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成本改革論文

時間:2022-07-12 0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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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成本改革論文

當前,國有企業改革已進入攻堅階段,各級政府在國有中小型企業改革過程中,都面臨著一個難題:如何解決企業改革成本改革成本支付成了國企改革的關

一、企業改革成本構成

企業的改革成本,我們認為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企業勞動用工制度改革支付的成本。我國是建立在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國家,廣大職工是國有企業的主人,在國家經濟建設中,為國家創造了大量的財富。在長期的計劃經濟時代,國家實行按勞分配的分配制度,國家在收入分配上對職工實行低工資、輕福利的分配制度,職工的收入與其勞動付出不相對應,因為國有企業對其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中,不包含退休金的積累、醫療費用的積累、住房費用的積累,而是由企業承擔退休金支付、醫療費用支付、分配房子的職能的。在長期積累之后,形成了國家對職工的“無形負債”。在今天的國有中小型企業中,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意識到,中小型國有企業進行產權制度改革時,必須同時進行企業勞動人事用工制度的改革,轉換職工身份,對中小型企業實行職工身份“買斷”,給予一定數額的一次性補償,發放安置費,支付國家對職工的“無形負債”。

(二)退休金的清盤。退休金從其未來意義上講,并不是企業的負擔,因為退休金是一個人能勞動時的的積累,當不能勞動而退休時就將這個積累發放給本入,因而退休金的支付不應是企業的負擔。但由于我國的國有企業連簡單的再生產權都沒有,因而退休金積累并未留給企業,而是由國家收走了。現在大批國有企業職工退休了,國家又付不出這些退休金,因而就要求各個國有企業自行解決,并且要求將已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打入生產成本,不允許沖銷國家稅利,其結果是退休金成了企業的沉重負擔,這也是改革必須付出的成本。

(三)不良資產的核銷。經過多年的沉淀累積,由于企業經營不善、虛盈實虧、投資失誤等原因,國有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資本金不足、負債率高的困難,有些企業還積累了大量的不良資產,有些則出現了嚴重虧損甚至資不抵債。不良資產主要包括待處理資產凈損失、應提未提(應攤未攤)費用、三年以上難以收回的應收(預付)賬款、長期積壓商品物資、不良長期投資等。企業在進行產權變動的改革時,這些不良資產不能遺留給改制后的企業,應在確認企業凈資產前予以核銷,它是企業改革前的一大“腫瘤”。

(四)不良債務的清理。不良債務的形成原因非常復雜,除了企業經營不善,盲目追求量的擴張,忽視質的提高外,還有行政干預、瞎指揮的原因,以及政策不完善的原因等,例如撥改貸、不完善的相互擔保制度等,都引發了企業不良債務的形成。

(五)資產的剝離。我國的國有企業不僅承擔著國家的經濟職能,而且還承擔著許多社會功能,如辦學校、辦醫院等,造成了企業很大的負擔。然而,隨著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這部分企業辦社會的資產應在企業凈資產變現前剝離,否則,企業是不會有很強的競爭力的。

支付這些企業改革成本,一般來說由企業、社保、政府來負責,歸根結底,由政府部門來解決,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難題。

二、國有企業改革成本支付中存在的難題

(一)置換職工國有身份,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償。一般來說,企業職工的經濟補償通過企業存量資產的變現來支付,這也是改革成本支付的主要渠道。但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現有的國有企業大多存在資產質量低,資產負債率高,技術含量低,經濟效益差。一方面,存量資產通過不良資產核銷、非經營性資產剝離后,可以說是廖廖無幾了;另一方面,即使能夠滿足支付職工改革成本,但由于上述問題的存在,在資產處置時不得不“賤賣”,無形中增加一筆改制成本。(二)增加了社會保障部門的難題。由于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健全,各地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其統籌范圍和執行力度不盡相同。有的地方由于社會統籌的范圍窄和項目少,社保基金量少,造成社保基金回旋余地小;同時由于管理還不規范,欠費現象比較嚴重,部分國有企業沒有向社保部門足額支付職工社會保險費:此外,近幾年由于企業改制,養老保險受到沖擊,參保人數減少,基金總量萎縮,造成養老保險基金入不敷出,使社會保障這一被比喻為國家的社會“安全網”。

“減震器”發揮不了其應有的作用。從而增加企業改制工作的難度。

(三)財政困難的地方,改革成本難以到位。一是由于企業本身和社保部門無法全力解決企業改革成本,造成的成本“缺口”,而財政為了保“吃飯”,難以擠出資金用于改制;二是由于國企生產經營普遍不景氣,效益低下,稅源萎縮,造成財政增收后勁不足,根本無法支付企業改革成本;三是由于近幾年國家出臺的一系列深化國企改革的政策主要是集中在“抓大放小”方面,地方國有企業大的不夠大、小的放不下,根本不能享受這些政策。這不僅將給政府財力方面帶來沉重的負擔,同時各級政府也不易承受。

三、解決支付企業改革成本的措施和建議

(-)政策扶持,環境普選。

國家在“抓大”的同時,應對“放小”的企業,盡快出臺一些扶持政策和措施,以加快國有中小型企業改革改組的步伐,如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擴大“債轉股”的覆蓋面,幫助企業減輕債務,改善資本結構,實現組織形式多元化。建議修改《破產法》,對于資產質量差、資不抵債、技術裝備水平低的企業,堅決實行破產,要把國有企業破產職工安置費用的提取列為第一程序。同樣,各級政府要把國企改革為己任,首先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營造良好的國企改革配套環境,真正樹立環境是效益的觀念。其次,要制定相應政策,如在信貸、稅收等方面予以扶持;對外要鼓勵利用外商個私經濟投資來促進國有經濟戰略性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企業發展;對內要鼓勵企業采取多種形式的優化重組,重新盤活閑置資產,妥善安置下崗職工。最后,采取“低門檻,低水位”的政策,加盟大公司大集團,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思路,優化資本結構,發揮企業潛能,加快中小型企業改革的步伐。

(二)多方籌措,合理分攤。

解決國有企業改革需要大量的資金,如何籌集到所需要的資金,第一,可以從國有資產存量(包括上市公司)、基礎設施和部分壟斷行業中退出和出售一部分資產和股權。第二,國家給國有企業的土地使用權用于轉讓變現,轉讓獲得的資金用于解決改革成本。第三,對原在管公房進行改革,從原來出租改為出售,從出售收入中解決一塊。第四,政府舉債償還。第五,職工貸款,政府貼息。對下崗分流、自謀職業的職工,采取政府貼息辦法,為解決創業缺少資金打開通道;另一方面,可以緩沖政府集中支付改革成本,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第六,社會保障分攤,按照“三三”制原則,由社會承擔一部分改革成本。

(三)整體推進配套改革。

第一,加快審批制度改革。應當最大限度的減少審批事項、審批環節,簡體審批手續,以此作為政府職能轉換的突破口。第二,加快發展資本市場。使資本流動有場所,使資本在市場流動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增值。第三,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依法擴大養老保險金征繳的覆蓋面,提高收繳率,實現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加大社會保險金繳納透明度。第四,逐步建立國有資產管理、監管、營運體系,組建資產運機構,盤活企業存量資產。

總之,當務之急是籌措資金解決改革成本,只有這樣,才能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改組國有企業,實現中央提出的國企改革目標。