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對人口結構的影響
時間:2022-06-07 10: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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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會保障水平是反映社會保障制度與經濟發展適應性的關鍵因素,直接反映社會保障資金水平的供求狀況,也間接反映社會保障制度整體運行狀態。因此,本研究為了準確評估吉林省社會保障水平,主要通過分析和利用社會保障指標來衡量吉林省社會保障水平變化的現狀及特點。同時,社會保障水平的高低要隨著經濟發展、人口結構變動、制度成熟度不斷做出調整。社會保障水平的管理必須堅持按制度辦事,認真把符合保障條件的困難家庭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對象。本文將從吉林省人口結構的特點出發,結合吉林省社會保障水平的現狀及特點,對吉林省社會保障水平對人口結構的影響進行分析和研究。
關鍵詞:社會保障;人口結構;影響
一、相關理論基礎概述
適度的社會保障水平對經濟社會發展以及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具有現實的意義。社會保障水平太高或者太低都會帶來負面影響。社會保障水平太高會加重政府和企業的經濟負擔,不利于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而社會保障水平太低,也難以使居民的社會保障需求得到相應的保障,無法保障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性,給整個經濟的運行以及社會的穩定發展帶來不利影響;而且社會保障水平主要作為消費性支出,對資本積累產生擠出效應,致使經濟社會的投資不足。所以,探究社會保障的適度水平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現階段學術界從多個角度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研究,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穆懷中根據人口結構理論和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所構建的社會保障水平的測定模型。:aswSQHwG=⋅=⋅公式中,S代表的是社會保障水平;Sa指社會保障支出總額;W代表工資收入總額;G代表國內生產總值;Q代表社會保障負擔系數;H代表勞動生產要素分配系數。
二、吉林省社會保障水平對人口結構影響的分析
從吉林省人口情況來看,2016年吉林省全省人口總人數為2733.03萬人,比2015年減少20.29萬人。其中城鎮人口按照常駐人口城鎮化率計算,占總人口的比重為55.97%,人口總數為1529.68萬人。吉林省全年人口出生率為5.55%,人數為15.28萬人;死亡率為5.60%,死亡人口為15.42萬人,全省人口自然增長率為-0.05%。以女性為100來計算,吉林省男女性別比例為101.9.從就業和失業情況來看,吉林省2016年新增城鎮就業人口52.87萬人,2016年末吉林省登記城鎮失業率為3.45%。如表1所示,為2016年年末吉林省人口及其構成。吉林省社會保障事業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2016年收入總計4531.90萬元,支出總計3610.70萬元,與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21.25萬元,支出減少30.49萬元,收入增長2.98%、支出減少0.84%,主要原因:人員工資增加,項目支出減少。2016年財政撥款支出3608.78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15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減少30.52萬元,降低0.84%,主要原因:項目支出減少。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行政運行年初預算為1038.95萬元,支出預算為1242.2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9.57%。決算556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工資增加。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年初預算為263.52萬元,支出決算為279.4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6.03%。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員凈增加3人。事業單位醫療年初預算數7.25萬元,支出年初預算為6.5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9.93%。2016年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944.96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668.1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475.90萬元,津貼補貼383.05萬元、獎金36.31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120.92萬元、績效工資30.39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9.93萬元、退休費312.62萬元、撫恤金22.21萬元、生活補助0.10萬元、醫療費18.00萬元、獎勵金0.20萬元、住房公積金136.43萬元、購房補貼85.36萬元,采暖補貼36.05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0.66萬元。