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城市商行的融資平臺貸款危機
時間:2022-01-05 0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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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數量呈飛速發展的趨勢,目前已達3000家以上,其類貸款已超過5萬億元。尤其是各地城市商業銀行對該類公司的信貸投放迅速增加,比重已超過該類貸款總額的50%,其所累積的系統性風險急劇放大,且更具代表性,應引起高度重視。
一、城市商業銀行對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業務特點
第一,城市商業銀行的投放該類貸款的數量明顯多于大型銀行銀行。以遼寧某市為例,全市目前的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總額為29.6億元,其中城市商業銀行為13.01億元,占43.9%;全市11家平臺類公司,有5家向該行貸款。第二,貸款的發放受地方政府的影響更大。地方政府與城市商業銀行存在著隱性的利益輸送和聯系,這使城市商業銀行難以拒絕該類公司的貸款請求。第三,貸款的平臺類公司名目繁多,但既不是資金的使用人,也不是貸款的償還人,其賬面也無經營利潤,其融資方式單一。第四,擔保形式一般由財政部門承諾或人大文件予以保證,列入財政預算。
二、城市商業銀行的政府融資平臺類貸款所面臨的風險
對于此類貸款,在防范風險措施方面,城市商業銀行雖然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是由于政府背景貸款存在著較大的特殊性,貸款的風險現狀堪憂。
1.政府過度融資,引發信用風險
此類貸款的本質是政府信用。貸款期限可能歷經幾屆政府,本屆地方政府利用平臺公司名義,過度舉債。地方政府現實負債規模實際已超過了未來的財政還款能力。而財政經常性開支增加、省管縣政策的推進等各種因素,會導致地方財政收支波動較大。政府財政數據信息的透明度不足,銀行和地方財政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銀行依據財政提供的數據進行的地方財政還款能力測算難以準確。
此外,作為貸款的還款來源之一的項目預期收益不確定性也較大。它主要依賴于土地出讓金,對于缺乏實體經濟支撐的開發區來說,土地等生產要素不僅沒有上漲,還存在下跌的風險。這些市級以下開發項目,項目選擇的合理性、開發行為的可持續性都影響著項目開發的前景。一旦項目效益不能兌現,最終可能釀成地方財政債務負擔過重,嚴重影響銀行經營安全。
2.暗藏隱患,存在法律風險
目前,政府或人大對貸款的任何擔保或變相擔保承諾行為,其擔保責任無效,貸款不受法律保護。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下文件,明確予以規定。另外,依據《合同法》第402條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委托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委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即如果銀行與融資平臺訂立貸款合同時,明知貸款被財政部門實際使用,則城市商業銀行只能要求財政部門履行還款義務,而財政擔保行為無效,在法律上,財政和平臺公司實際上都擺脫了責任。
3.違規操作,面臨合規風險
第一,部分貸款授信手續不齊全,主要表現:信貸檔案中無項目貸款有權部門的立項批復及項目可行性報告;特別缺少項目開工的合法性批文以及土地使用權證等。
第二,存在以中期流動性貸款的形式發放項目貸款的現象。
第三,部分貸款抵押擔保違規。有的貸款是政府融資平臺之間相互擔保,或者以行政劃撥土地進行抵押,不具有可實現性。
4.信貸資金的流向監管困難
由于地方財政支出信息的透明度低,尤其是城市商業銀行的財務運營還處于地方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之下,其貸后管理困難重重。部分貸款借入后,由地方財政統一調配使用。地方財政部門或項目建設主管單位同時運作的項目數量多,融資渠道多元化。賬戶資金進出頻繁,且與政府下屬關聯公司資金往來密切。這種資金運作模式為項目資金交叉混用提供了便利,也大大增加了地方銀行對貸后資金的監控難度。
三、改進措施
1.規范管理,維護銀行經營自主性
地方政府的干預行為,妨礙了城市商業銀行按照市場規則進行自主經營的權利,導致銀行經營安全存在較大隱患。因此,應由權威部門抓緊制定政府背景貸款的統一管理制度。包括:①對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實行歸口管理,可以考慮由一家政策性銀行投放,明令禁止政府隨意向本地城市商業銀行及城市信用社舉債。②規范和整頓平臺類公司,對于圖有虛名,不具備資本經營能力者,應予以限制。③對于公益性的項目貸款,要剔除平臺類公司,直接由政府向政策性銀行申請。④抓緊完善貸款的合規性。逐筆審查,對于手續不全、資本金不到位的貸款,要限期整改。
2.全面測算各地政府的財政償還能力
當務之急,是要組織財政、審計、銀監局的聯合專家組,在審計和檢查的基礎上,設計模型,對各地的地方財力重新進行科學測算,評估地方政府總體財政實力和負債壓力,核定其的負債規模的合理范圍,確定其負債警戒線;同時,要考慮政府債務結構,區分債務的不同期限,評估未來不同時期政府的債務負擔。對于城市商業銀行已有的平臺類貸款,要迅速摸清底數,統一劃歸上一級政策性銀行委托管理,根據已經核定的地方財政的基準償債能力,重新劃分此類貸款的五級分類;對于可能形成不良貸款的部分,制定應對措施。
3.注意區分收益性項目和公益性項目
對于非盈利的公益性項目,如市政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要重點關注財政作為第二還款來源的保障作用,對列入財長預算、分年逐步還款的資金安排進行核實;而能夠產生現金流實現的盈利性項目,這類項目包括:水、氣、暖公交等公共事業,這類企業自身能夠產生經營性現金流入,出現問題時政府補貼支持的力度大。對此城市商業銀行要優化甄別方法,重點做好項目成本收益概算;同時,對項目進行封閉運行,確保收益用于還貸。
4.落實貸款的第二還款來源
擔保抵押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要予以落實。一是對現有的財政償還貸款的政府承諾和人大決議,要予以條款細化,還貸來源要落實到財政收入中的具體款項;二是對于平臺公司相互擔保的情況,通過出臺政策,要求財政部門以實物形式進行有效擔保;三是在此類貸款貸款的擔保條件中,應努力爭取房產土地或在建工程等實物資產的抵押,有收益的項目落實收益權質押;此外,要建立政府償債基金,按期將制定收入款項劃付到償債基金專戶,落實對政府償債基金和收費權賬戶的有效監控。
5.貫徹銀監會的“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新要求
①嚴格遵守“實貸實付”制度,根據工程實際進度逐筆放款,然后再根據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核發后續貸款。②要全面強化“受托支付”。對于資金使用要由財政部門主管領導簽署支付令;對于動遷,要求動遷戶在本行開立存折,保證款項直接轉到動遷戶手中。③應設立支付專戶和專門臺帳,不能混入財政的大資金池交叉混合使用。④建立重點抽查制度,選取部分交易,跟蹤檢查到資金轉賬的第三手交易以上,確保貸款資金支付給交易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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