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改革產權無關論
時間:2022-04-08 0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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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于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一直有兩種不同的觀點——產權改革和市場結構改革,作者對兩派的觀點進行了簡要綜述,以委托理論作為理論框架批駁了產權改革論,對郎咸平教授的實證分析進行了補充。
關鍵詞:國有商業銀行;產權改革;市場結構改革;成本
一、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主要觀點綜述
1978年開始的經濟體制改革以來,非金融企業的改革取得了巨大進展,但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一直滯后,面臨一系列困境,主要表現在不良資產比例高,資本金率低。同時其改革的滯后已嚴重影響了我國經濟的持續增長,不利于中央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降低了社會儲蓄向投資的轉化,一些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得不到必要的融資支持,尤其是民營企業。2000年底,對鄉鎮企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個體企業的貸款占金融機構全部短期貸款的比例僅為15%,與其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嚴重不對稱。(金融改革與金融安全課題組,2002)
對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學術界的觀點主要分為兩派:一派主張市場結構改革;一派主張產權改革。
于良春、鞠源(1999)把產業經濟學中SCP(結構——行為——績效)的分析方法引入到銀行業改革的研究中,認為我國銀行存在高度集中的壟斷現象。在這種壟斷環境下的國有商業銀行經營僵化,整體績效也比較差。結論是放寬銀行業進入限制,鼓勵民營銀行及外資銀行的進入,打破壟斷,促進市場競爭,提高整體效率。
劉偉、黃桂田(2002)認為中國銀行業的主要問題是產權結構單一,而不是行業集中問題。于良春、鞠源(1999)的SCP分析的邏輯起點是競爭才有效率,所以要反對集中,而集中之所以沒有效率,原因在于壟斷者通過壟斷定價控制產品供給,損失社會總福利。但在銀行業這樣的聯系不一定存在,因為沒有任何議價可以操縱利率水平。在利率非市場化情況下,所有銀行都有“超貸”動力。結論是集中不一定導致低效率,由于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銀行規模與績效之間反而存在正相關關系,因而改革的重點是產權改革,通過產權改革引入外部投資者,補充銀行資本金,提高國有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改善治理結構。
林毅夫(2001)認為,4大銀行的改革固然重要,但從發展的角度看,最重要的是改變金融結構,改變大銀行與中小銀行、國有與民營銀行的結構問題。金融結構的有效性取決于資金配置的有效性。在現階段,最有效的資金配置是將資金配置到最有競爭力和比較優勢的勞動力密集型產業或區段,該產業或區段尤以中小型企業居多。因此,現階段需要動員更多的資金支持此類中小型企業,而中小金融機構在收集信息上具有優勢,能夠很好地監督中小企業,降低其融資成本,所以要大力發展中小銀行,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提高整個國民經濟的融資效率。
金融改革與金融安全課題組(2002)也主張放寬市場準入,強化市場競爭。認為這樣可以提高融資效率,支持經濟增長,條件是新進入的銀行必須是高效率的銀行,如外資銀行。同時還可強化國有商業銀行面臨的競爭壓力,迫使其改革,間接提高銀行業效率。
綜上所述,產權改革學派的觀點是,通過產權改革有兩方面的益處:一是可引入非國有股東,改善國有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減少成本,增進經營效率;二是可以補充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金,降低其經營風險。市場結構改革學派的主要觀點有兩個:一是通過市場結構改革,讓其他的經濟主體進入銀行業,可以加強銀行業的競爭,打破國有銀行的壟斷;二是通過市場結構改革,建立非國有銀行和中小銀行,有利于非國有企業的融資,提高整個銀行業的融資效率。
產權改革學派對市場結構改革學派的批評主要是:市場集中并沒有導致銀行業的低效率,相反由于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市場集中反而更有利于銀行業的效率改善,所以通過引入競爭打破壟斷來提高銀行業的效率是無稽之談。
二、對產權改革理論的批駁和產權改革無關論
銀行改革的產權無關論起源于郎咸平教授在《新財富》上發表的文章。郎咸平(2003)從實證分析的角度來論證銀行的經營效率與其產權結構無關。他收集了全球78個國家958家銀行的股權結構和經營利潤方面的數據,發現兩個事實:(1)這些上市銀行中,大眾持股比例是最低的(15%),國家持股比例是最高的(25%);(2)無論是中國還是其他發展中國家,銀行的國有股比例、國外金融機構的股權大小以及國內金融機構的股權大小都與銀行的績效指標——股本回報率無關。最后得出結論:銀行改革與產權結構無關。
