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方言分區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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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全文共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對目前已有的幾種湖南方言分區作了分析和評論,其中,重點討論了周振鶴
和游汝杰的分區。第二部分提出了一種新的分區方法(聲韻調系統三重投影法)并用這種方法給湖南方言重新
分了區,分區結果用湖南花鼓戲的流行區域來作驗證。第三部分,結束語。
一湖南省方言分區述評
1.0到目前為止,國內外學者對湖南方言已有了五種分區。這五種分區分別是:楊時逢先生的分區(
1974年,臺北,《湖南方言調查報告》1442-1447頁,下簡稱《報告》),日本學者@①伸久先
生的分區(1979年,東京,《湖南諸方言》,載
《中國語學》226期,下簡稱《分布》),湖南師院中文系的分區(1960年,長沙,《湖南省方言普查
總結報告》(石印本)240-247頁,下簡稱《總結》),鮑厚星和顏森的分區(1986年,《湖南方
言的分區》,載《方言》1986年第4期,下簡稱《分區》),周振鶴、游汝杰的分區(1985年,《湖
南省方言區畫及其歷史背景》,載《方言》1985年第4期,下簡稱《背景》)。這五種分區,從方法上看
各具特點,從結果上看互有參差,下面,我們將其分成兩類來討論。
1.1.1楊時逢先生分區的方法是:“把某一處的方言特點歸納起來,取它最重要的不同特點,聲調
的類別,音韻特點,開合口及調類等區別,來作分區的條件。”實際工作中,楊時逢先生用作分區條件的特征
條件有十二項。根據這些分區條件,楊先生把湖南方言分成五個區。第一區是“典型的湖南話”,第二區“大
都跟第一區差不多,第三、四兩區難以命名,第五區接近西南官話”。對這個分區結果,楊先生自己也很不滿
意,認為“不很理想”。對這個結果,方言學界也議論紛紛。鮑厚星認為《報告》把長沙和慈利、平江、瀏陽
等地畫一區,把衡陽和常德畫為一區都是不合適的(見《湖南省漢語方言地圖三幅》的文字說明部分,載《方
言》1985年第4期)。《背景》則認為《報告》的“分區圖有些支離破碎,難于令人滿意”。我們的看法
是:《報告》立足于語言實際,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反映了湖南方言的真實面貌,如一、二兩區的大多數方言點
,學術界一般都認為屬湘語系統,第五區劃歸西南官話也大體無誤,至于作出的方言分區圖看去有點支離破碎
,只要符合語言實際,也不應算是作者的錯。但勿庸諱言,《報告》的分區也與湖南方言的實際情況有相當的
出入。如湖南的郴州、藍山、嘉禾等地,按《報告》上列出的語言材料就應劃歸西南官話(見黃雪貞《西南官
話的分區(稿)》,載《方言》1986/4),如果考慮到這些地方的雙重方言性質則可暫列為雙重方言區
來處理,具體分區待查明全部情況后再作決定(見鮑厚星《湖南省漢語方言地圖三幅》中有關的文字說明,載
《方言》1985/4)。《報告》分區偏離語言實際的原因主要是:提出的分區條目有綜合無系統,不能總
括湖南全省的語言實際,用這樣的條目來分區,自然要影響其分區質量。
1.1.2《報告》的分區中,長沙和城步同屬第一區,與城步接境的武岡卻屬第二區。對此,《背景
》批評道:“城步跟長沙不但主要的語言特征相差甚遠,而且很難通話,而城步跟武岡則語言大半相似,交談
也不很困難。”在這里,《背景》用來衡量分區質量的標準看來是兩條:主要的語言特征和通話程度。可以據
此推知,如果甲乙兩地方言的主要語言特征相近或相同,能通話或通話不大困難的,就應劃為同一方言區,如
城步與武岡,反之則否,如城步與長沙。可見,這兩條不但是檢驗分區結果的依據,也是分區時應遵循的標準
