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對稱環境下的個人醫療信息論文
時間:2022-08-06 04:10:16
導語:不對稱環境下的個人醫療信息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1材料與方法
1.1調查對象
本次調查共涉及北京市、煙臺市、濱州市三個地區的6所醫院的600名住院患者。問卷調查對象平均年齡為42歲,年齡區間15~85歲。工作涉及到農民、工人、教師、醫生等不同領域。學歷涉及小學、初中、高中、中專、大專、本科、碩士、博士等不同層次的文化程度。
1.2研究方法
分析運用信息不對稱理論對個人醫療信息法律保護研究的文獻資料,設計個人醫療信息法律保護調查問卷。問卷內容主要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對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的認識、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方面遇到的問題及處理情況、需求及意見建議等。發放問卷進行調查,然后對回收的問卷進行核實計算,找出有效問卷。所有數據資料全部經過審核,沒有錯誤或者遺漏項目的資料為合格資料,其余為不合格資料,對所有合格資料進行雙軌錄入,用EXCEL,SPSS17.0等統計軟件進行統計描述,對部分變量進行R×C列聯表χ2檢驗。
2結果及其分析
2.1被調查群體的特征
本次調查人群為北京市、煙臺市、濱州市三個地區的6所醫院的住院患者。發放問卷共計600份,收回600份,其中合格問卷582份,合格率97%。經統計,在600名被調查者中男性246人,占41%;女生354人,占59%。北京市200人,占33.3%;煙臺市200人,占33.3%;濱州市200人,占33.3%。
2.2有關個人醫療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了解程度的分析
醫院患者對個人醫療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了解比較欠缺。不同學歷的患者,在信息了解程度上,總體存在隨學歷升高了解程度升高的趨勢。所調查的了解情況,北京市兩所醫院總體上有13%的患者相當了解,27%的患者比較了解,46%的患者了解一點,14%完全不了解。煙臺市兩所醫院總體上有7%的患者相當了解,23%的患者比較了解,39%的患者了解一點,31%完全不了解。濱州市兩所醫院總體上有5%的患者相當了解,19%的患者比較了解,37%的患者了解一點,39%完全不了解。由此可以看出,北京地區的患者對個人醫療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的了解程度比煙臺地區的患者要高,濱州地區最低,這可能和各地被調查患者的整體文化水平和經濟水平有關。
2.3對我國個人醫療信息法律保護現狀的看法
結果顯示:對個人醫療信息法律保護現狀非常滿意的患者占總數的5.15%,比較滿意的占14.78%,一般滿意的占23.71%;不太滿意的占35.40%,不清楚的患者占總人數的20.96%。總起來講,不滿意、完全不清楚的患者占總數的56.36%,所以,患者對我國個人醫療信息法律保護現狀并不是很滿意,還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改善。
2.4影響個人醫療信息法律保護的信息知曉情況的相關因素
2.4.1學歷程度差異
根據統計數據,得出結果:P<0.05,有統計學意義,可以認為不同學歷人群對個人醫療信息法律保護的信息知曉情況是有差異的。小學及以下學歷的患者對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的的信息的知曉率為9.4%,初中學歷患者的知曉率為20.5%,高中學歷患者的知曉率為37.5%,本科學歷患者的知曉率為29.8%,碩士學歷患者的知曉率為63.0%,博士及以上患者的知曉率為75%。由此,我們大致可以認為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的信息的知曉率隨學歷的升高而升高。個人醫療信息不對稱問題受學歷程度的影響。可見,教育對于解決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具有較大的影響。
2.4.2生活城鎮差異
根據統計數據,得出結果:P<0.05,有統計學意義,可以認為居住在城市、城鎮、農村不同地區的患者對個人醫療信息法律保護的信息知曉情況是有差異的。生活在城市的患者對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的的信息的知曉率為44.8%,生活在城鎮的患者的知曉率為36.6%,生活在農村的患者的知曉率為23.5%。由此可知,生活在城市的患者對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的信息的知曉率比生活在城鎮的患者的知曉率要高,生活在城鎮的患者的知曉率比生活在農村的知曉率要高。可見,發展經濟對于解決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具有較大的影響。
2.4.3生活地區差異
根據統計數據,得出結果:P<0.05,有統計學意義,可以認為北京、煙臺、濱州三地的患者對個人醫療信息法律保護的信息知曉情況是有差異的。被調查的北京地區的患者對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的的信息的知曉率為44.9%,煙臺的患者的知曉率為33.0%,濱州的患者的知曉率為26.0%。由此可知,北京地區的被調查患者對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的信息的知曉率比生活煙臺地區被調查的患者的知曉率要高,煙臺地區被調查的患者的知曉率比濱州被調查的患者的知曉率要高。
2.4.4職業差異
根據統計數據,得出結果:P<0.05,有統計學意義,可以認為不同職業的患者對個人醫療信息法律保護的信息知曉情況是有差異的。農民對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的的信息的知曉率為16.9%,學生的知曉率為39.5%,醫生的知曉率為66.7%,教師的知曉率為41.7%,公務員的知曉率為42.9%,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知曉率為36.2%,自由職業就業人員的知曉率為22.0%。由此可知,被調差的人員中,醫生對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的信息的知曉率是最高的,醫生相對于其他職業的從業人員對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的相關信息還是比較了解的。
2.5對待個人醫療信息法律保護的態度
對待個人醫療信息法律保護完全沒意識的患者占總數的8.93%,不太注意的占28.52%,一般注意的占33.68%;比較注意的占18.90%,非常注意的患者占總人數的9.97%。分析數據可以得出,大家對待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的意識還不是很強烈,對于個人醫療信息的泄露,患者個人也有責任。所以,個人也應該加強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的意識。