產權改革無關論一經發表就引起了學術界的攻擊。對該觀點的批判集中在兩個方面:(1)產權無關論在理論上沒有依據,主流的觀點從信息經濟學委托的分析框架出發,認為現有的產權結構必然會導致國有銀行高的成本。在這樣的理論層次上,產權無關論還沒有任何的論述。(2)產權改革論者批判產權無關論學者的出發點。認為他們代表現有產權制度得益者的利益,從而喪失了中正立場。
本文對產權改革無關論的支持主要是在理論上,希望能夠形成對郎咸平教授的實證分析的補充
我們先來看一下產權改革學派成本理論。現代企業組織理論認為所有經濟組織都是一系列契約的組合,作為一個組織整體,其效率的高低取決于各契約參與方相互博弈的利益均衡。由于各方信息的不對稱性及一方行為的外部性,這些參與者之間存在著一系列的委托關系。企業能否實現股東權益的最大化取決于能否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而成本的大小又主要取決于委托人對人的監督約束和激勵。作為一個特殊的經濟組織,商業銀行存在著兩個層面的委托關系:一是出資者、所有者與經營管理人員之間的委托關系;二是存款人(債權人)與銀行之間的委托關系。在完善的市場條件下,為保證委托方利益的實現,對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人員自然有著雙重的監督和約束,即所有者的產權監督和存款人的市場監督。產權監督目的在于保證所有者權益最大化;市場監督目的在于保證銀行規范、安全營運,確保債權人利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兩者都可保證人沿著利潤最大化、組織效率最優的方向行動。但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委托關系存在兩個問題:(1)作為唯一或控股股東的國家在監督約束銀行經營者方面的功能失靈。首先國家只是國有銀行的名義股東,國有銀行的最終股東是13億人民,同是人的國家沒有真正的激勵去監督銀行的經營者。其次,國家同時作為微觀產權所有者與宏觀經濟管理者雙重角色的“角色沖突”。作為銀行的股東,國家要保證商業銀行所有者權益最大化,因而必然要硬化預算約束,嚴格按照商業銀行經營的“三性”原則進行經營管理。作為宏觀經濟管理者又有著追求社會福利最大化尤其是維持社會穩定、經濟增長和改革順利推進的目標要求,因而必然要求銀行放松預算約束,配合政府的宏觀經濟管理,為政府推動的經濟改革提供金融補貼和支持,確保轉軌過程中的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而后一個目標在政府的效用函數中占有更大比重,所有政府更多是以宏觀經濟管理者的身份參與銀行治理,銀行的治理結構中股東的角色就實際上形成了空缺。在這樣的治理結構中,銀行的經營者可以很便利地牟取私利,使銀行的經營偏離股東利益,導致大的成本。(2)作為國有銀行債權人的存款人對銀行的監督失靈。存款人對銀行的約束是為了防范自己債權損失的風險,具體方式是轉移存款,“用腳投票”。但在我國銀行現有產權制度中,銀行信用是和國家信用等同的,所以存款人缺乏風險意識,也沒有監督銀行的激勵。在國家所有的情況下,股東和債權人都沒有激勵監督約束國有銀行的經營者,導致了國有銀行的低效率,唯一的出路就是產權改革,引入非國有投資者,完善治理結構。
我們認為,國有銀行的產權制度下,由于股東和債權人的監督失靈,確實可能導致國有銀行較高的成本和低效率,但不一定是必然的。從企業治理理論我們知道企業治理不僅存在內部治理,而且存在外部治理。外部治理機制主要是通過經理人市場、企業控制權轉移、產品市場競爭及行業自律實現的。有效的外部治理機制對約束經理人行為、降低成本方面也是卓有成效的。但在我國,這些外部治理機制都不存在,因此我們又怎能斷言國有銀行的低效率就完全是因為產權制度方面的原因呢?不僅如此,我們還認為在銀行的治理中,外部治理機制比內部治理機制占有更主要的地位。銀行不同于一般企業,它具有高負債率和大的外部性兩大特點。同樣從委托理論出發,我們知道負債比例比較高的企業通常會產生另外一種成本,即股東對債權人的權益掠奪。由于對債權償付的有限性(利息率是一定的,債權人不可能獲得超過預定利息的報酬),而股東享有企業的剩余索取權,從而產生不同資本所有者權益的不一致。而企業的資產報酬率一般是和企業的經營風險呈正比的,當企業的負債比例高時,對企業有較多控制權的股東會刻意選擇高風險的項目,如果投機成功,股東得到全部超額收益,債權人只得到固定的利息;如果投機失敗,股東損失較少,而債權人則可能得不到約定的利息。因而債權人承擔了額外風險,股東獲得了額外收益。所以由于銀行的高負債比例,銀行的股東天然具有投機沖動。一旦銀行出現經營危機,又會通過擠兌效應傳染給其他銀行,導致金融危機,產生巨大的負外部效應。所以,我們的觀點是銀行的內部治理不能控制來自于股東的成本,而只有有效的外部治理機制才能做到這一點。同樣,外部治理機制對控制來自于經營者的成本也是有效的。經理人市場的激烈競爭壓力,有利于減少銀行經理的偷懶行為,產品市場的競爭帶給銀行的壓力也會傳遞給經營者,本銀行被接管的風險會使銀行經理面臨喪失對銀行的控制權的壓力。
結論是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應該致力于外部治理機制的建設,而不是產權改革。因此必須加強經理人市場建設,放松市場準入,強化銀行業的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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