。這兩個問題雖然是在對《報告》的批評中提出來的,但由于它們在方言分區中關系重大,有必要略作進一步
的討論。
先談“主要的語言特征”。
到底長沙、城步和武岡三個方言點各自“主要的語言特征”是什么,《背景》并沒有明確指出。倘若真的
只用一兩條特征就可以進行有效的方言分區的話,那不但《背景》對《分布》的批評難以成立,而且《背景》
用數學方法來進行分區也屬多此一舉。因此,《背景》據此批評《報告》不但不得要領,而且還自相矛盾。究
竟某方言區有沒有“主要的語言特征”,“主要的語言特征”具體所指又是什么,對此,方言學界有種種看法
并有過大量的分區實踐,筆者的看法是:由于“主要的語言特征”難以確定,寧可用方言的“區別性特征”來
代替它。在分區實踐中,這種“區別性特征”可以通過多方比較來抽取。根據分區的需要,可以用一條,也可
以用多條。這些分區條目不論是“一”還是“多”,都要求對內有盡量大的周遍性,對外有盡量強的排他性。
用能否通話來檢驗分區結果也是值得考慮的。就《背景》的分區而言,也不乏同一區中有不能通話或通話
困難的,如第三片中的湘鄉與零陵,而分屬兩片卻也有通話不大困難的,如第二片的懷化與第五片的郴州,等
等。大量的語言事實證明,同屬一個方言區中的不同方言點可以有不能通話的,如閩語區中的廈門話和福州話
;而不屬同一方言區甚至不同的語言也有可以通話的,如德語和瑞士語。這是因為,能否通話不僅決定于兩種
方言的相似性,還決定于兩種方言的交際頻度。一九八七年筆者曾以湖南師大中文系八四、八五、八七三級的
同學作為調查對象調查過外地同學對長沙話的可懂度和認同感,經計算機處理后的結果是:
大體聽懂基本聽不懂大體相同基本不同
八四97.5%2.5%34.6%65.4%
八五95.7%4.3%25.5%74.5%
八七62.8%37.2%12.2%87.8%
據上表中八四級與八五、八七兩級同學對長沙話可懂度和認同感的區分比值的差異可以看出交際頻度與它
們的比例關系。而且,通話程度還受城鄉、職業、年齡甚至性別等條件的制約。事實上,既難于把它作為一個
分區因素來參與分區,也難于把它當作一個可靠的標準來衡量分區結果。
1.1.3第二種是日本學者@①伸久先生的分區。《分布》據以分區的材料也來自《報告》。方法是
:根據“古全濁聲母的變化”繪出方言圖來進行分區。《分區》把湖南方言分為四種“型”,定名為“江西型
湘方言”,“北方型湘方言”,“老湘型湘方言”和“新湘型湘方言”。國內學者一般是把“江西型湘方言”
看成贛方言或贛客方言,把“北方型湘方言”看作西南官話。《分布》的分區是比較典型的單一特征法。《背
景》認為:“這個方法雖然簡便,但是按這個標準作成的分區圖也不能反映湖南方言的實際。”《分區》將湘
西的永綏(花垣)、乾城(吉首)、保靖、永順、古丈、瀘溪、辰溪、沅陵等地劃歸“老湘型方言”,對此,
《背景》指出,“@①伸久將古全濁聲母只要今平音讀濁音的也包括在內,湘語的范圍自然要擴展到上述永綏
等縣。事實上永綏等縣的語言特征與西南官話的特征大部分相似,反以這‘半條’特征將其劃入湘語南片是不
妥當的。”《背景》的批評無疑是正確的。單一特征判斷法的優點缺點都很明顯。優點是分區結果清晰正確,
缺點是往往以偏概全。在方言區的交錯地帶和過渡區域,在方言面貌因長時期的交融滲透而變得模糊不清的地
方,這種方法的可行性尤其差。
1.1.4第三種是湖南師院中文系的分區。一九五六年至一九六零年,湖南師院中文系承擔了湖南全
省的方言普查工作,當時共調查了八十七個縣市,后由彭秀模、曾少達等同志根據調查材料寫成《湖南省方言
普查總結報告》。《總結》中對湖南方言作了分區工作。方法是:根據分區者對湖南方言的一般印象,“先把
幾個較大的土語群最明顯的特點歸納出來,然后把特點大部分相近的土語群合并為一個方言。”方言區的范圍基本上定下來后,就把可以肯定的先肯定下來,碰到甲乙兩可的交界處方言就“根據反映方言特點的地圖來分
析研究。分析它們哪些特點和甲區相同,哪些特點和乙區一致,最后根據它們與哪一區特點較多相同的特點劃
