來的結構性失業問題使得目前還有大量農業剩余人口滯留于廣大農村地區,影響到農村社會的穩定、農業生產效率的進一步提高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合理轉移對于維護農村穩定、提高農民收入水平、提高農業現代化程度、繁榮農村經濟、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困境分析
(一)農村人力資本投資不足,勞動力科學文化素質普遍較低
目前,我國勞動力素質偏低,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09年全國人口中,文盲占7.12%,小學占30.13%,初中占41.67%,高中占13.80%,大專及大專以上僅占7.29%,而2004年全國農業普查數據顯示,當年農村剩余勞動力受教育情況為文盲2%,小學16%,初中65%,高中12%,大專及以上僅為5%,農民工整體素質較低,而企業對用工要求已經從單純的體力型,向專業型、技能型轉變[1],這就產生了這樣一對矛盾,一方面是存在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這些人長期隱性失業,而另一方面是企業出現了“用工難”和“民工荒”現象。目前農村勞動力素質較低與我國長期以來存在的農村教育投資結構失調和教育結構不合理是密切相關的。在教育投資方面,主要表現為:城市教育投資不斷加強和農村教育投資不足矛盾。城市經濟的發展導致教育資源向城市集中,而農村教育由于缺乏國家財政的有力支持而困難重重。在教育體制方面,主要表現為基礎教育與職業技能教育發展的不平衡。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主要有兩個途徑:發展農村基礎教育、發展農村職業技能教育。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對于提升整個國民素質有重要意義,因此在農村教育中基礎教育被擺在第一位,而農村職業技能培訓卻沒有被較多提及,但在技術水平提升需要懂知識、懂技術的農民和農民工的背景下大力發展農村職業技能培訓卻具有重要意義。
(二)城鄉二元經濟社會制度,極大阻礙著農村剩余人口的轉移
1、城鄉二元經濟制度,拉大城鄉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在二元經濟制度下,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呈現較大的不平衡性,主要表主要表現為:一方面城市經濟發展迅速;而另一方面是農村經濟長期處于停滯或發展較為緩慢狀態,形成了所謂的二元經濟結構,城鄉收入差距不斷擴大。雖然城市化的發展使得農村剩余勞動力得以一部分轉移到城市,從事非農產業,但是目前我國城市化發展水平較低,農村農業剩余人口基數龐大,城市只能吸收一部分農村勞動力,而很大部分剩余勞動力仍然滯留于農村,農村經濟的凋敝一方面使得滯留于農村的勞動力只能束縛于土地,不僅不利于農業規模化經營,而且也阻礙著農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農村經濟發展較慢,阻礙著農村非農產業的發展,限制了農業人口就地轉移的空間,進而導致農業剩余勞動人口轉移更加困難。
2、二元社會制度損害農業剩余人口進城就業積極性。長期以來以二元“戶籍制度”為核心的城鄉差別的就業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土地制度等阻礙著農村剩余人口在城鄉間、產業間的順利轉移。從就業制度方面看,由于戶籍的差異,城市居民與農民工在就業上呈現很大的不平等,比如農民工進城就業常常面臨著歧視性政策和不合理規定,而且在待遇方面也呈現較大差別;從教育制度上看,城市戶籍人口無疑在接受教育方面更有優勢,而“農民工”子女就學問題一直以來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由于戶籍限制,“農民工”子女往往出現就學困難問題,農民工子女就學往往還要支付一筆額外費用,比如走讀費、寄讀費等,這些費用對于本來就收入較低的農民工來說,是個不小的負擔。而從社會保障制度上看,農民工由于非城市戶籍而被排除在城市社保制度外。以上反映的由于就業制度、教育制度、醫療制度、住房制度等的差異,導致目前農村剩余人口進城就業激情受到很大影響,影響和制約了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
(三)產業結構的調整對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影響
1、結構調整帶來的用工標準變化對農民工就業的影響。近十年來我國產業結構發生了較大變化,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00-2009年間我國第一產業就業份額由46.8%下降為29.5%,第二產業就業份額由24.5%上升為35.8%,第三產業就業份額由28.7%上升為34.8%,說明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使得第二、第三產業吸納勞動力的作用在加強。但是,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使得第二、第三產業對勞動力素質要求越來越傾向于專業型、技術型勞動力,而我國目前農村勞動力科學文化素質較低無法適應產業素質提升所帶來對勞動力素質的新要求。這就產生了一個矛盾,一方面是企業用工困難,而另一方面是存在著大量剩余勞動力,這就出現了企業“用工荒”與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困難并存的局面。
