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探析
時間:2022-03-19 03: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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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村商業銀行是我國銀行業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服務“三農”及小微企業的重要力量,而科學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農村商業銀行塑造自身良好形象、實現有序健康發展的前提基礎。基于此,本文立足于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闡述了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優化原則,提出了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優化建議,旨在為促進農村商業銀行的可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參考。
關鍵詞: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優化
近年來,伴隨農村商業銀行改革的不斷開展,其資產負債規模及資產質量均得到有效擴大與提升,與此同時,基于支農支小定位的指引,農村商業銀行儼然轉變成服務“三農”及小微企業的重要力量。農村商業銀行通過改革引進現代企業制度,得以不斷向現代商業銀行靠攏,然而受規模、發展進程等因素影響,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相較于國家水平仍然存在不小差距,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會影響農村商業銀行的可持續健康發展。現階段,農村商業銀行在公司結構治理上仍然存在一系列不足,因而,推進對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優化的探索研究,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正如人民銀行黨委書記、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業改革的重中之重》一文中指出,“金融機構多數具有外部性強、財務杠桿率高、信息不對稱嚴重的特征。只有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才能使之形成有效自我約束,進而樹立良好市場形象,獲得社會公眾信任,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
一、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基于政府主導,我國農村信用社不斷推進股份制改革,即改制成農村商業銀行。通過在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監管機制等方面的不斷探索,農村商業銀行改革收獲了顯著的成效。需要注意的是,該部分公司治理機制主要是在外部約束下形成的,但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機制對內在要求關注不足,唯有將外部約束轉化成內在動力,方可提升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為此,需要明確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一)外部治理機制的特殊性。相較于上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表現出外部治理機制缺乏的特殊情形。一方面,強制性信息披露機制缺乏。對于農村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規,使得農村商業銀行信息披露不足。另外,上市商業銀行外部審計大多是通過獨立的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的;農村商業銀行外部審計則大多通過地方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缺乏一定的獨立性,不利于解決農村商業銀行面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另一方面,股票價格治理機制缺乏。因為大部分農村商業銀行均未上市,因此農村商業銀行缺乏股票價格治理機制。上市商業銀行出現內部治理不理想、經營效率不足等問題時會第一時間表現于股票價格上,而農村商業銀行則缺乏這一機制。另外,農村商業銀行因為沒有上市,所以股票流通性不足,造成股東難以行使股票轉讓權,進一步對農村商業銀行內部治理造成不利影響。(二)內部治理機制的特殊性。農村商業銀行內部治理機制的特殊性表現在股權結構方面。上市商業銀行大股東大多為匯金公司,而農村商業銀行的大股東會利用自身的身份開展關聯交易,亦或對自身擁有的股份進行質押。農村商業銀行規模偏小,股權趨于分散,主要持股股東表面上看各自持股比例均偏低,無法形成某一大股東絕對控股的情況。然而這難以防止實際控制人通過組建大量特殊目的實體以分別持股,最終實際控制農村商業銀行的情形。
二、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優化原則
(一)治行先治黨原則。優化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應推進黨的建設與公司治理有效結合,將黨建工作納入公司章程中,確立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不斷探索黨組織有效發揮作用的措施及機制,通過構建“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對重大事項形成黨委會研究討論、黨委成員溝通、董事充分發表意見等的工作流程。(二)股權結構合理原則。股權結構劃分與股東持股數量存在一定聯系,即根據不同持股規模提供不同股份。通常而言,股東在行使股權時會造成相應的成本消耗,所以,股權結構倘若較為分散,則極易削弱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進而對企業內部管理配置造成不利影響;倘若股權結構較為集中,則極易產生某一股東一家獨大的情形,使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差距不斷拉大,進一步誘發股東相互間的利益沖突。因此,在股權結構配置過程中,應秉承股權結構合理原則,切忌過于分散或集中。(三)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原則。投資者作為股東具備企業的法定所有權,經理層作為管理者具備企業的實際經營權,伴隨股份公司股權的日趨分散及管理的越來越專業化,管理層掌握的企業經營權、控制權也不斷增大。基于對企業管理者道德風險的考慮,在股東與管理者相互間的委托關系中,如何保障股東的合法利益不受管理者侵犯,成為一項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因此,為了保障投資者的利益,應遵循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的原則,以此建立股東與管理者相互間的協調關系,保障股東利益。