歸哪區。”在這種情況下還要注意該方言“必須具備的主要特點。”而不是“不分主次,單憑機械多數”來確
定其方言區屬。結果把湖南方言分成三個區。第一區“基本上是湘語”,第二區“基本上屬于西南官話”,第
三區“大致接近江西話”。《總結》的分區在具體運用中有一個明顯的缺陷,即:由于方言在地理分布上是漸
變的,甲近乙,乙近丙,丙近丁,而甲與丁卻可以相去甚遠。這樣,在把幾個看起來相近的土語群進行單向歸
并時,就有可能把本來差別甚大、應分屬兩區的方言給歸并到一個方言區中去。如《總結》第一區中有瀘溪、
辰溪等方言點,就其總體特征看,應與第二區的懷化、吉首、沅陵等要更接近一些,而與長沙、湘潭等地的方
言相差甚大。只因為“辰(辰溪)溆(溆浦)土語群”接近“衡(衡陽)邵(邵陽)土語群”,而“衡邵土語
群”又接近“湘(湘鄉)漣(漣源)土語群”,“湘漣土語群”與長沙、湘潭等地的話又更要接近一些,這樣
單向歸并,結果就把本來不屬同一區的方言給并為一區了。《總結》分區時在使用材料上也有欠妥之處。湖南
的藍山、嘉禾、宜章、桂陽、郴縣、新田、江華、江永等地除了共同使用一種各地小有區別的西南官話(與桂
林話很接近)外,各地內部還使用著一些差別很大,而且方言特征很奇特的“土話”。《總結》在分區時,單
把藍山、嘉禾兩地的土話拿出來分區,從而把它們從湘南雙語區獨立出來并合并到第三區中去,成為第三區孤
懸于第二區中的方言島,這顯然是不符合分區原則的,也不符合方言的實際情況。
1.1.5第四種是鮑厚星和顏森的分區。《分區》使用的方法雖然比較單一,但分區的標準卻頗為靈
活多變。《分區》把湖南方言一共分為六個區。第一區是“湘語”,分區的依據是古全濁聲母的變化。第二區
是“贛語區”,分區標準有三項:一條是古全濁聲母今讀塞音,塞擦音時一般為送氣清音,一條是梗攝字多有
文白異讀,另外還列了一些詞匯。第三區是“客家話區”,《分區》沒有明確“贛語”和“客家話”的區別界
限,語音上好象是“影母字今開口呼讀零聲母”這一條,另外還有詞匯條目的區別。第四區是“江淮官話區”
,分區標準主要是“古全濁聲母字今讀塞音、塞擦音時為清音平聲送氣、仄聲不送氣”,另外就是“古入聲全
濁聲母字今全部或部分歸陽去(去聲不分陰陽時就歸去聲)”,其他還列了“他的”和“喝茶”兩個詞組。這
一區中有《背景》列為西南官話標準點的常德,還包括湖北省的鶴峰、松滋、公安、石首等地,所以統稱為“
江淮官話常(常德)鶴(鶴峰)片。”第五區是“西南官話區”,這一區沒有給出分區標準,內部分片時也未
明確分片依據。第六區是“鄉話”。“鄉話”主要分布在“沅陵西南部以及溆浦、辰溪、瀘溪、古丈、永順、
大庸市等地與沅陵交界的地區。”大約有四十萬人說這種話。“鄉話”的主要特點有:古全濁聲母今讀塞音、
塞擦音時平聲為不送氣濁音,仄聲為送氣清音。另外,入聲有喉塞尾,古次濁平聲今讀陰平。古全濁上聲今仍
讀上聲,等等。《分區》的主要優點是分區時不拘泥于某一標準,不僅考慮語音特點,也兼及詞語的異同。分
區時不反分出大區,還給大區再劃出片,有的地方方言界限還深入鄉鎮一級,分得比較細致深入。但勿庸諱言
,《分區》也是有一些缺點的,這主要體現在所使用的標準上。由于標準不統一,有時甚至連分區標準都未說
明就直接分區,這就難免給人一種分得較為主觀臆斷的感覺。另外,凡《分區》使用單一標準的地方都無法避
免單一標準以偏概全的缺點,如“江淮官話常鶴片”,如果不是只從一兩個語音特點著眼的話,根本就劃不進江淮官話里去。此外,就《分區》的題旨來看應是封閉式的區域方言分區,沒有必要把湖北省的方言也包攬進
來,而且還包攬得不對。按趙元任先生等人的分區,鶴峰、石首、公安等地的方言特點介于湖北第一區(西南
官話)和第二區(楚話)之間,同時還有一些湖南話的特點,因而獨立一區以顯示其特點,實際上是一種過渡
區域的混雜型方言,趙元任先生等人也沒有把它們和江淮官話聯系起來考慮(見趙元任先生《湖北方言調查報
告》一五七○頁),于此可見《分區》的處理是不很妥當的。
1.2.0由于周振鶴、游汝杰二人的分區不止使用了一種分區方法,在分區過程中還涉及了湖南方言