2、第二、三產業吸納勞動能力不足。第一,從第二產業內部結構上看,隨著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產業的優化升級,第二產業內部企業發展逐步向資本、技術密集型方向發展,一些原來靠大量勞動力投入的企業也由于技術水平的提升,更多地運用先進機械設備作業,而單純的靠勞動力密集型企業卻由于無法適應全球化帶來的激烈競爭面臨減產甚至倒閉危機。運用新技術、新設備進行生產加工的企業,對勞動力的技能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顯然不能適應這一新要求。第二,第三產業吸納勞動力能力也存在明顯不足。第三產業也稱服務業,一般認為對于解決就業問題具有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第三產業發展水平獲得很大提升,但是目前第三產業吸納勞動力能力卻呈現相對不足狀況。根據庫茲涅茨對產值與就業結構變動的研究成果來看,“人均GDP從70美元上升為1000美元時,第三產業就業比重由10.5%上升到37%,也就是說人均GDP增長13倍帶動就業比重上升了26.5個百分,2000-2009年間我國人均GDP增長3.25倍,而同期就業比重卻只增長1.08倍,因此第三產業就業比重明顯偏低。
二、進一步促進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對策思考
(一)多途徑、多形式的加強農村人力資本投資
針對目前農業剩余人口就業難問題,應該根據不同地區的具體情況,在繼續加強農村基礎教育的同時,加強多途徑、多形式的差異化的培訓力度,按照市場配置和政府干預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加強農業剩余人口的職業技能教育。
1、大力發展適應于企業要求的技能培訓。培育適應于企業要求的技術工人是目前發展職業技能培訓的重點,只有提高農民工技能水平才能更為有效地幫助農民工更好地適應企業要求,同時這也是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發展職業技能培訓,應該堅持市場配置與政府扶持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政府應該為培訓機構的發展提供一個比較良好的發展環境,保證其能夠自由的參與競爭;另一方面,政府應該制定和完善農民工培訓行業的法律法規,保護農民工給的切身利益,在稅收貸款政策,給予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較大支持,而在培訓費用方面,堅持政府與個人分攤形式,即政府為參與培訓的農民工支付一定的費用與農民工自費培訓相結合。
2、大力加強農民工創業培訓。鼓勵農村剩余勞動力家鄉創業是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問題的另一條可選路徑。但是,由于缺乏創業的相關知識,使得農民工在創業時面臨較多問題,因此加強針對農民工的創業培訓顯得十分必要。而把創業培訓推向市場顯然不符合當前的實際,因此政府必須在創業培訓方面扮演重要角色。首先,政府應該對有意愿創業的農民工,進行免費培訓或提供免費咨詢和信息服務。其次,建立農民工創業檔案,對其創業過程和情況進行登記和跟蹤,以便于了解其創業中遇到的困難進而對其提供咨詢幫助。
(二)深化經濟社會制度改革
1、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使得農民工由于身份問題而面臨就業的不公平待遇,農業剩余勞動人口進入城市就業干的大多是臟、累、重活,為城市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而由于戶籍問題使得其不僅面臨不公平待遇,而且權益經常受到侵犯,比如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長期以來都得不到較好解決。
2、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實行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城鄉差別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在城鄉戶籍管理制度基礎上形成的。因此在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同時也應該建立健全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制度。保障進成農民工也能平等享受到與城市市民一樣的勞動就業、子女就學、社會福利、醫療等方面的權利,切實減輕農民工城市生存成本,保障農民工就業權益。
(三)加快城鎮化發展進程,擴寬農民工就業渠道
1、城鎮化發展對于解決就業問題具有重要意義。目前我國城鎮化發展水平較低,抑制了農村勞動力的順利轉移,因此必須加快城市化發展步伐。首先,應該加快中西部地區的城市化進程。中西部地區存在著大量剩余勞動力,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將有助于中西部剩余勞動力順利實現就地轉移。其次,東部發達地區應該加強大城市的輻射能力,進一步加強沿海城市群建設,提高大城市的輻射能力,進而帶動內陸城市化發展,同時應該進一步加強城市第三產業發展步伐,合理優化第三產業內部結構,提升第三產業的勞動力吸納能力。
2、拓寬就業渠道,實現多形式就業。由于我國農村人口基數太大,剩余勞動力的大量存在,決定了在加快城市化發展進程,進一步提升城市就業吸納能力的同時,應該考慮把城市化和農村的現代化結合起來,既實現農村勞動力的對外轉移,也實現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地轉移,這樣才能最大程度的實現農村剩余人口就業問題。因此我們必須根據各地農村實際,鼓勵農村剩余勞動力發展多種經營,通過發展特色農業、特色鄉村旅游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實現勞動力的就地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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