通過調查,吉林省社會保障體系面臨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分割和流動人口就業形式多樣化的挑戰。首先,在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中的繳費標準、報銷比例、統籌層次及管理部門存在差異,如公費醫療、城鎮醫療保險、新農合等,養老待遇的城鄉差距非常明顯。其次,管理屬地化、制度碎片化的社保體系與城鎮化初期農村轉移人口正規就業率低、就業崗位流動性強、就業方式靈活的特點不相適應,導致農民工參保率低、社保關系轉接困難,這些問題成為阻礙農民工在城鎮安居樂業的重要因素。第三,部分農民轉為城鎮居民后,就業存在困難,難以維持基本生活和繳納社保。第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系統資源不能共享,新轉城鎮居民重復參保的情況時有發生。最后,城市低保水平高于農村低保水平,有限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服務資金,難以滿足符合享受城市低保障待遇的農轉城人員的需求。
三、結論與建議
(一)研究結論。基于上述分析,從吉林省人口結構現狀來看,呈老齡化趨勢,這會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帶來一定的沖擊。首先,吉林省人口老齡化趨勢直接會帶來勞動人口比重的下降,需要贍養的老年人口比重會不斷上升。如果單純依靠企業和個人繳費來支撐較高贍養比的統籌制度,只會提高費率。繳費率越高越會影響企業的競爭力和經濟活力,也會影響社會公平和個人積極性。社會保障制度良性運行的物質基礎來源于企業良好的經濟效益和個人積極的繳費意愿。而吉林省人口老齡化的加速趨勢無疑會對社會保障事業帶來負面影響。因此,在這樣的人口結構變動趨勢下,吉林省應該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不斷提高城鎮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覆蓋率,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發展,建立多層次、廣覆蓋且與吉林省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二)對策與建議。從吉林省人口構成比例及人口狀況來看,人均壽命的整體提高也加劇了社會保障制度財政收支不平衡的風險。如按現行制度中,社會保障個人賬戶的設計的給付期限為10年。如人口預期壽命大幅度提高,就會使給付期限遠遠超過預期期限。另一方面,在社會保障制度統賬結合制度的設計下,職工退休金目標可比替代率為60%,且由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積累兩個部分構成。也就是說,如果基金收入水平一定,退休人員要繼續多年保持60%的替代率,這樣的話就會帶來收支不平衡的風險。過高的繳費率也會對微觀經濟的良性運轉帶來傷害。從吉林省城鄉人口老齡化的狀況來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程度更高。但是,從養老模式來看,農村人口養老的模式主要依賴土地和傳統家庭養老。依靠個人賬戶籌集的方式養老對于農村人口來講還需要一段接受過程。因此,這無疑給吉林省農村人口養老帶來新的難題。本來就貧困的農民,在無法保障基本生存的狀態下,很難接受個人賬戶籌資的養老模式。因此,完全積累制的籌資模式是不符合吉林省情況的。現有的針對人口老齡化狀況的社會保障籌資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增加財政對社會保障事業的支持;另一種是通過提高社會保障稅率來保障社會保障資金的籌資。無論是通過哪種方式,都會增加將聽的稅收負擔,因此國家和地方政府在擔負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和資金的籌資中要負擔主要責任,給予財政支持,進一步推動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尤其是提供哦啊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面,讓更多的人群共享社會保障的成果。同時,社會保障制度要更加傾向于農村人口,特別是貧困人口和弱勢群體,努力實現城鄉共享改革開放成果。在具體的做法中,首先,吉林省應根據自身經濟發展水平,在實現社會保障全覆蓋目標的基礎上,繼續統籌各項社會保障待遇水平。進一步增加財政特別是地方財政對社會保障制度的投入,積極調整政府財政支出結構,努力實現城鄉居民更加公平的享受社會保障。其次,適應所有制結構調整、人口結構變化及就業形勢的變化。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同時,加強社會保障制度的宣傳力度和法治建設,提高用人單位依法參與繳費的自覺性及勞動者通過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最后,吉林省應將更多人群納入社會保障覆蓋范圍,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中從業的人群、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在資金運用中,進一步實現個人賬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保值增值。在制度運行中,進一步完善國家、單位、個人三方共擔模式,實現彼此之間的銜接。總之,依據吉林省人口結構變動對社會保障水平的影響,需要國家、單位、個人共同努力,在動態發展的過程中不斷推進吉林省社會保障制度的良性和可持續發展。
作者:程聰 李超 單位:1.吉林交通職業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 2.吉林大學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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