的歷史文化背景,并將其中的歷史行政區劃作為分區調整的重要“參考項”直接介入分區,經過研究,我們發
現其中還存在著不少問題,需要適當展開討論,因此我們把《背景》的分區單列為一類加以述評。
1.2.1《背景》仍使用《報告》的分區材料,分區對象仍為《報告》中的七十五個方言點。《背景
》在分區方法上最為引人注目的地方是使用了數學方法,并結合語言學和人文地理兩個方面來進行調節和補充
。具體的作法是:以《報告》中提出的比較各地方言異同的五十二個特征項目作為分區依據,建立數據庫,參
照數學集群方法,先比較七十五個方言點之間特征項目的接近程度,然后按接近程度來作初步分區,最后再用
“較重要的語音特征”和“歷史人文地理因素”兩個參考項來作“局部調整”。在分區過程中,作者還根據自
己對湖南方言的“模糊印象”先把湖南方言分成四個“集”,并給每個“集”指定一個代表點,然后把這一集
里的其余各點來和“代表點”作比較,按各方言點與“代表點”的接近程度分歸各集。結果把湖南方言分成五
個片,根據《背景》有關的文字說明和分區圖來看,五個片分別為:第一片是以常德為代表的西南官話片,第
二片是以長沙為代表的湘語北區,第三片是以城步為代表的湘語南片,第四片是以平江為代表的贛客語片,第
五片沒有代表點,是南部山區官話和湘語的混雜片。在數學方法運用上,《背景》設置了四個“標準點”來對
周圍的方言進行吸附式向心歸并,這樣把原數據陣上縱向排列的七十五行數據省減為四行,既簡化了計算過程
,又簡明扼要地用數值表述了各片及同片內各方言點之間的接近程度。
《背景》對自己的分區結果是頗為自信的,認為“大致符合各片方言的個性,也符合湖南人的語感。”湖
南人的語感姑且勿論。但當我們拿《背景》的分區與前述幾家逐一比較時發現,這個分區與《總結》非常接近
,兩張分區圖大體可以重合,只是湖南山區有較大差別,其他地方在邊緣地帶有一些參差。如前所述,這樣的
分區仍然是相當偏離湖南方言實際的。《背景》盡管使用新的方法卻未取得實質性突破,這個方法與結果的矛
盾有必要加以認真研究。
1.2.2陸致極在《漢語方言間親疏關系的計量描寫》(載《中國社會科學》1987/1)一文用
電子計算機對現代漢語七大方言區中的十七個方言點作了類聚關系處理,實際上具有分區意義。二十年代趙元
任先生對吳語所作的分區表明,只從語言特征條目出發也可以對方言進行分區。分區經驗證明,數學方法和語
言學方法(甚至是單一特征判斷法)在分區上都是可以自給自足的。《背景》在采用數學方法后又要依靠“主
要的語言特征”和“歷史人文地理”兩個“參考項”來作分區調整,這就不能不使人對其數學方法的有效性產
生懷疑。
《背景》采用《報告》中用來比較各地方言異同的五十二項特征來建立數據庫,根據存入的數據來計算任
意方言點之間的接近值,然后通過比較接近值大小的方法來達到分區目的。由于存入數據庫的語音項目是五十
二個,因此,任意方言點間的最大接近值是五十二,最小是零。為了簡化計算,《背景》挑了四個“標準點”
,讓其余各點來依次與它們相比較,凡和上述四點中任一點接近值最高的,就將它劃入該標準點所代表的方言
片中去,這樣,就把語言學的分區轉換成一個數學上的集合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必須確定隸屬變--即任一方
言點可以歸屬于某標準點的最低數值。由于最大值是五十二,最小是零,所以任一方言點歸屬任一代表點的隸
屬度為“大于或等于二十七(X≥27)。”這時如果出現下列情況時就不能進行歸集:當某一方言點與四個
代表點的接近值都小于二十六時(因為這表明二者之間的關系是異大于同);正好是二十六時(因為異同相等
);與兩個代表點接近值同時大于或等于二十七時(因為當同一方言點同時從同一邏輯門進入兩個代表點后,
歸集后的方言點數會大于實際參加分區的方言點數,從而與實際不符)。根據《背景》表一中提供的數據,可
以合法歸集的方言點有:
長沙點
南縣36安化27湘潭29通道28
城步點
新寧28東安28祁陽31
常德點
石門31慈利33大庸32龍山37永順29
保靖30永綏32古丈29沅陵31乾城29