三、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優化
農村商業銀行應秉持提出的“將改革進行到底”的要求,推進深化改革,提高對公司治理的重視程度,致力于構建健全具有農村商業銀行特色的公司治理體系,為提升農村商業銀行金融服務能力,實現有序健康發展提供可靠支持。(一)奠定公司治理結構基礎。首先,推進支農支小與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機融合。要想實現農村商業銀行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必須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農村商業銀行是服務“三農”、小微企業的主力軍,在當前改革轉型重要時期唯有奠定堅實的公司治理結構基礎,方可在改革中不忘初心,砥礪前行。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實體經濟是新形勢下對農村商業銀行提出的戰略性要求,農村商業銀行應緊扣這些要求,對公司治理結構進行有效完善,堅定支農支小戰略定位,堅決樹立黨在公司結構治理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基于黨的領導,有序推進決策、管理、監督等運行機制的有效完善。其次,確立治理主體權責。確立權責邊界是一系列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期基礎,影響著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開展的有效性。一方面,農村商業銀行要確立黨委會與“三會一層”的權責邊界,應當在公司治理結構中明確黨的領導地位,在公司治理結構中設立黨組織,在公司章程中確立黨的領導,建立起黨委會與“三會一層”的協調關系,推進黨建工作與公司治理各流程的有機融合,推進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等,切實提升農村商業銀行的綜合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農村商業銀行要確立“三會一層”的權責邊界,將章程作為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性文件,并依托對公司章程的修訂完善,以有效確立“三會一層”的權責邊界,明確公司治理流程與治理主體相互間的關系,使“三會一層”的治理作用可得到有效發揮,從而進一步推動黨的建設與公司治理相結合。(二)完善內部監督機制。首先,結合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發展目標,有效保護相關銀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過程中既要考慮股東的利益,也要關注債權人的利益,規避銀行管理者或股東的商業冒險行為。為此,一方面要確立銀行董事、行長委托責任,明確在何種情況下承擔何種責任,做到權責分明。另一方面要適當提升獨立董事、外部董事及外部監事占比,基于外部因素影響,保障監督的獨立性、協調性。其次,明確監管方式。關于監督與決策兩者的結合方式,全球范圍內的公司治理主要可分為推進監督與決策的有機融合、將監督與決策彼此分開、將監督與決策分別由董事會和監事會展開3個層面。具體采用哪一種治理方式,應結合我國具體的政策環境來選擇,同時也要結合公司所具備的特性來選擇,不可以將統一的模式應用于所有企業。比如,對于我國一些農村商業銀行,可采用第三種監督方式,使監督與決策部分分離,董事會、監事會均設置有監督職能,各司其職,一并監督。(三)優化激勵懲罰機制。首先,完善績效考核制度。農村商業銀行應建立完善的績效考核制度,在建立績效考核制度的過程中,既要關注業績考核,也要重視長期戰略規劃、科學合理規劃等方面。薪酬委員會應有效發揮自身作用,完善績效考核流程及評價標準,依托完善的薪酬激勵機制調動員工工作的主觀能動性。其次,優化激勵機制。推進激勵機制改革,制定可變薪酬與固定薪酬相結合的薪酬結構,并建立起可變薪酬與經營狀況的正相關關系,使治理主體致力于銀行的有序健康發展。另外,建立完善股權激勵制度,在確保職工持股比例合規的基礎上,合理借助股權對管理者予以激勵,推動管理者與農村商業銀行形成命運共同體,切實提升管理者對農村商業銀行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關注。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如今,我國農村商業銀行已建立完成基本的公司治理框架,規模逐步擴大,盈利水平逐步提升,服務實際經濟能力逐步增強,為了實現農村商業銀行的可持續健康發展,需要提高對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視程度。因此,相關人員應圍繞如何更有效地優化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進行探索研究,通過進一步推進黨的建設與公司治理有效結合,奠定公司治理結構基礎、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優化激勵懲罰機制,從多個方面入手促進農村商業銀行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張承利.關于農村商業銀行完善公司治理的研究思考[J].金融發展研究,2018(5):87-89.
[2]阮天玥.農村商業銀行治理結構優化分析[J].全國商情•理論研究,2016(34):198-199.
[3]張承利.關于農村商業銀行完善公司治理的研究思考[J].金融發展研究,2018(5):87-89.
作者:林琳 單位:廈門農村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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