3個人醫療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原因分析
3.1個人醫療信息不對稱產生的直接原因
統計分析顯示有37.45%患者平時不會太注意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不對稱產生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患者對于醫療信息保護的忽略。然而,患者不主動了解個人醫療信息保護方面的法律,對于這方面的宣傳工作也不會主動參與,遇到醫患關系問題,采取不正當的行為解決。因此很難獲得較為準確、豐富的信息,造成信息不對稱問題[3-4]。日常生活中會被動的接受這方面的相關信息,但了解的比較零散,完全沒有針對性。遇到個人醫療信息泄露后,不知道采取哪些合理的措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是這種不主動的行為,影響了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進程,引起了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過程中多方信息不對稱狀況。
3.2個人醫療信息不對稱產生的間接原因
第一,個人醫療信息法律保護的機制不健全,沒有專門的法律保護機構[5];第二,醫護人員管理不規范,很多醫生也不完全了解個人醫療信息保護方面相關法律。此外,醫學人員在信息素養方面存在不足,有關專家的調查結果顯示“醫學人員遵守信息道德性不夠”占11.76%[6];第三,不了解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的法律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途徑不廣、力度不夠,也導致了信息不對稱問題;第四,沒有明確的投訴、賠償機制,由于缺少專門的投訴機制,患者很難維護自己的權利,遇到侵權行為,就會采取不當的行為維權。周而復始,就會導致個人醫療信息法律保護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4個人醫療信息法律保護的應對策略
4.1個人醫療信息主體應采取相應的措施
首先,個人醫療信息主體作為個人醫療信息的“發源地”,要從源頭上做好防范工作,樹立個人信息安全意識,采取自我保護的安全措施[7]。統計表明,僅有28.87%的患者注意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仍有大部分的患者沒有意識到對個人醫療信息法律保護的重要性;其次,患者應與醫生積極交流。調查顯示,醫生較之其他職業的人員對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的信息的知曉率是最高的,個人在與醫生的交流過程中會無形增強保護醫療信息的意識。最后,個人應加強了解醫療信息法律保護的相關知識。
4.2醫院應該制定完善的法律保護機制
醫療事業具有專業性和特殊性,所以普通患者比較少能夠完全理解與認識一個醫療行為。患者想要對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有比較全面、準確的理解,必須要有醫護人員的相應說明[8]。為了使患者能夠在醫護人員說明的基礎上作出理智決定,醫務工作者在履行告知義務的時侯應當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我們認為,醫院應制定相應的制度,施行獎懲并行的績效考核辦法。同時也需要制定對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的監督機制,以確保其合理有效的實施其職權,為保障患者和醫務人員的權利發揮指導和監督的作用。從而解決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調查的患者中有43%的患者認為我國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出現信息不對稱情況的原因有醫護人員管理不規范,所以目前的醫院在落實患者的權利方面還是有待于提高的。
4.3政府和其他相關社會機構應該通力合作
4.3.1促進經濟發展,縮減區域知曉差異
目前,醫療糾紛急劇增多,媒體也頻頻曝光,有關醫療方面的投訴已經成為社會熱點[9]。在這些糾紛中,患者的個人醫療信息權未得到充分的保護。上述分析表明,區域差異對個人醫療信息法律保護的影響比較明顯,其中北京地區患者對其的了解情況明顯比煙臺和濱州地區程度高,這說明了地區的經濟情況和文化程度對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的影響比較大。因此,我國應該加快經濟發展,并加大媒體的宣傳力度,縮減區域差異,同時也縮短不同地區之間上層建筑的差距。
4.3.2建立健全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方面的相關法律制度
個人醫療信息權的實現要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為前提和保障。在法律實踐層面上,中國已基本實現了法律運行的正常化,法律與制度的權威已逐步樹立起來。在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的法律制度建設方面,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相關方面的立法。目前,我國第一部《個人信息保護法》已經完成起草,并進入立法階段[10]。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應博采眾長,吸收國外立法之精華,并廣集民智,采納廣大專家學者的合理建議,制定出符合現階段國情的《個人醫療信息保護法》。在相關的法律條文出臺后,要堅決執行該法,讓泄露和濫用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我國需要完善個人醫療信息的法律保護相應法律制度,詳細制定個人醫療信息權實施之例外的法律法規,更好的保護患者的健康權益。從另一個層面上來講,需要國家的經濟水平不斷提升和醫療體系不斷完善的一個過程。筆者認為我國當務之急是應該提高對個人醫療信息保護方面的認識,擴大對個人醫療信息保護重要性的宣傳教育力度,加強對個人醫療信息保護制度的比較研究,盡快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個人醫療信息保護法》。
作者:姜傳麗1李玉霞2舒麗3劉敏敏1曹高芳2工作單位:1.濟南大學山東省醫學科學院醫學與生命科學學院山東省醫藥衛生科技信息研究所2.濱州醫學院衛生管理學院3.博興縣婦幼保健站
- 上一篇:法治視閾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論文
- 下一篇:上市公司財務預警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