鳳凰30麻陽27晃縣31靖縣31澧縣29
安鄉35華容27桃源35漢壽41衡陽31
平江點
臨湘31岳陽32
(地名后的數字為其與該代表點的接近值)
以上各點合計29個。除去4個代表點,參加歸集的方言點是71個
,可歸集的方言點占總數的40.9%。
可以分屬兩個代表點從而不能歸集的方言點有:
桑植芷江黔陽會同臨澧湘陰
長沙272728283629
常德3138313140_
平江_____29
以上合計6個。加上其余與4個“代表點”的最高接近值都小于或等于26的35個方言點后為41個,
占參加方言分區的方言點數的59.1%。這些事實充分證明《背景》的數學方法基本上是失效的。《背景》
顯然是看到這一點的,于是又增設了“較重要的語音特征”和“歷史人文地理”兩個“參考項”來作“局部調
整”,這固然可以看成是一種方法的創新,但實際上也是出于不得己。由于一半以上的方言點的歸屬是靠“參
考項”“調整”出來的,而“參考項”中起主要作用的又是“較重要的語音特征”一項,在這種情況下,《背
景》的分區自然就難于取得實質性的突破。造成這種失誤的主要原因是《背景》對賴以建立數據庫的五十二項
語言特征缺乏足夠的認識和分析。《報告》提出的五十二項語言特征是用來顯示湖南方言的差別性的,為了上
圖的方便,只能“求異”而舍同,因此,雖然項目多達五十二項,但仍不能認為它們已經全面地系統地反映了
湖南方言的全貌,用它們來作分區依據,就難免偏離語言實際,事實上,楊時逢先生也沒有全部把它們作為分
區的因素。更為重要的是,這五十二個特征項目之間的重要性并不相等,即不同項目的代表其所轄的“字”的
數量多少并不相等或所代表的聲韻調其差別的大小不相等。如:第二十九項是“聲調調類”,這一條涉及到所
有的“字”;而第四十六項是“‘去’的白話音”,這一條只能管住一個“字”的一半的語音情況,二者的重
要性差別相當大。在《背景》列出的“表一”中,這兩條在五十二項語音特征中所占的比重相等,都只是五十
二分之一。這樣,相同的數值掩蓋了不同語言特征項目的巨大差別,這自然要極大地影響分區質量。
1.2.3《背景》在分區上的一個特點是設置了四個“代表點”。這四個“代表點”既是數學歸集的
目標點,又是確定“較重要的語音特征”的主要依據,而且,還決定著分區結果的命名。因此,“代表點”選
得合不合適,也是決定分區質量的重要因素。“代表點”的代表資格與歷史人文地理因素無關,而是取決于它
在所代表的方言區中的地位,即它是不是該方言區中比較典型的方言點。用這個條件去衡量《背景》中指定的四個“代表點”就可以看出,除長沙點外,其余三個點的代表資格都有問題。
先談常德點。湖南境內的西南官話可以分成三片。第一片是從常德開始往北延伸,與湖北的江陵連成一片
的湘北片;第二片是以吉首、懷化為中心,往西延伸與貴州的黔東南連成一片的湘西片,湘西片與湘北片的交
界線大致在龍山、永順一帶;第三片是以藍山、嘉禾為中心的湘南片,這一片與廣西的桂林連成一片。三片中
,湘北片和湘西片比較接近,內部也比較一致。湘南片與湘西、湘北兩片的距離較大,這部分地區是雙重方言
區,由于受各地千差萬別的“土話”的影響,內部的一致性比較低。總的說來,湖南境內的西南官話方言點都
有過渡性質,與湘語的接近程度隨著方言點在地理分布上與長沙的距離成正比。常德正處于西南官話湘北片的
最南端。往南以沅、資流域的中間地帶為過渡帶,過了資江就是湘語區的天下。因此,無論是就常德的方言地
理位置還是就常德話的語音系統,都是一種過渡性相當明顯的西南官話,把它作為西南官話的代表,其代表資
格就要大打折扣。為什么在《背景》的分區中不能把郴州、藍山、嘉禾等地的西南官話包容進來,為什么桑植
、芷江、黔陽、會同、臨澧等地會出現與長沙點和常德點的接近值都大于二十六的情況,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常
德話本身含有相當的湘語因素,并不是典型的西南官話。
平江雖然在聲母上全濁聲母今讀送氣清音,但平江還有知章組在今開口韻前讀(tsts’s)這種與贛語不同
的變化,就其涉及的古聲母而論,比古全濁聲母的個數還要多;平江話的入聲調雖然也可算作贛語系統,但陰
平和陽平的調值都與長沙話相同而區別于南昌話;平江話的入聲韻雖然有塞輔尾,但知章組的合口韻的變化也
是大多同于長沙話,如:“吹水睡稅”也是和長沙話一樣讀撮口韻,而南昌話則是讀合口韻。從平江的語音系
統來看,應將其看作是湘語和贛語的混合而又有一些自己特點的混雜性方言。把它放到贛語系統中來看,還不
如常德話在西南官話中那么典型。在《背景》“表一”提供的接近值中,它也只能管住臨湘和岳陽兩個點,換
句話說,在沿湘贛交界處一帶的混雜性方言點中,平江點的代表性也不強。
《背景》把城步定為湘語南片“代表點”的根據是因為城步的[bdgdzz]的濁度最強,換句
話說就是城步因為其聲母系統完好無損地保存了古全濁聲母的原貌從而獲得了湘語南片,或者說是“最典型”
的湘語的代表資格。如果這種說法可以成立的話,那《背景》對@①伸久的一些批評就是自相矛盾。如永綏,
《背景》認為不能僅據其古全濁聲母今平聲讀濁音這“半條”特征就把它劃入湘語南片,還要看到“永綏等縣
語言特征與西南官話的特征大部分相似”這樣的情況而將永綏劃入西南官話區。既然僅靠古全濁聲母今平聲仍
讀濁音這半條特征不能將永綏等縣市劃歸湘語南片,那僅靠“古全濁聲母今仍讀濁音”這一條特征又怎能把城
步看成是“典型的”湘語呢?只要對城步話的語音系統略作分析就可以看出,城步話的韻母系統已經接近于西
南官話而與湘語(我們這里所說的“湘語”是指長沙話。本文中如不加說明時都把長沙話作為湘語的代表)的
距離較遠,如咸山攝與宕江攝不混,山攝合口和蟹攝合口端系仍讀合口,這些,都與長沙話不同而與重慶、貴
陽等地的西南官話相同。聲調上,城步話的陰平是高平調,陽平是低降調,這也是西南官話陰平與陽平的最常
見調值而與長沙不一致。這些情況說明,城步話并不象《背景》所說的那么“古老”和純粹。從整個語音系統
來看,城步話雖然仍屬湘語系統,但仍然受到西南官話的相當影響。因此,城步在湘語系統中,其代表性是不
高的。而且城步話既然仍屬湘語系統,就沒有必要把它和長沙話相提并論,在同一個方言系統中建立兩個和西南官話、贛語相同地位的“代表點”從而使得南北兩片湘語似乎可以合并又似乎可以分開。這種含含糊糊的狀
態顯然不是分區的目的。《背景》把城步話定為湘語南片“代表點”的理由還與《背景》提出的“古湘語”的
假設有關,這一點我們將在下面進行討論。
1.2.4《背景》在把城步定為湘語南片“代表點”時說:“城步僻處本省西南隅,交通閉塞,明顯
是古湘語受其他方言侵逼、受擠而保留下來的核心地盤”,在“結語”部分又“設想”:“在戰國秦漢時代,
整個湖南地區也許通行一種內部存在差異的古湘語”(著重號系引者所加)。《背景》雖然用了“也許”這個
不很自信的副詞,但這個“古湘語”還是有幾點可以確定下來的:“古湘語”存在的時間是“戰國秦漢時代”
,通行的地域是“整個湖南地區”,語音特點是古全濁聲母讀濁音。我們注意到,在《背景》全文的邏輯結構
中,這個未經證實的假設是非常必需的,否則,城步就難于取得“典型的湘語”的代表資格,“濁音的衰頹”
,和“入聲的衰微”將無從立論,而且,“古湘語”在官話、贛客方言的蠶食吞并、四面夾擊、大舉入侵下日
漸萎縮的下降曲線也無法勾畫。現在我們要正面提出質疑:在戰國秦漢時代,整個湖南地區果真通行著一種古
湘語嗎?任何語言的存在,既要有一個文化的底座,更要有一定數量的人口構成作為存在前提。古湘語的含義
可能因人們的看法不同而較為寬泛,但無論如何只能把它看成是一種古代漢語。而且是一種古代漢語方言。因
此,要證明“戰國秦漢時代整個湖南地區都通行一種古湘語”,首先必需證明,早在戰國秦漢時代,整個湖南
地區的人口和民族都是漢族或都屬于漢民族文化系統。這樣,這個問題就可以簡化和轉換成“戰國秦漢時代整
個湖南地區的民族構成”這樣一個問題討論。這個問題只要打開譚其驤先生的《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一、二兩
冊查看有關的部分就可以得出基本的答案。為了避免繁瑣的引證,我們主要依據《西漢人口地理》(葛劍雄,
1986)、《湖南省志·地理志》上冊(修訂本,1982)、《中國民族學概論》(欒釗韜等,1985
)、《中國人口地理》(胡煥庸,1984)、《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梁方仲,1981)、
《試析湖南縣的設置和名稱由來》(譚昌壽,1984年第5期《湖南師院學報》)等論著來作一結論性的概
述:戰國中期前,今湖南全境為古三苗等苗瑤族的居住地。戰國中期,楚國兆進中原爭霸中原的努力受挫后,
在強秦的迫擠下,楚文王把楚都遷至郢(今湖北江陵),之后,楚國大力向南擴展,首先進入以常德為中心的
湘北地區。秦統一后繼續向南開發五嶺南北,在湖南境內從北向南依次設置長沙、羅縣、臨湘(今長沙)、耒
陽、郴縣等郡縣。兩漢時對湖南繼續開發,分長沙置桂陽、零陵二郡和益陽、茶陽、攸縣、醴陵、@②縣、臨
武等二十余縣。這時漢族主要分布在三個地方:以常德為中心的沅澧二水中下游地區;以今長沙為中心的湘江
中下游地區;沿湘贛兩省的交界線直達廣東的狹長地帶。除此而外,整個湖南地區的廣闊腹地仍然是古苗瑤語
族的居住地或未經開發墾殖的原地,其間可能還零零星星地散布著一些“桃花源式”的漢族移民點。這樣的人
口分布與民族構成的格局說明:在戰國秦漢時代,整個湖南地區顯然不可能通行著一種“古湘語”。更確切一
點說,即使是上述幾個漢民族聚居的地區,在戰國秦漢時期也只可能通行一種“古楚語”而不能把它看成是“
古湘語”。在湖南的歷史文化背景中,“楚”和“湘”都有特定的歷史界限,當我們需要回顧歷史時,不應混
淆二者之間的歷史界限。
對城步的歷史文化背景作一點必要的敘述會使上面的質疑得到更為充分的支持。城步縣現在的全名是“城
步苗族自治縣”,建于一九五六年十一月,民國、有清一代、明初都稱“城步縣”,明初設為“城步巡檢司”屬武岡縣。作為一個行政實體,城步的名稱只能追溯到這里。唐代的城步為“飛山蠻”地,漢至隋為“無陽
五溪蠻地”。這時的“五溪蠻”系漢末溯沅江而上的“武陵蠻”。唐末“五溪蠻”據飛山自守,故又稱“飛山
蠻”。“飛山蠻”自稱則為“貓”,都是今天城步苗族的先民。到元末明初才有外地漢人(主要來自江西)陸
續到城步落籍定居,但縣境人口中苗族仍占絕對優勢。明弘治十五年設置時進行了土地丈量和人口統計,此時
仍為苗多漢少。乾隆五年“改土歸流”時有不少苗族為免受民族歧視而改稱漢族,進入民國后漢族人口才超過
苗族。一九八二年人口統計時,全縣有苗族八萬四千余人,略低于漢族人口數。根據這樣的歷史文化背景,無
論如何也推不出“在戰國秦漢時期,城步也通行古湘語”這樣的結論來。
1.2.5歸納起來,《背景》在分區過程中的失誤主要有這樣幾條:使用了數學方法但因數據庫不可
靠而未達到預期效果;選擇了標準點但標準點的代表性又不強從而使其他方言點難于歸集;假設了一個“古湘
語”作為展開論述的前提但這個曾一度遍及湖南全境的“古湘語”又實際上并不存在。盡管如此,我們還是認
為,《背景》分區的意義似乎倒不在其分區效果如何,而在于《背景》的創新精神,給方言的分區提供了新的
思路。
1.3.0由于湖南方言的各家分區大體上已代表了目前國內外主要使用的方言分區方法,因此,本文
對上述各家分區方法的評價也可算是筆者對目前漢語方言分區現狀的基本看法。
二湖南方言的再分區
2.1.0分區的事實說明,由于方言在地理上是連續的,漸變的,如果只給方言確定一個分區標準的
話,可行性相當差。由于不同的分區者對語言特征的重要性的認識常常不一致,各用不同的標準,分區結果當
然難于統一。1987年,筆者在錢曾怡老師的指導下參加了幾次關于方言分區的歷史、現狀、標準、方法的
討論,在不斷的學習和討論中逐漸形成了自己的看法,提出一種新的分區方法,叫“聲韻調系統三重投影法”
,并用這種方法來對有過多種分區、有相當分區難度的湖南方言進行分區,以便和各家的分區結果相比較。具
體的做法是:以長沙(湘語代表點)為中心,東取南昌(贛語代表點),西取貴陽(西南官話代表點),從三
個代表方言點的語音系統中抽出聲母系統、韻母系統、聲調系統的區別性語音條目各七條,然后把湖南境內的
各方言點逐一取出來分別與三個代表點相比較,比較時按聲、韻、調的順序依次進行。由于分區條目都是七條
,判斷方言點歸屬的隸屬度是“四”,三次分區的結果都作出分區圖,最后根據三張分區圖來作綜合分區,任
一方言點,只要在兩項分區中都屬某一代表點,就把它歸入該點所代表的方言區,這時隸屬度是“二”。據此
,湖南省的全部方言點可以歸納為五種類型:湘語型方言,贛語型方言,西南官話型方言,混合型方言(有兩
項或三項分屬兩個或三個代表點),獨立型方言(只有一項或無任何一項可歸入三個代表點)。
2.2.0分區要有據以分區的材料、分區的原則、標準,及相應的圖上表示,下面就這幾個方面作一
些必要的說明。
2.2.1分區材料材料的好壞決定分區的質量。本文使用的材料以《湖南方言調查報告》為主,相
比較而言,這個材料是比較好的。但也有不足之處:一是調查點不足;二是記音有欠準確之處,如衡陽話;三
是有相當的調查點遠離城區,有的甚至在縣境邊緣地帶,代表性不強。鑒于這種情況,衡陽話改用李永明先生《衡陽方言》(1986年,湖南人民出版社)的材料,漣源、雙峰、新化、祁東、洞口、桃江、株州、洪江
、隆回等九個點則用《總結》中的相關材料。
2.2.2分區原則現代漢語方言分區,其實是就相關的調查點的語言材料進行歸納和分類,因此,
分區時本文遵循以下三個原則:第一是語言學標準的原則,任何非語言學的標準都不能作分區標準;第二是共
時性原則,分區時只就方言現狀進行分區而不涉及方言的歷史或成因;第三是系統性原則,在把握方言之間的
異同時從其系統性、整體性出發而不只根據一兩個語言特征來確定方言點的歸屬。
2.2.3分區標準分區標準就是據以分區的條目。李榮先生在談分區條目時提了三條,一是條目的
代表性,二是條目在語匯中的使用頻率,三是條目使用頻率,這三條都是指導性的意見。根據我們的理解,條
目的代表性主要指其區別性,就是一地方言區別于他方言的語言特征。同時我們還強調條目的系統性,漢語方
言之間的矩離遠近,在語音上具體表現為各方言音系在聲、韻、調各有關方面對立程度的大小。因此,本文分
別從長沙、南昌、貴陽三地方言的語音系統中抽出聲母、韻母、聲調的區別性特征各七條作為分區條目。
2.2.4圖示法常用的方言分區圖示法是采用劃塊(塊狀表示)圍片(同言線法)的方式,這看起
來比較好看,但與實際的方言分布情況并不相符。就一方言點來看,方言持有者的個體與個體之間,戶與戶之
間,村、寨、城、鎮之間都是非連續性的,呈離散式點狀分布,因此,本文也用點狀符號來表示方言類別,這
樣,既可以積點成面,幾個相同的點狀符號也可以表示一個成片的方言區域,又可以如實反映方言分布的點面
相間、錯綜復雜的情況,尤其在反映方言島、獨立型方言、混合型方言等語言事實方面,有其獨到之處。
2.3聲母系統的分區
表一:聲母系統分區條目
(附圖[圖])
(附圖[圖])
說明
1.上表中,南昌話全部采用《漢語方言字匯》(1962年,北京)中的材料,貴陽話的材料是筆者調
查的。下二表同,不另說明。
2.取點比較時,如果碰到古全濁聲母今仍讀全濁塞音塞擦音時,則歸入長沙點。
3.由于第六項長沙話與南昌話屬同一類型,因而兩地的區別條目只有六項,如果出現南昌、長沙各點三
條的情況時,就著第一、二兩項屬何處方言,屬長沙則歸入長沙點,與南昌話相同則歸入南昌點。
分區結果是:
長沙所屬方言點(地名后的數值為隸屬度)
長沙7臨湘5.5岳陽5南縣3.5沅江6
湘陰6平江5瀏陽4寧鄉6益陽6
桃江5.5安化6.5瀘溪4新化6漣源5
湘潭7株州6.5衡山4雙峰3.5衡陽5
祁陽4永興5資興4邵陽4武岡4
洪江5.5會同4綏寧6.5城步6江永4
計30個方言點
南昌所屬方言點
耒陽3.5常寧3.5寧遠4宜章3.5
計4個方言點
貴陽所屬方言點
華容5安鄉5漢壽5臨澧7常德5
澧縣6石門6慈利5桑植6大庸6
永順5保靖5古丈5沅陵6花垣5
吉首4辰溪5鳳凰6麻陽6溆浦5.5
懷化6芷江5新晃4靖縣4通道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